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简介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作为国家的专门审判机关,组建于 1980 年。管辖范围为兰新线东起甘肃省柳园站(今甘肃省瓜州县境内),西至吐鲁番站及哈密至罗布泊新线,全长1000余公里的铁路沿线工作区周边发生的涉及铁路设备、设施及铁路职工执行职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及涉及铁路运输、安全、财产以及新高法[2003]年1号文件指定的一方当事人为铁路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民事侵权、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件。 s6?9lv3?2MP1!1M
内设机构有院党组、审判委员会、政治处(纪检组)、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工作局、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等。 f2~5pW1-9aq3.4w
2012年6月,该院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人、财、物脱离铁路企业,归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理。2013年9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该院领导班子重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领导班子,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组书记、院长高华东为班长的一班人带领全院干警紧紧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坚持公正执法、为民司法的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2013年全年综合结案率为97.44%,比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36%,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案件调解率为54.78%,与去年同比上升5.33%;执行结案率96.61%,通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无执行积案法院验收。全年未发生越级访、群体访和进京访案件。 V6+4GO5?4SG3+5N
2013年,该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抓班子、带队伍、整作风、促审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为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两大奋斗目标提供及时、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该院通过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转变司法作风、增强爱民、利民的亲和力、落实为民、便民的温馨措施,取得了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该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与司法调研工作,提升法院干警的整体素质,全年在驻地附近开展了十余次法制宣传和法制讲座;全年编发审判信息被相关媒体采用发表60余篇,在省级以上法学专业刊物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20余篇,在全疆铁路法院系统名列前茅。 2014年,该院将继续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乌鲁木齐铁路中级法院的领导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各项工作迈出新步伐、跨上新台阶。 u1=1DF9=9gf3+5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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