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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广西保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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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广西保险学会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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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广西保险学会 简介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6月,是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审查同意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广西保险业的行业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的工作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其基本职责为:自律、维权、服务、交流。 n2-2EQ9:9kX8;6Z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现有会员116家,其中保险公司39家、保险中介机构64家、地方保险行业协会13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广西保险行业协会还牵头成立了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广西保险业群团工作委员会。此外,还成立了机动车辆保险专业委员会、非车险专业委员会、人身险专业委员会、银行代理保险专业委员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保险服务专业委员会、农业保险专业委员会、宣传工作委员会、保险中介专业委员会等10个议事分支机构。 S6;9TL6+7MW5~6d

协会日常办公机构为秘书处,现有专职工作人员31人。秘书处内设机构有综合管理部、财产险工作部、人身险工作部、中介工作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信息技术部、教育培训部、理论研究部等八个部门。 F1.,Ek,~6hU45A

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广西银保监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指导和支持下,在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利益、会员和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间的业务交流、信息服务、信用建设、中介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广西保险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健全,广西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协会于2004年12月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先进民间组织, 2010年1月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先进社会组织,多次被广西区民间组织管理局被为先进民间组织。2012年,广西保险行业协会荣获中国社会组织评估最高等级——5A级社团组织荣誉称号。 u2+5pk,,od6~1H

学会 概况

(一)第一届至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概况: V,6pk1!2oo2:9T

广西保险学会成立大会 1980年中国保险恢复国内业务后,业务得到高速发展。1984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中国保险学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尽快建立地方保险学会以适应客观需要。1985年7月,经报广西社科联合会同意,成立广西保险学会筹备小组,叶诚信任组长。筹备小组的主要工作:一是在组织上解决学会的社团地位问题;二是与社会有关各界商议学会理事会成员名单、拟定章程等为学会的成立做好思想、组织上的准备。1986年11月28日,广西保险学会成立大会在南宁西园举行,出席大会的领导有: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林震峰、广西壮族自治区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廖生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成克杰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各委、办、厅局领导及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专家、学者和区外部分保险公司、保险学会代表、金融保险老前辈、新闻记者共130多人。 A1~4Wy1!,YU5?4t

在此前,由于保险学会还未成立,既无团体会员,也无个人会员,所以没有举行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大会的议程只能由参加成立大会的代表行使大会议程的表决权。 g9=,VT2!,Mo8+5w

大会通过了广西保险学会章程,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第一届理事会由40名理事组成,柳云任会长,周志诚任常务副会长,刘明龙、陈明晋任副会长,常务理事为:柳云、喻瑞祥、刘明龙、陈明晋、周志诚、黄孟麟、叶诚信、赵焕章等8人。大会还聘请廖生东、成克杰、骆明为名誉会长,乔杉、李吉禄、路明为顾问。 u3?2q08~9Gf4.3c

广西保险学会挂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项经费由该公司资助,工作人员属公司编制,由公司发工资。会上决定接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与广西保险学会筹备处合办的《广西保险》杂志,正式成为广西保险学会会刊。成立大会后举行理论研讨会,大会收到论文20篇。 L8+8oW5=,VW3+1n

广西保险学会第二届代表大会暨保险理论研讨会 1991年10月31日,广西保险学会第二次代表大会暨保险理论研讨会在桂林市召开。大会修改学会章程,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理事会由59人组成,叶诚信、刘明龙、何金煊、周志诚、赵焕章、陈名晋、陈德亮、梁耀明、柳云、黄孟麟等10人为常务理事,柳云任会长,周志诚任常务副会长,刘明龙、陈名晋任副会长,不设秘书长。大会聘请王蓉贞、廖生东、黎济武为名誉会长。 D2~8Mi,+8ux8?6T

广西保险学会第三届理事会换届会议 1998年8月26日,广西保险学会在南宁召开第三届理事会议,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理事47名,常务理事13人,吴高连任会长,谢德文任常务副会长,韩秉忠、胡小云、还林生任副会长,文德旺任秘书长,大会聘请柳云为名誉会长。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广西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南宁办事处、中国太平洋保险南宁分公司成为本届理事会成员,从此结束了广西保险学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构成的历史。 Y6;9a07?1Ty7=,D

广西保险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 广西保险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01年8月24日在南宁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本届理事会理事共45人,马光华、吴芬、张灌林、还连生、李军、胡小云、盛况伦等7人为常务理事。吴 芬任会长,盛况伦任常务副会长,张灌林、胡小云、马光华、还连生,李 军任副会长。不设秘书长。大会聘请叶永生、刘朝明、向文全、金坚强为名誉会长,聘请卢定喜等资深老领导11人为顾问。 c5.8Tu6;,ze7+3G

广西保险学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 广西保险学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05年9月27日在南宁召开。17个会员公司的代表共140余人参加大会。大会审议通过学会工作报告和学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68人组成的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12人组成:张灌林、吴芬、胡小云、张志坚、梁德生、高继先、王军、康新、武鸿义、夏胜斌、陈伯辉、盛况伦。张志坚任会长、盛况伦任常务副会长,不设秘书长。大会聘请金坚强、杨克斯、叶永生、蒙丽珍为名誉会长,聘请卢定喜等资深老领导11人为顾问。 Y9=,wP,;4eB1=20

广西保险学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 广西保险学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07年9月27日在南宁举行。24家会员公司的5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大会审议通过广西保险学会会长张志坚的学会工作报告;通过《广西保险学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平安人寿广西分公司总经理郭钢锋当选会长,张文汉当选为副会长兼秘书长。 B6?3pp6=5OM7;8h

广西保险学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 广西保险学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10年3月19日在南宁跨世纪大酒店举行。46家会员单位的13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广西保险学会副会长周家义主持。大会审议通过广西保险学会会长郭钢锋的学会工作报告;通过《广西保险学会章程》修正案和《广西保险学会会费管理办法》修正案;选举产生第七届理事会。人保寿险广西分公司总经理李火新当选会长,张文汉当选为副会长兼秘书长。 D5!1DE6?7tR3;8A

广西保险学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 广西保险学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15年3月30日在南宁举行。55家会员单位的13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广西保险学会副会长周家义主持。大会审议通过广西保险学会会长张学萍的学会工作报告;通过《广西保险学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第八届理事会。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总经理陈英豪当选会长,徐海当选为副会长兼秘书长。 j,:6Jq4;6Md,-4o

学会 章程

广西保险学会章程 g87of5+9zP9+9y

第一章 总 则 a,~1WM9!6tU,?2u

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广西保险学会。(以下简称“学会”)。 d42zT4+8iy4;6O

第二条 广西保险学会是从事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的学术团体,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Q2!7Qf5?4cT7+4D

第三条 学会的宗旨:开展保险理论与政策研究,组织保险学术交流,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保险理论繁荣发展。 R1;5kX8!4bi3=4i

第四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是学会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是学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05~4Sz2-7yp6+7J

第五条 学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南宁市。 G1!5Bd3;6yF2.3D

第二章 职责范围 y4;9KZ8-,lX3.,f

第六条 学会的基本职责为:研究与服务。重点发挥研究职能,开展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推动保险理论繁荣发展。同时做好科研鉴定、教材评审、学术信息交流等工作,为会员和保险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g5.,ad,+5OU7~7z

第七条 学会履行下列研究职责: F7;9pI9+7Sc,+5b

(一)组织会员开展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举办研讨会、报告会和专题论坛等活动,促进业内学术交流、学术信息沟通和学术创新; P1:5Tj6+8Rc5:7x

(二)为广西保险业改革发展和防范风险献言献策。为改善行业社会形象、提升社会满意度提供可行的政策建议; e2.8mT9~3Mv7:4g

(三)开展专项课题研究、调查研究,组织课题申报、评审; R9.7RI,+9SV5-5O

(四)促进广西保险业与区内外有关行业进行学术交流与研讨; o8;7PG3.6cv1-1I

(五)依托学术刊物,组织编写反映保险研究成果和业内动态的文章、信息。 N8~3Jw6?1MW98a

第八条 保险学会履行下列服务职责: I7!1ku6!4wb4?,F

(一)为会员提供科研成果鉴定、展览会等服务; k5+,cc9~,0V2!4s

(二)设立有关奖项,奖励在保险理论研究、产品创新和教育培训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 g9=2Xt69zd71V

(三)健全学术信息数据库,完善学术信息分享机制; e4?6tG8!5No5:3q

(四)密切关注社会各界对广西保险服务的意见建议,提出应对思路办法; s57gx2=2VY,?7T

(五)经广西保监局委托,开展保险政策与理论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d6!8sA2;3Hs7?9m

(六)承办广西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Y76rW6;8R04!3d

第三章 会 员 S8?1sL,:2IS9+2o

第九条 保险学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广西辖内的保险机构以及与保险业相关的研究单位、学术团体、教育单位及专家学者可以申请成为保险学会会员。 T18Ck6;,cW3=8W

第十条 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y2+9eS8~2Vj,6s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K9?5MZ,,Dv,.7N

(二)从事金融保险、经济、法律等领域工作三年以上; j52PX9.7Hk9:5D

(三)在研究和学术研究方面有一定成果。 m1,PN,:5LK7!4H

第十一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h19lI3:1gN4~3R

(一)申请入会的会员需向学会提交书面申请。 w9-6Km3;6eA2;2P

(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在接到会员入会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议。 W52Wh9=6qn6=5P

(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入会的,由秘书处制作并向会员颁发会员证。 r8~8tb6-9UP1:6X

(四)会员应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其入会之日起10日内缴纳会费。 F9!,aa4?1WR6.8M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e5-4VN62AF2-,c

(一)会员有权推荐合适人选担任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名额参照承担会费比例确定,最低为1人。 P5?2hS7:2Bp8.6H

(二)会员有权参加学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A1-2Hw2.5bg54W

(三)会员有权对学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会工作进行批评、监督。 02!4SA12hV2!2E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q,~3RR6;8MP7:4s

(一)遵守学会制定的各项共同规则,执行学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c3!8xi9.1Dg9;,K

(二)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j3;2UK5!5ca3;7Z

(三)完成学会委派的各项任务。 n94UA4?,VB,:7x

(四)接受学会的咨询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K8+5fd3:4kk1~8N

(五)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O9;4X01=3vb9=5P

第十四条 会员拖欠会费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退会,学会注销其会员证,并在3年内不接受其再次入会的申请。 G5.7lY8:5MA4?8q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J8-2ui3!,HC7-3q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d19RT1=2qb62K

第十五条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z2.1Tp8=7Ft1=9M

(一)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 V16dC1-9TF1-7D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 K9:4YG8:5Xc780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c1~8sd5~4wP7!1I

(四)审议通过会费管理办法。 P7?7ts4?,bw52b

(五)决定学会的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以及其他重大事宜。 g5-4uY,~4SO2:3p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3/4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h4.7Ws5,tF3+9D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R,~,bT,=,hq23G

第二节 理事会 l2!2Ts4~6Cu2-7m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w6;,tw6~4dh4-2x

理事名额根据会员单位的不同情况来确定,最低为1人。 h9.80o7.9Pr2;7v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理事名额为2人,原则上为各省级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 I9~5t0,=,pH2-4R

各省级保险中介机构和各市保险行业协会理事名额为1人,原则上为各省级保险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各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r,~3Ma9,SM5-5m

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为理事会理事。 Y33Eo,~,vL2?5R

第十九条 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g5:8Te3=9dE2-8p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a3=8qW6!9pQ4.8g

(二)代表单位会员的理事应与该会员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d1.7ZK8?4dE3+,J

(三)能正常参加理事会议; r7=6sB7-3mW3;1C

(四)热心学会工作; o7-1qa4~1og,?3g

(五)代表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o2=1Fc2=1Wr9+7d

第二十条 单位会员的理事在学会任期内,如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理事的,会员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学会报告,其继任负责人可直接接任学会理事,学会应发文通知各会员单位。 V7~2ge8-7LO3+3y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R7-,ko,.3SZ9:5P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05?8Uv95Xn2=9U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N2=5OU1;,lL24r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J8?1LN7;9jR4=9u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u9?,Lj8;7ku9;3E

(五)决定会员的入会、退会。 w3?5o06.9ZP7+7o

(六)决定学会内设机构的聘任。 N3-7sc8:6Cv,:9q

(七)审议学会内部管理制度。 s9.7zH6;4Al7=,L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W1:3dK,:5Ot1=4J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3/4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R87LB48BG8;8g

对于内容简单、会员意见较为集中的事项,理事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予以审议。 n5=,ux4!9YS9=9H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份,会期不超过一天。如有重大、紧急事宜,由会长或1/3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 06.6M07,KR3!9b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p2;4Ca5:8Ak1~2J

第二十四条 学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其他常务理事组成。具体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全部职责,对理事会负责。 X9?8cN5.6BR5:9J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 G,!4hh5:3TX76J

(一)会长; e4:4xc6=7vM37W

(二)秘书长; k1~7bV7-5GV4;,z

(三)理事会从缴纳会费数额前15位的会员保险公司理事中表决产生。原则上为省级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 O4!2dV6!8rJ49f

常务理事会理事组成人数为单数,不少于11人,不多于15人。 X3?4VE2+6jC7!,z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i,~4zJ2?3Il4!1z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c7-,Dk2?5xN8!8s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任期内,如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学会职务的,会员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学会报告;除担任学会会长外,其他继任负责人可直接接任学会职务,学会应发文通知各会员单位。 N,+5Yb,.5TH2-8j

第五节 秘书处 h3+5Sz4+7vn,~,I

第二十九条 学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学会日常事务,由秘书长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r4+7hs1=9vB6.,0

第三十条 秘书处的具体职责是: a8;8cK4~4Bz7-6n

(一)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 o5=4xc1;8sd5?6i

(二)代表学会进行对外联络; m3:3hP4~30D27D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K8.7RM3?1HH2?8U

(四)组织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定事项,接受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考核; e9-10V5?7Nr99a

(五)组织学会重要会议; U3~9tn8!9QV7;6t

(六)具体承办广西保监局授权委托事项; X7?2Yw4.5SM3?3T

(七)开展行业服务; I,+6Zc1-6Ma24D

(八)履行和落实学会的其他职责。 n15mX2=,bl4~8w

第三十一条 秘书处负责制定学会人、财、物等管理办法,细化各项办事制度,明确内设机构岗位职责,理顺工作机制。 s5?2jB5-6nV19g

第三十二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专职化、全员聘用制管理。 t6=2qP3+6ny,;,N

第三十三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编制及聘用方案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通过行业选拔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报业务主管机关备案。 G6=9wu4.7XA9+4g

第六节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D2=2ds2:3uj,!3B

第三十四条 学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为学会的法定代表人。 o7!9JJ6:4kp1!9U

第三十五条 会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n1.3NU4?4fv4;5Z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组织协调能力; C5:80D21hD2;2W

(二)具有丰富的保险从业经验; K1=4ee29vF6:50

(三)在业内具有较强的威信力和影响力; d1-4rm2~8bI3;4b

(四)会长候选人一般从承担学会会费前10名的会员公司理事中产生。  v2~8cQ47GN,;3y

第三十六条 学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一般由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 l1-2CK68Gg1.9S

(一)会长须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意票数不低于所有代表票数的2/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L1.9QF2~7Ol1;5C

(二)副会长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A1.5Nz6.7ul5+6J

(三)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会长连任超过两届的,需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B2:7hg3+4G04?5f

(四)会长、副会长不在会员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时,由该会员单位的继任人自动接任会长、副会长职务。会员单位应及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交有关更换会长、副会长职务的材料。 t4.4QD3=2xC5=1L

第三十七条 会长的主要职责为: A,~,AK8~5QI6;9X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C4+5Nz,~1Nz4-,J

(二)组织研究学会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 e9~4UR3-3Qs7;7L

(三)代表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Q5?8Ig,=3lk5=2N

(四)提名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O99tj3=7mh4;5z

(五)审核秘书处聘任或解聘专职工作人员事宜; E6:5KB6!,yo2-4t

(六)审核学会重大财务开支事项; p5?9hf8~3BG53u

(七)签发学会重要人事任免文件; T9!9Vr1+80h,;8Y

(八)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x5;,Yv6=9bW6?6p

第三十八条 学会设秘书长一名,设专职副秘书长若干名。 y8?8gI6+2GR,?2m

第三十九条 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业务主管单位、会长、3名以上副会长、10名以上理事均可以向理事会提名秘书长人选。 c2.6cu5~,zo6!3l

第四十条 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M7!6Mc,~7NR1~9j

(一)召集和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制定、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P9?6Lq81No9=8X

(二)组织开展行业发展相关课题研究; u7;1au3!7bl7?3d

(三)代表秘书处向会长汇报工作; g6;5tS6?2Ak9.6f

(四)向会长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任命秘书处内设部门负责人; B7+6UR5,Og9!9u

(五)负责聘任或解聘专职工作人员; h9+4Vz9~4GN6?4A

(六)负责学会财务一般开支事项; Q9.9gZ8=6Wj7~5A

(七)组织秘书处制定、实施各项制度规定; K,:5so3!5vS4=50

(八)签发学会除重要人事任免以外的其他文件; s7:1Rh1!8Hf,!1o

(九)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r8-1Te6+3nN1=9T

第四十一条 秘书长为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K8-8Kv1+3qU6:1C

(一)秘书长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选连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y8!2XK1=4kf1-9c

(二)秘书长初次任职的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5周岁,在任期内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特殊情况经理事会表决,并经广西保监局审查同意,可以继续担任至任期届满; 08~1iu5-1ZE4~7Z

(三)秘书长在任期内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违纪、损害行业利益等行为的,由会长提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可提前解聘; g5!1tx5?6Rr1:6X

(四)业务主管单位、会长可以向理事会提议解聘秘书长,理事会应在接到该提议5个工作日内进行表决,全体理事过半数同意的予以解聘; K9!50b62XZ3=,S

(五)秘书长在任期内主动申请离任的,经理事会研究,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可以提前离任。离任申请应提前2个月书面提出; l4~9op39cU8-6J

(六)秘书长任期未满离任的,其职责由专职副秘书长代行。未设专职副秘书长的,由业务主管单位、会长或者理事会指定1名人选临时代行秘书长职务。临时代行秘书长职责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X1+4eP,+3Bp8?5S

第四十二条 学会秘书长离任须聘请有资质的社会审计事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 h,8iZ5+1Vd,+4K

第四十三条 秘书处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行业选拔与社会招聘相结合,公开、公平、择优选聘专职工作人员。 B2:5ZL3~,Br2=3e

第四十四条 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需求,报会长同意。 i1:6br1!8pO9;8I

第四十五条 2名以上副会长或3名以上理事认为招录专职工作人员过程存在舞弊、招录程序不符合规定、招录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提请会长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就招录事宜进行讨论表决。 W67GE9:9Nq4~9n

第四十六条 秘书处招录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拟录用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与会长、秘书长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 q9:7bd3:6Eu6:3F

第四十七条 学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专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为专职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购买商业意外险,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保障。 u9-5vG9.7Xx9=6d

第四十八条 学会专职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律办理离职退休手续。 O6:90z8;4xj1+6I

第五章 经费管理 n,=9Qq8+5k036z

第四十九条 学会经费来源: v6~1pp6:8wE6-5x

(一)会费; y7:3oV9-,Gx8:1s

(二)赞助、捐赠、拨款; V3;3Lc5-4ks4:5O

(三)政府资助; k6!8WD1?2Lo6+6F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G5!,BH2?7WX5!1H

(五)利息; a3!,TA7:5Jr5:2r

(六)其他合法收入。 B3?,QB8?8lj9+2D

第五十条 秘书处负责制定学会会费管理办法,经理事会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W1;3Jk1+8py8?7Y

第五十一条 学会经费额度采取预算管理的方式核定。根据上一年度收支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安排合理确定年度经费额度,做出本年度经费预算,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S3:,Lh3-3xO2;3N

第五十二条 会员单位应在每年一月底前按上年度缴纳会费额度向社团组织预缴会费。 D6:9qA7?8Ux84z

理事会审议通过本年度经费预算后,会员单位预缴会费低于其应缴会费的,应在二十日内补足应缴差额;预缴会费超出其应缴会费的,学会应在二十日内退还超出部分。 a7?9VJ6~1aD8:1p

第五十三条 学会经费收支情况要保持透明。秘书处负责在每年3月底编制上年度决算报告,经有资质的社会审计事务机构进行审计后报业务主管单位。 Y1?9TR,?6YO7~5C

第五十四条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学会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会员欢迎、社会认可的非营利性有偿服务和市场运作。服务所得不得分配给会员或以充抵会费形式变相进行分配,应全部用于提升学会自身建设和服务水平。 g2;5AG5?,fG7:5s

第五十五条 学会年度工作计划以外的大型活动和宣传活动,其经费可单独筹集,也可设立专项活动基金。秘书处拟定有关筹措方式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q4?6Rs,?,KO8~6F

第五十六条 学会建立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 Y1~5sO8.5eM9;9W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清交手续。 q4.2Pj4+1MD8+8s

第五十七条 秘书处每半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开支情况。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会员单位可以查阅学会财务收支情况。 i6;1bq6;30F,~3L

第五十八条 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P98rw8,gZ2-4q

第六章 工资待遇 s5+5ll6.2wJ3+3V

第五十九条 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参照广西保险行业工资水平,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会的实际情况,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以及退休制度,按照国家和广西的有关规定执行。 C7~7MZ8!9uL4-4t

第六十条 学会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薪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绩效工资占比不得低于薪酬总额的30%。具体办法由秘书处负责制定,经会长同意后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V5-1ek2=,cc6.6w

第六十一条 薪资待遇方案应包括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增长幅度可参考各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CPI指标等确定。 m8-,TP2;,uN,;5j

第六十二条 秘书处负责建立工作人员工作考评实施办法,建立对工作人员的评价体系,奖优罚劣。 M5+8IE98Jq3!9k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x,:7oa,?4ee7=7r

第六十三条 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o8?9zt9-9Uo4!7b

第六十四条 章程修改后,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t9!5SR1=,lk5!9t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I7~2Kh2+3JO1-1G

第六十五条 学会自行解散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p1;9kZ54gL4-,S

第六十六条 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Q2.,BE5.2aS2+8r

第六十七条 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f6:9zR1+,Sw6?9f

第六十八条 学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V,:1dE1:3qu9?8z

第六十九条 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K9:3lW4?9RL8~2m

第九章 附 则 A4=5YT,+6pY6?4e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2015年3月3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L3.8VU4-9Vh5;6z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的解释。 r4~6hg8?6Od5.2S

第七十二条 如无特别规定,本章程所称“表决通过”或“选举产生”均指超过该表决或选举机构所有组成人员的半数同意。 V,:8ln2:8vI,?3V

第七十三条 本指引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m,-9gn2:8xA9?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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