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简介
中国植物保护学会(China Society of Plant Protection,CSPP) (以下简称学会)于1962年成立,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学会是由全国植物保护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植物保护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发展植物保护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o,=6bP6:7vR7.4R
自学会成立以来,俞大绂、沈其益、黄可训、周大荣、成卓敏、吴孔明、陈万权等知名植物保护专家、学者先后担任学会理事长。 D9=5RV8=4wU1;9X
2017年11月9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全体理事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学会负责人。第十二届理事会有理事149名、常务理事50名,学会负责人由13人组成。陈万权再次任理事长,刘学、沈杰、宋宝安、张友军、陈剑平、陈洪俊、周雪平、柏连阳、康乐、康振生、魏启文(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任副理事长;聘任郑传临为秘书长。吴孔明、成卓敏为名誉理事长。 c2=7gc92gd3~7l
学会党组织建设和学会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加强。于2016年11月成立了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党委和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办公室党支部,分别由陈万权和王振营任书记。2017年11月,学会党委和学会办公室党支部与学会理事会同步换届,经选举,陈万权担任第二届学会党委书记,郑传临任党支部书记。经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学会成立了第一届监事会,喻大昭担任监事长。 E5.1dq2;4ML8=5z
学会现有个人会员2万余名和单位会员158个,下设20个分支机构,并与全国31个省(市、区)植物保护学会建立了密切的业务联系和指导关系。分支机构和省级植物保护学会是学会开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D3?6Mj,?50Z7;3s
学会主办期刊有《植物保护学报》(双月刊)和《植物保护》(双月刊),协办期刊有《中国生物防治学报》、《植物检疫》和《生物安全学报》。 I9:4Bt13KB,~,V
学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团结引领广大会员和植保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大力开展创新争先行动,以学术交流、学科建设、科学普及、科技奖励、决策咨询、智库建设、人才举荐、精准扶贫等为重点业务,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多次获得中国科协的表彰和奖励。 v5.1bg1=6uF1!8i
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长期坚持建言献策决策咨询工作。学会成立初期,1962和1963年就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当前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紧急建议”和“关于加强对小麦条锈病研究和防治的意见”得到了毛主席和周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和批示。自1993年起,学会牵头与中国林学会、中国畜牧兽医学会、中国水产学会等全国学会每年组织专家开展农、林、牧、渔生物灾害调查研究和学术研讨,编写调研报告,由中国科协报送国务院,为防御生物灾害提供决策咨询。截止2018年已编著23部“病虫害防治绿皮书”(2005年改为“预防与控制生物灾害咨询报告”)。此项工作受到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先后由*********、回良玉、刘延东、马凯、汪洋等领导对不同年份的报告做了重要批示,为预防与控制生物灾害发挥了重要作用。 t9:4Qj4+1LW4.6q
学会创建了以学术年会为龙头、专题学术研讨会为基础、国际和海峡两岸学术交流活动为补充的学术交流活动体系。每年一届的学术年会已成为我国植保科技领域的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学术交流会议。随着会议质量的逐年上升,会议规模和影响力日益扩大,现已成为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的品牌活动之一。 z,;9aR3:6ZE6=6y
注重学科发展研究,促进植保科技事业发展。学会已先后组织专家撰写植物保护学科发展报告,编著的2007-2008、2010-2011、2012-2013和2016-2017等四卷植物保护学学科发展报告正式出版发行。报告总结了植物保护学科在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发、关键防御技术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新观点、新方法和新技术,并通过国际比对分析,找出差距,展望植保学科或研究技术今后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促进学科资源开放共享,引导植保科技事业发展。学会还组织编写了“作物卫士”、“学科发展蓝皮书”和20多本论文集。2015年由学会与支撑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联合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经全国植物保护领域200多个单位700余名专家的努力,编著出版了《中国农作物病虫害第三版》,该书于2018年1月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 a5=5jM8~3Yn2.2O
学会和各分支机构积极开展科普活动,每年主办或联合举办植保领域的不同形式的病虫草鼠害防控技术专业技术培训班和现场示范,编辑病虫害防控科普图书,科普挂图等。 u2?,FE1;5rR9=5N
学会大力宣传和表彰在植物保护科学研究、技术发明与开发、成果应用推广和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科技工作者。于2007年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了“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科学技术奖”,下设科学研究类、技术推广类和科普类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学会还先后设了3大类8个奖项:学术技术成就类包括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终身成就奖、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植物保护学会青年科技奖、优秀论文或优秀报告奖4个奖项;服务贡献类奖包括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先进省级学会和分支机构、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2个奖项;科学普及类奖包括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科普工作先进个人2个奖项。 R9!1ml2=9ur9=8L
同时,学会加大举荐人才力度,成功地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以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人选。 b3;9aE2.6Vq3;,j
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于1979年成为国际植物保护科学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Plant Protection Sciences,IAPPS)成员,先后有沈其益、黄可训、李丽英、周大荣、成卓敏、吴孔明、周雪平被大会推选为IPPC的常务委员会委员。 e7?,xq3.4Gh,!,0
学会先后荣获中国科协“全国先进学会”、“国际学术交流先进奖”、“学术交流先进奖”、“病虫害防治学术活动优秀组织奖”、“中国科协第三届优秀建议一等奖”、“中国科协优秀调研报告特等奖”、 “会员活动日优秀组织奖”、 “《中国科协年鉴》优秀组织单位”、“中国科协新春联谊会节目组织奖”、“科普工作优秀学会”、“中国科协科普工作优秀单位”等多种奖励和荣誉。 q1;4me1:2PV7!1u
学会支撑单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日常办事机构为学会秘书处,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学会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和事务管理。 F6=5JQ1:5zz9!1d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院内 x8:5Py7.20f,-1M
学会章程
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章程 K7!8Yn6;1fB8.8B
(经2017年11月9日本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民政部核准) K8.5VY6,cs6~,Z
(依据民政部有关要求,学会章程里增加了相应内容,2019年10月23日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q4.9RL9:7ob9;2j
第一章 总则 s5:,cn7~5kQ7+6r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植物保护学会。英文译名为:China Society of Plant Protection,缩写名:CSPP。 w,;2BX9-7VM7~,n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植物保护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植物保护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发展植物保护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E4;9Qv,.9KO1=4Y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广大植物保护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族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促进植物保护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植物保护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植物保护科技人才的成长和素质提高,促进植物保护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结合,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做出贡献。本会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 t5!7LL6=6eK6!3T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l63dY8=1SW,;8V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O,~9ny,6JG1=9S
第六条 本会住所:北京。 W6;4ds,;8tl,=5A
第二章 业务范围 m61ye6-2DI4+7r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Q8.,gw6:6aF1;4V
一、组织开展植物保护领域的学术交流、科技合作和科技考察等活动,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y5:7Wo,;4dx9-,q
二、对国家有关植物保护方面的重大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和技术措施,重要研究计划以及在植保科研、教学、和技术推广中存在的问题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技术咨询作用; t2~1r06-6sV6~3d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植物保护科技成果鉴定。按照规定经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国家科技部批准(国科奖社证字第0169号)设立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科学技术奖,评选、表彰优秀植物保护科技成果; M48KV,:8cw8?6y
四、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评价、人才评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修)订等工作; z4:5Ww1=5JC8:5f
五、开展植物保护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积极传播先进植物保护科学技术; O2+3lx2;,Jh,;9A
六、组织出版植物保护学术期刊、科学技术书刊、科普读物和声像***品; o4!,AC7:9rP3;80
七、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植物保护科技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学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T7?6nP9:1IA6-4L
八、开展植物保护科技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S4+6yX6+7bA7!5t
九、依照有关规定推荐人才,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g5:,YG7~,nc1.4J
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植物保护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与植物保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N6,mf2+3pp3:3X
十一、承担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f3+1cv7;2zk,?,k
第三章 会员 Z9+9iG4+4HI1+1f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又分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外籍会员。 Z79jx58ms6;8s
第九条 承认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x4:,TH8:6AM7!7m
(一)普通会员: j3!7ed1;,Mo4~9W
1.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职称; m4?1UG,=8JE65X
2.高等院校毕业,在植物保护或植物保护有关的科研、教学、生产、推广和管理等部门,从事植物保护或植物保护有关的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者; Z9+2rY3-8LX4~5c
3.非高等院校毕业,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工作者。 M5;1kf,4xJ82y
(二)高级会员: l3?9yx,:1Ml6+8V
1.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职称)的科技工作者; D8:3rv6~7Lv8+6O
2.有较高社会影响和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取得较好的科技成果或工作业绩。 c41j06:6nQ3.9K
(三)外籍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的国外植物保护科学家或与植物保护相关的专家学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植物保护科技工作者参照外籍会员管理。 n6=8ut7?3kt8!5B
(四)单位会员:与本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教学、推广、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社会团体。 S8?5NQ9,es3-4I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u6~5kQ8-,Ll6!2b
普通会员入会,须由本人向学会秘书处、本会委托的所在省、市、自治区会员单位或本会分支机构申请,由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批准,即为学会会员,发给会员******。 o,;4Lv7?2i0,!6z
高级会员、外籍会员和单位会员须直接向本会秘书处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外藉和港、澳、台会员须报主管单位备案。会员证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发。 Y75mO8+7Gn8=6D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w3:6KG4?4qq1=6k
(一)普通会员 Z7?8eF1~3ev3;2p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M5=3Bk9!9VZ,!20
2.参加本会的活动; B39FI7=3kI8;5T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L5=8XN1;3Ab,.1N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o8-,ps5~5VC5?3M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T9?4eP7!5za1.1k
(二)高级会员 D3?6hD7+7Ag4~8a
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E,;8vK6?6RQ1:1U
1.优先被本会推荐,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t18zL9!4Q06=5L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重大学术活动,应邀作学术报告; A7+2LW2:,Rv7.7y
3.优先举荐参加国际有关组织开展的奖励活动; c,~6zi5.3Tj99O
4.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调研、考察、论证、评审、鉴定、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b5=9uX2~,tu3;9f
(三)外籍会员和港、澳、台会员: k14yg1;4Ia9=,R
1.优惠或免费得到本会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r7:3qe9+,gu6=3Y
2.可应邀参加本会在国内主办的国内或国际性学术会议。 C,?3Dq8=2sW38E
(四)单位会员: u,+1OX4.1uB9=2o
除享有普通会员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M,!,EV9,py7~1K
1.优先和优惠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T,.3an3~9Tg2+7S
2.优先和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W,=7SK2?7Cd,,I
3.优先获得本会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o7=4Ow3;5rZ8=4P
4.优先承接本会业务范围内的项目。 n,?,eF1!7Od3=5C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o8:3eF2:9rV5;7v
(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p7!8vP3=9cT2-,O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a7=8WC5.2ER3=8M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p8:4bc7;5iT5!6i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G7!2qs9!3hr6?9t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L8=1Kj1?7YQ8;8J
(六)高级会员除履行上述义务外,还应积极参与国家有关植物保护工作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任务,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f1~1iO8.,tD3!2r
(七)单位会员除履行上述义务外,还应积极支持和资助本团体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J2!5uD2:9ZT4:,s
(八)外籍会员应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协助开展国际学术活动,推荐专家、学者来华讲学等。 s93Ix7:9kb3?4y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u2!8Ei,;1qc4-6r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U9-5Cd9:7AR5.1t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o1-6Hw5?9xN2-7f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y9:2Ve2;3ns9+1x
(一)***定或修改章程; r5-,Rj6:9jY2~1D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k5!,Ez3?3XP7!,A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K5-8VM1?9CR5.4h
(四)***订并修改会费标准; Y21Ik9?3Ne4;9g
(五)决定终止事宜; d7~9ou2;5RT,!2S
(六)决定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j1?4zL46he8+6I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b5~9CV4+9ss3!8M
第十七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R7!7lQ1!9uj3-,v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A8-1SU9-3WP,~6l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X4?5cW5!3Ld9~70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Z9~5Xd3?3YG,!3l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V1+9Xv53Uq4+9W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r2.,ZN78aq9!,c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X6+2PN3:4Li9.7S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P,=,JK3!5dh3.4O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m73nI5?2vC6-,d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e99cH2~3wZ8+5W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X6;2uS7!2nP5;6u
(九)***定本会内部管理规章***度; m8-6JG6:,kR2=3k
(十)审议本会年度工作和财务报告; i3.1Lk1:6QW5.,D
(十一)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p1.5zm1+2Pt,=4c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Y5;6YF3+2LS8~6Q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无故2次不出席理事会的,视为自动辞去理事职务。 s4-,x0,?4py6.3Q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09?5oW3+2yN1-6W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F8;3Rd,?6oU4!4D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无故3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的,视为自动辞去常务理事职务。 I19Yn8~,Gr5=4O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N1~6LJ4+5Oa5+3z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f6:9zB6~60x7-3b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H2:20b3:6s02~9G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届满时), h2=6CD,~8eY8=4W
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且为专职; L,6Iq4~3Bi3=8V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y,~5Wc,?8QL2~3l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E59pd9:1Ul15J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n4.,XD,-6pF3?2E
(七)热心学会工作,办事公正,作风民主。 G4+6nE4!6Ya3;7F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R4~8Nr5:8Lq4-8L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C9?1rB5=9ue7=2J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z2:4PS1?6YH2.9n
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D7?5II2.,lq2?2S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v5+7ka74vz34f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h,:1vs,-7Hg1;4j
(三)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B4:7yM8.6DR3~4G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e1!8Uc5+,NU7+8v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X4.1vu3+3Uj9!6o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L6.2aG8=9Pr8=8s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b1~4mg5=5pa4+7A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p31xm8~3SG4:4b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N8;,sI66eJ,+4A
第三十一条 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前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或常务理事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聘为本会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名誉秘书长、荣誉理事,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可出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名誉职务的授予,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征得被授予者本人同意。 p9+9EJ4-4kZ3=3g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人选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及学会财务运行管理情况,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应通知监事会派员列席。 L8-8XU9=,dc2:6u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人,监事3-5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应公正、诚实、坚持原则,有能力和精力承担监事职责。 083tF3.4Jv,:,E
第五章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L4.4ol31MK1;1B
第三十四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g,:6bC5;4oL4+4F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D1=7cb8+9TA2?5N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S3~,lZ36Jo4~3f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u7;2VM3;7zC7.4b
第三十七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R8+,Zf2=2cI7=5w
第三十八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y2;4qr3;8eG5+5T
第三十九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l8~7iQ5~7cR5-1J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F37in9:9u02!4G
第四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V,=3pq2.7Cd1=5D
(一)会费; O6~1Nj6.9wB43O
(二)捐赠; N74SK,;4Al,5z
(三)政府资助; Z9~30a17Di3.4s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Z7+9rD5?40i42y
(五)利息; G,,Cw4!3KI8~5Q
(六)其他合法收入。 F1:1LY6.1EY1=,i
第四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Z9!1Pj5:6Kg6;8Q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L9-2Lh4+3aj7-3z
第四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E66Ue6~3Xo8+7w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h7:3kE1;,uJ7;1t
第四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接受财务审计。 G,9wz,+,sx9+,F
第四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Q1-5Os53HR1.5R
第四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H3?4GF7.5Cq3~5R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G5?4dt1-2HY3:4R
第四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y2=3YZ5:8pk1-3F
第四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c9+,Ef3;8bx5!7H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m9?9CB8=5WC8~3P
第五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委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J,+2hy47yK6;2T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N1=1Dq2.3Pr3!9p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Q3!6MT,.7Ql8:9H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N7~3hE4;6ay3.2n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v,~6qn9=,CK7;,h
第九章 附 则 p3:3xd3=3Kl7?9P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7年11月9日本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C3~9sV1?6Dc9,z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7!3kM5;1oc9~9J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1:9PU9?7yt1;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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