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共有人民法院123个。其中包括,自治区高院,中级人民法院13个(含铁路中级法院1个),基层人民法院109个(含铁路基层法院4个、开发区法院2个);派设人民法庭358个。高院有内设机构31个,其中行政综合部门10个,审判执行业务部17个,综合审判部门2个,二级事业单位2个。全区法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10779个,实有人数9642人,其中员额法官3843人。 G8:1oU7?8uH4-2j
内蒙古高院内设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立案、信访、国家赔偿、审判管理、审判监督、执行等业务部门17个,行政综合部门10个,直属事业单位2个(审务保障中心和法官学院)。近年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自治区党委、党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最高法院的大力指导下,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k9;7xj1~3il3-9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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