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特设机构。负责监管兵团属国有资产。 h1;7Ov6:,du4-9s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9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兵团直属正师级特设机构,现有10个职能处室,2个国有企业监事会。 J4~5pH7;8cB8?3L
经兵团授权代表兵团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兵团直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出资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根据兵团党委决定,兵团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兵团党委规定的职责。兵团国资委接受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依法指导监督兵团各师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N4-4Tm4+9XN2-9r
历史沿革
兵团国资委成立以来,在兵团党委、兵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务院国资委的关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兵团党委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牢牢把握定位,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努力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兵团国资委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为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了坚实基础。 c8+3cQ2~,xV9+5t
截止2010年底,兵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6户,分别是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兵团投资有限公司、兵团供销合作总公司、新疆中基实业股份公司、新疆银隆国际贸易股份公司、新疆徕远经贸实业投资(集团)公司。6户企业资产总额395.1亿元。 L2;5vN2=1vr6:6J
“十二五”时期是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决策部署,加快兵团“三化”建设,推进兵团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时期。兵团国资委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兵团党委六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兵团总体发展战略为导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着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促进企业开放合作,着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着力加强企业党的建设,着力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壮大国有经济实力,切实发挥国有经济在加快转变兵团经济发展方式中的引领带头作用,为兵团“三化”建设和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贡献。 l8!5YD9;2Yj3+8W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兵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s2+8vY2;,aL3+2K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向兵团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 v7.6YV3?4HL6;5Y
(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履行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工会、青年、妇女和信访等工作。 S,-3UX,?1Zg,=5o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 r4:2Ct2;6cm2~3O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稳定责任、社会责任。 H2:8nQ9=7sS17o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e,!8yl1~,oP1+5M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W7+4Hs9.1ND,+3n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兵团实际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和监督各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w8=7Ie92WS6+5I
(九)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g3.7JN3+40D36j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A,.9hN65Di3-7I
负责委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后勤工作。 v9!,he3-9sx4=9v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K94ay,-5Ei,+9f
研究拟订兵团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调查研究所出资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研究和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总结兵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H3=8kO4;1xb,+3z
(三)、业绩考核处(企业分配处、统计评价处) I,9QN8;1WY6+1q
研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兵团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运行状况;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兵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意见;对所监管企业的工资分配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兵团国有资产统计和所监管理企业财务决算的备案工作,建立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兵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进行效绩评价;组织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h7~1Xm9~,PR4;9k
(四)、产权管理处 M6:5FM9!2WU2;7e
依照国家政策法规提出兵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兵团国有产权交易。 n2+2Lx6-1ap1+5v
(五)、规划发展处 f9=9PS9=5tj8;6K
研究提出兵团国有经济布局和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出资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协助所出资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s3~3nI2:3fA6-1C
(六)、企业改革处(企业改组处、兵团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d5:9PY6=70h9;7b
指导企业改革和建立观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所出资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方案并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出资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所出资企业剥离办社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兵团国企兼并破产计划;审核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协调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O6?2rQ7:4GG2=3a
(七)、监事会工作处 g3!1nR7+4QU,-5R
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兵团有关政策的情况;受理所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兵团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日常管理工作。 u5:3GX7;2Me9,H
(八)、企业领导人管理处 b7?2sH6!,te1.5d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研究拟订向兵团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z3-2q04=3Is6.3e
(九)、党群工作处 K1-6QQ72AZ3.,H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工会、妇联、共青团的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9;1JO6.2uj7?7g
(十)、纪委机关(监察处) T94JY9!,ju1;7k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监管企业及国资委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监管企业及国资委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监管企业及国资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其中涉及兵团党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违纪案件,由兵团纪委负责查处,国资委纪委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受理对监管企业及国资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监管企业及国资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完成兵团纪委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B7~2XD77Iz8-6x
·兵团国有企业监事会 G2?5TU,=7wa3:3o
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代表兵团国资委对企业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检查和评价企业财务和资本(产)运行情况;以企业发展战略、财务、重大决策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行为合法合规监督为主,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A8+5Wm6=,Qe6~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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