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简介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主要负责ITER计划专项的具体工作 N55Ln4.2fP2.5p
中心概况: 03!2zz4+6HV4;2k
2008年6月,中央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准成立“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 ”,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主要负责ITER计划专项的具体工作。 W94kI68Ac1-5x
中心内设五个处:综合处,主要负责中心综合事务和日常管理;项目工程处和工程管理处,负责采购安排协议的谈判、签署,组织、协调国内采购包制造任务的实施,监督国内制造任务的执行;国际合作处,负责联系ITER组织,参与ITER组织的管理;研究发展处,负责研究分析核聚变能源研究发展状况和趋势,参与ITER计划国内配套研究项目的实施及过程管理。 k5=9Mb8?5KN9?7M
中心积极组织参与ITER计划相关活动和ITER组织管理,保障中国作为ITER计划平等伙伴的各项权益,履行中国参加ITER计划的承诺和义务。通过全面参与ITER计划的管理和决策,掌握ITER计划产生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推动国内核聚变能源的研究与发展,提升我国核聚变能源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国未来自主设计、制造核聚变示范堆奠定坚实基础。 F44oE6~1YD4=7h
目标与任务: t7?1bh2!,HG6;4f
主要目标 f1;7hV5=7Rx8=5B
ITER计划将建造、运行一个可持续燃烧的托卡马克型聚变实验堆,以验证聚变反应堆的工程技术可行性。 j8=3ZT7.6gI,:3S
参加ITER计划是中央高瞻远瞩,为我国未来能源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通过参加ITER装置的建造和运行,全面掌握磁约束核聚变研究和技术成果,锻炼、培养一支高水平聚变科研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带动我国其他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包括材料技术、超导技术、复杂系统控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大功率微波技术、成套设备制造技术等);推进我国核聚变能源的研究发展。 K4?6jl2+8Rd4-,C
主要任务 09.5vc9.6kK61b
1、全面参与ITER计划的决策和管理。我国作为ITER计划全权、平等的独立成员,全面参与ITER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议事决策和ITER组织管理,保障我国在ITER计划中的各项权益,履行我国参加ITER计划的承诺和义务。 K,-2pE,:8iB46P
2、推动核聚变研究的双边和多边合作。积极推动ITER计划框架下核聚变研究国际多边、双边合作,加强与其它各方的交流合作,通过互派团组和访问学者,学习各国在聚变能源开发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我国聚变能开发的进程。 k7-7mK,+3ej2=3u
3、建立健全采购包制造任务实施管理机制及其经费、进度、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制定采购包实施方案,确保我国承担的采购包制造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B5;,wU5-9WM2:5B
4、从我国未来核聚变能发展的需要出发,部署人才教育和培养,逐步形成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科研和工程技术队伍,开展核聚变相关基础研究。 a,:,NN3~6fb4!7S
5、从有效参与ITER装置上的科学研究及充分利用ITER装置资源、实现我国核聚变研究目标出发,推动国内大中型聚变装置的改造,有计划、分步骤部署ITER实验研究的前期预研工作。 F62Vk8?,dX5.6r
6、消化、吸收、全面掌握ITER计划的研究技术成果,从我国自主设计、建造聚变能示范堆乃至商用堆的长远考虑,部署关键技术领域的研究和技术方案设计。 C1~8LB2;6XG6+7N
历程: x8.9xl1+8FE9+2e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能源需求问题突出,日益成为实现经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ITER计划是我国以平等、全权伙伴身份参加的规模最大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参与ITER计划,展现了我国面对人类共同面临的现实和未来能源问题负责任的大国形象。通过参加ITER装置的建造和运行,切实履行我国在ITER计划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面掌握ITER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产生的成果,培养、稳定一批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将加快推动我国核聚变能的研究发展。 S3;2Qa68pv9;2D
2003年2月,我国正式加入ITER计划谈判。 o4;1vF1-8Th2?3W
2003年11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ITER专项论证专家组进行论证。 I9-8dN6.4vx1=4g
2006年11月,我国和参加ITER计划谈判的各方代表,共同签署了《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以下简称《组织协定》)、《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国际聚变能组织特权和豁免协定》(以下简称《特豁协定》)及其它相关文件。 H9;20E5-6mw6.5H
2007年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ITER计划专项”。 L5;7ic9?7Db5=2i
200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组织协定》和《特豁协定》。 M1:7Mr7-2MY5-7e
2007年9月,我国政府向ITER组织正式提交由国家主席签署的两个协定批准书。 l1.,nC,?4E03!2a
2008年10月,中国国内机构-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成立,ITER中国工作全面展开。 D7?5nz8!9Kt3-6Z
截止到2010年5月,我国已与ITER组织签订了5个采购包安排协议(PA),涉及环向场线圈导体、极向场线圈导体、校正场线圈、磁体支撑以及磁体馈线和校正场线圈导体等采购包;并与国内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签订了环向场(TF)认证导体、导体集成和超导股线等采购包制造任务采购制造合同。 E66wb8.7ml1!4V
以参加ITER计划为契机,在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支持下,ITER计划专项国内配套研究工作于2008年启动。已经批准立项32个研究项目,研究内容涉及聚变堆的概念设计、波加热、聚变材料、TBM、混合堆以及相关等离子体理论和实验研究等众多学科。 j4~4ja4;6OO7+,a
ITER计划: u2~2kP1;1gO3:8r
ITER计划是规模仅次于国际空间站的一项重大的多边大科学国际合作计划,也是我国有史以来有机会、有能力、以平等伙伴身份参加的规模最大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参加ITER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为国家未来能源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彰显了我国对全球重大发展问题负责任的态度和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促进自主创新的雄心和决心。为执行ITER计划相关协定,加强在ITER计划中的多边合作和核聚变领域的双边合作,落实ITER计划国内采购包制造任务,推动国内核聚变能源研究发展,经中共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2008年6月,科技部成立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 T9;7OP,;,PB9:2j
ITER装置建造: V,!9ht4=7VB4:8k
ITER计划 10年建造期间各方成本分摊 M3;,eS8+3iE4!7J
ITER计划 10年建造期间各方成本分摊 P3.6mI,-8gT2,T
2008年以来,ITER计划进入装置建造阶段。ITER组织和中国、欧盟、印度、日本、韩国、俄罗斯和美国七方携手合作,共同推进ITER计划的实施。各方以《组织协定》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准绳,在ITER理事会的领导下,共同履行国际承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实物贡献,及时提交现金贡献。根据《组织协定》和《ITER采购分配共识》的有关规定,实物贡献是指ITER计划各参与方承担制造的ITER装置部件(即采购包)和借调到ITER组织工作的人员。在建造阶段,我国承担ITER装置9%的采购包制造任务。实物贡献约占中方经费支出80%。 O,+5Qb4.7Ee8-,0
现金贡献是ITER计划各参与方根据《组织协定》的有关规定,每年提交给ITER组织的运行和装置建设运行费用。根据《ITER计划各阶段成本分摊共识》,在ITER组织理事会批准使用储备金时,各国应当按照比例提交相应份额。 z8.,Uf2:5UT9=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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