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简介
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扬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f7:,Rl5+8Vn96x
机构信息
单位概况 j8.3Zq9+9pe,.4l
(一)负责协助市政府管理、协调全市金融工作; A3.9iU7:,xN9-1o
(二)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制订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投放、创新业务; C8!2nX4~3LM3~1q
(三)支持、配合驻扬金融监管机构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M2:9yz4?3Gf9-6v
(四)促进企业直接融资,构建多元化资本运作体系; x5:8vJ,?5qR5!4m
(五)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J4!5e04~4RR3.2e
处室职能 p8;3dg9:9ao3-6t
(一)银行保险处 E1~,ZF7-7XO1~5a
负责督促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执行和落实国家和省、市金融政策及工作部署,研究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分析监控金融运行形势,促进银行、保险、信托、财务公司等金融行业创新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协助政府与中央、省金融机构的联系,做好市外金融机构引进工作,以及相关文电办理和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全市小贷公司规划、设立,以及日常监管工作。 l38pC6.2Rc2.2R
(二)资本市场处 r3-1en7+6AM3=3o
负责研究分析资本市场发展形势,提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意见;承办股份公司设立和改造的审核,承办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推进企业上市;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协调有关部门办理企业债券的审核、发行工作;做好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以及相关文电办理和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p2=,kM7.7ua9:3T
(三)金融监管处 W89mJ5;,Ee,.9J
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以及融资性担保、期货、典当等机构和业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协助有关方面做好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履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职责;做好政府融资平台的相关管理工作,以及相关文电办理和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w96nH93qt37t
(四)金融服务中心 S2=1EF5!8lw,:9r
加强对金融市场的宏观分析与管理,建立融资供需双方对接平台;引进、开发、推广金融创新产品,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创新型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研究金融服务业发展状况,提供促进金融服务产业发展的思路和建议;规划和开发金融人力资源,引进、培养金融人才等。 h9-8WH,.8wJ6+3D
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扬办〔2019〕61号 S1-3mU6.4dk6~7d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扬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w7~2hZ,?7iS,+5U
第二条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a2;5MN1=7nC54w
第三条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e5!2mu9;6rn4!3A
(一)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和省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下,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协同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负责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 o1?4tU3=2HR8~3y
(二)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n1=6Ns3+6KE7~8U
(三)贯彻国家及省、市资本市场发展政策,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规范发展全市上市公司;拟订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和推进企业上市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 H6=7Iw5~2va4;5u
(四)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E7!9Xn3=5xD5!2r
(五)负责强化对全市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Z8;3Vh3~7uI3=7i
(六)推动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同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健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 O4.1FE2.1pb1?9O
(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r9!2iv3~7Wl6+5d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a2.9Qg4!2KH9=4Q
(九)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B9~,aR640M5?6e
第四条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P23Ze,+2ry6:5w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信访、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党风廉政)、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资产管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形势,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引进和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区域金融合作和对外交流工作。 z5~4Ze8?,0S8!2T
(二)银行保险处。承担驻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普惠金融政策实施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农村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创新发展工作;协同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全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建立全市银行保险业发展协作机制;组织协调地方金融功能区建设发展工作,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G7!8Uw3!2Hd9;9h
(三)资本市场处。承担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做好全市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协同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全市直接融资发展协调机制;承担驻扬证券和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i8!4cf6;2bi5+9v
(四)地方金融监管处。承担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全市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督管理;执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A8:6NX5?3CU1;2g
(五)金融稳定处。督促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同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健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p8+4hs1-,HN1!7V
第五条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 20 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 3名。科级领导职数8 名,其中正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 R7!6MF6;2Ka8.6Q
第六条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C8~2bW8;,FM5~8l
第七条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按《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x1!8fO,!4jj8+6x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u4.7sk4+7z09!2c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q,2SQ8+5KP8;6y
信息公开指南
L8.6FV9-5Bi5.6i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信息,编制本指南。 D7;8Kk6:,cq9-9v
一、主动公开 x41JI78rE9-3b
(一)公开范围。 Y9;7Hp2!,wD,!,f
根据《条例》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X6,w0,.,vm3+3b
(二)公开渠道。 I6?7lh6~9lK9!8V
1.“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 E53Sp2?4QV8~8r
2.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会; J,-8AR2~6Ic8=7G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t4.5gm6:4Ys4.1o
(三)公开时限。 d5!6Oy9~1UC1-7b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V8~5zE88ap3~2Y
二、依申请公开 m3=4Gg3;2iJ1?8i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制作主体为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或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 p8?1v06+7Hl1:2X
(一)申请渠道。 H7?6fj1-3fi5=5l
常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i89WH11jV3;,M
1. 当面申请。 Z7?7kX3.3XW,2B
申请人可以到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56号(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分行19楼),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受理时间:9:00-11:3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C5-9AK2.3pn96J
2.邮政寄送。 V9~4sS8-9zo6.8x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y5~7yU,1Fe36H
来信请寄: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56号(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分行19楼),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5009。 W,?8fd3;6GC,!7E
3.在线申请。 p1~7Zx5;8Lh1.6l
申请人可登陆“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E2;2YP5.1Lk9;9X
4.传真申请。 j5=2yT,4Tf4+7u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在传真件上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R1!5VN,-6cb2,s
(二)申请注意事项。 J9=6Qx3-1nq9!7F
1.申请人应参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可登录“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页面查阅)相关内容提出申请。 f3:5eu7+,JX9~5n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F3=5qg5:7em3;8M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d,:,kl3+8za4=5D
4.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附与申请表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与申请表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w2-4nc5-60W4-7v
(三)申请的办理流程。 J2-,yI9:5qD5?7M
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四章相关条款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T4?1FO6-5bE3?6E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V45Qp9!40v7=9S
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s3+,ZI7~7ug9+5Z
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J3;5jm2=8la9.8p
办公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56号; V1:2DR61YH4~7e
邮政编码:225009; U2?2Em1=7xy,.2Z
电子邮箱:yzrs001@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x2,Hj9;5sY2+4m
四、监督和救济 m4:8xd1;,Rr4.8e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S2=8mx1:6Jh1!5j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h2=2nI4.6cS2!5F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k7:3PN7-4Wm2+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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