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教育学院简介
金华教育学院创办于1962年,原名金华地区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2月更名为金华教育学院。学校是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单位,也是教育部批办的全日制大专成人高校。 y,?,er6=1cI1?8H
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员工107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25人,专任教师82人,学院建立外聘专家师资库,外聘国内、省内著名专家1800余名。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00余亩,现有图书20余万册,建设有信创中心、艺术中心、师干训中心、中小学教育评估中心等,2021年9月,学院创办金华家长大学。学院与100多家中小学和著名幼儿园合作建立校外教育基地,与10多所高校、研究所合作建立校外师训、干训基地。学院建有线上教学中心,与兄弟单位合作建立教学资源库,教学资源库建有数千门课程资源。 t9~7Dl9-9vu3=6a
学院以“敬业、爱生、博学、重德”为校训,“育八婺名师 兴浙中教育”为办学宗旨,“博文约礼 成人达己”为办学理念,以打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的省内特色高校”为己任。学院坚持成人教育、师训干训、教育评估、全日制教育“四轮驱动”发展,办学成效显著。 o1-5dS,?5Fw36r
学历继续教育方面,学院以精品化、特色化、多元化为成人教育办学理念,设有学前教育、体育教育、园林艺术等20余个成人教育专科专业,现有成人教育在籍学生14000余人。 G3~5JM1:2bL2!3T
学院努力构建“全覆盖”、“高效益”、“开放式”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新体系,积极落实“兴浙中教育、育八婺名师”的理念,持续提升服务和培训质量。建立了数十位首席项目负责人引领的学科培训团队和学科培训基地。立项第一批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教师教培训样本。 r1=5Xi7!4Ub7-9J
隶属于学院的金华市教育评估中心,是金华市首家从事教育评估的公办第三方评估机构。受政府和社会委托,开展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师资队伍、学生发展、发展规划、课程设置、校园特色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评估认证及专项评估,并提供有关培训与咨询服务。 a4,SU,.4yH7+7z
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学院与普通高校合作办学,学院全日制办学为普通高等师范教育、自考教育、全日制成人教育并存。高度重视全日制学生教学质量,严格学生管理,培育丰富多彩的高校校园文化,毕业学生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d9;1vT48DI3:6a
学院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培养,以专业带头人培养为龙头,以骨干教师培训为主线,以校本培训和师徒结对为抓手,着力构筑点、线、面的培养制度链建设。学院高度注重教师科研工作,定期编印《金华教育学院学报》,在课题立项、论文发表等方面均有突破。近年来,出版专著十余部,在权威期刊《教育研究》、一级期刊(含人大复印资料)、核心期刊等各级期刊发表论文多篇,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等各级各类科研奖项百余项。学院积极创建学术交流平台,2021年成立了全国第一家“苏霍姆林斯基教育思想研训基地”,牵头开展苏霍姆林斯基教育思想的理论研究和行动研究。学院为金华市陶行知研究会牵头单位,开展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 N4=3eq1:7Iu6=7p
学院积极探索国际化办学道路,加强国际教育交流与发展。2019年,与泰国格乐大学合作共建“一带一路”教师培训基地,与日本易亲堂株式会社合作开展学前教育教学与研究项目,与新加坡、加拿大等国高校开展师资培训合作。 a3=,fa89wg7=7l
2019年10月,学院还联合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妇联等成立浙江省首个家长大学——金华家长大学,在家庭教育的理论宣传、标准制定、课程研发、教学和学术研究等方面,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的育人机制。金华家长大学遴选家庭教育讲师团讲师,分层分类开展课程建设,遴选9家基地学校试点,探索“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校社合作”、“社社合作”的家庭教育工作新模式。 a12Bx8:6JH,;4L
今后,学院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三全育人”,以“党建统领、四轮驱动、育强师资、数字创新”为导向,扛旗争先,崛起浙中,为奋力打造浙中教育中心贡献力量。 s69lZ9;8cf1!8A
学院章程
金华教育学院章程 i,:8dc4=5wE3~8S
(2015年10月10日金华教育学院第九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F,;40k4.9hy,6k
序言 h3~4nd8!4oj3!9b
第一章 总 则 T56tB3~6lG,;,t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w5~2Rw4+2VQ3!,O
第三章 办学形式 d1+6iD7.7RH7=2W
第四章 组织与结构 r4.9cr35oY2~,W
第五章 教职工 V9!1aX1?3KU2:6e
第六章 学生及校友 v3?5th3;3wM3:8B
第七章 教育经费和财产管理 R7-4Xl2?,ew7.8f
第八章 校训、校歌与校徽 D2-,mY2;2hG4.5W
第九章 附 则 u7~9zv1+6dw5?,R
金华教育学院章程 H61Yz9=4hQ5-2g
序 言 Y9,Il2=6Un9:1m
金华教育学院创办于1962年,原名金华地区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2月更名为金华教育学院,是一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具有师范性质的成人高等学校,既具有成人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又是普通高校的教学点,还是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的专门机构。目前是金华市教师培养基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中小学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体育后备人才培训中心。2003年2月,金华教育学院与金华市体育运动学校合并。2011年10月,金华教育学院搬迁至原浙江师范大学婺东校区。目前,学院下设人文分院、理工分院、成人教育分院、自考助学分院和金华体育运动学校等五个二级分院(校)。2014年,金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质量监控中心办公室设在学院。 S1~1Xb6?4Mo6~1B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金华市体育运动学校章程另行制定,具体见附件)。 y9.8lf8~,GZ6!2W
第一章 总 则 j8.2dT5=4ne2;7o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金华教育学院,简称“金教院”或“金华教院”,英文名称为Jinhua Education College,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jhjyxy.com。 u15rV8-,JX8!6B
第二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639号,邮编:321019。 j,+,Yi5?9lW7?1t
第三条 学院性质为成人高等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V8.5Mv5?6Ws8~,I
第四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规律,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地方中小学校教育发展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致力学院科学持续发展。 H6.3Qu59vF1?8P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j16Ur4+5Rr8;6r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者是金华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金华市教育局。根据浙江省委〔1985〕14号文件规定,学院实行省、市双重领导,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I1;5Ow5-5MS1+2l
第六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举办者的主要职责是: S99EK8-7ZC1;1H
(一)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指导学院制定发展规划,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学院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S1=4NR,-2RT75W
(二)核准学院章程,支持学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办学,纠正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m9~,vl1:7gj5.7H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学院院长、副院长,以及其他应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 T1!,kE1?,xe9~9d
(四)制定经费拨款标准和使用办法,保障学院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逐年增长; p9!5YK8-,vW8~1T
(五)制定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组织对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院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 z3.,TD,+6pI4=4Y
(六)支持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规划和管理校园基建以及其他项目;自主开展与境内外学校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N,:7kL5?9kh7;9U
(七)保障学院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学院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 b9?6sw6-4xP4=6j
(八)加强学院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保护学院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n7!5Ym5-,Um3:3g
(九)加强对学院的宏观调控管理,引导学院进一步面向社会(中小学)、服务社会(中小学),并根据需要给予必要支持; B47lE4;8fi4:6n
(十)审查批准学院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A3~8Rg1?5ca9~2J
(十一) 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q2?4RX8-9xo,+8Y
第七条 学院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享有下列权利: K5?4mY7;7y0,:9j
(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举办者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在总招生计划之内自主调节各专业招生比例;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e77wG1~5Ip8=7G
(二)根据行政规定,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干部、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承担对金华市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的质量监控职责; f5=60p4:8fv4.3E
(三)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和社会服务; p8-50T2;6ZB9?1W
(四)依法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的交流和合作; t1~6ZU9!3sR7:1h
(五)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m6.4ML9+4mn6~5R
(六)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保障安全; u6.,sz4;6za5-,e
(七)依法享有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y1:1mw,?7WH8.5N
第八条 学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E9~,NF6!2rs4=3b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以及学院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办学自主权; J7;4bw,=1ZH7?2w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响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学院办学的各项要求,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坚持立德树人,认真履行人才培养、师训干训、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职能; K4+7Uy3+4CS5=7j
(三)制定严格和明确的权利行使制度,按照上级和学院的信息公开规定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接受举办者、行政部门的监督、院内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 X6.9wx6.7VU5+,k
(四)维护受教育者(参训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市绩效工资分配政策,保障教职工收入合理有序增长; h9?8Nf4.5IB,.7P
(五)依法自主履行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K4!1IB,!5Wi8:1Z
第三章 办学形式 Y3=1SL6,lv,.7P
第九条 学院实施成人和普通高等教育,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小学管理干部培训和其他非学历教育培训,开展体育中专教育和体育人才培养工作,开展助学自考工作,合作举办金华市方格外国语学校。 X2~6lI9.,tt4+9k
第十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纳入浙江省成人和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并根据社会发展和就业市场的需要,按计划合理调节各专业招生人数比例。 x35rT8:9jF6.4U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中小学教师(干部)专业发展的规律,研发师训干训项目,承担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指令性(竞争性)培训任务,承担学校(单位)委托(竞标)的培训项目。 V2?4xK8?1wh9:4W
第十二条 培养人才、培训教师(干部)是学院的根本任务,学院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师训干训的品质。 Z4-3NW5+3Am1+6N
第十三条 高等教育(含成人教育、自考助学)以职业岗位规范和岗位技能需要为依据,以培养技术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培养学生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学习能力为基础,自主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严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严谨选编教材,强化实践实训,使实践实训教学成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建设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体育及文秘、应用英语、城市园林、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高职教育专业,为学生的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提供场所。 S5!1tj,;3Fu,.1g
第十四条 合作举办金华市方格外国语学校,使之成为金华市中小学的示范学校、学院教师培训的基地。 R7+5WX4-,wh5.8h
第十五条 学院开展社会服务性的应用研究,积极与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B4?3rL12um6.,e
第四章 组织与结构 i7=6PA5+9Uh3~7H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金华教育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V7~2TR1.9pO7-4M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z5=8lj8!9LP6:,k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e9.4I0,:2Xp6;6P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师训干训、科研、行政和后勤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s7;,ur9+8nO7:8Z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g,~6KC2:3ya6;3J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J5+5Nr,~6mx8:,E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F6;1MQ8!4pN4?,e
(六)加强学院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R5:9iC8+5Qr4;,X
(七)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和对下属党支部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U7:4Gz9.9SU2~6r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d2+,Zo5?5rA9.7y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P4!3DS9=2DC4~2B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r7+2VM8!8Sh5;1u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W4:1xw,-4CU,+,0
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党委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 O6-5Ce3+,XJ6.80
第十九条 学院党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党委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按照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事项。 e,7qd5:8Ns,3a
第二十条 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U2;1Nu5=2kD9?8m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作出贯彻执行的安排部署; j2?7Dk8:6ck12Q
(二)研究决定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和总体规划等具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重大问题; K2.5sB,+2VI6;10
(三)研究决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重大举措以及统战、教代会、老干部、工会、妇女、青年教师、共青团和学生会等工作问题; z3?1Db9;8TW5!1u
(四)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Q7;2od5.6vT5+4o
(五)研究决定院长提议的教学、师训干训、科研、行政和后勤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W5:3BC7~9gE,.,J
(六)研究决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重要基建项目、学校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原则和政策; f5-6ir9=9Xt2=,v
(七)研究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及各类人员的调进和调出事宜; n6?5mn,:5QN2;9U
(八)研究决定学院有关人才培养工作的政策和办法; o9;4we5~5dv2-7J
(九)研究决定学院及省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术带头人等的选拔推荐,教职工的奖惩及政审方面的重要问题; A2:4m02;7EZ7!1q
(十)研究决定学院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止; f3~9gL3.3iI82I
(十一)研究决定学院涉外、政保、保密、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T1:7Xb5~1tc1-8N
(十二)需要讨论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j2-6y07+1WC,?,I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议的议事规则: t3;4Cf1.3E06!7u
(一)学院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书记如不能出席,由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由书记(或副书记)确定列席人员。党委书记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临时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 01.7tj2+2Bg,~2Q
(二)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各分管(联系)领导提出,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办公室将议题交党委书记审定后,再负责将议题于会前下发至全体与会人员。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问题,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及早准备,提出明确拟办意见。凡需党委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代替; f3?8xv2+9KU23l
(三)党委会议的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半数,会议方可举行。如遇重大议题,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举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L1+3NS5=,IG5-5y
(四)党委会议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党委会议议决事项,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e7;,Vy65rw,~,V
(五)党委会议由学院办公室具体组织。负责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并写出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后根据会议内容发至全体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情,要进行跟踪督办,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学院党委领导。 C7.3JG5+7kB8?4t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金华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a6?3PF,.4Iz4=5D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H3-1Kr4~7Fe8:50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g16rg1:2wC7+3d
(三)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自律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n6.7Aa4-1kt,!2k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W45Ws6:9Sc4+7j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q,:9EM6.3uy81O
第二十三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师训干训、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对院长负责。院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D,~5Ol7?2Xw4.,K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07?2xP41ap,-8j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I1:8Rm4~7GZ8.8H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R9:7VQ,?,kv3~,l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o1=2yn,=8IQ9?6V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t3=8zN4-6zS5.2N
(六)组织开展教师(干部)培训项目的研发和实施,支持教师培训研究,奖励优秀培训班和精品培训项目; s7;4ut4+5002.2e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R7!8ku4!,ub4:5F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k2+5Om2;7ec5+3P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O9!,jc8-6Hp6~8v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k7+7Gk,=,Xz4;4K
第二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S7,rl7.4WT6-1R
(一)对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学院党委的决定、决议,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r9?7hm9~2fu9!5I
(二)讨论审议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总体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p5=3Vn8;3Ir5+7s
(三)讨论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审批学院各教学单位和行政系统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J5:,Kx4;1Xo2-6O
(四)讨论学院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N1~2qR83Ci1:8u
(五)讨论学院教学、师训干训、科研、行政和后勤工作等各部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l9~2aH1!4ZN6+8n
(六)研究决定学院对各类学生的奖惩事宜; c5;2us7?9Vc2+8p
(七)研究决定教学、师训干训、科研和学生工作等方面的重大活动安排; j6!2fE1=3QS,=1N
(八)讨论审定出国留学及出国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聘请或解聘外籍教师和专家; O4-2zJ7;6uV9?3o
(九)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讨论决定教职工工资方案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方案; a9+,Ca3.1Mr1?6e
(十)需要讨论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R7!8WC9,rG9~2x
第二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 Y6:6Gx9~9uh6=6B
(一)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副院长参加。院长如不能出席,可由院长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人员; K3;2gn4=7xb4.,P
(二)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各分管(联系)领导提出,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交院长审定后发至全体与会人员。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及早准备,提出明确拟办意见。凡需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代替; G8:5hS5;7nx8:5h
(三)院长办公会议的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半数,会议方可举行; w5+7fW1-5qv3~,F
(四)院长办公会议议决事项,按照集体讨论、院长决定的方式进行; r2+5Yb6!,ra5=3h
(五)院长办公会议由学院办公室具体组织,负责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并写出会议纪要,由院长签发后根据会议内容发至全体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对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情,要进行跟踪督办,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学院行政领导。 f9~8pC7:6Sa1:5i
第二十六条 学院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学院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和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代会的职权是: l2;8Xi8;2Ni8~2E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y6:5Tq7-9sj7-7o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师训干训、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F6=1HR,!1I07+2E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t3?8Mp9=9qu66g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x1;6wE9;,Kz5-3s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v2!6Fs5+3zp3:,r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M1.6hD6?2Qe8+5r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v7=9uo,-6oJ5-1m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B4?9qc71DH4=5a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科学合理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党政工作机构;根据教学活动、师训干训的需要,设置相应教学、培训等机构;根据上级授权和相关合作协议,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门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等相关机构,并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 a7+3gp2.7LT4?20
第二十八条 学院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按其章程组建,在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U3;9bf7-,im6~2J
(一)审议学院的学术规划、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规划; O3-6se9!7eg6:2q
(二)审议学院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W9:7SA4-8uT4!,r
(三)审议院内科研机构设置方案; U1.1AA1~8FK,;9Z
(四)审议教育教学、师训干训、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j7:2MY8+3si2:3i
(五)审议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标准与办法; a7~,Xz9:4kw4-6F
(六)组织院内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对申报上级科研奖励的成果进行审定、推荐; T1:1rS6-3pQ8;7H
(七)咨询和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选拔学术带头人;向上级部门推荐学科带头人和骨干; y1!2uc5=,un63s
(八)制定学术道德规范,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W8,qL7!9vz7!5a
(九)完成院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 P5+4AG2!9Kb3+8b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教学和师训干训指导委员会与督导委员会,负责指导与监督全院的教育教学和师训干训的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委员会按其条例组建,在教育教学和师训干训指导委员会与督导委员会主任的主持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A,-,qa,+8SZ1:2s
(一)指导、监督和检查各教育教学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以及执行教育教学计划、实施教育教学(含实践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情况; R5-4VF4!3IP4:7h
(二)指导、监督和检查师训干训项目研发和实施情况; M9:4ZE4?5XY6-8x
(三)指导、监督和检查位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项目开发等情况; K9-9Lm,=5pc5+9z
(四)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命题阅卷、论文答辩、实习实训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 Q9+,Jj5~7Qz,9J
(五)收集和反馈师生、参训学员对教学管理工作、教师培训管理工作,以及教师对学生学风和学生对教师教风的意见或建议; M2.3hR2!1Pu2+8x
(六)帮助青年教师和新上岗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掌握师训干训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 w89gO9=6Jn9!6X
(七)针对教育教学和师训干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研或专题调研; s8:6xI33ir,~5k
(八)推荐优秀教育教学和师训干训成果,推广先进教育教学和师训干训经验; F3?9Hn8~2XQ160
(九)了解、掌握和反馈各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教育教学和师训干训工作情况; t3=3UA7=2Kk7=,t
(十)协助学院开展教育教学和师训干训质量评估工作; f2?5Zz9?9RQ7?1H
(十一)结合学院的中心任务,在职能部门的协助下安排指导与督导工作。 s4+4yW9-7qD1?9z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的学术组织,根据聘任条件和规则,负责审定高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d2.8vw5=1pa7=2S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的各学科领域的校内外专家和相关院领导组成。 R5=8Ge2-8nI8-2B
第三十一条 金华教育学院工会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职责。 U2-8qd1-5VC8~6Y
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g8-7yY7!6LK5+60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金华教育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J1.2us7.3Pv4!1e
第三十三条 金华教育学院学生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群众组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各类学生社团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依据章程开展工作,进行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L9!7cR,9IV2?1T
第三十四条 学院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依规及时公开。 N2?2vH2=8nN6:6G
第三十五条 学院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和办学需要,按金华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设立职能处室。各处室根据学校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J,;5uE3~4kd8?2P
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内部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G5=3ID,;1RD7+9G
第三十六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院党委下设基层党支部,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规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M1?2qT8.4ci53v
第五章 教职工 h6;8Js75JE5+1f
第三十七条 学院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B9!5Ih9:1zZ2?1V
第三十八条 学院依据《教师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学院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实行聘任制度。 j6?6Jt2-6ZL5~7B
第三十九条 学院尊重和保障教师在教育教学、师训干训、科研和学习方面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探索自由,积极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j4?7gh8~8BT9!8l
第四十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N3!1gA86bB9!3u
(一)公平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u9:4dp8;8KH7+5c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Z8-3PD8~5mM3.6a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J6!3VQ8,DR,8G
(四)公平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b7+5yP5!8LY2?1j
(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U7+4Vq9+6oV3-,a
(六)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t9-4oH1.3fg4-1h
(七)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d6-,jX,-1Jd7!,D
(八)依法自主履行法律、学院规章制度或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B97bM4!7Dp6=7k
第四十一条 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v,;80d8?,HC4-,f
(一)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S4?,jL7.7pq1+,E
(二)合理使用学院资源,自觉履行聘约或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 S7=3cc6?2kY,-5U
(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学员),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D3+30H8-8Xt9.4U
(四)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与同事和睦相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C1~6NE5.9AO3=1k
(五)积极主动承担学院的教育教学任务;深入了解中小学教师需求,积极申办教师培训项目; x5?6yB1-,HI4-7I
(六)依法自主履行法律、学院规章制度或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j,7Uo8;1dI3:2R
第四十二条 学院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采取措施改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积极为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开展科研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t3.,re5;9XT5-9z
第四十三条 学院的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教育教学和师训干训为中心,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做好本职工作。学院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解聘、晋升或降级、奖励或处分的依据。 p8;,FN2!4DY3~2i
第六章 学生及校友 F5=7sN5!4Hv4-7X
第四十四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或具有合作院校的学籍,但由学院管理的全日制的受教育者。学院招生实行择优录取制度。 y4:1Gn9-6gF5~,g
第四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p3?3Wx3,UD9!5f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O1~8Mn,.,Gm3+8q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或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e6-3bt2?1Zk2:2M
(三)按要求参加奖学金评定,统招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m8~9wi4:2SM2=5O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R8.2Oz3!8cZ3=8T
(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H2;1tS3:30s7~,d
(六)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q3!5da2=6Wt4;3M
(七)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U7?2Ez4!3Gt7?5W
(八)法律和学院规定的其他权利。 q1:,zz5.1If2+6r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下列义务: H1-4aQ33Bl,?7r
(一)努力学习,完成学业,修德践行,完善人格,增强体质; O,!3yF3?,IE5;6M
(二)遵守法律、法规、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m37VR2!3Nh5!5k
(三)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k41eR91gU3:7r
(四)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B1?5ex,?,sQ,;6T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n8:3IU1?,Uh6:2D
(六)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K1.1ZT1=1Rs4=3J
(七)承担法律与法规规定应承担的相应民事责任; O2+7ua9~5QL9+,M
(八)承担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e4.5Bv1=5b07+6W
第四十七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学生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g6~4OI4-4jD,:7D
第四十八条 学院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和救助机制,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K2:6LD4?1CT,?2L
第四十九条 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Z3-5wO6=4q03~4N
第五十条 学院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v8.1kU,+6od33D
第五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院规定学业,成绩考核合格者,毕业时由学院发给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s7-3sI8?3zv6+1J
第五十二条 校友是指在金华教育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毕业、结业和肄业的学生,在金华教育学院工作过的教职员工,以及金华教育学院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 y7.8aP6=6VN1!,A
第五十三条 学院设立“金华教育学院校友会”,校友会依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 v1!,UR8:7Bo4:8R
第五十四条 学院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为校友的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条件。对学院建设做出贡献的校友,学院授予荣誉称号。 l2?,px7.3yr4~1Y
第五十五条 学院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 Y3?,NJ4+7Ct9-9o
第七章 教育经费和财产管理 h8?5Li2~7qG,:1F
第五十六条 学院办学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以学费、培训费收入以及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 O6:3kH3?,ZY8+2Q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 s1+7Ps1?6no2;9X
第五十七条 学院资产指学院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院资产归国家所有,学院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不受侵害。 b4;5Mn7!2BH2!7I
第五十八条 学院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f,.,pk9:2xc9-6N
第五十九条 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重大财经政策出台、年度经费支出预算由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决定。 Y1-,ye7?1aQ9!8x
第六十条 学院实施财务审核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杜绝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和问题。 W1-3HH2+,Bk4~,b
第六十一条 学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j4-6Vk77fE3~7E
第六十二条 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n1-7VY,7Yn9.6Q
第六十三条 学院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学院尊重捐赠者意愿,对捐赠款物坚持专款(物)专用、账目公开,接受捐赠者、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u8~7bq4:7aO4!8b
第八章 校训、校歌与校徽 z,:2Ws1~1mh2.3M
第六十四条 校训:敬业爱生 博学重德。 N6=,BK,+4hK5:3q
第六十五条 校歌:《金华教育学院院歌》。 W8?6hk,~,hT9~9N
第六十六条 校徽:圆形,外环为金华教育学院中英文校名全称。内环为双圆,其中含有“JJ”,意为“金华教育”、“金教院”,因形似中文“丁丁”,也有“园丁中的园丁”之意。双圆底部为建校年份。 J,:6ax3-7fA,+7y
第九章 附则 O,:5Ov9:7AA8,E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经教代会讨论征求意见,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报金华市教育局同意和浙江省教育厅核准,并向社会和院内公布本章程。 F4-3Ja9-1ua2+5M
第六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院党委决定,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修订后的章程报金华市教育局同意和浙江省教育厅核准,并发布生效。 D7-8Nu1+9bc4:7D
(一)本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发生变化; 03.7Ll9:5LJ3+3l
(二)学院的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D5:4VY,+,XE8~2x
(三)学院发生合并、分立、更名、类别变更等变化; c9~5Yq22Fy7.2C
(四)学院办学宗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 A9!30R1=4XS1?3I
(五)其他影响本章程执行的环境或实质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R2:2AU,:5QB8.7A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G7:,ax63Ft3:9n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金华市教育局同意和浙江省教育厅核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z3.3UV1;8hb1:7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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