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广东省人民检察署粤西分署,创建于1954年7月。1954年12月,更名为广东省人民检察署粤西分院,管辖15个县院和湛江市院,其中台山县于1950年建署(试点)。 c1~1jc4!,qH9!2Y
1956年3月,更名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湛江分院,原管辖台山、开平、恩平3个县检察院划归佛山地区管辖。1958年合清专区与湛江专区合并,至此湛江分院管辖16个县院和湛江、北海市院,同年11月进行并大县后,湛江分院管辖9个县院及湛江、茂名、北海3个市院,1961年春撤销大县恢复原县建制。 M1+1DB3:7vV4;9D
1965年6月,原合浦专区划归广西僮族自治区。湛江分院管辖11个县院和湛江、茂名2个市院。1978年10月1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湛江分院重建,管辖11个县院和湛江、茂名2个市院。1983年9月,湛江地、市合并,撤销湛江地区,成立湛江市(地级),实行市管县。原湛江所管辖行政区分为湛江、茂名两个地级市,将阳春、阳江2个县划归江门市。 w,+2kz1:7FI,2F
1984年6月,湛江分院更名为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徐闻、雷州(原海康)、遂溪、廉江、吴川5个县(市)院和霞山、赤坎、麻章(原郊区)、坡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05年3月成立)5个区院。 d3;,of2;6vL3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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