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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浙江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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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广东省浙江商会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85号浙江大厦B座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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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浙江商会网站详情

广东省浙江商会简介

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在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的协作和指导下,经广东省浙江商会筹委会研究并报经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广东省浙江商会于2005年6月18日在广州正式成立,并于2008年3月21日顺利换届。 v4.7Bh9-3sC1?9K

广东省浙江商会的成立,使在广东省的130万浙江商人终于有了自己的娘家。这是一个极具战略意义的创举,它标志着广东省浙江籍企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行业规范的阶段,并逐步走向成熟。它将进一步加强珠三角地区的浙江企业家的凝聚力,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珠三角地区的浙江企业家们将从此告别孤军奋战的岁月,连接成一支强大的航空战群,互通资讯,携手共进,有效的应付、搏击未来市场经济的风浪。 i8?,ZV2?6VX7-8v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浙江省在穗企业家们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促进了我省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钟情于投资兴业的40多万浙江人,为加强和促进广东与浙江两地经济建设,创办企业20多万家,从事涉及皮革、皮具、服务、珠宝、印刷、精细化工、机械制造、房地产、宾馆饭店等诸多行业,年销售额2000多亿元,为浙江人赢得了良好的声誉。然而,浙江籍的众多企业主由于在异乡创业,彼此之间信息交流不畅,凝聚力不强,所以在粤的浙江籍企业家虽然人数众多,但彼此之间完全处于松散型的自由经营状态。由于各方面支持不足,很大程度的制约了企业的大规模发展。广东省浙江商会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国内合作的发展需要,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下,由浙江籍人士在广东省范围内投资开发建设的各行各业、不同所有制的工商企业资源参加的全省性联合组织,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服务、中介和协调机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广东省浙江商会会员的构成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会员分别来自浙江省的各个地区,包括杭州、温州、台州、湖州、衢州、宁波、舟山、丽水、金华、绍兴等。2、会员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会员中担任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各类社会职务的有30多人。3、会员所在企业具有较大的规模。其中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40多家。4、会员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涉及医药化工、房地产开发、皮革皮具、服饰、珠宝、机械制造、服务业等30多个行业。 d7?9jH6=4WN7;4g

广东省浙江商会的组织架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组成,设立秘书处、监事会等部门,并邀请在粤的杰出商人担任本会名誉会长。 r5?8jb2~5Ft4~6V

广东省浙江商会的宗旨:聚南粤浙商之合力、扬南粤浙商之精神、立南粤浙商之诚信、纾南粤浙商之困难、护南粤浙商之之权益、创南粤浙商之辉煌。本会的主要任务有五项:一是帮助和支持会员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二是增进商会与国内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推进经济、技术和贸易的合作与发展;三是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建立一个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的平台;四是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企业的发展排忧解难,提供服务;五是为会员提供法律、会计、审计、金融、税务、工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相关的培训活动。本商会将密切联系浙粤两地政府有关部门,为会员协调社会关系、调节各种纠纷、排忧解难、维护会员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权益,同时使家乡政府和人民了解会员的工商活动情况及发展成就,从而增强会员的自豪感和彼此的凝聚力。 v,!5SU5=1YR64C

当“广东省浙江商会”这一名字广为传播之后,便形成一种无形资产。凭着这种无形资产,更有利于珠三角地区浙江籍企业家的商业运作。​ j4?8uz2=2pv2.5k

诚信宣言

南粤浙商诚信宣言​​​​​ s64nR5?3nJ1~5W

A9~7Ek1~5DT2+6u

(广东省浙江商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g99kC7=8kj9!9o

我们,广东省浙江商会全体会员企业郑重承诺,并倡议所有在粤浙商认真实践: P,;7yZ2!6qn2-2d

一、积极响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号召,把“诚实、守信”作为自觉要求和行为取向。 N18WY4.1AW6!5h

二、按照“利国、利民、利自己”的创业宗旨,努力打造先进的民族企业文化。 I5~9NE1?7oy2.2v

三、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提高创业者的个人素质。 m4;5qx4;3kE4-7t

四、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强化信用自律,做到遵守法规、依法纳税、诚实经营、质量守信、合法融资、诚信用工。 w2!5zT7:5009;,U

五、力戒“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坚决反对偷逃税款、恶意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失诚无信行为。 C,;2sM5?,Br5+3L

六、遵循市场规律,在竞争中走向合作,在融合中谋求发展,在发展中实现双赢。 Q,~1Yq5;7jJ96Z

广东省浙江商会全体会员 p25FQ8;8Ab5-4M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八日) D1-5BV3;6BM1+6Q

商会章程

广东省浙江商会章程 p14ok7?7zO3;8E

第一章 总 则 o7+,QI6?5br7=6O

第一条 本会名称:广东省浙江商会。英文名: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GUANGDONG;英文简称GD ZJ CHAMBER OF COMMERCE。 W1~4H06;8db5=4R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由浙江籍人士在广东省范围内投资创业的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的工商企业自愿参加、经广东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服务、中介和协调机构。 h4:5Vy8!1pk69Z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旨在聚南粤浙商之合力、扬南粤浙商之精神、立南粤浙商之诚信、纾南粤浙商之困难、护南粤浙商之权益、创南粤浙商之辉煌,从而促进浙粤两省的经贸合作、技术交流和两个文明建设。 q9;8XW3.2rK9:1j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V2-2qb,7gA4?1j

第五条 广东省浙江商会的办公地址在广州市先烈中路85号浙江大厦。 Q9-4zk3!5bI7?9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o6.1nw5;8Ys76D

第六条 广东省浙江商会的业务范围: B8=4kk2-5ur4~6x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会员的政策观念和法制意识。 A7-8OB6;2du1:5P

(二)沟通会员企业与两地政府的联系,向会员传递政府的宏观决策、产业导向和与企业相关的各种政经信息,向政府反映会员企业的愿望和合理要求,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D,?5UN5-5sJ8=4b

(三)受政府委托并与“行业”民主协商,制定“行业”共同遵守的经营服务公约和规则,树立和发扬“信守承诺”和“守法经营”的良好从业道德。 S1~2Q01;2io,5u

(四)组织会员举办或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易会、推介会等商贸活动,组织会员出国(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会员企业整体优势。 d4?6vl1-1Un2=4e

(五)组织会员企业关心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弘扬在粤浙商的奉献精神和素质形象。 O25mK6;1aP5=6G

(六)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信息交流、文明娱乐、外出休闲等联谊活动,做到信息共享、同谋发展,增进乡情、排遣乡愁,创造和谐团结的氛围。 f4?4qp7.,zT3=,C

(七)承办政府及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h7+3pL2=4RU2;7M

第三章 会 员 H2?6yS,.1TB8:4b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单位会员为在广东浙江籍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团体会员为在广东各地浙江籍商会和行业协会); g8?4yh6=,sl9=6f

第八条 申请加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f2?3kj6.2CO3+3J

(一)拥护本会章程; S3.5ej8-1KI5!6h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l9+6QB97qR9?1G

(三)在广东省注册登记的以浙江人投资为主体的工商企业。 M9~5RE4=6ie8-3Y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a9?7om8?6QV8.7o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L2;5Hc1+2iN8.2H

(二)经常务会长会讨论通过; w9.9aU5;,ZA2:8o

(三)由常务会长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Y5~8Aj3:5dC3;,A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y7=3tn4+9jd8:,d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d1-5zB7~,RM6~3r

(二)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H9,sP8-9AH8~7z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Q6.4vr2+9LI6+1G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s1=9iB5=4hk2=7S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D8:7PP9!4oH74J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X5:3hu8+6Io5;1M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F5.2pn3?9gm,:6y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q9~7AY8.1Hl2;4A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S8?1Gg4?7EE2!6o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y7=30T7!2cN8?7d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q24hi3!7uf2;4i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一年未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D7-2ks7?6IQ9;5y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常务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l8.2tT2-2rK83B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罢免 m5:7ZH3=1Xn4=7h

第十四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组织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常务会长会及在广东各地的相关浙江商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U7-4gd8~,if2.7c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l1~9DH9;1WT1-2R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k2~9QK6;9Vf7~2b

(三)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f2?1Rc9:8GJ,.9B

(四)决定终止事宜; l5+8PA,.6ZQ6+5p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J3:4qg3.9ua,=9D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A8.7dB4;5Fb,=6X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a7=8Ul7-5BT6!7b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人,并设监事会监事长和秘书长,其中秘书长为专职。本会设名誉会长及顾问,并聘请法律顾问。 P1!1JB,=1CH1:8j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S7.7Zh8:,bn7.9p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Z,.5SY1-4na6-7O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i,?,mz2+1Gf3.3r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B2+,WF9!4Sc,-8C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l8=6FW,4YD8-,L

(五)讨论制定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方针、计划并监督实施。 G5+6kr6.1kp8.9l

(六)讨论提出重大问题的决策意见。 k7~9zi1-2ZW8:6n

(七)审议并通过每年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 V9;5rw,!3Ow8-3b

(八)聘请名誉会长。 m6!5sP4;1TP1;,v

(九)确认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V8.8GP,:4Po2+,l

(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i2-7sH9=1KD4:5a

(十一)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O3-9Rs7?6Yf,-,U

(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B9!6rW,:,bL23a

(十三)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L,~2rq31Lq,8R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U8~6NB2~4gT8:1B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一般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e2~2ge5:7wt3~2G

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商会的日常办事效率,本会会长与常务副会长、监事会长、秘书长组成常务会长会,是本会会员大会办事机构,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工作,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会长会行使第十七条中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会长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通信形式召开。常务会长会须经有2/3以上应到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实到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W,!9Gg3:5JC1?,L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m7?2wM4.1oZ82c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好; K8~6cG5?6Re46k

(二)本会中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较大的影响力; 08?1Gu9?4NW2;2o

(三)能带头遵守本会章程、模范执行本会决议; C8:2LA6!,UN9;2s

(四)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为在粤浙商和社会服务的奉献精神; d3~8vE8!80f2~2P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u8;8cv1:8sL9!1w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q7?9ST8!2RS5,I

(七)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其最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常务会长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y1?,Lv2:9fW3+9L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 X8!9AX2.1ca1=6B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人代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常务会长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变更。 h,+9cl11vG2:1D

本会法人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表。 E2;7NX,:9cb1~5H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Z9.2Yx8-,qg6;90

(一)召开常务会长办公会议; H2-3te7?4kX3-7r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副会长以上会议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y2=5ST8=3tC1-6Y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b4.4dN6=3eU6=5p

(四)提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增补和劝退及除名。 T8:1WY9?,sx6;6k

(五)提名秘书长人选,交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O1.2Yn34tU,!6b

(六)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H4:5AF6:70T4;4n

(七)本会设轮值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对会长负责。 c7?2re,-5jY2=6o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P,6mE2=5mW81h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D95Uv1+4iH6~2L

(二)协商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t27ob6=1qr6!30

(三)推荐副秘书长以及内设工作部门负责人,并报会长同意; d5;5AE2-3Ai5.5g

(四)聘用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 Q4~6Us,.5pO2~5Z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s7!2Bw6-9um1;2u

(六)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B,=1WO1;6nl6!8m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本会的监督机制,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若干人,监事长原则上由常务副会长担任。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W7;8WD9=9WI,~1a

(一)监督理事以上领导成员的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提请常务会长办公会议予以罢免。 H2?6yV9.9wG3~8D

(二)监督本会的财务管理。如发现问题,经主管单位同意,有权对本会的财务开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 W5~2WX7-8HZ,+8T

(三)监事会副监事长协助监事长做好监事工作。 B5-7zi2:,WU5;6S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g8;6xk2=1ds5.7m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k,~5Df3;9Ka6.,N

第二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o8=2Us7?4va5!9O

第三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b4+3Zh9:,EP8,x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B7?9Vn25jh6?,B

(一)会费; m4?9xG,!4xW5.8j

(二)捐赠; S,6qR6.,DJ8!2H

(三)政府资助; w8;2Hi3+2kK4-9D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合法收入; F6!,DU1+6wN3;4V

(五)利息; X5=,po2-5ci2!9A

(六)其他合法收入。 L,3bd1.6LI7.30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见本会会费管理办法)。 g1.5tK7:7np3-4H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N1?8pf6-2pe2.4p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09;4uc5=4dM9+,0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c6~,mD9=6FH2;5P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不论来源于自购、捐献或赞助都属本会所有,必须建帐立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有、私分和挪用。 s3-7ZQ1!2OR8?7j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T6.2RA4:,eL4:4M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会长会表决通过后,提请会员(理事)代表大会审议。 z8;8aq,~4vP9.3M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应在会员(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k5.9OA8+1Pt5+,N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Y5~2Yw6=,em19m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J91uU6-7Te4?7n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x2-2LJ3=7do1;2X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e1:9FX,-10y7:,i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f8-6Aa48kj9~9f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w7-7Ym,~8dV5-1C

第八章 附则 h6,vv3?2sj12q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4年8月13日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N3+5lt41wl,-2f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 S8~6PQ5-,ZQ3=7p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U9-4tx8;9AW5-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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