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简介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建于1995年2月,是隶属于市政府领导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现定编制73名。内设十四个科室和六个(县)市管理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缴存、使用、保值、归还等工作,具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截止2015年3月末,我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60亿元,累积为25096人发放房贷34亿元,累积为139754人提取19亿元,年带动住房销售25万平方米,累计带动住房销售200万平方米。多年来,中心先后多次被省市先后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全省“百姓口碑最佳单位”和“金牌服务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连续三年环评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 X9!3DJ8!9eC3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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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R1=1HF24UQ2=6h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V1~2if6.1MZ2+8M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V3-1LZ4:8Ah6;9c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w4=5MY3?7uT3+4t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W1=9eq,.4kZ4.3t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Y9:2dH,+7sJ8=4Q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M5?,c03,RC1=8n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u3.6CU3:4fz4~2I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介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负责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委员由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负责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负责人、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组成。管委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按照科学、民主原则行使职责。 o42yj2~2G02;8e
管委会具有以下职责: Z3;8ES4=2aI8+6Z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h8!8Iw,~,wx9~8z
· 制定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的发展规划; F6~6s06?2aM7=6o
· 审批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j8+1qW2=8Ml9.9S
· 拟定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比例及最高、最低缴存比例; f9;1zV3-8RT5?5e
· 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 l6?4Ri9:6PA2:4a
· 确定佳木斯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最高额度; K2;1qd6.3aV9;1s
· 审议已经市财政局审核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x4-7BZ5.1jy6=7t
· 审议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A,+2hR53gJ3?5U
·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L2;3sQ7.4rW5-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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