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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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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成立于1985年9月,是贵州省水利水电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学会登记机关为贵州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为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严格按照由贵州省民政厅批准的学会章程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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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网站详情

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简介

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成立于1985年9月,是贵州省水利水电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学会登记机关为贵州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为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严格按照由贵州省民政厅批准的学会章程开展活动。 e3!7Bp63YX2-4n

学会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围绕水利水电在规划设计、资源合理利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展开学术交流和研讨;在实施科技兴黔的战略实践中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水利水电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普及水利水电科学技术知识和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学术报告,不断提高会员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开展与兄弟学会的联系和学术交流;表彰和推荐优秀学术论文;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服务。 I5.6FL93OS4.7h

学会现有个人会员2415人,单位会员34个,下设13个分支机构。 f3;6cT5;4pv6=9g

学会办事机构(秘书处)挂靠在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工作要求,处理学会的日常事务,协助学会领导做好各项工作。 F6:,es4+8iD5!5F

多年来,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在省科协、省民政厅的领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团结协作,奋发进取,建立了较高的学术威望,取得了良好的信誉,多次被贵州省科协评为省级优秀学会,并被推选为省科协2016-2020年度第一批省级学会能力提升综合示范学会。 A7!5AB7.9uW8=6x

地址:贵阳市新华路9号乌江水电大厦 R,!7Yj8!5In1?,y

学会章程

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章程 T1!5kx4~7Jj7=7m

第一章 总则 E3:3Pb2:3Lz3~4V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英语名称为Guizhou Society for Hydropower Engineering,简写为GSHE。 i3!1xz4-3PL3;2I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贵州省水利水电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q4?9Ne7?,bY1.,n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水利水电科技工作者,聚焦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夯实发展和服务的基础,为推动贵州水利水电事业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不懈奋斗。 t9.,jS4~2kA,+8v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贵州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 h7+6Mj36HX,.4T

本团体接受相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F5.4tv,!4XH18q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V8-,Bm4=5oE6-3x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贵州省贵阳市 。 f2!8yN8?7kP4:9a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b1;6Cn2=2en7-6u

第七条 本团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d,-3SJ9!7Lc2?5T

第八条 本团体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本团体健康发展。 Z2-6Yu7;4FV7=4X

第九条 本团体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廉政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q,2un5-3Gp4!9Y

第十条 本团体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b4:20F9;3AR4~2j

第三章 业务范围 Z1:1eb9:,jQ5+6B

第十一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w2~,Sw8;2kJ4+8k

(一)围绕水利水电在规划设计、资源合理利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展开学术交流和研讨 ; R7~,cO9+5cU7:8k

(二)在实施科技兴黔的战略实践中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水利水电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 S5+6aX9;5kp,~6H

(三)普及水利水电科技知识和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 M9-9Gu7;,hS2;7J

(四)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学术报告,不断提高会员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y7;8MF7=3IJ9;3y

(五)开展咨询活动,对我省水利水电开发战略、技术经济政策以及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发挥咨询作用; U9;4WW8+9HZ6~9K

(六)接受委托对生产、基建的工程项目组织论证、评估、审查和对科技成果做出鉴定; F9;1Hd1;6uU2:4s

(七)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相关工作; N6?3Ej2+4fG7!3n

(八)开展与兄弟学会的联系和学术交流; y93Gp5!9Gj5!1F

(九)在会员中表彰优秀青年工程师和优秀科技工作者,并积极对外推荐;表彰和推荐优秀学术论文; H5+6ny6=8vN7.1Z

(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服务。 J6~9ZP2.1Na,;,A

第四章 会 员 v15sU9;9wn1?7o

第十二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e8~9US4=8za1,q

第十三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T2-1o098oc,~4c

(一)单位会员 d5!5Is5.4oX2;,L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H6;2Pz2+8tE9:8f

(2)拥有一定数量的本会会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 B5-6qU4+3Eq7+3k

(3)从事水利水电设计、施工、运行、科研、制造和管理的单位。 k6!7Fx4-9hc4-2L

(二)个人会员 d6!6xf9+2qd6~4D

拥护本团体章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i4.1Cq2=9JC7;6X

(1)从事水利水电工作且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 D3:5NR6.6D09?9s

(2)高等院校硕士学位、本科毕业、专科毕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且从事水利水电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分别为1年、3年、5年、8年以上及不具备以上学历但具有相当工作经验的科技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技师和技术革新能手。 p76Tv8=4fg1!4M

(3)从事水利水电事业且关心和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t4!5dw4=9sa1?3R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g9!4Q02=4SM5.6i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g4.,eO6!3ej14K

(二)学会秘书处进行初审 ; i3:4wx5+5be1.1e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U3;7Bm4.6BP92I

(四)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x,:7Kr3!,iX6!1T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C67JZ2!5jN7!8H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Q8;70i,=7a06!7v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k11xI5-5tQ2?2H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m6.,OG4~4Ib,;,K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n9~4ML7.6bj9.7d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F4-6hJ9~9xy3!6X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t2-9Sq6;7xz,.5V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O1+6kr,.,Gx1=8F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z9?3sW1+8Rp3=1z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Q5:4YR76no12y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E5+5fN3;5lb,.9F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y,3oQ8:1wU1;4K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R2!6qC4.5Up,,e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m2;6i04.3dG7=5X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告。 g5!6lV6;1lT,-8n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C5:8XS5-3GA,:2b

第五章 组织机构 j4+6DA3~4gg78C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B2!2aQ6~7AD1.1K

第二十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H1-5wY7;,rI5:5M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x1-7mY4!7pU11W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D5-2La41ty3-7W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R3:6Zf,=6iL4-80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N1~5JY7:8mB9.9X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E2;6fe,;5aj6:8t

(六)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l,?6hC,+2jb4:1w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H7!2JK,?8hL4!9c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w,~,sj4;9tM8:4A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不少于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H2-,TE1~8lF3=2r

第二十二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20% 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M8!4HD8~5r03+7z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f,;8oh,;4dF6?1Q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C6:5Gz4!6ch9:3J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2; U5;6iQ1+5di2.5Z

(三)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g6!7HN6:4dV7~6g

第二节 理事会 I9~6SY8-5cL,4N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p2~8gm4=7AI1,h

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1/3。 g6!,gb,:9KU8?4L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t6+2cA5~4GU1~7f

(一)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z8+1Ne4!3vN3-,0

(二)应是本团体个人会员; O,.20d3~3fN7+4j

(三)热心并支持学会工作; G,=7iQ5:9QV6=2F

(四)在专业或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i9.5cZ,.5xx3+5d

第二十六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M2.6SH2~4kS2?2e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g,~6dA2+2jh55q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N9-2Zo8;4vE6+4b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A7;2om,:4RV,:3q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L9.,TW4-6se1-3a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M1+4ob4+,qz7~,t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b8-2EI64Un4;5N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W7-5Ew7-4ZG3!1w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O,;8qT1;4Jh7~2Y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d4;8bp8;2tK2:7H

(九)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W2!8Ue8.,Fb5=2H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z9;1bw8!9sr2:4M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7:3os26bk2!50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5年,与会员代表任期一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z8=5ug8+5Dv9.,W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p8~2wz9+9Ne,:1L

第三十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D9:3RN6=1iM4?8P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但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和罢免不得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G7?2yZ1-6nK6~6A

第三十二条 理事长认为必要或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理事会。 W9.9fG,~4kN9.1q

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不履职或不能履职的,由1/3以上理事提议并推举1名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罢免理事长的,由提议召开理事会的联名理事推举1名提议理事召集并主持理事会。 j3+1WR,+5WU7!2I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p8?2NH9-8rz6~5j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且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i8;9Ee8-3Oa9=4f

常务理事与理事任期一致。 D9;4mV6:5zP2!6p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M9:6XP8?8Ql1+9E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d7!9Jf9;,AC89m

第三十六条 理事长认为必要或1/3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 N1!1jN7,Jg6?2w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不履职或不能履职的,由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并推举1名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 a,-,CN5.4NX4:3u

第四节 负责人 o8!7zz4~4CW7=6h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负责人从常务理事中产生。负责人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且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不超过10人、秘书长1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c8~8lK7?4Zu3-3g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q8;1uV57SO8-2j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E3:4Kk95aX1?5h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 J,?5sQ2=5nn,;5y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w6:8Gz7!9sa9.4H

(五)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V38HQ7-1ka4?,J

(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k7~,hv2?9NV8.6o

(七)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h2.2ze4;7aS8-4t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T3+3YH8+2Ak9:2u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s9~2Ex,;1sn5!7a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r4=6jT4;8cV9!8O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m8?8Ck2=8Ni2-4e

(二)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L2~9Tr,.7jv5;60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i6.2QQ1=1Ya6+2S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s4?4zP7=6jo,:5u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y,:3pl64KC4!5y

第四十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D6;4yO3+8w04~6S

第四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T9?6iu9~30C9!1f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b7;5Fl,!6Sl7-8c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w6~,Le5-5Vx6-5C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Z5?1ai8!8Jh1:3O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c9!,WB4+8YY,.,q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P5?,Nq85ZR8=1D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c7!8Ez1?4SB4-4A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K1~1hR5!3Pd5:6q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3~,oN3.6qs1-7O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M9;3jR6!,MG4;,l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u5.9Hd6?3Gs7~5w

第五节 监事 W8+5Ru5=6AS4?7Q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设监事 1 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k,!2XR5=6PV3=9i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w,8006-4Yv6!70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C2,bt2.,Ro,1o

第四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c2;9bP,!6Xq9-4j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W8=3VV9:5Vq,!5Y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团体章程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v2-,ck5.1PR8-7U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A4-1dq9~3IQ7!8m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a2~5iv79bN7!3o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可以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 d7:5Qh2.2of7?6s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n95Bw,?9eF6!4p

第六章 罢 免 O44cv9;1bV2:7E

第四十六条 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的,可启动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罢免程序: D9;8yr,-9mY6!2D

(一)1/3以上理事书面联名提议,并提交提议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G9~8Yn9:9Sf,~3I

(二)1/5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并提交提议会员代表签名的提议函。 b5.2Eg4=4jI,.6R

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召开理事会,有2/3以上理事出席,并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r3=7As8=9SO,-9x

第四十七条 启动罢免程序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均应向全体会员公开,存入本团体档案备查并按有关规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t1~2QQ4:8PP1:,m

第七章 补 选 N6!5UW5!8rn6-1d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需补选的,其候选人应是本会理事。应召开理事会进行补选。 B4;8Mq7:5rr3!3B

第四十九条 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不履职或不能履职的,由1/3以上理事提议并推举1名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 W3:6NA8!5vF,:3T

第五十条 补选理事的,其候选人由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选举产生。 08+8ib6;6iM1;3f

第五十一条 补选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档案文件的录入和备案工作。 C9+8hp6.8nF2-3V

第八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W8~8iY3~4qd9;3g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r,:3JC8;2Ox9!3K

(一)会费; T8-2Lg5=5wV5=9T

(二)捐赠; v2:,df4+,rb9-5N

(三)政府资助; P7!2lh2;8ig4=5k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Z8?2KM9.2GT55g

(五)利息; e25wU9-5AJ9:1d

(六)其他合法收入。 o4;,iz2~,0v8-80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I1.6Pn71Rj4:4h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g8!2GB2+5fP2.3Y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g64Yg5+9gN4;5O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T7:7eB3:1LT8.4f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B6~4jw99Lx5~9B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w2!6Ko7?,0k6;7J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c,;8Bt,=3fJ1:5Y

第五十八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z9-,HA9?6oL17t

第五十九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Q1!7nK15st,:2G

第六十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X4:6vx6=2eZ,+8s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J39oe3;1OS3=9f

第六十一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X5=6up6~6Ei4;4o

第六十二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V7.1WT9=8rz4-4Z

第十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z9~4rt5~6Kd6;3L

第六十三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S5+,MT5;7RS,+,y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b,9Xp13oe2!5Z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p1~8DC9!7wk4!2h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b76qi6.9td5!6A

(四)自行解散的。 D6,Wx2=1yt2?4C

第六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C4~4Ce4~5cg4+7e

第六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F1!6FI8!9wu72p

第六十六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Z3+5mW1=8fU4!1o

第六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在成员中进行分配,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S3?9Li2=,pe2-9Z

第十一章 附 则 T8=8UC9.2gh18U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2020年 6 月5 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5-,OQ7.,FY7~2o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b6+3wn1.8nx6?5M

第七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f6;9ad6=9nF8+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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