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扬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6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Z8:1QP87BX8~3h
主要职责
(一)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市人大、市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h,7Zo1!4gi2,W
(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管理;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经费管理;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机关住宅小区维修、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F2;,AS5:6pK9~6H
(三)按规定承担市级机关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d55qC6:4EM8.,s
(四)拟订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项目初审、规划、建设、调配、维修、处置和权属等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级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X7=5xu7:,yJ5;9D
(五)拟订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备、处置和管理工作。 r88BK1-8Yz3;3C
(六)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服务管理和保障工作。 j2-4jC4?9Tl9-3l
(七)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K4!,sc4-1Wo3.,f
(八)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大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交通秩序、卫生保洁、绿化美化等工作。 M4=3vA6?3Xz49X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 d1=6pH,;,bg3:,c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按要求承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举办的大型活动、会议和节日庆典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m4=1XF4.3dK4=1R
(十一)拟订所属事业、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提高管理质量和发展水平,不断增强机关后勤保障能力。 Q1?9IJ,?3Vb7?4Z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I9~8al,-5en2+4k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宣传、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群团组织工作。 u1-3NE5+,KA9.7F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出国(境)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党务工作。 L5+5Ld4.6rp9.4v
(三)财务管理处(审计处)。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编制、使用、转拨、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行政经费的核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机关住宅小区维修、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等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承办的专项资金归口申请和管理;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所属单位会计业务指导和财务运行的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经费审计,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B8+9Dm1-8xt9:3H
(四)房产管理处(机关房改办)。负责拟订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级机关用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党政机关办公区和办公用房建设规划;负责受理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资料等综合管理;按规定对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置换、租用、维修等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调剂置换、购置租用、维修、处置利用、巡检考核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市级领导有关住房服务保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市级机关办公、住宅区域物业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公有住房处置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干部住房补贴经费的汇总、审核、发放工作。 C5~2bV63SO3~2d
(五)综合管理处(公务用车及后勤事业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按规定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标准、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和司勤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制定、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和引进社会化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食品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健康单位建设等工作;拟订所属事业、企业单位发展规划;负责对所属事业、企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业务指导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举办的大型活动、会议和节日庆典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b16fk3+6Ff1+,p
(六)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既有建筑和用能设备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承担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等有关情况;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有关工作。 L79lB7~,Ao3,M
(七)安全保卫处。负责制定市级机关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市级机关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大院的安全管理、治安保卫、应急消防、交通秩序等工作;负责对市人大、市政协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级机关车辆通行证的管理与核发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考核所属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市委、市政府、政法机关、应急等部门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N6.3PP7!8ok1+6D
(八)资产管理处。制定市级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资产产权界定、清理登记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机关资产配置计划;承担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资产出租、出借等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资产日常监督管理及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考核工作;办理本局授权所属有关单位使用和经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事宜。 E6+8fv7=1im2?1b
(九)老干部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任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生活、医疗、住房、用车、住地绿化、卫生、安全等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遗属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K8-8sE,.6AH9-9P
行政编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9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离退休干部专职副处长1名)。 N7.4nu,:,Gh7?9D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2.3aP,-8ew5.7G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按《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s6~8Ym1!5wx4.2A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9;1Gs8~1Cd5.3m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q2:5qZ18TL7.,b
直属单位
扬州市委、市政府车队 06,Yr1.8Pr2!8n
扬州市机关服务中心 w1-2pa9=4sd,;,e
扬州市机关生活服务中心 m8;9qo4~6qQ1-40
扬州市机关门诊所 j1?6bT5~,XE5=6x
扬州市机关第一幼儿园 Q,;20s4-5jn42n
扬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 y1~4wc1?3Vi1+3z
扬州市机关第三幼儿园 e5-3FW4+8ig5?6s
扬州市机关物业管理中心 t12G03!9xJ3!2b
扬州市机关彩印中心 t3?7zi3;2sF58O
扬州市道路事故车辆施救中心 Y1:,fY8?5AU3=3e
扬州市市级机关房地产公司 J71li,:8GK4?5M
扬州市机关房改办 y2:6mb4+6qf7-7u
扬州市市级机关安全保卫中心 Z6?7BM,?9nb9~6r
信息公开指南
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L2-7BJ4~8gN45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政府信息,编制本指南。 q2=,Mz2~,Qr1;1P
一、主动公开 m7+3Aj9~6rv7-5d
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并采用主题、组配、体裁3种目录分类方式。 c7-,Tf,-1Zi,!5V
(一)公开范围。 c9;6BW1.5wZ4-3s
根据《条例》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P9:5ns9!6kb,:1Z
(二)公开渠道。 J5-,Wt81dJ3~9Z
1. “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D1=6LG1.8CU1~3u
2. 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闻发布会; L5!6Ne6=1Xo8=8S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v7~30K4?,jC1?,c
(三)公开时限。 B8=2Nw6?7Cr2!2I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48oU8~,IE6~1M
二、依申请公开 M4~8pX47tn2;2f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制作主体为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 e5.9CU4~1VH2=5s
(一)申请渠道。 q52dP,-9Nj3:4f
常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V9.8qo3~3Uy4+,v
1.邮政寄送。 P65FU5-1ek98O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b8:3dJ4?7Wi9?6H
来信请寄: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 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5009。 V9;5Io7?1ot4!4p
2.在线申请。 d4=3Eu3.3iB3?9G
申请人可登陆“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i2=,rO4-6OS1;8O
3.传真申请。 c6;,kE5+6lw6-8Y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在传真件上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K6:3wf7;8tj3.2n
(二)申请注意事项。 Z1~9lc56Lv5;1J
1.申请人应参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可登录“中国扬州”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页面查阅)相关内容提出申请。 D1-8W0,~3Ox4~3A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x1-2AJ2?8oa6=8k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f2.4qG1:6OH5.9X
4.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附与申请表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与申请表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G3-8ae2!2bO1:7s
(三)申请的办理流程。 w9?,wq4:1qT5,Z
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四章相关条款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I6=3KU,;3fE7~3O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A5;6UF,!1qu2-5S
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Y1=5IE1.2Bk5-1W
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邮政编码:225009;电子邮箱:jgswj@yangzhou.gov.cn(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 J7:5vz9~8Mv5+8v
四、监督和救济 p9?9cg1:7GH6;2J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g8!2qo49EY4-8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v41Mr6;3lk1:6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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