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简介
互助县位于青海省东北部,总面积3423.9平方公里,平均海拔2700米。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3.5℃,属大陆寒温带气候。与省会西宁市相连,109国道线挨界铺展,兰青铁路和甘青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并建有曹家堡火车站,西宁机场建在境内,现已开通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乌鲁木齐、拉萨等大中城市的航线。县乡公路四通八达,公路总里程达1877公里。 g8;,EV1+80x6~9w
互助县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古为羌族故地,公元前111年归属汉帝国版图,唐宋曾为吐谷浑、吐蕃属地,几经变迁,灿烂的古代文明在互助这块丰饶的土地上留下了雄浑神奇的历史足音。境内发现古文化遗址36处,其中哈拉直沟乡尚家村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总寨村的青铜时代遗址、下马圈村卡约文化遗址、高寨东庄村的汉墓群等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宋代建造的白马寺、明万历年间建造的佑宁寺、天启四年建造的钟鼓楼等人文景观闻名遐迩 M4,yH,?9aN4;2W
互助县人民法院于1950年8月20日成立,设立刑事庭、民事庭、办公室。1954年2月17日,互助土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互助县法院更名为互助土族自治区人民法院。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实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步入法制化阶段。各级法院从隶属同级政府转为接受同级代表大会监督,陆续建立起公开审判、陪审、回避、辩护等基本审判程序制度,法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都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由于没有中级法院,互助法院的审判工作仍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代行中级法院职权。 1955年6月13日至17日,在互助土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互助土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更名为“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委员会”,“互助土族自治区人民法院”更名为“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55年至1956年,增设甘雷人民法庭、丹麻人民法庭、贺尔川人民法庭。此时,法院干警11名。 N3+7NZ7!2Oc3:,T
1958年11月,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合并为政法公安部,内设审判科,行使审判职权。1959年撤销政法公安部,恢复互助县法院建制。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政法系统被“军管”,县法院业务由“军管”小组(后改为政法组)负责办理。1967年11月,互助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政法组改为人民保卫部,县法院业务由人民保卫部办理。 K2;5PE2-3Eh,.9c
1973年1月15日,互助县人民法院恢复,得到重新组建。配备干部7人。1978年10月19日,青海省海东行署成立。1980年2月29日,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1983年1月,互助法院正式由海东中院管辖。至此,不服互助法院的上诉案件管辖权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移交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m6+5cf8~6uS9=1W
1975年设立五十法庭。1980年3月设立双树法庭。1983年设立哈拉直沟法庭和东沟法庭。1988年设立北山法庭和威远法庭(后威远法庭停止办公)。此后,相继设立了经济审判庭、行政庭、执行局、法警队、研究室等机构。干部人数从1978年前的17人到1988年底达到58人。 p9:7qL54oG7~6b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自1950年建立,经过撤销、恢复、军管,至1973年1月15日恢复发展至今,已设立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含纪检监察)、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队和六个派出法庭(五十、台子、北山、双树、东沟、哈拉直沟)等17个内设机构,共有干警 78名。 c9!6sa4~3aZ5:4D
法院地址:青海省互助县新城区迎宾大道东侧 J7~3Xd7;,Ss2+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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