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简介
广州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于1987年11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最早的外商企业社团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广州市商务局。协会是广州市专门服务外商的机构之一。同时,协会已分别于2013年成立了涉外咨询机构专业委员会、2014年成立类金融专业委员会。协会与市商务局、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海关、检验检疫、公安等十多个部门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f4-9dV2.1ez1.2q
协会涉外咨询机构专业委员会是由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国十大律师事务所有关代表等为首的有丰富经验的中外财税和法律专家组成,为各类企业提供财税、法律、人事和投资咨询等中介顾问服务。与此同时,委员会亦有由各行业领先的企业单位代表为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不同的方案,为协助企业创建品牌,开拓国内外市场。 h63Ux1=3Dq8=7g
类金融专业委员会是由光大银行、广发、屯兴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达商业保理公司等企业组成,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银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服务,可为企业融资提供解决方案,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新的手段。 L4?7xm3~7FW7~,j
协会会员不分国别、地区,是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交流平台。协会已与多国驻穗领事馆、经济机构、商会建立了紧密的对接关系。与全国各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组建成合作联盟。 G,8Ww13Ge7-7s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达信大厦4楼405室 n1?,oz1?9Jm56H
协会章程
广州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 e1-2GM4:1pr5;8S
第一章 总 则 u9-,lJ3.4ex3?3E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广州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GUANGZHOU ASSOCIATION OF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GZAEFI)。 C,;5jE2!8WA9+3J
第二条 协会是由广州地区内经依法批准并在国家授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海外华裔投资企业,外商、港澳台胞和海外华裔以其他方式投资的企业,从事外商投资服务工作的机构和科研单位,外国企业在穗从事投资业务的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 C8!3DG61qx4.8R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竭诚为会员和投资者服务,维护会员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促进我市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增进会员企业中外各方、会员与政府机构以及会员之间的了解、友谊与合作;促进会员的健全发展,为繁荣广州经济作贡献。 e5;1Vb2.4na9+9b
第四条 协会接受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业务指导,接受广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T4~7NW,-4JO7,J
第五条 协会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93号广东外商活动中心5楼A、B、C、E室 z8:8He4=6nB4!,J
第六条 协会是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和政府的桥梁,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纽带,是政府改善投资环境的助手,是会员企业健全发展的参谋。 T5.3DG9?4bv9!6w
第二章 业务范围 k7=2Ca9!3RW7+4g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X1+9CY4+5fn1?8P
1.介绍国家和广州市对外开放、吸收外资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介绍广州市的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并提供经济合作和人才信息服务及投资、贸易、税务咨询等“一条龙”服务; g7?4SW13FU4;4V
2.组织会员企业交流依法自主经营、改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保护,以及中外各方执行合同、合作共事等方面的经验。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表彰先进,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b3,HI7.3Ze4+8q
3.维护会员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接受会员的申诉和委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及投资者的意见,并提供法律服务; a1+6Xj5!8nL6?1S
4.开展招商引资和改善投资环境的理论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编辑出版会刊及吸引外商投资的宣传资料和法规政策汇编,为会员传递国家法规政策和国内外经贸信息; 06-8Ei5-1vn7;3H
5.举办各种研讨会、座谈会、经理工作午餐会、培训班、业务讲座,组织考察交流活动等,以利于企业正确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及政策,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 C3:1bE6!8fw8=1c
6.组织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增进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相互了解,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 w3?2rH9+5RC5;,a
7.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类产品展销、博览会活动,帮助会员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07:6UE5?5CK7~4C
8.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组织协调会员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反倾销应诉等事宜,以加强会员企业的对外竞争力,维护会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应得利益,并接受会员的委托,对会员与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事纠纷进行调解; m,~,kY8.9lV3+6q
9.开展同海内外有关经济机构、社会团体的友好往来,推动外商来穗投资,促进国际间的经济合作; v6.3sN6;1GA8=8d
10.协会对各区、县级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有业务指导、提供信息、组织参加有关活动的责任; y1;1Oi7!1Ii7:9H
11.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企业委托的事项。 w9-2DP3:6qr73u
第三章 会 员 t8.6iJ7!1bx1~5E
第八条 协会实行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制。 S9.7uj64XS6?3M
企业会员系指凡在广州地区内依法设立、注册、登记,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海外华裔投资企业,外商、港澳台胞和海外华裔以其他方式投资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穗从事投资业务的机构。 o9!6pM2!5If5+1c
团体会员系指外国机构在穗设立的分支机构,港、澳、台企业商会、协会(联谊会),从事外商投资服务工作的机构和科研单位,市内各区、县级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谊会)。 u4?3cc,.6SH6.1Z
第九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N5~,0g2;1HW9~8U
1.承认并遵守协会的章程; q6!,Z05!,qs21D
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r3.3Lb5;9Eh1+5F
3.符合本章程第八条规定的企业、有关机构、协会、商会、联谊会或个人; a3~1rn8+1mP4-7C
4.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并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A8~3vQ32eg,?9Q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F4-4LN2!5ug9!3B
1.填写、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I,+8lW9:2Bo,8n
2.提交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文件的复印件; E6!4es1.6B03?5j
3.由协会秘书处根据协会理事会授权,依照协会章程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查; W9?3vM1+,w09.2h
4.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会员证。 F2.1vp1.8le42g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C7=9KG97DL1;4r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o18Ed9;,LZ,-6A
2、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z8!,oc9-2xd2.8N
3、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T3?3ER,=9Lr3=4h
4、要求协会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 L7-4Nc2:5Xm1=9U
5、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r1=5fq85TP5=8n
6、申请退出协会。 G4:7xW5,rT8+8T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h6~3wg6+8vF63f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e4?3bx7?2qS,-3n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s1-2jK9;3de8~3z
3.按期缴纳会费; v6=1Tc3=9RA2?2h
4.提供产品目录,以及协会工作所需的能公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B5:3zv2+5bk3-2E
5.承办协会委托的事宜。 H1.3RZ45ej3;8j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违反法律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并在协会会刊上公布。 m8;3ia6;4fC6+8x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G7-3Pk3+4hi63a
第十四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Y1?6ay2~6rR3-,t
1.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S2;,ie5.9Kv5;3H
2.修改协会章程; A9.7Us,:7lx9:,r
3.选举和罢免理事,组成理事会; Y9.,GN59rb8;6p
4.审议理事会、行业委员会、分会和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 H6.4xF1!6ci1:7y
5.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m6~7HJ6:1Mq8=,O
6.决定终止事宜。 d8:9rv2-1sj1~5z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协会理事会确定,会员代表由理事会推荐产生。 R37bN7~1IY3?8x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d6-5Tt2~9tm4=4T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a,?8rd6,cg7!3v
第十八条 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X7!1FX2?9Lu62I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e3!,uF2+4Cb2+9I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g3!,uw4:7QW6.2Z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d2;8bg1~6qU3;9h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H1~6am8!70M64n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K9!5ne6!2ZG5=8V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T8;5iB1~9cb47M
6.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K6?5Or8.7nt2~9H
7.制定协会重要管理制度; q5.4te1?4Ah5=3D
8.制订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Z3.4R04-7FG1.8t
9.听取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为会员排忧解难; i9!4FZ35ER3:3i
10.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B7~,dq4+8Hc5;,i
第二十条 协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时其任期作相应改变。 z6-9LG9.3yH9.,Y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名额和产生办法由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会决定。业务指导部门可推荐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为理事候选人。 p3-1T09+3wj8!4e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出席,被委托的代表行使理事的职责。 M3+4eN4;5fi6!6r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或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协会秘书处应在理事会召开前十天书面通知各理事,写明会议议程、时间和地点。如有重大事项,由会长决定或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共同提议,召开特别理事会。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x7.,IC5:4xp4+5t
第二十四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名额和产生办法由负责筹备召开会员大会的理事会决定。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c7.7ez5?8ng2!1z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1、3、5、6、7、8、9、10项的职权。 x4-2hS5,Mh6!6q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出席,被委托的代表行使常务理事的职责。 x4+1Xs4=9xy5;8M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或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协会秘书处应在常务理事会召开前十天书面通知各常务理事,写明会议议程、时间和地点。如有重大事项,由会长决定或由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共同提议,召开特别常务理事会。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p6;8rh5;8he4+2I
第二十八条 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包括兼职副会长)、秘书长一人(可由专职副会长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报业务指导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b3;5Cf5+7fa2.9F
第二十九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F1-1HK7;8Do3~,b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 n8:2Zh9.2CR1.,X
2.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h41pv3:7lu5.9z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r6?3sz9-6lp1.1Z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09-5oc8:5Gs1;60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J8.7TB2~3Ak7+6p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p8~3Hz59Eq3.8c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企业、团体会员、业务指导部门推荐,并报业务指导部门审查,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本会法定代表人由常务副会长担任,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a1=7yy6-6EF9~8X
第三十一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E1-4wW4~,yn9;4R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q,~1lz2?1kG1+3K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I99rj7+4Dg42i
3.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决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H140L31mB1+6z
4.代表协会对外交流与协调; m6~7lj2.7Sh,:3j
5.处理协会其他重要事务。 W9=9OQ9;9Uh8,y
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 Q26Sr,:4Ns8!6W
第三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上述会长职权也可由会长指定一副会长或秘书长代为行使,代行职权者对会长负责。 m7;1jF9?2eW1.7V
第三十三条 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可召开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重大问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会长办公会议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提请理事会确认。 w2:7Fx8=8Ns3=7X
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办事部门。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 v5+3tW61il3.3N
第三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p4;9WJ84KR1:,o
1.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H4;,Ym4~5Tw5+1x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W95Ts2~1jW8!8I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E37aK79aT2+6t
4.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在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a,~,zS3+3CL8!7x
5.制定秘书处日常工作制度; b2=1HU4!,Jn22x
6.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为协会筹集活动资金; Z62hB,+6NW1~8H
7.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z5=4lR6:1zF1.5J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J,+7lx,-2SK5=3a
第三十五条 协会根据需要,可聘请若干名国内外知名人士,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名誉会长、名誉理事或顾问,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可连聘连任。 o1.,LM1~8XQ,!5l
第五章 专家委员会、行业委员会、分会 Y4.6Vm2~6rm,!9M
第三十六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家委员会,指导协会工作。 r,=2Xl4?4vc8:8i
第三十七条 协会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可组织成立若干行业委员会或分会。行业委员会或分会的成立,须报业务指导部门批准,并在社团主管部门登记。行业委员会或分会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具有法人资格。 K2?8gT9-1DA3=9b
第三十八条 行业委员会或分会依照协会章程制定行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和议事规则,自主开展活动,接受协会领导和监督。 N3=4Vt65BT2=1F
第三十九条 行业委员会或分会由同行业企业会员组成。凡协会会员,从事某一行业委员会或分会所开展或协调事务的活动,拥护该行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经申请均可成为该委员会或该分会会员。 e6+8sg6.5tT9=8Y
第四十条 各行业委员会或分会的主要任务是: n6~8yl7=1zG77e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促进协调和规范本行业会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强自律机制; B7~3eD4;8mi7+7Y
2. 听取和反映本行业会员的意见与要求,就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 d5?60U9+2Ll56d
3. 组织协调同行业会员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反倾销应诉事宜; W1~3uF9.9Gy4+2V
4. 开展与海内外各相关行业机构、团体的友好往来,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同行业会员参加专业产品展销、展览活动和专业培训活动。 u7!1cS5:4JS4:2d
第四十一条 行业委员会或分会的组织与活动办法,由协会根据本章程与行业委员会或分会视其不同特点分别制订。 s1.9Sx6-2NB1+7r
第四十二条 行业委员会或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行业委员会或分会会员会议,行业委员会或分会会议闭会期间由会员会议选举的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行业委员会或分会负责人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秘书长由协会常设办事机构人员担任。行业委员会或分会领导人员的任期、职权和工作规范由行业委员会或分会自行制定。 l,.5iB7;8Tq6=5o
第四十三条 行业委员会或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协会。确需另行设立的,须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业务指导部门批准。 b,;5hc9-3oE6=9C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J9=2ka8+9F05~4b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 N2-4Sr3=2ol2?5C
1.会员交纳的会费; w1?9Ct,8ed7.2G
2.政府资助: R76Kr89Jc,;9y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 T6;4GS4;1on6=9e
4.有关方面或国内外友好人士及组织的捐赠和赞助; b5!,OP2=4XF8~7R
5.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协会筹集的专项资金; i4!1IP8=,Aq9.8w
6.协会依法设立的经营实体的收益; A,=1Eq7-8Au7:6s
7.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d6~4gT5-3oM,6e
第四十五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普通会员单位入会时一次性缴纳入会费2000元,以后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人民币,副会长以上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元人民币 c5:60Z8-7aq9~4a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协会经费主要用于: H77Wt36ZK,;8T
1.协会的会务活动; b9+1Wq1.7Ii6!8S
2.组织会员参加的活动; r7;7mQ3~2Et1+2t
3.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办公开支。 g4-8Bc3;5Et1;8S
第四十七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A5~60M7:9ei,=3I
第四十八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C59QQ5~5Tg4-1m
第四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会员公布。 P2~1uo3;2GI5?1c
第五十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依照社团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的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F6!4UJ3!,0Q7.3A
第五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吞和挪用。 N5?9Xv,+7sx4-,p
第五十二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R87GL6;3Rw,=3p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W,!5r02:6fy8+2b
第五十三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q51ju2=1cj5~5Z
第五十四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P78Hv6.9LQ,~8E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Q,;6QZ9!9Vg9-6w
第五十五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g77mC1:3EI9;9G
第五十六条 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G6!,EH4!8Mk67b
第五十七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市外经贸局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U1~1JQ5!9Dn,+1i
第五十八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C,+7OJ6:8UV1+,t
第五十九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I3;5NU8=1Eo8~9W
第九章 附则 G3-70o,:8dO3?8d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2013年9月25日第六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P2=1xV6+4dE8:5T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常务理事会。 Y6+8QC9-8mS,:7Q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生效。 l8?3Dm9~9PS5:5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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