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10月1日,前身是黄石市人民法院,办公楼位于下陆区团城山桂林北路19号。黄石市级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黄石市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需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监督、指导黄石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等。 0,;6FW2+9A07+3i
该院设有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立案庭、立案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国家赔偿办公室、司法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第二庭)、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机关党委等21个部门和1个直属法庭(开发区人民法庭)。 y9-6he38uJ2-9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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