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浙江商会简介
吉林省浙江商会,于2008年5月15日经吉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商会现在会员企业200余家,分别来自于浙江省的11个地区,由原籍为浙江省在吉林创业的企业家组成。商会会员企业涉及的行业主要有:农业、制造业、汽车部件加工业、房地产、建筑业、矿产业、物流、养殖、塑编制造、医疗设备、园林工程、商贸餐饮和服务等领域。商会的办公宗旨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是企业的代表、政府的助手。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吉林和浙江两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本着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服务会员,服务社会,服务两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立足吉林,回报浙江,发展自身,走共同富裕之路。在吉浙商现有规模以上企业3000余家,投资累计金额1000多亿元,已经成为拉动吉林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S6~3c09!9dE6~9G
商会章程
吉林省浙江商会章程 L,?1un6?6kC43m
(修订稿) H3~5Wu8!2lW1=7z
第一章 总 则 y67pE6~6kc5!6O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吉林省浙江商会(以下简称商会),英文名称“Zhe 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Ji lin”,英文缩写ZCCJ。 H8.8op3;8vL6;3Y
第二条 本会是由浙江省在吉工商业人士自愿组成,并经吉林省民政厅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Q,:7Kz11Ue9~2W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立足吉林,回报浙江,诚信为本、服务为基。加强在吉企业间的交流和合作,加强与吉林省、其他各省(市、区)及国际组织的经济技术联络与合作,维护浙江省在吉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浙吉两地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a5+1Gc,=3Gy2.8f
第四条 本会主管单位为吉林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为吉林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监督管理。 v6+5XF2!2EN9=6e
第五条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16号国际大厦A座607室。 O6:5Uj9-1dX7~9u
第二章 业务范围 n9+5xn5?9jq8;40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和业务范围。 T7;1rQ5?2is5?8G
(一)任务: Y8+4HU26up4!8x
(1) 组织举办或参加各类展销会、展示会、经贸洽谈会; K2:6oz9=8NI,5O
(2) 向有关政府和组织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落实,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O3:2wp7?6cN4:6H
(3) 开展与有关政府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p9-1CT5!4yD48u
(4) 提供经济、法律、产业政策等咨询服务; t3-5wS,-9BA8=7k
(5) 组织信息交流,报道会员单位的重要活动和取得的成绩; q,;8Br2-2Vr3~5d
(6) 开展企业培训。 i3~8ir4+9fD2.8j
(二)本会的业务范围: p1-3vR5:8to5!7P
信息沟通、合作交流、咨询服务、企业培训,组织各类展销会、展示会、经贸洽谈会,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P1.,Et2=3Az7?2s
第三章 会员 I8+4bL6~8vt,?7a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 y8,r08-,Qz3!5V
第八条 申请加入吉林省浙江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Y4,fr7?50L7.6y
(一)在吉林省的浙江籍人士投资设立的各类企业; V4;3wp1-9io2+3r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f6;,pU9~6vc8?2Y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h7:2GZ1.7fb2=8u
(四)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业绩良好。 s1-4Yr2;6Ku2!4C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g28XC8:7nW1;5V
(一)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填写会员入会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Z1=8NL3~7oH,,0
(二)向秘书处提供入会申请人一寸彩照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及公司简介或宣传资料; m7;9rx7:1hD6?9G
(三)经理事会审核后批准; h4!,td7;,by730
(四)按时缴纳会费; z1!6fU29TH3=3H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T3:5xC1.,hi6=8r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连续三年不参加年度登记视为自动退会。 g4?2Ay5-4vk,+8Y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拒不执行商会决定的行为,经常务理事表决通过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会籍和予以除名等处分。 k2=5TY54SJ2?3s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v9:6CX6=5gd9;3r
第十二条 会员 U9+2pX4=6dL5.6D
(一)权利: H6.4KJ,=,gs9.9q
(1)在本商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O8?1JI2?8dZ15Y
(2)参加商会的活动:享有商会编辑及转发的有关报刊,信息等资料; 04~9IG3;9MH4=8N
(3)获得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C7?,G0,=7RU5.7n
(4)对商会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B9.6SL7;4xm9?4b
(5)为本会或完成本会委托办理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k48NN7=3Nz6+6C
(6)免费在商会网站刊登企业及产品的简要信息; P4.3wK3-1YM,+7D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Q4?7TO31Nr1.8U
(二)义务: t2!9uH1+7Aq7:9F
(1)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x,1AV6:3jS1!7e
(2) 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v11pm5?9DS1-,A
(3) 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积极向本会刊物投稿; W9?2ld4=3zE3+4J
(4) 发展会员; M5+7ZI,=5pQ1~3y
(5) 每年按规定的标准及时缴纳会费。 v,9ek6!6GB5!4e
第十三条 理事 Q1;3qF5-6JT1~1x
(一)权利 p7=9ek8!1ww6.5b
(1)参加理事会; X3~2Ur9;5ur,~2w
(2)参与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销,以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z9?8XX8=1Ja1~8D
(3)参与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 V2-3sI,=2Fb2;4s
(4)免费在商会网站刊登企业及产品的简要信息; J8.,pt8~2KF9+5w
(5)享有会员享有的其它权利。 E2;,LQ2?7eI6:4F
(二)义务 K9-1zG,?9fW1;8o
(1) 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s7!1wP5;2gu8.8E
(2) 履行会员履行的其它义务; J7+6Qu5=,vm5+1t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 v1.1As2.7wH1=5C
(一)权利 Q,+1Ik2~4BT5~3W
(1)参加常务理事会; L3;4Sf1+,Kn3=4R
(2)免费浏览商会项目库信息; M6-6KV,-9eT470
(3)企业纳入省委、省政府及吉林省领导调研对象; q7!3aw8-4xE9;2U
(4)参与商会组织的高级培训、交流活动; 09:,nb8!5Tk5:1X
(5)享有理事享有的其它权利。 A2.9Se6.8Od,=2t
(二)义务 T4~1Ma1:8vJ3.6V
(1) 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定; N12eE4+,st9!,L
(2) 履行理事履行的其它义务; U1?7Xc,.7IN6~5T
第十五条 副会长 D,.6pZ2;,tx1.9Y
(一)权利 c6?1Gu4=6vn7;5t
(1)参加会长会议; c5;1MD1.4CH7!8a
(2)免费下载商会项目库信息; c9-5EV67lI3;9q
(3)企业纳入省委、省政府及吉林省领导调研的重点对象; E8?8Kw77NO6-5I
(4)有权利组织并参与商会经贸、投资等洽谈会,组团或随团对境内外进行考察; W1-,Qm1.3va3!1k
(5)有权参与省委、省政府及吉林省领导的接待、交流等活动; f2-6UD,.5Z09;2i
(6)参选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F2=6Da3~3pO2;,W
(7)享有常务理事享有的其它权利。 S2!5Ql,7zH6?8G
(二)义务 P6~2ih41BH9=,i
(1) 执行会长会议的决定; K1+5kT9?8ns5.1o
(2) 履行常务理事履行的其它义务; t6.7kn8!3gg53O
(3) 维护商会与分支机构的团结; A4.,Wu7!,dc9-5l
第十六条 常务副会长 r,!,zy9-9Fg2-1y
(一)权利 F,!5yR,2cC4?2K
(1)参加会长议事会议; y5,hG7:3hD3=,r
(2)有权组织并参与商会经贸、投资等洽谈会,组团或随团对境内外进行考察。 v9.1TR5+8Mw4~6p
(3) 有权参与省委、省政府及吉林省领导的接待、交流等活动; k2+4ZB76ny7=1R
(4) 参与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 y1!2dN2=5hB2~9Z
(5) 参与决定相关分支机构的领导; v5:,hx7+7oY1+4d
(6) 享有副会长享有的其它权利。 k9=3aP,3WD4.8q
(二)义务 T38hT2?5wr37O
(1) 执行会长议事会议的决定; x7=40o7?9zR5:3C
(2) 定期提出商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p9:3eR92VI6!1m
(3) 履行副会长履行的其它义务; B9?8GN2:2QD9.3b
第十七条 执行会长 c3-8TY5+7XH4:7J
(一)权利 h3:5Fw1:2fP7~8W
(1)受会长委托可以全面负责本会的工作,对商会工作有最后决策权; m,.4vk8;3AT7~4b
(2)会长不在吉林时,可以召集并主持商会各类会议和活动; M2!9eF3:8LH98Z
(3)受会长委托代表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x1=7aJ1:,fo6=5Z
(4)对本会的财务、人事、经贸、及各项活动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Z3:7GB5-,OD8~2X
(5)有提名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权利; p1~9AA1-8Mq,=8O
(6)享有常务副会长享有的其它权利。 09!4qJ2~7mc4?4S
(二)义务 x3.8ND3.1iN9:,m
(1) 组织制订并实施商会工作计划; G8.2JK1=1Yt5-,V
(2) 组织开展商会的各项活动; e32PH,-3LB6+3O
(3) 有义务协调商会内外关系; p3+4ww3?1qk4~1u
(4) 有义务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和困难; C8~8Ss82jf9:9Q
(5) 履行常务副会长履行的其它义务; K7.5bZ1?6pX8~3W
第十八条 会长 e5:4QX9~9tn1?3D
(一)权利 n3=2av4-2td7?4i
(1)全面负责本会的工作,对商会工作有最后决策权; z3~6ED,;7Vk3;,w
(2)召集并主持商会各类会议和活动; f83Fa5?1lK,-3Q
(3)代表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l2:7pT7?7AL7+4e
(4)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 j,~1Uc7.7Tj8?,k
(5)负责商会财务收支管理; M4~2Il2+9Xr6?60
(6)检查会员大会、会长会议、会长议事会议、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F7?2LF2!3uU9=2L
(7)享有常务副会长享有的其它权利。 y3;,Oh,;4SA,?7R
(二)义务 A8~8XH7.90y73s
(1) 组织制订并实施商会工作计划; P3=,gW6=2Aq1+,f
(2) 组织开展商会的各项活动; B2.5YT22uP4!7O
(3) 有义务协调商会内外关系; g6:,PD7.8Dd7?5p
(4) 有义务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和困难; e9?5dZ2~2JI8-3c
(5) 履行常务副会长履行的其它义务; X3+4dH8-2RG2.8k
第五章 组织机构 C9?1Jy1+2sa9:,x
第十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本会会员大会的职责: f9:,EY1+3pH5?2q
(一)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h3:4ht5;5CV,.1z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e8;9va3,Hj4?1g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v1-3XY7?8YY2!9J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选举产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A5!7uh19bE4.6K
(五)推举会长; Z6+5FH2-2Yw6.3o
(六)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i2:8NZ5-3gd2:1e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H8-4db4=6Dc6!9s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A4!7Kb9+5Bl2~,r
第二十二条 本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大会的职权,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A4;8GN9+1ta5;1j
理事会的职责: E5.4FI8;4hm1-5z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n5?1YT6.8la,:7B
(二)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y,.4fJ1.,RG5-7n
(三)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并依法向吉林省民政厅申请登记; x89OX3-2dk2;3s
(四)领导本会所属机构,任免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l4+6EM3+8Hv4!1C
(五)筹备下届会员大会; g9?8h0,=,Kw5;8K
(六)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r3!9rA1-8zn5+,f
(七)讨论通过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a9+1HP1?6Fc4;1R
(八)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c8!1on2~9HF4:5E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G3+3AZ7!4UW4:8b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p3:9dJ3.9SB1!,I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一)(二)(三)(四)(五)(七)(八)(九)项职责,对理事会负责。 a2;2Gh6:6LQ3;,H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V1?9CD6=6sa9?7c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q5+9Fp4-9hR3?8q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会议,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组成,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议事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 y1?9nL6~2Hs7!4F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D98Na9.1gP6?3M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r5+4zz2;8EW8:2B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d2~3DZ5;4tB9:1B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U1-,AX3!4xS1~60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会正常工作; o4;2gJ,,MY7?7l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s9;8nU8+7zW,?8c
第二十九条 会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每届任期三年。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任期的,须经1/2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 J,~1W09!2yj4?2C
第三十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T5.2LB4!8EU5!8y
第三十一条 本会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应积极配合会长做好工作,并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负责。 D7;3a03.5Ns6?,s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t1;4ae7.6Tc5?8g
(一)本会秘书长为专职工作人员。 K2!5Kc2;5CH4+4o
(二)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Z,+6iC4?9ju1,Y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N2+,tP5-2aQ2=6S
(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N3.2PU6;,Ay2-6V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Y4~1RD8!,IB6=7D
第三十三条 本会副秘书长应协助秘书长做好工作,并配合处理好本会的日常事务。 t,;8oJ56XP1!5v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U7.,zR1~7LT8+7Q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r2!1hW42Lc,+8k
(一)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G5~4hb,+,je,?2e
(二)捐赠; K,~,Ku5:3TS3:8b
(三)政府资助; Y9:,ff7;1eL6-70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举办经济实体或开展活动、服务的收入; n29Mf95YV3:2Y
(五)利息; U1?7HB53bv2:1Y
(六)其他合法收入。 W9;4DO3=3NP5;3j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f7?6fV2-8JK72d
(一)本会的日常办公开支; b6!6Jg4?5ye8-,e
(二)组织有关活动的费用; S,.8iF5+9kV2-4H
(三)编辑出版刊物、资料费用; p2:,vt3-2Ma3=5S
(四)购置本会固定资产; e7~5wf2!6lC46A
(五)与本会工作有关其他费用开支。 Q5:6Ns7.9Wk6-8Z
第三十六条 本会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和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 m2!2pb,!7hK8+4t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L6?,on3.7Wa5.,G
第三十八条 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内公布。 r8+3yJ370Y9-5b
第三十九条 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05+7FP3=3ym2!3q
第四十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X7?6pQ4=8Cj3?5j
第四十一条 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i4-5Ch8;9zP7!,A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G8?1pq2:,sb6+4X
第四十二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r4,aW1.2Yu1.4k
第四十三条 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t8;2lA4+3PO7:1S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h2;3zI7-3Tl2:,U
第四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需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j6?2QM6;5Tt4!7I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E7;1Oq,?2lJ4!2s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r7.4DP5:,Vs,+8W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F2;1wq51VV,;3s
第八章 附则 Q5?2bR9!80i9.,L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修订稿)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在原《章程》(草案)基础上的补充和完善。 S6+5iB9:3zS,=,A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修订稿)在2008 年 5 月 17 日经本会预成立会议(常务理事扩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前《章程》(草案)即行废止。 a2;8Ry5;,DG5=2d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和秘书处。 f5;2wg5.8cK2.2O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j6-7Ms1:4Im7?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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