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简介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于2009年12月成立,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河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由河北省红十字会主管的公募基金会,先后荣获“京津冀社会组织跟党走——助力脱贫攻坚突出贡献单位”“社会组织参与新冠疫情防控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2015年被省民政厅评为5A级基金会。 S3!2rf3?,bT3~6b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成立以来,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依法开展募捐、赈灾救助、扶贫济困、助老助残、助困助教等人道主义救助和公益活动。先后与爱心单位、爱心人士开展并实施了旨在帮助困难患者及家庭的先心病、肿瘤、肾病、肝病、骨科疾病、白内障及眼科疾病等多项救助公益项目以及公益助学项目,累计募集资金及爱心物资1.2亿多元(其中资金近7000万元,物资价值5000多万元),救助贫困患者3200多人,帮助贫困学生及困难群众2000多人。 D5.3EF8;8ke5;,f
2022年5月18日,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顺利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目前,正在开展的公益项目有眼病防治公益项目、皮肤病治疗公益项目、周华盛助学公益项目等。 v5!4lO13Sb7~6h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 a1.7Yn5;5as5?4A
二、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时,开展赈灾救助活动; S9:1hE4:4tn9,O
三、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关注和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 03?70B5;4hV7.5a
四、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资助和支持教育事业; b7;5ig4+5kM6:2d
五、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兴办老年福利事业; L6:1bI7-4cu3;2q
六、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公益合作; R7;6FT1+,no2-3W
七、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其他公益活动; I3!5MO2=9uV7-3V
八、广泛募集公益资金,增加基金来源,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公益基金的保值增值。 a3~5Xb9+6Di5!8y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D2=,KO9-4OL6:9T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 i3+1gN3!7hd3=4q
第二条本基金会名称是: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A49Aq2?1Ux9?2A
第三条本基金会属于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河北省。必要时可延伸到中国境内外(境外募捐活动须事先经河北省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同意)。 J62He8.8xA6~4P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略) x8?1XF9!8bO7+9G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河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北省红十字会。 t19lU8.5EU4.3S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石家庄市。 R4+8XW6!5ze34U
第二章业务范围 R7~,0m2+8wq4-2T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略) s6-1se6.5RB9;1P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k2=8XE7~3Ud65t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K9=5La2-4nz9~2f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基金会设立名誉理事长。名誉职务人员不参与理事会决策。 G7~,fn2?,ch7?4F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U8~5CK5=9oM1.4p
(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l7=8Ao73fW6-,L
(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j,~5if5;8CU,=9I
(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Y7+7jO4;7Wx57k
(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R7?9sI3!7EH1~7R
(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z9~4FW7:,Gb3~,u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E9+2Oi9:,fl9.9A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b67Jk2=2yA7;1m
(二)理事会换届选举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并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e,+1cC1:3Si1.7V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Z4;9Qq,;4oj4:1x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C3!7eN4-3rP3!5J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M3=6n03:2Xp8+6u
(一)参与基金会的领导工作; t1~5jO22Nf9;,L
(二)对基金会的重大决策有表决权; M9=6qv7+1YI5;5G
(三)对基金会运作有建议权; D9:4Bt5-6Os8.7C
(四)有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权力和责任的义务。 i2~3vA91dQ1-1r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h8.2lA8:8nJ9+,p
(一)制定、修改章程; R9+5wy,+8Dn,=7P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B2!7OL6:3EQ4=5A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L,=4XX,?2Up6-2l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X1,TP8+5oi4;7c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l4~7gl4=3Ba9~5w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z9~9Rh9.6ZD8=3r
(七)决定由理事长提名的秘书长的聘用与解聘; N87YE4.4dZ8-6K
(八)听取、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理事长的工作; o8=2we8,mZ6+,z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P5=2Dp8;1qW4:1g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4.8aB3+4zL4~4h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提议理事会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g3:6cr3=1Ax2;,v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B4?2we6!2Ie5~2A
(一)章程的修改; i6!5DD7=,ZB4=7K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m,+4co2+,yv,=6P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V7;,ig,;8Ba5:7r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Y1=8VO74Ol5+5F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D5:,Xn4.1aI2?,o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两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经派出单位同意后可以连任。 f5:90X21tz4=6P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T6?6Mb5.9hI6+2I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s3+3pA5=3DB4+3p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T3~1bG2=8SH5?9U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Z8~4gI7+8sH92d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V5+8GH7+6up,?5q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x6.4zZ5?9pG,.7q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U1:7cg5~7yQ6!8U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诚履行职责。 L57xW4?2VA8-4S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l6!1iv9!8Ez6.7c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I1;4aX7~,QU45c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产生。 t,!6TH5+3xy2.8o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Y81PX7:10i7=,o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w7=6Cy3;,aQ5:4l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P1+3Nx39Eb1:7i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w4+,bT9?,ee2?7Y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z8.4Wg3~3Wm9+8x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N14dG7=3zX1;7Z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l7!3WJ7;7Em3;9G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E4:2qU6:1QB6:5X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i7!1gO5-1oH8-5C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h,!8ZO3=,MI,:9v
第二十五条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河北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06:8tV48Ae,!,T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两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定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K5?5xd,+6Zj9:1Z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n7;2eT7:1eE,:9P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X2?4Rp,!5oJ4;,i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b2.6rM9+5AT6!9X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W3.2hD8;,Tv9!1p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m2.6aX1+8sz1-6I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x1:6n04;4mN,!1B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秘书长; W7!5Aw5~4qH55X
(五)聘用或解聘各机构负责人; Y7!5Wi5!2Ym4=8g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I1!9BL8=6Br,:8Q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理事长负责。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B4?6yI6;9A04~5V
(一)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E4:,SJ6~,DJ4-2r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B1-3MC8~60Y1=2U
(三)谋划和组织实施有关公益项目; D14EE1~5tU2;7c
(四)协助理事长完成其他有关事宜。 Z45VM7;5SH,;3P
秘书长行驶下列职权: p6!,bA6+1Gr6,L
(一)拟定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u2~4ji9~9UX3=,c
(二)拟订并落实内部管理制度; Z2!,ld,=50m9.1Z
(三)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维护基金会日常工作秩序; i8-9Oh6~7AM5+9Q
(四)筹备和承办理事会大型活动和有关会议; C1?3tI5?6Im7=7t
(五)做好基金会运行的各项保障工作; G,:7uT9+4nS7-5K
(六)完成理事长交代的其他事宜。 i2.1DF7?1JS8;3g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b9.4ub6:3bH6;6O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r6.6ux9:2Ks,:9m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y,-9FO4-9gp9=2S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n9+3wP3~7ZF5!6f
(三)投资收益; m7:9Ml5~,on9~3j
(四)其他合法收入。 N7.8pH4+2aq4.5B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k4;3Hx2;3zi,=1P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X9~,NQ1+6IX2.4b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它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o7.6pQ9;2QX2-5m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捐赠协议的用途时,基金会征得捐赠人同意后,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p5+8sW4;,px66X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04;5OQ7;8cv,.2X
(一)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救助活动; A6?8wH5=4vS3-1M
(二)兴办和资助医疗、教育、老年、济困、扶危等社会福利事业。 V78iG5?8Mr7=6A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Z6.7Xo2!2lh8?9Z
(一)赈灾、救灾; D2~20V2!,gV8-6J
(二)开展社会性救助活动; g3+5OM4.6oY9+3N
(三)兴办和资助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 I2;2UZ3?5DQ,:,B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W4:1td4~1Sz4-9A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相应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度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k1!4nh1;6Un6:7e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S9;8il9;2pr8~4O
第四十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捐赠协议。 I9;3V05:4TE,=7W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A8-3MW9~3yf3.8G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m8:5qh2;2hK41r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障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x3-8CM1.6xU1?6x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v8~2DE7?3yd47J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o4:9qq8!5Ep9.9g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H9;4EX9!7Ts6!3v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H5:5nJ,:1EQ4+4o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Q61OU2:1iK7!6T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U3+8zE4~9hO,.8q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i1;50a7.3Id1~6c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r3+4ue2!9XS6=6M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e1-,ge7+7Ye8=6h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U8~7w02;9mj,+8K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Y8?6EN,!8VI,~1h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m6.3DN8:8xQ6;9c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T7:3Bh57xM7.7e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o3!7dr9~3TM,7D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j1:3pZ4.8tL3.8P
第五十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l5;2Ix7;1Qk8;6I
第五十一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X1;7xm,~1L019A
(一)资助兴办的公益福利事业; R,;5ST4~3XV4~9u
(二)捐赠给河北省红十字会。 U2-9EJ6+2OB4=8G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l2.5ND2=7hW5,A
第六章章程修改 e7:1nM6;3ab9?7l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j5+9RO,!3fE7?3f
第七章附则 Q2?8Aq6~1fh5?4c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E1-2Fr4-1Wh2:1w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m5;8vc4~6HY9+6O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B7:2NV2?9ws8.6E
(2009年7月2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m4:,Mu,?3VR8;9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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