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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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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成立于1985年9月,是贵州省水利水电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学会登记机关为贵州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为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严格按照由贵州省民政厅批准的学会章程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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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网站详情

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简介

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成立于1985年9月,是贵州省水利水电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学会登记机关为贵州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为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严格按照由贵州省民政厅批准的学会章程开展活动。 m4;3Ma87PU95t

学会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围绕水利水电在规划设计、资源合理利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展开学术交流和研讨;在实施科技兴黔的战略实践中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水利水电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普及水利水电科学技术知识和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学术报告,不断提高会员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开展与兄弟学会的联系和学术交流;表彰和推荐优秀学术论文;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服务。 X6!8wi9;8Ey6-8L

学会现有个人会员2415人,单位会员34个,下设13个分支机构。 e,=1us7=8VF5!6w

学会办事机构(秘书处)挂靠在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工作要求,处理学会的日常事务,协助学会领导做好各项工作。 N5;9Ba7:,qJ,.7m

多年来,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在省科协、省民政厅的领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团结协作,奋发进取,建立了较高的学术威望,取得了良好的信誉,多次被贵州省科协评为省级优秀学会,并被推选为省科协2016-2020年度第一批省级学会能力提升综合示范学会。 Q9+4XP2?9tu1-6d

地址:贵阳市新华路9号乌江水电大厦 m,?7oK3+,zo2:2n

学会章程

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章程 R9?,RN8~6KI5!6b

第一章 总则 m7=4aK5-1FA4+7f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英语名称为Guizhou Society for Hydropower Engineering,简写为GSHE。 X1:5bp5:9gS7?9m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贵州省水利水电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K3~,lm5!1rm4.9H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水利水电科技工作者,聚焦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夯实发展和服务的基础,为推动贵州水利水电事业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不懈奋斗。 M9.9fW6-2pL,=4d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贵州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 h76ET2.2cG1!1W

本团体接受相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r9!3nX9.5wl,~1U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I5?6Cq8!4Pj3!9r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贵州省贵阳市 。 P8~7PU8.5wt6;1I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e7.7Hq1!9ip3+,Z

第七条 本团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j7?5xI9=5vf3;7H

第八条 本团体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本团体健康发展。 v3=4jk9:8BY,-1y

第九条 本团体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廉政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Q7:2Xa8?9vy9+4S

第十条 本团体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D4~6gO9-4Uv8?1w

第三章 业务范围 r1-7JL,1RY6;7S

第十一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M5+,GQ,=1GA55z

(一)围绕水利水电在规划设计、资源合理利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展开学术交流和研讨 ; V36aB4~1cd3:7V

(二)在实施科技兴黔的战略实践中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水利水电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 J2;2XJ4.7Mi,;8E

(三)普及水利水电科技知识和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 g3-3uG1;4k05:6h

(四)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学术报告,不断提高会员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X1=9wY7-5tV4;6I

(五)开展咨询活动,对我省水利水电开发战略、技术经济政策以及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发挥咨询作用; W1,rh5+8Qq9!1A

(六)接受委托对生产、基建的工程项目组织论证、评估、审查和对科技成果做出鉴定; O12Mz53mw7=2J

(七)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相关工作; E,;6CH41fM8,M

(八)开展与兄弟学会的联系和学术交流; v6+8Wn2:9Mp3;2w

(九)在会员中表彰优秀青年工程师和优秀科技工作者,并积极对外推荐;表彰和推荐优秀学术论文; e1;8Iu9;3Qg,=5X

(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服务。 O6~8gK7!7qI2;2q

第四章 会 员 y8.8pn3;2bn1-3Q

第十二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l82Ll7~5fq12q

第十三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O2~1jq3~5UQ68p

(一)单位会员 e,1C02;1jI14e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n5=,EG5:7jn5=6C

(2)拥有一定数量的本会会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 S8.6Iv2.6ke,=6v

(3)从事水利水电设计、施工、运行、科研、制造和管理的单位。 O69YQ3-,uT2:7i

(二)个人会员 y8~5lX2?7dR4;7W

拥护本团体章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0,9Sx6=3VI7:1P

(1)从事水利水电工作且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 l3~,OG,?8Am8~5K

(2)高等院校硕士学位、本科毕业、专科毕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且从事水利水电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分别为1年、3年、5年、8年以上及不具备以上学历但具有相当工作经验的科技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技师和技术革新能手。 u5!9Mu2;8MB85H

(3)从事水利水电事业且关心和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x9?5wD7=,up5~,O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d9~1Rf72nD7-7u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b2.3tC5-4Pz2+3t

(二)学会秘书处进行初审 ; l7+60k1?9KS8~8u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k2+1yj8.3Gb,=4c

(四)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y9?4Yx8=5Yn9+2d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K2.4RH7+1bh4=7q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H9:3Cb6;8Tl6.7c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s1?4ZG,~6AO9.4N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08+1qK8=4UJ9.5G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X9=6fW,~7Ti,:7R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F,-4Jf2;4iS5=,j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A6~1pE8!5Cx9~9d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d4:1rO57oS59q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B9.4iP4=2Tn3-,U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Z6+9Ns3!6kG2;6l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E5:4yY4:2GH7~1r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w9:3Xe2;,FR5!8P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i4+2nz3:6Jp9?8q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w3-7Fl5+1Ag8.4b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告。 r8~6MM4;3eS7:8j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02~1RV,!2Wq6.3E

第五章 组织机构 y,-2ME1:8Jk3?6G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W9=7Gi2=3Mu5=6O

第二十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F4.4iX7:9Jy26w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g79xQ8;5Iq3;8v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t4;7Wm8-8mF3!9N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G4?7KC4+4vY3?8r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t3!1hI6-8Uq8!6n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l3+2kl1;,qq7.6h

(六)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Q6+9MD4;4Qh7!2R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U4=6sM8!8HW6-7c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p3?6SQ23LW4-4z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不少于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s6-7XF2+1NM5.2L

第二十二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20% 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U51BB,?2oh1:,0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F3!3cd8.3sQ1;,t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F6=4Uy,+3Rx2:4e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2; d7;7BB7?2iN1!9u

(三)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Y8?,Hv6~9j04;6U

第二节 理事会 m,-3Il9-6Eq2?3Y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Q4+1ef4-2FR9:4g

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1/3。 V6=8Ml,-2At5~4o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o1?8OA9?4Tn9~,V

(一)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g42BS51NR6.1x

(二)应是本团体个人会员; G3~6QF79Id8,Q

(三)热心并支持学会工作; z3;5lk4!3pf2-8W

(四)在专业或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x1+3oD1+40P4:9x

第二十六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j2=4LU1?1OW7.6L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t9;,lv1+3VJ6!1x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o8~9hr4-2VC3;9l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l2+3VK55WW92G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z3.,fj7~8Yy4?8c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z9~1IJ3!7lB4!5v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V2!9RE5;3vF63e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M8?7Go,2PF3=2x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a7-,xU4;9HY4-7u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c3.7ZI1=2ah9.9y

(九)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Z3=2el,:7ru5~3A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t36pu,5DN7!1q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I8,Rf4=4He1.,Q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5年,与会员代表任期一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z44dD5.5vm95G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D7.7DO2-1cM3?8e

第三十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M8=5PG7-1ci4~,D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但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和罢免不得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u1-7mm9~8JA31D

第三十二条 理事长认为必要或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理事会。 t2-5Fl96KG2?,K

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不履职或不能履职的,由1/3以上理事提议并推举1名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罢免理事长的,由提议召开理事会的联名理事推举1名提议理事召集并主持理事会。 z6=3vu8.1YF9;9q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y6=4JE1+7nK7-9z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且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Z7!3cE7!4CE8:4h

常务理事与理事任期一致。 x3.5tE1-5EP5~4m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g9+9es7?4Vp7?5G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I4+2FD1!,nw5;9R

第三十六条 理事长认为必要或1/3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 p,?,Yu9!1BI9-4y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不履职或不能履职的,由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并推举1名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 V6:4ts69hd8!,e

第四节 负责人 V5?1Rm12IW72O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负责人从常务理事中产生。负责人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且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不超过10人、秘书长1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d,-7rD7?3lw1!7F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X2.9Bp1+8mG2?9H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k4;4Um4-1zU8;5A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 K2+1DW94Gi1!3Y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u,+10X9:7Oi2.7v

(五)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v1.6ti7=,fo7~8p

(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z8+5LK9;4iu5+6U

(七)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V6!4Rh7!8DQ5;5W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K2+8QW6:8Kx2!9a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Y8;7EU28tn,.5f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S7~2pj5+5MJ6.5g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e8;3ok3:2gP4:1S

(二)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o3!7Jg8;,uT6~9m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X8?3dA7!6Cf6+6l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V6=5to7-7QW6;7N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B5-8Aw4-5fB6.5l

第四十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s5;7Og1~6Jx9.9S

第四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q,=6xS2.9bd9?2R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O26qN2.4Kp6-9l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C6+2Wr4;2Mg26j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A9;6Bg,.1ls9+5X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O,:1Gu5-5lS,~8B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P9=4jc8-6wh8~2u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i6?4CL7!7zS5?4c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e55bH2?4yH1:9k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C1~,cu5=6cE6=7X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043PL9.6ov3;1P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k1=2Bp3:9nu910

第五节 监事 U,-6gF3~5zo,!7x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设监事 1 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b,!4ll3+8tX8.8q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D2=2ei7-8FN54l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d98sT,+40c31S

第四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K,!3pf38vd85s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B,~2fW5;2kJ2+7n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团体章程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y3.2rp4?8bx9+5d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L,~3au,1qj19I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W2,wT,~2Ub,=1E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可以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 u4~6VG,:1di,-5u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X6:3OD1+7iI,;,f

第六章 罢 免 R3;7Lf1.1FV4?7w

第四十六条 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的,可启动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罢免程序: Q3.4zn5=7Hw,;7L

(一)1/3以上理事书面联名提议,并提交提议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J6~,Br4.2CA84k

(二)1/5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并提交提议会员代表签名的提议函。 f9;2ih4:3pj87D

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召开理事会,有2/3以上理事出席,并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u1:7pO5~9ML7!8s

第四十七条 启动罢免程序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均应向全体会员公开,存入本团体档案备查并按有关规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Z91bq6?9aX6+5p

第七章 补 选 L2+40j4-1Ib35Z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需补选的,其候选人应是本会理事。应召开理事会进行补选。 P9+,Sa1=6pJ,+1Q

第四十九条 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不履职或不能履职的,由1/3以上理事提议并推举1名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 Z7=8Ns9~,n07~5g

第五十条 补选理事的,其候选人由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选举产生。 S7-8d0,?2uP6:1a

第五十一条 补选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档案文件的录入和备案工作。 z4+5EP5=,lT5~5e

第八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n15ME8-6dz1=,P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T22GG4!7Nz8-4O

(一)会费; z4.5Cu9~8XZ4=3F

(二)捐赠; S6;9fe5?4ri,!8O

(三)政府资助; y,-7Eo29ZR1~9w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n7+9ww7!9wO,1r

(五)利息; O8:4Ri4~8vH72s

(六)其他合法收入。 t3:1hj,;1Wt7=2c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V8+,Fa8;8mX,+4r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k5:2bK8;,DE,?4u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h9~9dW,!2tj1-1M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K8;4yF13Sn1;4w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u5-7fZ7:9gG1;8y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K1!6gQ29xZ2:6o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a9!,jI23Rf1~,J

第五十八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A1~5TS8!2fW7:5t

第五十九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N,+1Th5=2Ce3~7S

第六十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I12dH9=3ln6~2E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X1+5Ax3=8yo6:4P

第六十一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d6+7qT8.6Dx3:2e

第六十二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j8-2ap7;7Zv6?4z

第十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q9:3xm6?5Lc6-1J

第六十三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Z4:2dN9!3yy78G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Q4-8pU1?4gE,~4x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u1=5tK9.9PQ4.8X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T6=9Gb6-,eH2!5U

(四)自行解散的。 P9=8UO1:6mi9-4G

第六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J,+4Wu5:9mQ8!9g

第六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T69NF,9YB7!6P

第六十六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B5!6pz8-4nW1!3x

第六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在成员中进行分配,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Z3!,Ho7~3ex2~5X

第十一章 附 则 m3:7CB63ZF,=5j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2020年 6 月5 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q6:4Aa3-5eu8~1Y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L2?,vJ7+7vm6!2I

第七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g4?,ti5?2wn1?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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