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简介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建于1995年2月,是隶属于市政府领导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现定编制73名。内设十四个科室和六个(县)市管理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缴存、使用、保值、归还等工作,具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截止2015年3月末,我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60亿元,累积为25096人发放房贷34亿元,累积为139754人提取19亿元,年带动住房销售25万平方米,累计带动住房销售200万平方米。多年来,中心先后多次被省市先后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全省“百姓口碑最佳单位”和“金牌服务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连续三年环评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 S4+3Wt,=8kl41T
R7.8fY7~2dR,,u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U7-4ZV3~1fB8,O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L1;9FY9.8sB3~5b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L4~9aR21yu,?5Z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p9,Oq9;5It7.3B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O,2vm7?3oh8:,J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d4~3pj8~9uM,+6q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W,.1rM4=9BH,+2I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a2=,Ge1~8U03.4D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介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负责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委员由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负责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负责人、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组成。管委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按照科学、民主原则行使职责。 P13ei8:7OR5=6X
管委会具有以下职责: z4+5Cq2:6In3+2Q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t2~4PB9=6re1;8z
· 制定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的发展规划; y9?9pw8:,oW5:2H
· 审批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Z85Vs6.2MN7~6C
· 拟定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比例及最高、最低缴存比例; W7-,o01:6Jn3.4s
· 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 a6!2ks2:4wY6:9T
· 确定佳木斯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最高额度; m8.1008!2ur9-5J
· 审议已经市财政局审核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u9-20C5?5Sf1,J
· 审议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g,:3Oc6:5zn7~3F
·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d1.5vu7.1yG1:9X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