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简介
金平县人民法院建院于1950年5月,已历经七十个春秋。目前,金平法院座落于金平县城河东南路255号,建筑面积3984.12平方米。现有内设机构11个(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执行局、政治部、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法警队),编制52人,现有在职在编干警51人,审判员17人,占全院总人数的33%,其中双语法官5人(通晓哈尼语2人,,苗语1人,傣语2人),占法官总数30%。大学本科42人,专科7人,大专以下2人,本科学历人数占全院总人数的82%。中共党员31人,占全院总人数的61%。 D3.,uJ1;8dR,+3m
一直以来,金平县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院工作,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认真做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审判执行工作,为金平县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进步、边防巩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2!7vZ5+8VF6=5V
金平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执行局、政治部、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法警队等11个部门。 l2.9gt,?7hV7!5Y
在实现金平县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过程中,金平县人民法院以全院大局为重,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严格依法办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金平建设,积极贡献力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先后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h2;9Xr,6US4:,h
2001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立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03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云南省法院系统2002年度“无错案”、“无超审限”、“无违法违纪”法院;2006年被中共红河州委、人民政府评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09年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2010年被州委州政府授予州级文明单位称号。2011年被州政法委评为全州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积评查工作先进集体。 W4;5bA4~,qM2+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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