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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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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2月,国家林业部、司法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1981年1月28日,黑龙江省编委、司法厅、公安厅、财政厅、法院、检察院、林业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全省森工系统组建司法机构核定编制的通知》(黑编<81>226号)文件,正式批准组建林区检法机构。1982年9月28日,黑龙江省人大第17次常务会议做出《关于在林区、农垦区建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黑龙江省森工林区两级审判机关于1982年底开始组建,1983年9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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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1980年12月,国家林业部、司法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1981年1月28日,黑龙江省编委、司法厅、公安厅、财政厅、法院、检察院、林业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全省森工系统组建司法机构核定编制的通知》(黑编<81>226号)文件,正式批准组建林区检法机构。1982年9月28日,黑龙江省人大第17次常务会议做出《关于在林区、农垦区建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黑龙江省森工林区两级审判机关于1982年底开始组建,1983年9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在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设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m2=,SR2~8aH4:7i

2001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九届人大第26次常委会决定,撤销牡丹江、松花江和合江三个林区的中级法院,设立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0月,全面完成林区两级法院干警的公务员身份转录工作,标志着黑龙江省林区两级法院正式纳入国家司法编制,干警正式转为国家公务员身份。按照职能设置要求,黑龙江省林区两级法院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森工林区所有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和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等一、二审及再审案件。 o3=4Cn1?9GD4:7M

现省林区中院下辖7个人民法院,共有17个人民法庭。 b6~7US4~1vX8=3X

中院机构

1、立案庭:依法管理应由本院审理的一、二审和再审的刑事、民(商)事、行政、赔偿案件及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交办、催办工作;具体负责对下级法院之间发生立案管辖争议或管辖不明的各类请示案件的指定管辖;对下级法院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告诉案件,指定下级法院受理;依法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对立案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指导下級法院的立案工作;办理其它有关立案工作事宜,负责送达法律文书等项工作。承担处理来信来访及申诉再审复查工作,即负责接待当事人来访,处理当事人来信,处理全国人大、省人大、省法院、森工总局等领导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依法审查刑事、民事、民商事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负责全林区法院集中处理涉诉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对信访案件进行交办、催办、督办、査办以及责任倒査;负责驻京、驻省人大、省级党政、政法机关门前的接访工作及重大会议、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的接访工作;负责对异常访、违法访、群体访等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他应由信访办公室处理的涉及来信来访、涉诉访、申诉工作;负责对所辖基层法院信访指导等方面的工作。 W39gT,?,ie8-1k

2、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刑事案件和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一审刑事案件;办理其它有关一审刑事审判工作事宜;依法审理各类二审和省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负责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负责办理有关上述案件的其他各项工作事宜。内设少年法庭。 V1;5kw4~4pb8;3P

3、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准备等会务工作和审判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效果管理及审判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对下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负责本院书记员的教育管理、统一组织安排担任各类案件审判记录和办理有关审判事项及对下级法院书记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等工作。 a,.5ou3?7Gp95D

4、民事审判一庭:依法审理一、二审民事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负责人民法庭的业务指导;办理其它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G4:2mj8;2vV9?7I

5、民事审判二庭:依法审理一、二审民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办理其它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V,?1Mj,;8IU9:,J

6、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负责本院一审行政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办理其它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赔偿办负责审理林区司法赔偿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工作;总结司法赔偿工作经验。 c3?,hQ,;6ZJ81E

7、审判监督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本院和下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的申诉、再审案件;林区检察分院对已生效的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抗诉案件;省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对审判监督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办理其它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Q4+5YS,.7QY3;9K

8、执行局:依法执行本院一审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有关财产的决定;依法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协调解决下级法院与外地法院就执行案件发生的争议;依法审理对变更被执行主体、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和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裁定提出申请复议的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办理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事宜。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和综合科。 C,.9tV1!6Du6:,W

9、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办理由院领导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编发工作简报、情况反映、法院信息等;负责文档、资料、保密及督办工作;对下级法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Q4~4wh4:,Wp8=3a

10、政治部:负责全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区法院系统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本院科以下干部的考核任免和正副处级干部任免的推荐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晋升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院机关干部的录用、任免、调配和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基层法院及中院机关审判职务任免的有关工作;负责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法院思想政治、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目标管理的实施、考评、检査、指导工作;表彰奖励工作;调查研究法院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负责本院和全区基层法院法制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全区法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制定教育工作方案;办理其他有关干部教育工作事宜。内设干部科、宣传科、教育料。 V5=6fK8-4qN2:2I

11、研究室:负责对执行法律、政策和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对下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在适用法律方面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并答复;负责执法检查和法律文书评查工作;审核、汇总司法统计并进行统计分析及资料管理;指导下级法院的调查研究、综合信息和司法统计工作。 u,+7Nv1=3JN3=,V

12、法警支队:负责全区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和执行死刑;参与强制执行;负责维护机关秩序;指导协调下级法院的法警工作。内设警务科和直属大队。 D3?6Qh11ox4?6I

13、监察室:负责全区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监督检查执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受理法院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权限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指导下级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L8+,ty6?,po7=5T

14、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负责全区法院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管理及分配;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监督指导全区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直接管理和指导下级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工作;负责院机关的固定资产、行政事务、机关财务、环境秩序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保卫、技术通信和行政服务工作。 a,.2QY,?,UY2+1c

15、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g4=4Vk1!2aa8?3s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351-1号 O1-,MV1?8DY1~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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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人民法院

嫩江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48年10月,办公楼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建于2007年9月。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二庭)、技术室、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审管办、信访办、督察室。下设伊拉哈人民法庭、科洛人民法庭、新胜人民法庭、多宝山人民法庭。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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