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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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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地址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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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详情

龙岩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简介

龙岩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能、内设科(中心)职责及人员编制的规定 K7?5Jc7;5RU3-9W

第一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办普通高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意见>》(闽委编〔2019〕19号)、《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法〔2018〕35号),结合我校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J5?4ft3:8wZ3-1x

第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是龙岩学院行政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L37rv3?1iH3:6Z

第三条 国资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制订、资产管理、物资采购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N,-1Wu4.5Fr9+5y

(一)负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和实施。 R4~40F9?9ze2;4u

(二)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年度统计报告,资产清查,闲置资产调剂,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报废审核报批,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K1;6WZ4;5PO69n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产购置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以及对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 P2:8eb2-,hC5=6U

(四)负责全校公用房屋的调配工作。 X8-,EZ7!4hL8=2Y

(五)代表学校履行龙岩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会职责。 L7?2fc,?3dZ5:4i

(六)协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学校无形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W4~8PX79ab7!5W

(七)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Q7:7IG9?1uC52m

第四条 国资处设立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物资采购科、资产管理科。 c7?7Ki9;6RZ7?4o

(一)综合科 W,-3FN9;,SD3+8d

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等文字工作;做好处室校务公开工作和督促各科室做好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筹备和记录工作;做好对外联络工作。 p,?4QE3!7dk3?2S

(二)物资采购科 A3!8oX6?7Jh4;1E

负责编制和执行学校政府采购计划和校内采购计划及其报批手续、采购合同会签和管理工作;办理进口设备的免税申请、商检及接受海关检查等手续;会同使用部门对已经送达的物资设备进行安装、调试、验收、退货等协调工作;做好采购档案资料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和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H98Az8:,jp4+7F

(三)资产管理科 M,;1Mh1+3oC5?,a

负责学校资产清查、分析、统计、汇总、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学校资产北化工软件及政务网财政帐的登记上报等管理工作;做好学校资产的调拨、变动、报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及入库登记手续工作;会同人事处和后勤基建处做好公房及周转房管理工作。 Z4~,cN4+3dI1+4z

第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定管理岗位人员编制7名,工勤岗位编制1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2名,科级职数3名。 z8+7iA4+2Di7=4P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龙岩学院三定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其调整由龙岩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按规定程序办理。 a5!1Tx9~4hE3=4W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l9!2AM4:1Jh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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