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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供销社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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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供销合作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主要行使对系统行业进行指导的职能。江西省供销合作社机关设有省社机关内设10个处(室),直属事业单位6个,全资企业10家,控股企业5家,参股企业6家,全省系统设有11个地级供销社(设区市社)、95个县(区)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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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供销社合作社联合社简介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江西省供销合作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主要行使对系统行业进行指导的职能。江西省供销合作社机关设有省社机关内设10个处(室),直属事业单位6个,全资企业10家,控股企业5家,参股企业6家,全省系统设有11个地级供销社(设区市社)、95个县(区)供销社。 Y5:2WQ77gF4~7n

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与发展;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96aD8:7pV2~4W

近年来,我省供销合作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省委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忠实践行为农服务宗旨,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坚定不移深化综合改革,全力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2019年全省供销系统实现商品销售总额2033.02亿元、汇总利润7.39亿元、年末所有者权益7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78%、12.28%、7.48%,累计发展基层社1422个、农民合作社3863个、各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05个、惠农服务中心294个、农村综合服务社17639个。 z4!3NW1.9Cv1-8x

发展历史

江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合作社事业的发源地。1922年毛泽东等在安源创办的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合作社,1933年在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消费合作总社是最早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性合作社组织。江西的合作社事业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和深厚的红色基因。 h6.3Hp1-4Zb8.3I

始建建国初期 o,+8Nk7~9AZ1;3x

1950年6月20日,成立江西省合作总社筹备社,负责组建合作社的工作。同年11月11日和12月1日,先后成立省合作事业管理局、省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负责全省合作社行政管理和供销、消费、手工业合作社的经营业务。1951年4月,全省第一次合作管理科长会议的召开,对加速合作社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1954年6月25日,省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召开全省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立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临时理事会、监事会。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我省供销合作社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一个上下连接、纵横交错的全省性流通网络,不仅成为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组织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而且成为联结城乡、联系工农、沟通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对恢复国民经济、稳定物价、保障供给、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黄金时期。 f6=6cb6;8cs4-6z

历经三合三分 l4:9Fx9;8Ne7!,S

第一次与商业部门合并(1958.2-1961.6):1958年,“大跃进”开始,我省供销合作社事业受到“左”的干扰,进入曲折的发展阶段。同年2月27日,省商业厅改为第一商业厅;省服务厅改为第二商业厅,与省供销社合署办公。4月29日,第一、第二商业厅、省对外贸易局撤销,合并成立省商业厅。 Z2+4lK7+5lA5?1s

第一次恢复(1961.6-1968.10):1961年6月,中央作出恢复供销社的决定。当年10月,省人委决定设立省供销社办公室,为恢复供销社做准备。1962年8月1日,正式恢复省供销社建制。随后,省供销社驻各专区办事处,省辖市和县(市)供销社也相继恢复。 t85hp7!3ME8?,q

第二次与商业部门合并(1968.10-1975.2):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省供销合作总社机关陷于瘫痪,一切工作停顿。1968年10月,省革委常委会决定省供销社、粮食厅、省对外贸易局撤销,实行流通领域大合并,并入省商业厅。1973年9月,省革委通知决定将农村国营商店改为基层供销社,恢复集体所有制,但领导关系不变,仍归县商业局领导。 j,=2Vc,!7tb5+2H

第二次恢复(1975.2-1982.3):1975年经周恩来总理提议,中共中央2月决定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由此,我省县以上供销合作社陆续开始恢复。 b3=6wU2?8sm2:1L

第三次与商业部门合并(1982.3-1991.1):1982年3月15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商业部、粮食部合并为商业部。合并后,我省供销社启动了以恢复商业性质为核心,以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重点的体制改革,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商业厅合并。 A4-2Iz8-9Ie3~4Z

第三次恢复(1991.1-至今):1991年1月与省商业厅分设,恢复省供销合作社。至此以后,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省、市、县、乡四级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f2,DL1+8rI44j

实现脱胎换骨 r,+3Pc2!1AA3~4C

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对市场转轨的种种不适应,我省供销合作社企业经营一度陷入困境,出现了大面积亏损及资不抵债,供销合作社系统背负着沉重的人员包袱和债务包袱,甚至到供销合作社不消灭亏损、亏损就要消灭供销合作社的绝境。至此到2002年前后,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自筹资金启动了大规模转轨改制工作,大量人员身份得到置换,大量债务包袱得到化解。同时,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部署,全面开展了“四项改造”工作(即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以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以实现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以发展现代经营方式改造经营网络),传统经营业务和经营阵地逐步得到恢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直到2005年,我省供销合作社全面实现扭亏增盈。 k4.4aS5,sA1+7L

与此用时,我省供销合作社在全国率先提出启动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2006年5月,国务院“国阅52号”会议纪要正式同意供销合作社启动“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2009年11月1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2013年1月10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3〕2号)。我省供销合作社在基本完成改革改制的基础上,开始进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主要经济指标连续多年保持高位增长,逐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省情、具有时代特征和供销合作社特点的发展之路。 g2-2oD3?9wx6;8m

自2005年至2012年,省供销合作社连续8年荣获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一等奖;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荣获特等奖,进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第一方阵”。尤其是2015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12月31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3号),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作出全面部署,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 y5:9TN2:2Tc3;7i

截止2015年底,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现“四个稳定增长”,即销售总额增长19.4%,总量达到1179.3亿元;汇总利润增长8.0%,总量达到4.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1%,总量达到25.3亿元;年末所有者权益增长11.8%,总量达到47.5亿元。四项经济指标分别比2010年增长3.8倍、3.2倍、6.5倍、2.5倍,实现“十二五”圆满收官。全系统各类经营服务网点发展到6.5万个,基层社总数恢复到1392个,发展农民合作社309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13533个,实现经营网络乡镇覆盖率100%、行政村覆盖率85%以上;农资、烟花爆竹市场占有率分别保持在75%和90%以上,农副产品购销占全省1/4强,农村流通主渠道作用愈加凸显。 B1=2ti8-1vK3:,T

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x9;7ak7.9Wd9?2W

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与发展; m4~,Jf1;6Ri36G

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E7!6Fo2-,0R6?5Q

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Z7-2FZ9:6Le8:2g

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f4?2SY,~7BT2=6M

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o6-3ZV,~2XZ4+3o

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M3-3EW6:2ud5!1Z

下设机构

办公室职责: X6~8TF,.6ht6.4v

1.协助省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领导有关活动,协调省社重要调研活动。 n5?7Qu41Wq8.8O

2.负责省社机关重要会议组织和决定事项落实及公务接待工作。 U3-1YV5!4VS1.5a

3.拟定省社机关工作制度,协调机关内部各处室工作关系。 G4?7eR8;7ad1;7W

4.负责省社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上报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材料的综合工作。 T4~9qi3?5TD4=1t

5.负责省社机关公文管理、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管理、史志年鉴编篡工作。 l,!50z31xL,=6K

6.负责省社新闻宣传、社务信息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和新闻发布,指导系统社务信息工作。 g3?9ev3!4PK3-2z

7.负责省社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相关事务;负责外事接待和对外交流合作。 m5~6xa7!2Kf12Q

8.负责省社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和主管社团的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工作。 U73hx9.3Ax1=8l

9.承办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X7=9zO3=,sr6+7Q

人事处职责: r2+4Yh7!4dE8.4d

1.负责省社机关干部、直属单位及主管社团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管理、考核等工作,以及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 c6=1kk1!4A08!7m

2.负责省社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指导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工资和养老保险政策。 V2!4HA37ZE2:1z

3.研究提出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x48BC7-9tn6~9t

4.负责省社干部监督及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R,!5qj7!5iq8=1h

5.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称管理等工作。 y7!2PD5?2KI3+,q

6.指导系统人事人才工作,加强直属单位、主管社团干部人事工作规范化管理。 O6?6PM9;8ai7;9n

7.负责办理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置工作和省社机关的绩效管理工作。 K8=8bJ7=6US1!8A

8.指导系统的扶贫开发工作。 a3.5gF,=9Ds68s

9.承办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Z1:8rK4~8FH1?2G

经济发展处职责: M6?3K0,~3iQ1~9S

1.研究提出系统经济发展与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 x5;1jm,-1qE3:2l

2.参与制订全省流通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 a2;6Kk8~,Lt3~5Q

3.负责系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系统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经济运行。 q9!2nB4!2Mh2~,x

4.指导系统产业发展,推动系统产业整合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e,+5tB8=,tx8-4L

5.指导推动系统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指导系统发展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 q,.5FU5+2Pl3:8c

6.指导系统承担政府委托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运营和管护,以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任务。 k2?7GX79wN2~1i

7.指导系统农资、棉麻、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储备和供应工作;指导系统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和对外贸易。 I8?1jd8=,kI2+4O

8.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综治工作目标考核,指导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等部门交办的工作。 Z2:4ge2.2SE,.5o

9.负责省社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X1.2CJ7.4oq88m

10.承办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C,=3uu,-9jD8:,e

财会处职责: M1~5ww1.8iM6?8S

1.组织实施党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法规制度,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d5+1JE2-6sd5+8j

2.管理国拨专项资金和社有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m7=1AP9:6wT16U

3.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代表职责,管理社有资产,拟定供销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Y3-,NP1+,Hz8:2M

4.指导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工作,形成以资本为纽带上下贯通的经营服务体系。 e9=2MY43IC5.7q

5.负责省社部门预算决算工作。 S7!6FY4-2pe5~5t

6.负责省社本级财务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主管社团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A,;9rE9.4at7~4h

7.承担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拟定省社经营性资产投资规划、年度投资预算。 09~5YE6=3Yf85U

8.负责省社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工作。 t7!2eU7=2HM6=3o

9.规范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福利保障等工作。 o7+8zd,:3iA3,d

10.承办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q6=4bU8+9Wd7:,r

合作指导处职责: z27uC,?7zL1:7z

1.宣传贯彻有关农村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承担系统综合改革具体指导工作。 I47le9!,Pr5:7Y

2.参与拟定有关法规,监督检查系统执行国家法规情况。 H14eA6=,Ne1?6K

3.承担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市县联合社之间经济纠纷调解工作。 c5!5xm4.2Po1-3t

4.组织指导全省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y,~2tU4,zs5=1g

5.指导系统组织建设、文化建设,推动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有企业等各类组织按照合作社原则健全完善体系和制度,指导发展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 p8;7n05+1lS4?9V

6.指导系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H6~1pi7-1vz1;6V

7.负责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和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 O7+3kx7-6Ym5.7Y

8.承办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U3~4ga,;8kY6=9C

合作金融处职责: E23yI4;4Hv,.5J

1.贯彻党和国家农村金融政策,拟订系统合作金融发展规划。 m9+1wC4;4wN9,0

2.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 X9-1qZ7-1uS5=7b

3.指导系统金融企业设立、业务开展和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工作。 a7?2WF5~2hY2;6g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系统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U75YA8~1IU3;2K

5.指导系统合作发展基金的管理和运行,负责省社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o1:5TE6=6on7;5X

6.承办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x4;8Ro9;3ED,:9d

科教社团处职责: T3+7zL4.4PZ6-6V

1.研究拟订全省供销合作社科教和社团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k4;9Bm6?8VM6=4D

2.指导系统科技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国家重点科技计划、技术引进、推广应用、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工作。 h,~6ws8.5zp2!5F

3.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指导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 f3!6EV5!3Uo2!9q

4.指导系统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 C7~,hQ7?6Zj,;7s

5.协调指导省社直属院校的改革发展和业务工作。 q9:2az6!7LQ9?6K

6.指导省社主管社团组织建设、监督管理和党建工作。 D6~3SG,+1Ek29E

7.承办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d6=9Mw8:5oQ2~3g

直属机关党委职责: P,+1nG6=3gl7!6A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直机关工委、省社党组的决议,带领直属各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S5.4qS4=8Sj9~1D

2.负责直属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k2!3Ab1!8Wv3+9Z

3.负责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Q1.3VZ8:8qy1~1i

4.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 v3?,Ju8~,um7:3p

5.负责对党员进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M2.9TA2-8pQ7?6W

6.领导直属机关纪委工作。负责省社机关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线索的受理和查办工作,决定和取消对党员的处分;领导省社直属单位、主管社团做好非党组管理党员干部违纪线索的受理和查办工作。 B9?3DL6.2Si7.2u

7.领导直属机关的工青妇工作,支持工青妇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直属机关的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 H5~2Ms5!3Mf4+1N

8.负责与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衔接,并接受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协助干部人事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k2-1ej3=2tL2~1j

9.承办上级党组织、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 ’ X,:,GL2-2rU5-8m

察组和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X2.9TC8-9Fj4=1P

离退休干部处职责: B,+8dJ6.4sJ9-2W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实施办法。 f9;3XO8;7xn,6P

2.负责省社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文体活动和政治活动。 z1:2Ws87qK8;3J

3.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 x86tC5-,rB5?8c

4.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 c1~4gb7:7Vu8:8K

5.负责指导省社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N,=9eU3!3DM7?8N

6.承办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j8~2IQ3.2Rb6;7A

监事会办公室职责: b1?6yP1;4uU9!9X

1.拟定监事会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指导本系统监事会组织建设,负责承办监事会具体管理工作。 a4:5Jw9;1Zy3;1A

2.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和社情民意等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T5?3Kf6.9dD9.9F

3.会同省社有关处室承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监督检查工作。 i,+7Tk7+3EF1;6i

4.组织实施党和国家有关审计政策、法规、制度;制定适应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和管理要求的审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u9+9NH7-2FQ,;3g

5.负责省社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社团财务收支、社有资产及经济效益审计监督。 U8+8bb9+8kW6=7J

6.负责对省社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社团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社有企业、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社团及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S1!8AS1=2cC5~5n

7.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核算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系统管理中重大的、带倾向性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U2-1HT8?,dl4;7a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责: c2=7GN5+8Ej8+8n

1、负责省社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加强文印用品、办公用品的购置、分发及车辆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 S6-6Kb5~6xz1~,N

2、负责省社办公大楼安全消防工作,组织、开展省社房地产工作,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 m9=4Ld,=1SS7!4j

3、加强与有关后勤事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争取有关政策; Z1!7GR2~8lf4:,j

4、负责对省商业医院、省社保育院的监管工作; Q5;2GB1~2Jn8!3U

5、承办省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A6=10P6:2Ei2=1h

直属机关工会职责: Z4=5ZA8=3uI6+6o

1、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V82qg8;3X09?8n

2、指导、督促省社直属单位工会组织建设,批准、审核直属各单位工会组织机构的设置,指导直属各单位工会组织依照《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x9~50E9?5im8.3E

3、开展上级工会布置的有组织的扶贫济困活动; h2!7pW77ma9~9n

4、组织工会章程的学习与宣传; r2;6HQ3~7Lj3?7C

5、组织机关工会会员的入会登记与管理; B1-7Tw3:2Oi9?2G

6、承办省社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C5.4zx4+4tJ3.8a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东楼 B6.3iN9+,zq4?5O

联合社章程

(2020年9月13日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q4-5eW5?9hP1:5J

第一章 总 则 q1;5SG1=4et4:8s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参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制定本章程。 I2!2vX7?1pc1:4W

第二条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 O7-9ET9:6sb7?3p

全省供销合作社分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县级、市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v7+9vj6!6Ra6=2E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供销联社)是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负责领导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O3~3up9-5Em6;4t

第三条 省供销联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z6-7uu2?4bY9:1s

第四条 省供销联社的宗旨和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原则,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建立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的双线运行机制,真正把我省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发挥作用。 B12ZE3.,xa6.1V

第五条 省供销联社加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其成员社。省供销联社实行团体社员制,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的职责。 b8.4Lp3.3yO75A

省供销联社实行开放办社,根据申请,可接纳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的社会经济组织作为成员社。 l8.1zq2;6PR3;,x

第六条 省供销联社理事会是省供销联社本级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 y7?1vV5.8AX,;3h

省供销联社依法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N86ls1=8HJ1:7Y

第七条 省供销联社社址设在南昌市。 S15aW35OO5:6t

省供销联社的英文全称是JiangXi Federation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缩写为JXFSMC。 L6+9nd79Ch9-,D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P4.8rh3;9RJ6~3R

第八条 省供销联社的职能和任务是: z7-8ii9-1yf7~3e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v5=8dL,;8kS4-1j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与发展。 082MO3:7Jt,-6Y

(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m,?1tw8=3VO4.3S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U3=7cL9.7ST4:6U

(五)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建设全省城乡冷链物流骨干网,支持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开展农村第四方高效共同配送物流服务和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Q6.2XC7?,OK7;1y

(六)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D,=3Da3~6sf,.5t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G6=2EK1-4vB3;4v

第三章 成员社 X8=,wl9~5dC9~,V

第九条 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的市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大中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可申请加入省供销联社,经省供销联社理事会批准,成为成员社或成员单位(以下统称成员社)。 a4~9sL8-4HG8;6b

成员社的资产归各成员社所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m4?3Fw5=1OI5~4o

第十条 成员社的权利是: O3~7EO,7pv8-5K

(一)选举或者推荐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代表; Z6+1XC2:5xG2:3G

(二)参加省供销联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G,=5EH1.5Yn2=,Z

(三)请求省供销联社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q5-,cB8+4yw,4g

(四)享受省供销联社提供的服务; B6~1wN6-5LN8;1u

(五)以省供销联社成员社名义开展活动; w7=6sP2!,b0,:,U

(六)对省供销联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y5;6nF2+8kd1;9X

第十一条 成员社的义务是: n3.1IZ1!5ce2-9C

(一)遵守本章程; w7+,BH8.2ZB1.,B

(二)执行省供销联社决议; O7+4zz5.6mk8.9M

(三)维护省供销联社及成员社的合法权益; 099Sf2!6Vt4!2l

(四)完成省供销联社委托的任务; b5?5lZ3?4LF8.4c

(五)向省供销联社报告工作,反映有关情况; f4!3HP6?5wS,?9L

(六)接受省供销联社的指导和监督。 P1.4Nh5.1xk9+9p

第十二条 成员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供销联社理事会决议,取消其成员社资格: a8!3lp,.3gS9-7v

(一)丧失法人资格的; F4~6oI6-4Jo9+4V

(二)自动放弃成员社资格的; X6.7tO6-7Qd,;3f

(三)违反本章程,拒不履行规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X6~5jV7-,KZ3:2K

第四章 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 E11NV4~7fX2:9M

第十三条 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是省供销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u7!5tG64Xu5+7W

第十四条 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o8:3Ly6+7hG,=1D

(一)审议和批准省供销联社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Y2=,st2=3QV,+4t

(二)审议和批准省供销联社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M8;4kd66gD34a

(三)审议和通过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决议; f8.2Ie1;6Op2-6q

(四)通过或者修改省供销联社章程; J9:3kf74Gx26x

(五)选举省供销联社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 q6;5NN,!4En,-2c

(六)选举省供销联社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 R9=6TU88Hx9~1I

(七)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Q5!,xm,+2fs5:3M

第十五条 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成员社选举或者推荐。 P2;3VH8~1qq5?3J

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省供销联社理事会决定。 G3=8Mc3-5pZ,4q

第十六条 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省供销联社理事会召集。省供销联社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成员社提出请求,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o4.,Bz9.,cM18T

第十七条 省供销联社理事会应当在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举行一个月以前,将开会日期和会议议程通知成员社。 h4+7KI17rK,+3V

第十八条 省供销联社成员社向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案,须在会前提交省供销联社理事会。 Z7=6bw,;3kt21f

第十九条 召开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各项决议案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r7=3wx5~4ks33O

第二十条 召开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时,由出席会议的代表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m7-5Py2!6LC2~3p

第五章 理事会 i9~4Qd5~4am5~9R

第二十一条 省供销联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是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y34a08;,kQ9?,J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i2:3je94rh2+,M

(一)组织召开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执行其决议; x2~4uh,!5zW,;7K

(二)组织实施本章程第八条规定的各项职能和任务; R1.8tz8+2gg9:9w

(三)研究部署省供销联社重要工作,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促进成员社之间经济联合与合作; Q6:8Wh1~,TH7;9c

(四)批准接纳成员社或者取消成员社资格; f6-9Yt,8mG32E

(五)代表省供销联社履行出资人职责; k15SZ3-9Xm3.1R

(六)行使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W5:7Sq4-2Jb4=6l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p,,XB3~8uf8;,z

成员社理事实行单位替补制。 d3;4hj8?8RW2;,Q

在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变动的,由理事会履行相关手续。 L6+8AR12k02.2v

省供销联社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为省供销联社的法定代表人。 S9!1gM49Lp52F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请求,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 N1!1gY2-8JC4.2r

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M8:6CQ5!4Hv,3j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组成。 t2;3yn8~8zh5.,H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t5~5zZ4;4hp4~6N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D1?1Uo5?,dW9=5C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i,:3RX55jF,.,A

(三)决定省供销联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m7.7Bx7;8Ct4.5b

(四)决定省供销联社内部管理制度; X9;80P4+5Yb,.3Q

(五)决定省供销联社内部办事机构的设置; 019GO3=4M06-3c

(六)决定省供销联社企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立或者解散; b4=4a08+,XC,?2i

(七)决定省供销联社对社有企业的出资及投资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l6~8ps3=,Oh3!6c

(八)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v5=8oi7.,qC,,b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主任或受理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X2=2sy3?4NW5!1p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z,;9Qu8?6Vo9~3T

第六章 监事会 s5~2mt7~3tD19B

第二十八条 省供销联社设监事会。监事会是省供销联社的监督机构,对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B4:2WP5?5rQ5+,Z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的职权是: v4~6Qz5~8dk9;,G

(一)监督理事会对本章程和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H6:6Aj3=,KS,+,y

(二)监督理事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L2+8jh1~8vf7-7j

(三)监督理事会对国家和省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e7-1nh4?6rO1+,I

(四)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 H4?3iS9!3Hn6:6h

(五)组织实施党和国家有关审计的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省社本级审计监督,指导系统内部审计监督; M6.9jB63ly6?9T

(六)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w5=8UZ7:1lk1.1F

(七)对理事会的重大决定有不同意见,提出建议未被采纳时,有权向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反映; G5=8Qd2=5PB3?1C

(八)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开展工作; q1~7aI,:,on3!3h

(九)提议临时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05?9Rc7=7MD1:,X

第三十条 监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监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b5.6uY4:9da6?,x

成员社监事实行单位替补制。 W7.4Ha4;3ZR4~9G

省供销联社理事以及理事会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w9?5bL8-,ro,=9c

在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变动的,由监事会履行相关手续。 Q3.6Zi5?,Rp3=5k

监事会组成人员列席理事会全体会议。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x9:5FK7:1MV5-2f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监事会主任或者受监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监事会全体会议。 T3+4eU5=3Sb,?5z

监事会全体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O8!7Jr2:1sk9~8M

第七章 党的组织 Q7=6do7:6nD94h

第三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省供销联社设立党组,在省委的领导下,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并接受省纪委省监委监督;各成员社依规定设立党组(党委)或其他党组织。 b1:7BZ,:6QM8!9b

第三十三条 省供销联社党组和成员社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省供销联社和成员社的重大事项,支持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加强对委派到出资企业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W8-9WE7+7kh1~2Q

第三十四条 省供销联社和成员社的纪检部门是党内监督专责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理事会中的党员落实党组织决定,协助党组(党委)和其他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y,?4Sj9=7Hz,8Q

第三十五条 省供销联社和成员社根据工作实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 Q,+5WH67IC7~9Q

第八章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F,+9nU3.,yu6-7T

第三十六条 省供销联社根据履行职能和任务需要,设立企事业单位,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保持控股地位。 Y6?9hP2.2Vs,:6k

省供销联社理事会是出资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 W6?5Ns8!,gw8;2P

第三十七条 省供销联社可设立社有资本全资性质的集团公司,运营本级经营性社有资产。 x5-4JX2:1nc5?5o

省供销联社制定和修改集团公司章程,对集团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e7~7gO7=3ip1;2H

第三十八条 省供销联社社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对出资人投入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B87TO4!9PP4?5m

第三十九条 省供销联社社有企业要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和市场经济取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加强区域间、层级间经济联合,增强企业综合实力,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 O4?2Dd,?3pu27v

第四十条 省供销联社举办科技教育、文化宣传、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提升供销合作社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各类经营管理人员和技能型人才,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供科技、信息和人才支撑。 l1!4sJ,=2Bd6~9C

第四十一条 省供销联社要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工作,引导强化行业自律,帮助反映行业诉求,鼓励承接政府委托职能,推动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增强服务功能和发展效能。 G8!3iA5?3mE5.9s

第四十二条 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独立的法人,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A,.8Sp6:7KK4+1Y

第九章 财务和审计 N2.,zl4+1zV5!2X

第四十三条 省供销联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财政和审计主管部门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设立会计机构和审计机构,建立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e9;2Jn1~5db5.7U

第四十四条 省供销联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江西省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 k7?1eN2.1Jm7-9e

第四十五条 省供销联社社有资产资金来源包括社有资本收益、接受捐赠和资助、合作发展基金、成员社股金,以及中央、省级财政预算拨款、专项资金和其他政策性扶持资金等。 V8~4Mb8+7oy6:4m

合作发展基金由省供销联社资产收益提取部分、成员社交纳的基金、国家扶持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构成,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R12rA4~,ZX4~7M

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成员社股金管理办法,由省供销联社理事会制定。 r7;7ix1;7Ik,~3H

第四十六条 国家和省拨入省供销联社的财政预算拨款及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省供销联社争取的中央、省级财政扶持资金可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本级社和下级社社有企业。 U2=4bf4+6lM,=5P

省供销联社社有资本收益的管理、使用实行预决算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供销联社理事会制定。 i1?1lV7-6Kk,.,v

第四十七条 省供销联社审计机构与监事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对省供销联社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及经济效益、预算执行等进行审计监督,对有关人员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H8.,OY8:7sn4?5U

第十章 附 则 b2=7VM1=9Jf8+4E

第四十八条 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由“合”字的艺术图形、汉字“中国供销合作社”和英文“CHINA CO-OP”构成,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象征和标志。 b2.7Rt1:5gG72K

省供销联社各成员社及社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在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等地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T3.1Vf2=9Kz2-7K

第四十九条 各成员社可参照本章程制定本级社章程,报省供销联社备案。 T18VM,!6HG9=2q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省供销联社理事会。 X9!40F,-4eR61m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省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d1=5IH4!8Zr2~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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