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淮安商会简介
上海市江苏淮安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于2014年12月,经上海市民政局、社团局批准注册成立的第一家地市级异地商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沪淮两地政府“构建大格局、打造大平台、实现大作为”要求,自觉接受行业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在淮安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指导下,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C1;7si9:4nB6~8d
商会的宗旨:宣传淮商文化、加强互动交流、实现资源共享、搭建合作平台、共谋联动发展。2018年12月顺利换届,现有会员单位500多家,含10家上市公司。设会长1名,执行会长7名,副会长25名,理事125名。会员单位遍布上海的16个区,涉及金融投资、电子科技、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制造、香精香料、房地产、人力资源、交通物流、建筑工程、商贸旅游、餐饮娱乐、环境管理等多种行业和领域。 r2;1vp5!,Fm6;8V
商会坚持党建引领,成立第一家异地商会党总支,用党建金钥匙,打造商会软实力,推动商会各项事业新发展。利用有公开发行刊号、发表原创文章的会刊《上海淮商》及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及时向会员、向大众宣传党的政策、传播健康营养、文明高尚的精神食粮,潜移默化地提升商会文化软实力。涌现一批先进典型,一批会员企业领导被选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上海市学科领军人物、上海市妇代会代表、上海市青年英才等。 m4+6Ot8?7Uv6=7V
商会积极整合会员单位及各行业中的淮安籍知名专家、学者资源,先后成立法律、财税、健康医疗、金融投资、知识产权五大服务平台,为广大会员提供精准服务,提高商会凝聚力。激发会员回报家乡,反哺桑梓的热情。积极引导会员单位和个人参加公益慈善事业,承担社会责任,先后引导成立上海德汇公益基金会、上海传梦爱心基金会。累计捐赠4000多万人民币“关爱特困新兵家庭”“支持家乡教育事业”等,用行动奉献爱心。 H2+7WL2!8NP5~8g
商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严格按照商会章程和社团管理条例规范化开展各项工作,坚持民主办会,注重痕迹管理,强化服务导向,切实做到“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2017年底被评为国家5A级社会组织,全国各地在沪商会仅有4家获此殊荣;2019年初被评为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2017--2018年度文明单位。 q7~4IP8~1BZ,~9C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四村436号1902室 m6!6Vd6=9Yy4;4a
商会章程
上海市江苏淮安商会章程 s9;9zZ5~5NX4~7r
第一章 总 则 A4.1Ym9=2Mk8~,I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 上海市江苏淮安商会,英文名称:Huai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nghai (简称HCCS)。 s16ZY8!,nX7=7I
第二条 本会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由来自江苏省淮安市的法人或自然人在上海市注册(或登记)设立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依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i35Nn8+6YD1+9c
第三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X9~6lv,-,Pd9;7y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C2;3Yy9?8GC5:,I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整合社会多方资源,协调各方关系,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服务会员企业,促进沪淮两地经济与社会发展。 O8?1ib9;80B7:9E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接受淮安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的指导。 o1;9Vr33BT5!3W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a4=6QH4:4hm1!7o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I4:6dl5?9yV3~8F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M54LN,4gW6~4q
促进会员交流、服务会员需求、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诉求,加强上海、淮安经济交流,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发展。 S2?20V3-1su7+5J
(一)协调商会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b61fW9!6qQ3;4a
(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收集市场信息,编辑信息刊物,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 T7!5Do7?,VA1?7e
(三)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交流,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示、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 J,?4DA1~6Iw6=7j
(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 v2?,Wr6~1eD2-5n
(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 T2:6Mm3.2Mo9+4a
(六)履行商会社会责任,发挥商会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R9.7Iw8!,cC,!3A
(七)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o,-2HO1!6jk4.7L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沪淮经济文化合作交流、招商引资、各类考察、展览展示等活动;提供市场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 N9~2rl,?4Eu6.3a
第九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z2~70T3!8qi7?,f
(一)遵纪守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Z7;6uj1!2il8.,u
(二)民主办会。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f3=6AQ4?8zG7!7o
(三)诚实守信。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u7;8ZO,2ip4:6M
(四)自主办会。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P2!8vA8~6qQ7?9S
第三章 会 员 A2~5PY3~9CE4;1h
第十条 本会由江苏省淮安市在沪企业组成,不吸收个人会员。 C7-2kz8=6Zx4~6x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认同家乡,自愿加入商会,履行会员义务,并具备下列条件: Y1?9lD9;4GU1!3W
(一)取得本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 X6?,eL2-6Va,.,e
(二)取得本市税务登记证书; v82DT7:1Sr1!4S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D1?3Mt8;5Bf6!5m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w8.,LA65bu5!8E
(二)由两名会员介绍,经秘书处等审核通过; i,:50N3:8EI2;4y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q4?6JX73Fp3=3M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P6,yk8.,jv6~2v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a9:5EY9;5Ax,~6Y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D6+8er9~1ZI3;2q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L9=4Sk5+9rv4.,C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i5+5OJ,+5Ev9~7h
(五)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s14af9?5gJ8.,S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k2?8cw8-4cL8+8c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B16lj6+8nI9!2n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u7~9mz9;2VW9:9C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035LS8?,dr2=5X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a45Si2~8Y07!5B
(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F97fP9+5jY8!9q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w4+2gU2.5GM8!7X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w3-4pA5-3hh9~8Z
(六)按规定时间和标准缴纳会费; C1?9Kx8.3Ns3:,s
(七)积极发展本商会会员; i,4GY8.2Le54V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G,9hx9=1rF5=9M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U2+,xS1!5Pn4-8L
会员如在 一 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a87dE5?,fy7:1o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B15kP7+9iu5:,g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后答复。 g8?,qR3-9td3:2n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n7!3rc1;4QC8.9x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和监事 C7?3yQ3-6HL5~3R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f9:8Zn3~4IJ4;5z
第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Z3?6OC3.5Vu7+6u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Z7=2dq8~8Kx5?7N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f9=5aQ4?1Sz9=6e
(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c8-1Wh1?8EW4+7p
(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S,.5iJ3?,wM4;7n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届 4 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x6~10i6;4L01+4p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n3:2qS9,bm7;2U
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者会员可推选召集人。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会员并告知会议议题。 V4-4eT,=6KJ8~2q
会员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f2!9JZ,:2EP,+4S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e7.2sy6.2Er1+8C
(一) 制定、修改商会章程; O8-8yf,!8Ua2,Z
(二) 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R7-1EG7!4GU3!7k
(三) 制定、修改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选举办法; f3-7VH630o8+8f
(四)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i1~2Yq1-6YW2=1v
(五)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A1!,ZM7?3EI4=6s
(六) 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R3:6sV3,Ut8.9v
(七) 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o5=6hI4+8nN4-3A
(八) 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u2~1BL,=2YO3,r
(九)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p5~2eF6!4tZ1?7I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D5~5cI7-,AA,=6R
理事会任期 4 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v6~3MQ8-8Yf5.5R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H4;4RJ3!6qn1-8K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D55NX2:2mK6-2m
(二)召集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D4+5PH1;3bE,.3F
(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理事、副会长、执行会长、会长、监事选举办法草案,报会员大会审定; v3=8ra8.4bK5~1z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 X2;3FU66Ht8?5z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 v6:,NX6;5Vz,+,B
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k9;2Sh4:4WH6?4O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D,!3zx8-,du4+9V
(六)选举或罢免副会长、执行会长、会长; V,!5cE7-2PJ3=7x
(七)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的聘免; H4;2sd7=1nq2!4s
(八)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免; A,8Y07?4vT83Y
(九)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q7~6bK8-9DT7-2z
(十)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 D9,tp,+,fi3~2I
(十一)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D,:3ey52Cx6:7S
(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H1;4Ws5+,UY3:5f
(十三)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n3:2lD5=1UI7+7O
(十四)决定聘免名誉会长、顾问、法律顾问; S1+6Jg8=7dE79A
(十五)筹备下届会员大会; B2-7uI,:,XB4~4v
(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S6~6gb3+4mN4;5S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H6+1MA68rq5?8d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I,-5JO1?3na9=,G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u8!,Uw96Yu2;,e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q,?5GN1?9rH2:4I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P2.3dz,?3ZY4~7k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x7.,ab,.6AY44J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副会长、执行会长、会长,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D,:4Cr6=8Fr5-3o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其中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A9+,Ot9=2rA6?2t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监事需具备下列条件: f7-9cc5=1Ad5~5A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m3+6xB7+8sg65e
(二)热心商会活动,在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较高公信力; g9+9mg,=2mY2,w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q3.4xO5:5Cx5-4z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Q67Wr77UG5-,o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S4=5ss8=6wb7.4m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U9.6ey82JT49B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一般由经营者担任,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的任期4年,会长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u5:2oQ9;,iz9.9D
第二十九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确定的一名执行会长担任,但不得由秘书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受会长委托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各类会议与活动,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I9;5oD1!7b07?,G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d,9eL2~5QO3:4W
(一)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L1~1BV,+4Ee6:1r
(二)热爱商会工作,有自愿服务商会的精神,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 e1:1ee99Rw2!6S
(三)在本领域内有较高威望,有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 M36Dp1:3pw37k
(四)在本市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 x2:,G02;5ac6-5R
(五)无刑事处罚记录(过失犯罪的除外)。 T9=8so17GW5=4o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S8:5cO6!5u02:4T
(一)全面负责商会工作。 I4~9Yc68jf8-9n
(二)主持会员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及各类会议与活动; T2:6vS9.3VX59k
(三)检查、督促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 e,;2PT2?2AV8?,O
(四)领导理事会工作; T1~8nM3.2lm4?7G
(五)协调商会的内外关系; e8;,Qq6:1ej2;5e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4~1Sw81FD4.8F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为专职。秘书长人选应当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社会组织法规政策及行业知识,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f7?1sP5~5jL8;,t
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G9:9Ji7;1IU9;8R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F99hm3:2SZ3+2Q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K4+3kD6;4BN8~4v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W9;9UM,:5za7+7U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l8=8YE6-3CA48W
(五)向理事会提议聘用或辞退各机构工作人员; e71zr2+,0d8=1l
(六)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T4;9Qp5.3ZL4+8I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u3!6WV8=3Xj1.3u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在秘书长的带领下,负责处理商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y9:8TU73ZF,;5w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p6=8Ci3-,nm9.3x
设立日常办事机构须经理事会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d1:8aW,+,pb7?2o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p5?6Qi2!5jC9=5j
第三十三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z,!1pL2:1pc2;7q
第三十四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两名。监事长选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社团工作,原则性强,公道正派,敢于和善于提出意见。 y64vp5+4LG6!8k
监事人选由会员单位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本会负责人、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N2+8TU2~6cU5?1F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H,?6Tg6;8aT5:8H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g8=8au5+2iX4+5h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X1-6Qo,?9uw3?8s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s2!4fQ2;3vk7.8t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f2+9nr4+3cn5=5L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D7=6pN9.9qv13I
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k5;8I0,~4Kt2=,a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n5+6wR8:6yu2=40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 I7=9Mr4!6Aq7.7D
(一) 会费; Q8-3po,+9WS1;4G
(二) 捐赠收入; s7~5yd,-,lN8!5y
(三) 社会资助; l7?2HE8~1iZ2=6d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服务收入; q,!9ot14pT9.8p
(五) 其他合法收入。 Q9~,vd2;3YT5-8F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w5+8fI7?1Qe6+3k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与资助的,应当将接受捐赠与资助及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F6;8AV7?4Bi3:,B
第三十八条 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M8?4G02~6XB8~1a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D2+7mp,:4as1.7n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会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由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制定执行,从本会收入中支付。 R8-9iC45pf1!4y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b8+8oC42Av4=5T
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j56Gu1:9jc,:5J
第四十一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Q8?,gP,!8XR1:2a
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票据。 n4-4pO1.7cG9~9o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t7-,ox5!1HR8;2U
第四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t3-,kV7~,FD3;9q
第四十三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E6=6tC7+7Rw9=8n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I7;30p7+6Od4?1F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N9.2NV77ZR3=4B
(三)财产清册。 R7:20D,+4Bh9~,o
第四十四条 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歇业财务审计。 q3:7oK9+2dF8;1A
第六章 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h8+4cM3~6OV7!6r
第四十五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h5~3XV2:5bC3=1D
第四十六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D4+6HX3?5AI8=2x
第四十七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g4;2wa1:4rk47S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N7,Zx1+7YS4-9z
第四十八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m8-8Hj1.3fS7+7W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T6;50G9;9Hu9!3I
(二)决议自行解散的; o,=3kM2.7oj4:4K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N5:3Mb6+9TV5=5k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Z,:2TV1-6iD6+4O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G6-4WB1~8VP1;3p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Z4;3RD7=5aG7?,l
本会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N6?9uI,?1cw,:3n
第五十一条 本会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y5?4qr4+6EL4~6H
第八章 附 则 U2~9dy8;9uw77E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8年12月16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p2!2Zj9-4nr1=8d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S4!8LH45lT3+2W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Q4-7ra11QS8.2P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8-7Ob1~,Mp2;8P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m2.5TA7;3PE8+2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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