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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心理卫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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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心理卫生协会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于1989年9月18日召开成立大会,并于1990年经省民政厅登记取得社团主体资格及社团法人资格;先后挂靠湖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等单位。目前协会已更任五届理事会,第五届理事长为施琪嘉;副理事长为刘波,吴江浩,吴献群,余毅震,张汉强,徐育松,章军建,程五福,戴正清;秘书长由余毅震兼任。2013年12月,讨论产生了湖北省心理卫生协会的首枚会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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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心理卫生协会网站详情

湖北省心理卫生协会简介

  湖北省心理卫生协会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于1989年9月18日召开成立大会,并于1990年经省民政厅登记取得社团主体资格及社团法人资格;先后挂靠湖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等单位。目前协会已更任五届理事会,第五届理事长为施琪嘉;副理事长为刘波,吴江浩,吴献群,余毅震,张汉强,徐育松,章军建,程五福,戴正清;秘书长由余毅震兼任。2013年12月,讨论产生了湖北省心理卫生协会的首枚会徽。 Y64NI4-9fC1-5d

  湖北省心理卫生协会设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下设妇幼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儿童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老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性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临床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高校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运动心理专业委员会,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专业委员会等8个专业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心理卫生工作的开展。 D3;3rk8;,bX7=8z

  经过25年的发展,湖北省心理卫生协会由单位会员3个,个人会员97人,发展到单位会员7个,个人会员1244人。成员中有名校教授、媒体知名专业嘉宾、颇具影响力的文章或书籍著者,更有一大批应心理咨询职业化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中青年心理咨询师骨干。 e5.3SL3;6fe4:5X

  湖北省心理卫生协会为了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素质,促进心理卫生研究与服务,做出了各方面的努力。协会加强了网站建设,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开展各种大型公益活动,走进厂矿,走进社区,走进军营,走进大中小学,借助各种途径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协会组织心理咨询理论与技能的培训,提高心理卫生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培训内容涵盖妇幼心理保健,儿童青少年发展,性心理卫生,老年心理健康等;培训者有国内外知名学者和专业人士,受训者不仅有会员,还惠及协会外的心理工作者和爱好者,以及普通市民。协会多次举行新理卫生业务经验交流,心理卫生专题理论研讨会,学术交流大会等,承担国家自然基金委项目、省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关于心理卫生与心理健康教育的50多项科研项目,促进了心理卫生理论的研究,有利于心理卫生服务的开展。 r3;7Fs9.9Am4!2W

  协会主办了内部刊物《湖北心理卫生》,2002年3月创刊后,不定期发行,到2005年底累计发行500册。刊物专业性强,搭建了心理卫生工作研究和交流的优良平台。 r81Pp4-9uf5+2J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湖北省心理卫生协会成员及组织获得了不少荣誉。2002年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李倬珍教授、武汉市儿童医院萧诗豹教授被推荐为当年度全国协会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黄光英、吴汉荣、沈瑞莲当选为全国协会工作先进个人。 A7;5kd8:7zW7:6o

  二十多年来,湖北省心理卫生协会为促进湖北省心理卫生工作的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在未来的工作中,更将不断开拓创新,不改初衷,不辱使命,切实为我省心理卫生事业贡献力量。 U,=6bN,.2GW6=,H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125号武汉市心理医院院内 c2;7lK9:5oA5;6R

协会章程

湖北省心理卫生协会章程 O4?5XM7?4uY2.8I

(根据民政部颁发的章程范本制定,经2001年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W3+5Zc55Qu9.1J

第一章 总则 Z5+5MH8?3SI3?5q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湖北省心理卫生协会,英文名称:Hubei Mental Health Association。英文名缩写为:HMHA。 H4:8sE4;3is4,w

  第二条 本会是我省心理学、心理卫生学、精神医学、教育学、社会学工作者为主体,结合教育、卫生、民政、司法、共青团和妇联等方面有关的工作者自愿结合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t6=3EO8+1FK2-7V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有关政策的指导下,为维持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素质服务。 u,+5VJ6?6JA9+9p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和社团管理机关湖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F8:9Xa8;6Sn6~2W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武汉市航空路13号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内。 e6?1xH1=,wd9=7H

第二章 业务范围 A8~,SD9=9De,!,O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F6!1fM4;4Lp7?2T

  (一)利用传媒、讲座等各种方式和渠道宣传普及心理卫生的科学知识。 U2;6Jb1~4QT7+7q

  (二)开展对心理卫生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学术探讨,以提高心理卫生工作者的理论水平; a3;,Mw74SO29p

  (三)组织心理卫生的学习与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联系),增进和提高会员心理卫生工作的实践经验与学术水平; l1~4Ri7~1xH2!3l

  (四)针对不同对象举办各种形式的心理咨询与心理辅导等服务活动; m9?6TO4+2DF5.2c

  (五)对心理卫生工作的骨干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 n8=3QU1.10w6+,X

第三章 会员 C8.6Aj5-8LC6.4n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u8-4eP9;7hy2:8G

  第八条 申请加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W3?6yp7.,Es1:6t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h6~,tI3?,fg5?1M

  (二) 有加入本会的自觉愿意; H1?2Td6.,WV2-2H

  (三) 有从事心理卫生工作的事业心与积极性,能努力完成本会所委托或分配的各项任务; s7;7vO9-2lK8:7u

  (四) 高等院校心理系、教育系、卫生系、心理卫生系、医学系、社会学系及有关学系本科毕业、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科学校教育、卫生、医学、护理、司法及相关专业毕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S5.4Aw1!9SK5?9T

  (五) 热心支持和赞助本会工作并作出积极贡献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正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 X7-6Zr8=5VJ8~,t

  (六) 凡与本会性质业务范围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学术团体或个人会员较多的单位可申请为单位会员,单位会员按社团管理部门的规定交纳团体会费,不再交个人会费。 g9+5mo3-8pL1+1h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s7:6Gc7+,pQ8?,b

  (一) 本人填申请; E3-8PW,;3cE6-6s

  (二) 由各专业委员会推荐或会员二人以上介绍; J3=1PL6?1Cn4=8e

  (三)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Q4?5nY5:6XZ26l

  (四) 由协会组织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O4?7YN6.5iL4-1K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Z1?,NJ,2JS4!6F

  (一)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R48Sp5.4TP9:9O

  (二)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R,?7sX2?4Sk6:8F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U8=,Nz9:1Ng8+3D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与监督权; Z8?7Gr,!6Ng2-3m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K3!6ZQ,!5Ay6?7t

  (六) 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o1.1tI8!2GN4-8z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r9-4rR,:2yu2-6J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G6!9i05=5HH5;4u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不能以协会的名义进行未经协会理事会授权的活动; L7=,bM1=6vM12R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T9:3xY2:9Li1~8s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Q8=9nN5=3Vm,+4g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n7+6xD8~7RR4=,R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以上不参加协会的活动、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出(包括团体会员)。 c3.4Xr8!4aE9?1z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n,~4CQ5~30g1~9H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p4+2sy6?5Ik49f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n7;,mB6.7Cy5-1A

  (一) 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 R2!7V09-5Kp8;8U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 x5:3Ci2?9FR8;4n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F4;1pQ6~1km8!6O

  (四) 决定终止事宜; q4;,dg4?6BN4+8I

  (五) 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L9.3FB9=8al,.4O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可以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的批准提前举行。 q,3fr66IU8?1O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预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2/3以上代表的通过,方为有效。 x7.,us5;,pL4?8V

  第十七条 协会的理事会是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执 行机构,理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采用通讯形式举行)。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全权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n4:5ku8!5cU38S

  第十八条 为加强协会的办事效率,理事会选举成立常务理事会,主持理事会休会期间的日常会务工作,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理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S,+9RV8.,BA5=8z

  第十九条 理事会职责是: x3!8tn9~2IC35w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L7=4KW4=1Vy,2Q

  (二) 选举和罢免、正副事会、秘书长; G,-,lD4-7zy81z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N5:4rw1?3fm6+9y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k6:3ot5;7Qb9:7H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x3:3iw8-9zn3=1e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决定申请设置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O4.8VE4-9Qs4~8Y

  (七) 协会各级组织的负责人(包括专业委员会)实行德才兼备竞争上岗的体制,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进行聘任; a9=6oG5?1kG3;6r

  (八) 领导本会下设各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Q7:1BO5!5gk86y

  (九) 对各地市同类学会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F8=7FC9.8kU8.7D

  (十) 制定学会内部的各种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R83pT1+2Gi41i

  (十一) 决定学会其它重大事项。 k1.7gE1+2kf8-1t

  第二十条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均须有2/3以上人数同席方能召开,通过的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人数同意方为有效。 J9+4HJ68vv8;4n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 w9?1zG47JC,!5N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n6;2RU48Zt1?5i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W3+3uB7~7Fw5-,B

  (二) 在本会的学术、专业领域内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影响; K37Zm,=6NR8+,b

  (三) 有从事本会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干劲,有为群众服务的奉献精神; R7~2Sm9:6Ur1.6i

  (四) 身体健康,能从事协会的正常工作; v3~7iA2=1js21R

  (五)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凡已退休者,不再选为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秘书长为专职; i16vD7!4bX9!,s

  (六)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b2-6yM3=9Dx1-1e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Z6!10t5:7iD1~2f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必书长任期五年,连选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d7!1wH6~2iu6:9w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团体法人代表。本会决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b1.8HB68sB6:8j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I8~2tC7-1cp29R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委理事会会议; b8;7ca,5qX4:7a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c6=8av7=9DS6!50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N,+3jk4.,mL4?,W

  (四) 全面领导本会各部门、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R9;,0Z,+3Yb8?5T

  (五) 指导地、市协会的业务活动; e6.4Dh5-3vK4!6C

  (六) 对协会工作机构和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在竞争上岗的基础上进行聘任。 c7?5by6.7Wv6=2p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p3=4qD3+9K0,1d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03?3Xy6:7pk9.3S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p6?4Yq7~6gW,.3U

  (三) 提名聘用副秘书长及有关工作人员; m8!2EE4?1Jl,7y

  (四) 处理学会日常事务工作。 w,:6Vd1;5zU1-4A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X4!1wC82de4+9B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 F7+6HT1~7Bc,?7U

  (一) 会费; L4+7om,:8ch2~,F

  (二) 捐赠 O6!4lM9:7mY3!8h

  (三) 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 U8?,um5?1PX7-7D

  (四) 政府资助; 014ns3~5Oc9;4V

  (五) 其它合法收入。 R,:6Hs9=8uU8=9O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S7.5GK3?9gV4=2l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L6~5sh6!3XO5-2L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专职会计,会计不兼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g5?1oB6+7JE,.2p

  第三十一条 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损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k,:,CV6.6qX8-6x

  第三十二条 本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q8?5AT9.6Bw5.9a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x,=,rd1.5ih1+5q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d33tX6:9fI6~1F

第六章 章程和修改 e,,UV1~8BT6+8s

  第三十五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全体理事会通过。 l8!4Js7!3Eq43c

  第三十六条 本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或全体理事会通过后,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t6~,AW9+6lB7~,U

第七章 协会的终止 t,1CL2~,Cd1=8V

  第三十七条 本会如因某些特殊原因需要自行解散或终止活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c8;7ck7-1fm7.3d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经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理期间不开展其他活动。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y,?4hT2;5cT4.8s

  第四十条 本会经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w6=,Qq1;8fv5?6q

第八章 附则 x1!3WV4=10O5~7o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N,-6MO,~2HL5.5v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O7:1mY3!3uG5,N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湖北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G9=4NO,;7jK8=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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