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简介
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8年8月18日成立,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协会业务上接受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广东省民政厅的指导,下属有全省各市分会二十一家,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协会网络,从而形成了沟通与联络的渠道,进一步密切了协会与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联系。围绕着为外商服务这一宗旨,协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日益加强,现已吸收了过万名会员,成为了全省最大的外商投资企业社团组织。 d,?9rP3:8qA3;4z
协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下设会员联络部、企业服务部、办公室。 a8!6eZ7:3jF4~,c
协会由广东省境内经依法批准并在国家授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湾同胞和海外华裔投资企业,从事外商投资服务工作的机构和研发机构,外国企业在华从事投资业务的机构,以及有关社会人士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宗旨是:遵照国家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努力为会员和投资者提供各项配套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会员企业中外各方、企业与政府机构以及会员企业之间的联系、了解与合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国际经济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u3~1SS,:1WT5~1N
协会是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政府机构的“桥梁”,经常开展与各级政府部门的直接对话,真实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协会又是外商投资企业互相联系的“纽带”,协会定期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聚会联谊、交流信息,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人员培训及出境考察、产品展销及进出口政策法律咨询等多方面服务。协会也是传递信息的“窗口”,促进投资的参谋和助手,及时向会员和境外投资者介绍广东投资环境,各项政策、经济建设成就,投资鼓励产业,组织境外投资者来华参观考察投资招商等活动。 b4.3XK9:9PM6-2H
协会章程
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 p1?2eC6:3Nz7+9V
第一章 总 则 x9.,RL8;9xL3+1n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Association of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 i,+3jo5:1UK6!3Z
第二条 本会是由广东省内经依法批准并在国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海外华裔投资企业,外商、港澳台胞和海外华裔以其他方式投资的企业,从事外商投资服务工作的机构和科研单位,外国企业在粤从事投资业务的机构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 f2-2Ue5:3hg7=1E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会员和投资者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促进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增强会员企业中外各方、会员与政府机构以及会员之间的联系、了解与合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会员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国际经济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E5-1LK8.7EE5!6d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是广东省商务厅。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商务厅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R8:3Hb8-8QE4:3a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E4+8nN87Aj76L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在广州市。 w1:5DN66kl4~5v
p5.,tC7+6cQ,9H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u,-2PI1:2pz6-1A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H4!3Pl2=4fY6?7V
(一)宣传、贯彻国家改革开放、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介绍广东的投资环境。受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企业的委托,在境内外举办投资贸易洽谈活动和投资促进活动,为境外客商投资提供信息、咨询和投诉服务。 z9-3Vj1+,0p4?1f
(二)组织会员交流依法自主经营、改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保护,以及中外各方履行合同、合作共事等方面的经验。增强企业自我保护、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表彰先进,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w6~,0f9.,Py3?1D
(三)维护会员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接受会员的申诉和委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及境外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并提供法律服务。 r3;2pe9~8hh8!5F
(四)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协调管理,组织协调会员企业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反倾销应诉等事宜,以及对会员之间的商事纠纷进行调解。 R7:7Px6:3jP4+4Y
(五)举办适应会员需要的培训班、讲习班、研讨会、考察活动等,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M4!2Zb5;2kP29W
(六)组织会员在国内外开拓业务、拓展市场和各种产品展销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C3!3ZF7?6GB1=2I
(七)组织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增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相互了解,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 o5:4CY7=4KC4+9L
(八)对省内各市、县、镇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提供信息,组织参加有关活动。 j9.3Gx7=2Fi9~3A
(九)开展同海外有关机构、团体的友好往来,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n8?6cS4?,aJ2,P
(十)开展吸收外商投资的理论政策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会员传递国内外有关信息。 b7:6vH6+,WD4;3B
(十一)编辑出版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宣传资料。 C2!5no9:6eD6!5o
(十二)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的事项。 c7=3Tb57bE6=7w
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Z3?9Os5+8Dt2+9y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L1=8nr5+9PA,-1w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O2+4Bo23HI6=3E
(二)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0,=6Hz,?8dC3=6i
(三)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E4?5Bd5;4GK3+5j
(四)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i7=2Wv8;7UJ6=,f
(五)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m4!,iP6-7OU8-1I
第三章 会 员 U5:4nT,;8NT8:5B
第九条 本会由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T,;6OO22js1;9J
企业会员系指凡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注册、登记,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海外华裔投资企业,外商、港澳台胞和海外华裔以其他方式投资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粤从事投资业务的机构。 R1~9zw6=1PS,!6a
团体会员系指外国合法登记的机构在粤设立的分支机构,港、澳、台合法登记的企业商会、协会(联谊会),从事外商投资服务工作的机构和科研单位,省内市、县、镇的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谊会)。 b,;6YB6:1Nf2+2H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的条件和须履行的义务如下: j6-3ex,:3Yi8:7M
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规定; i5:6yw,=1Ke6~8Z
2、按规定缴纳会费; o1;2dS4+2eU9~8X
3、热心支持、积极参与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D1.9tX1:2er3;8E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F,-7Tx380B2~2g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F3.7fo9+3aX5:9X
第十一条 加入本会的程序是: R2.6zm1?6Zi6+8Y
1、填写、提交本会统一印制的入会申请登记表; J5~5ql9;7EO2?1e
2、提交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文件的复印件; t63Yc7~,ux8!6W
3、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理事会授权,依照本会章程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查; l3~4uu,4FM1+,u
4、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会员证并在本会网站或刊物上予以公告。 g3.5YP5+9wl3;8J
第十二条 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以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z1-7aI2=,lV2=6v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w8;9UJ,!,py5-6x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b,:6MZ2=,LI97s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X,:2lq5;2tG8.1M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M61RL7:4DB99p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Y4!1WS2-6TR8,W
(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t4-6sZ9;8cu79C
(六)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Z7!5LB4.40p1+9K
(七)要求本会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帮助; y2=2BD5!7RQ7+10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C2.2eE2.6Jg4?8v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d9~5ec8?5LN3:8R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A4?9Ci7=1xE2=,H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F74tp,.5cl8-9C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D,=3ni8!2Mh3?8s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G1!5Rk8=3iG5.1q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n7.1QC,=3Sk5=4v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P4:1it9!9QO2!8Q
第十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z9?3KJ2;3cD,~5k
(一)申请退会的; H3~7OO,~,Rs5:9P
(二)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x1?2Ng4:7zu3;1B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E5:3EF9:4YE4.2t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K7.5O085gt6!6s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I,;6ux5;7hm44u
会员资格终止的,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会网站或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Y,-6RE65Yb4!2T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f5+1sY,1fG5;,w
第四章 组织机构 M7;7Ft5~7PG,-2Q
第十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办会。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民主表决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E5?4cu6?2ZV8!2I
第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及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本会根据需要可聘请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和顾问单位,荣誉会长、名誉会长人选和顾问单位由常务理事会推荐,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 S,=8fx4+6ea8?8H
第二十条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T9?7MT2-,OS2.6j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U9!1hp3.8Yo,.6R
(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B5~5h08:5mr5.3Y
(三)不得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S4;3yK8:5LO7+2e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退(离)休干部(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P9+6bO,.3Tj13C
第二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b1!3Mg9+3nc1;2k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H5+8Oh7-3Ub8!4f
(一)制定、修改章程; J3!4uv7!5Mi8+,H
(二)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U,!4cr7!5009~8D
(三)制定、修改选举办法; E9.,Zg,2Zh7-2E
(四)选举或者罢免常务理事、理事; x4?8cX,.3LJ9+3r
(五)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监事、秘书长等负责人; p1+2BK8?,If3+,U
(六)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M3=8qQ7!20y,;2L
(七)审议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e1~6Bz2=,Wf1.6K
(八)对本会更名、重大事项变更、终止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P5~2II,+3Pe1=3E
(九)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T3+2Rs2:8rC5+6D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修改章程,组织解散等重大事宜,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C6!7hg,!6xD3;1L
第二十四条 会员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于会员代表大会前将书面授权委托书送交本会秘书处备案,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J2+6pT2?,aq97F
第二十五条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七日将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各会员。 U7=4bv6?8xe2!9x
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人数为会员数的30%。 z8=7zw8:6AK5+7H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并报广东省商务厅审查同意,向广东省民政厅申请,经广东省民政厅审核,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换届延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f4~1Fh1+6uy7;7k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y73zB21WZ3~8r
(一)属于本会会员; T3.,RH,:,JN5=3A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q6=4tY1+6eh3:8n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u6=8ek4?3UA59N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O25TR8:90L3-7z
(五)能够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s7!7ur4?2vz1!9w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M8.4Zn63Hp5.4F
第二十九条 企业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企业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v9-9Fm,9fO7?9r
第三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G8!8Vo3+4aN,!7A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W2.2rf7;5xn,?4k
(二)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U3=6Zt7:4Wa,:,I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x5-8yW7+5Qh6;7A
(四)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M7,oE7~1CT9.6B
(五)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 0,+9HW2+7sk4=9t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f6!5fu3?4eu7.1Z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拟定年度财务预决算,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S2=6Jm1.4zl5-,H
(八)表决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P9?3Bz9=4Gj,2Q
(九)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j8~6zu,+3Ow3;4X
(十)表决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x4;7nT8=7HN7.4d
(十一)表决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聘免; C5:8CM1~2gC21N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E2!4da,:7yk4:2h
(十三)表决其他重大事项。 g9.6qK3-8PH4~9H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W3!1Bx7;,zR6;3o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由会长授权的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须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t3?9he,;4dm1!,M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 Z6=2ig9!2ww1;5I
(一)会长认为必要时; e,:7UA,!9Xu3.,h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f6?6kh,+9bV3;7H
(三)监事提议时,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w3.9Ha9:,Fw8~6Q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对本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f9.,If8;9Yb4-8n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V4?7ev,:4Mr2~5S
第三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二、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Q4=5SQ9;6vQ64n
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Y4?3zV1?2IF3=1U
第三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经会长或者有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或过半数监事提议,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常务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V7-7wd2;2Cz2~3r
第三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对本次常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w2?2XB1+5Ia95P
第三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出席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N5?7Bm6=7DG,?9g
第四十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长、监事以及负责人,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e,~6Kj,;,bT9!7W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常务理事、监事当场审阅签名。会员有权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各种会议决议、会议纪要和财务会计报告。 x5=9kw1.2Td2!1E
第四十一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O1=8sP7+3UP3=,j
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的,须先报广东省商务厅审查同意,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后,方可担任。 Y9.1yn4~9CD3~4s
第四十二条 需要本会会长即法定代表人做出决定而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理事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并形成决议。 V5;2Hy2=6Ek9:1S
第四十三条 本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U9!2XG4.8yy1~1G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a9!6eT96LE,?6l
(二)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社会信用良好; V5=5ey5+,uQ5;4v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P1!7K05.,TN,:6I
(四)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m2~6na8,mg4;,j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M4;1qa1!2Tw6.5z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z5?2AI6!,ig1;,t
(七)能够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D6=7mq62f0,=8R
(八)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j3+2Tb2?5F016B
第四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的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会长、法定代表人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继续连任的,须采取差额选举方式,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先报广东省商务厅审查同意,经广东省民政厅审批备案后,方可任职。 d6.6OG6=1sP7+8G
第四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Y4+4vN6:3WK6~7I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w5+5dq4.,ZS7:3u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t3?1no8.8ST5+9z
(三)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q7?2Af2-6D05?1S
(四)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H8=6Bd,+5hi2!8j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y8=2kZ68kc3+4A
第四十六条 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n1=8qG2!9fT4-8l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a4+7YO3.2Xa2.9c
(二)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Q8!1IK5:1td6;9S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g8:,zO,,AU9;2A
(四)提议专职工作人员的聘免,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N3-5mr6!,gw6+1T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m6!1uX,?8zH4=3T
(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s4!8bQ29rU38U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t9:3Vn6~5Gn8;5S
(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W9.7aS2+2qQ8?6O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W2?7LJ9;9BT67y
第四十七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2名。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但不超过两届。 S5;8vp5=3Pe9;7O
监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和常务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但不超过两届。 c7!3SA1;6Ix4~6Z
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K5+6oA1-5Nz3~9S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F6!5oW5?7dh2.3S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A3!3xg8!4Jg7?,S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m1~,DE4?6FT4-,K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P8?7Fy51qn9-6Z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R7:7LF3-5EX9!7g
(五)向广东省民政厅以及税务、会计主管等有关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X6:2EJ2~7zz1:2h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f,!1Cf4:3gt2+8C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A2.6Hs,.,DJ5!2A
监事会的决议事项应当做出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及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可以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些说明性记载。监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妥善保管,并向全体会员公开。 F5+8EL,!8mv4;4n
第五十条 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处办公会议各项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抄送理事会和监事会。秘书处经理事会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工作部门。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为其助手,在会长或其授权的常务副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M8.9Dy6+4vk5=8Z
第五十一条 本会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并形成决议,并向全体会员公布。各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冠以所属社会团体的名称,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T5!9NJ,=9Jb6.1V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会,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带有地域性特征。分支(代表)机构不再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各分支(代表)机构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和业务范围的需要设置,有明确的名称、负责人、业务范围、管理办法和组织机构等,报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 X3-1TP2;5TH6~2B
第五十二条 本会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专职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j2!1xk5~4GA16T
第五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 R65Fk8;2zW1:4P
第五十三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v6.5cI6~1rR,?6A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w,:2bn3?3TY9=8e
(二)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资助; Q7=2CQ9!1uf7-,t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收入; 08?2hm53Tr,:7V
(四)有关方面或国内外友好人士及组织的捐赠和赞助; u7.8Oq6;3Mu9~6L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本会筹集的专项资金; G4=,dL2~6hG3;6r
(六)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l2?1wm7+6dJ7:5p
第五十四条 本会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和会员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遵循合理负担、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会费须采用固定标准,不具有浮动性,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全体会员公开。 J5?,Og7!,E08!8P
第五十五条 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如下: q75Hs5?1Hb6~4s
(一)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二万元人民币; S1-6cC1+9uv1;5w
(二)监事、常务理事每年缴纳会费六千元人民币; i6.8Vu7:8fS9~4V
(三)理事每年缴纳会费二千元人民币; f6.5MU76sE,?,l
(四)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一千元人民币。 x,:5Ay,=,ee2~8h
第五十六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i1;3JF4?9yr94u
经费来源属于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r2:1aq1~2Ln7-2x
第五十七条 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及本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或公益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x3+9TN,;6gh6;7v
第五十八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利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本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由常务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制定执行。 H8+9lD92vS8~4u
第五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A3.1rY3:6FR4?5U
第六十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H2~5Ki6-3dl,:4L
第六十一条 本会财务实行统一核算,发生的各项经费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薄上统一登记、核算。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本会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本会的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以本会名义借贷,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不得以本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k5?5cx9+7kv8=,C
第六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实行账、钱、物分人管理。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必须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P4:70K79Ge7?7V
第六十三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M6:4qJ6:8dS2;2r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V4=9Qy4+3BF15C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t5:9fs1-6xQ3=1u
(三)财产清册。 P2-9Yz3.6FG8.1d
第六十四条 本会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对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凭证登记要清晰、工整,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所附原始凭证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票应为合格、有效。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接受,并向会长及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O6!,DG8.2jl82s
第六十五条 本会建立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会长、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以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同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需要提交有关业务活动或财务情况的报告时,本会予以配合。 Z6:,Hr6;5Sw4+7d
第六十六条 本会进行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清算财务审计。 t8~2ik9;8qV1~7J
第六章 党建工作 J5-,Sl9=9Gq5+7A
第六十七条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单独建立党组织。本会负责人中有党员的,由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本会负责人中没有党员的,应推荐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党员理事担任党组织书记。 k8+8UP,;6RV3=3r
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T9:8l051RH9~5O
没有正式党员的,支持配合上级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K4;,po6=5QA9+2Y
第六十八条 本会党组织负责人应参加或列席理事会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E,?9Ec3-5EC1~8O
第六十九条 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D9;,Yk3=6gW9+9q
第七十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 H3=9Qt6;,FU6.1w
第七十一条 本会支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做好联系职工群众等工作。 O2+3Pd3-9dY6:1y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L6!4ZJ6~7PP6:8J
第七十二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J4.,Ci7!9aQ5+3l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C2?5So3=2Ii4=6o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B2-,bh9:4pX7~8S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K4.8wC3~3yv9?9u
(四)自行解散的。 o2:,GI4-1dZ4.8Q
第七十三条 本会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D8.2ai3-5om54w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P6!5iL5+,ZU2?3K
第七十五条 本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R5=,Ja9:6HL5.2A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转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U,.5hA1?2KU3+8S
第八章 附 则 Z2=6mh5-8Io2?6Q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9年12月16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b3:2sS9-3Gk2-6w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d2:8KF9?7if,~9A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E7~4vT2~2Rg6!5M
第八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L6~2dO5+,nJ3!5X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需修改时,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拟定修改方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Y6+8Jm6~,Rc2: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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