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港澳事务办公室简介
简要职能 Q7.8UM5~8Lp8!4T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省涉港澳工作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N4-4nI8:7Hi4!4X
(二)了解、掌握和反映香港、澳门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O8=7gk5=,Nc4.7F
(三)统筹协调全省涉港澳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涉港澳工作。 F6-6QY,:1ai61O
(四)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本省与港澳在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同和推动粤港澳紧密合作相关政策和重点项目的落实。 l6:2bi1,aM5=3p
(五)承担粤港、粤澳高层互访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和协调粤港、粤澳的边境事务和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间往来事宜。 e,.6WM,6mi8.9f
(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因公赴港澳事项的相关工作。 I3!6FQ4;6pq3=,Q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港澳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N8:7Xa17Kt9!,Q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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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t79Dq6=4Fa5-2u
(一)秘书处(与人事处、机关党委合署):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教育培训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及工、青、妇有关工作。 b7.2wR7!2eT,+,B
(二)综合处:负责涉港澳研究工作,跟踪和研究港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粤港澳合作情况与动态,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F6;2sP8:,or8~6O
(三)经济交流合作处:负责涉港澳经济交流合作事务,统筹粤港、粤澳联席会议,协调和推动重点合作区域、合作项目的落实,牵头协调推进对港澳开放先行先试工作和CEPA政策措施的进一步深化和落实。 h5?3PX8=7eE2=7Z
(四)社会事业交流合作处:负责涉港澳社会事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和推动粤港、粤澳社会事业领域重点合作项目的落实。 A7:5cf3?3on4.5K
(五)联络处(与因公赴港澳管理处合署):负责粤港、粤澳高层会晤以及省领导出席涉港澳重要活动、会见港澳重要团组及知名人士的协调、联络及礼宾工作,协调粤港、粤澳边境事务,负责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的礼宾工作,牵头联系涉港澳应急与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因公赴港澳审批、审核业务的归口管理工作。 01;8NJ4?4EA8:2W
(六)协调处:负责粤港澳合作中有关问题和事项的协调推动工作。 o6:6kR9;1y05+2t
下属单位: D7~6PI,-7Yg1+9K
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中心(省因公赴港澳人员办证中心):促进粤港澳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民间交流合作;承办全省因公往来港澳人员通行证的制作、签发和销毁等工作,指导全省各授权办证单位开展业务工作;指导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的相关工作。 V5?6Gg5:7Ff8: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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