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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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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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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详情

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介

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网站由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办,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承办,具体负责网站规划建设和日常运维管理。 W9:9Id5-6zh4.1p

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网站于2013年11月开通运行,网站根本目的是实现网上政务公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的监管和服务水平。 C1;7Yy3.6fb1+5G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m9~,nn7-9sB1!4D

职责调整

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及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的职责。 l6:3Ds3=7oI2=2C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X7?2tl3;7HQ7!7a

(二)负责指导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Q6?7oQ,-4RV3-,f

(三)负责市直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房地产管理,制定相应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职工住房基建计划、投资、建设、修缮项目、产权产籍和物业管理。管理市直机关房屋建设、修缮项目及经费;负责市直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干部住宅管理;负责市直机关部分职工住房的物业管理。 A7:3aX,;5WS7+3h

(四)负责市直机关汽车编制核定、配备标准、调配、更新、报废管理和集中申购的报批等相关工作;负责统一配备市级领导(含离退休领导)公务用车。 N3-6rZ5-3Ck3;3E

(五)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来长的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规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及随行团组来我市学习、考察、经贸活动的接待工作;参与全市重大活动的接待工作及市级领导外出考察的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政务接待工作;管理市政府所属宾馆和接待用车。 i7:3rg3!4Rh5:2f

(六)负责市委、市政府、市政务中心机关直管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对市人大、市政协、市直机关独立办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X4:3fQ2.7Rd2:4n

(七)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个办公厅后勤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的市级现职及离退休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 j,=,yi5!2Kn1~3p

(八)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个办公厅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规定范围内的财务预算和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的管理;管理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H4=2aA4?4Gw77P

(九)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b63IG6?3EY6.,b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J2-6PW,:9TC,?3H

(一)办公室(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办公室) T2~6tG7?,Hg2?7c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秘书、信息、档案、机要、通信、保密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局务会议的准备、会务和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局印信管理和机关事务、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字材料综合工作;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和贯彻落实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拟订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市直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年度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N8?8ZB7-4wJ5-6Q

(二)房地产基建管理处 A2+7IJ5=2NL2-9R

负责市直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房地产管理,非办公用房及驻外机构办公用房产权产籍的统计及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职工周转房和市级领导住宅的产权产籍和物业管理;管理市直机关房屋建设、修缮项目及经费;负责所管住宅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汇总、申报、审核住房补贴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住房普查、建档、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市直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公共设施的基建规划,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制定基建工作报告的管理制度,对基建工程进行监督、指导和验收;负责土地资源的申请、开发、资金筹措、工程质量、预决算审核、图纸及资料的保管、移交;负责市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地管理相关工作。 I7=7CO3.1QI7.8E

(三)车辆管理处 Z7;5Io3-,eW7~6T

负责市直机关汽车管理制度、标准、改革措施的调研及制定;负责市直机关汽车编制核定、配备标准、调配、更新、报废和制定车辆购置计划、集中申购的报批等相关工作;统一配备市级领导(含离退休领导)公务用车;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车队管理及交通安全教育。 P7?4dz3=9TO3=6E

(四)市直机关保卫处 D6!8ay28zk1?,V

负责市委、市政府、市政务中心机关直管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访人员的疏导工作,维护市委、市政府、市政务中心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负责对市人大、市政协、市直机关独立办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核心机密和各要害岗位的安全。 K2-2lE6?,UJ,?8J

(五)管理服务处 O2=,ol4!9Fp9+7y

负责市委、市政府的市级现职及离退休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及直管办公楼和办公用房的调配、财产物资、办公楼卫生、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及直管办公楼机关食堂、医务室、电话站等后勤服务单位的管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领导办公室和机关会议室的日常管理。 e7=8LH8!9fk9!3t

(六)后勤事业发展处 n69y01=8JU7?6E

拟订市直机关事务改革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及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局属幼儿教育、机关文印、汽车维修、房屋修建、劳动服务等企事业单位经营规划,指导、监督其经营和服务工作,考核年度工作目标和服务质量。 l4+7Mt2!80q5~,V

(七)财务管理处 W,=9ly,~8oO7;4A

按规定范围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局属单位财务业务,对局属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个办公厅和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的管理;管理市直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t9-8bF84pM2.1Q

(八)人事处 K1=,vL3:5xu2;4p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处级领导以下干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培训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E3;5oJ,:3Fh8+2I

(九)党委办公室 t6?5Wc7~7xq6?,p

负责局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处级及以上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调配、培养教育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推荐工作;负责指导局系统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 v7?7aX,-9aS1:7N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E7.8Qn42mM4=9X

人员编制

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8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188名。 t7+1iV9+6MM3?4p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纪委专职副书记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g2?1Oz3.,Tg,;5K

其他事项

市接待办公室由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o55ZV7~5ee8;5C

单位荣誉

2020年3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处)“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 M4.3sL9-3Fb9;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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