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县人民法院简介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是全国唯一的朝鲜族自治县,是吉林省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伊通满族、前郭尔罗斯蒙古族)之一,成立于1958年9月15日,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两江道一市五郡(朝鲜第三大城市惠山市、三池渊郡、普天郡、三水郡、金贞淑郡、厚昌郡)隔江相望,位于长白山、鸭绿江上游2大自然保护区内。全县辖7镇1乡、77个行政村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面积2497.6平方公里,边境线长260.5公里,是吉林省边境线最长的县份。全县总人口8.4万人(实有5.7万人),由8个民族组成,其中朝鲜族1.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6.9%。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特色产业优势突出。森林覆盖率达92%,3年连获全国“百佳深呼吸小城”称号。 P,+3Gr1!4VK6.,i
长白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8年9月,现有8个内设机构、2个直属机构和2个派出法庭,内设机构有: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务监督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直属机构:司法警察大队、事业编制司法警察大队;长白镇人民法庭、八道沟人民法庭。现有编制71个,实有人员63人。 W7=3ov4~,Od5!8d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忠实履行宪法及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自觉融入全县大局谋划工作,为县域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T3?7Ey51Vj,: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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