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简介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初,是直属于赣州市人民政府,由市财政局代管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m8+4XX1=4Yx5=20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初,是直属于赣州市人民政府,由市财政局代管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我中心主要承担全市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于2004年底完成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全面上收。 N1~1IV8=6Ub5~,A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不仅改善了我市城镇职工的居住条件,也为赣州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u5-2ei9;6wm6:5d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Q6.3Sc4-2Fr8-2N
(2)负责对县(市)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检查督促,指导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业务工作。 C4.2hw5!5zx,=1K
(3)组织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V3:6So,;4Fq7~1H
(4)负责市城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提取、使用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j3-8NG8+6Fb2~7u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经费核算、审批。 V5=5uF3?9Qi1;8F
(6)负责县(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规模审批,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信贷的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o,:,gT3?1kp2!2B
(7)承办市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F3~2LT7;4qT3:2o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我中心内设5个科室,下设17个县(市)办事处: u2+3hz2,hw2+7s
(1)秘书科 h4.4Cz3:7wf7.9r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件收发;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呈报和各种会议的组织;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r4:5gl4.9ur1~9U
(2)计划财务科 Y5?3yT5!4yB4:8n
负责编制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的预算;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计划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工作,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放贷工作;负责人员经费财务管理;负责县(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核定、管理派驻县(市)办事处的经费。 f1=9rL32HA7;5y
(3)归集科 B,~,Ye6:8EQ6?6d
负责督促市城区单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负责市本级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转移、提取使用记载等工作;负责做好市城区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计息工作;负责市城区住房公积金本息的查询、打卡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拟定、检查、落实;负责市城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的审核;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政策的拟定。 l5-1oR7~6Jg,;4s
(4)信贷科 E7!2rm5!,wP,:9r
负责市城区职工贷款的调查、审核工作;负责记载市城区职工贷款的发放、回收等情况,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负责保管、归还借款人的抵押物(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拟定、检查、落实,对县(市)办事处公积金贷款进行规模审批。 H33rt8=1PL2:6k
(5)督查与信息科 J8:1uB,=5qK6!9f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调研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文件的起草呈报;负责协调全市电算化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县(市)办事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县(市)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督查。 g,;9ir7-3kQ9+1Y
(6)县(市)办事处 I6.5hl8.3vB3-1w
市中心下设赣县、大余、崇义、上犹、信丰、全南、兴国、瑞金、石城、寻乌、安远、南康、龙南、会昌、于都、定南、宁都17个办事处,办事处承担的职责是: l7?6oB1~1pQ1;9g
(1)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的缴交、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D29LP2:2gn1!9F
(2)负责本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业务工作。 09:8Yi6+9aT5~3O
(3)负责本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 y52e07=9ho5:2H
(4)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r2?4qH5.6Pq7;6p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o9.4tA6+3cq8=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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