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校友会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简介
历史沿革: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发展办)成立于2013年,其前身为发展规划办公室,与党办、校办合署办公。2016年,学校独立设置发展办。2022年起,发展办与校友会办公室(简称校友办)合署办公。 S7?8hN2:4tx2:9e
部门职能:发展办(校友办)具体承担发展评估与规划研制、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国内合作与社会办学、校友联络与基金管理等四项主要职能。 U82ZX1=5Yf5;2O
基金会:基金会于2009年6月经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正式批准成立,属于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为独立的法人单位,独立行使法人权力,独立承担社会法律责任,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5年,现任理事长为总会计师姚振标。 A1-6bs7=1BA8;,Y
校友会:校友会于2012年11月经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正式批准成立,属于社会团体法人。校友会一直秉持“服务校友、服务母校”的工作理念,加强校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现任会长为校长王建。 U4:6oR8=2ei4+6v
工作职责简介
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是学校发展规划、国内合作、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会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为: J1!2Os4;5AV,;9h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学校发展工作的有关指示、决议,组织开展学校改革发展调研,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政策研究报告和决策咨询工作,组织拟订与学校改革发展相关的重要文件,牵头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 O5?3hP6~8QE2=8y
二、负责学校综合性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拟订专项改革方案。 w2+4lG9:2OH9:6K
三、协助领导制定、实施对外合作交流的政策、年度计划和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宣传学校合作信息,拓展与社会合作交流渠道,扩大学校办学影响。 m6~2LD7+3fL9-5x
四、广泛联络交往,互相协作、互借优势,共享资源、共谋发展,做好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和基础教育合作办学的协调与联络工作。 i3=,eR6!60K6-1k
五、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汇聚全校资源,筹措办学资金,积极发展董事,支持学校发展;负责接受各类捐赠及捐赠资金的管理和项目化运作;负责做好发展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i6?6JG,:7ew1.9P
六、搜集、整理校友信息,建立健全校友信息库,加强母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的联系与交流,鼓励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建功立业,积极争取校友对母校的发展提供支持。 Q7!4yT5:7DN9=7M
七、组织编写学校年鉴、大事记,做好校史文献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z1:5Gz1~7km3?2i
八、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y4~,Co8-5lw1.4Y
基金会简介
江苏省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于2009年7月经江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江苏省教育厅,原始注册资金300万元。2020年10月,基金会被江苏省民政厅认定为慈善组织。基金会现任理事会理事长兼法人为王仁雷。 d1;4Qe5:1Vu9!,l
基金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面向社会依法开展促进教育发展等慈善活动,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 X9+6vH96zo9~3C
基金会业务范围:(一)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二)资助和奖励优秀师生;(三)资助学校的建设与发展项目。 M8:1eV8~9HI7!6V
基金会章程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g9?7QV7;6sQ8?,Q
第一章 总则 I8~6Gb3=6Wr2;6o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江苏省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N7~5SM77TC3=2k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e9+1Xp4!8oi7:2D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面向社会依法开展促进教育发展等慈善活动,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 G3.,cr8-4Oy6=2a
第四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Y8!1te9!2yR2;4Z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来源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均为合法捐赠财产。 j4=3fS7;9ty2+9O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 P3~7Yy4;,wm9.3h
本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教育厅。 n1+5mC6;4hF4.6X
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慈善工作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K3~3ND3~4zQ18d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邮编:210013;联系电话:025-83758190。 a8;2jS5-1Me,-5C
第二章 业务范围 G,+1Nx1~7so7+3V
第八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Z9:2Qd7=6mx1.1r
(一)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U3=2fv9.1ny8+9s
(二)资助和奖励优秀师生; V5=2UO3=6kk6;2h
(三)资助学校的建设与发展项目。 E2=6Ue8=1xf8~1b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v7+9fZ3;8VY9=2r
第九条 本基金会由11-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q7+6eX5-8PE9!9J
第十条 理事的资格: k8?7Oz3.3Td8:3Z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X9=1vX5;2hz9~4x
(二)热心教育事业; L7:7aV7=6TI9+8a
(三)拥护本基金会章程; f5;1Mo2:4u0,2G
(四)在教育领域有突出贡献或有较大影响; d2:5vL54pu8!9E
(五)向本基金会捐赠财产或能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募集资金。 p2-9oc1?4kQ2=2n
第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h3.1wk1.9DA4-3M
(一)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a,8kR9?1Jx5.3l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K8:9rV7=90z8!2e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F9.3uW6.2oL6=1L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u6-,SC3-6sE3!9q
第十二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S5~7IA5:8Th5;8t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q4~8Sd1-9qp6=3Z
(二)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q5:2bq,6yo8.9g
(三)遵守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r3:,0d6+7Qj1.3D
(四)获得本基金会服务的优先权; Z7~5zh1?2qW9;,E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N36Xi12JT2+6I
(六)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 A6;5vY,+9rd7+,N
(七)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v8~4hL67sc1=1r
(八)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h2!4Sy3=8fK,5c
(九)积极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 G2+8uj4:7oo,~7v
(十)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w4+8QL5;3Ku6~7O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F,6P01!8dj3?,S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d4;7Mx3~,vE,=5Y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A7!5Tg2~3cW2-2O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F6+7Gx1.3kd6+1E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E7+4CB4.3jt,;6C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p4?3qV46wW1~5s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N4:6wx8~3AO6+8s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h5;6eq2?4ff5.1c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 O9=7jz8=2Ec8-,k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h,+9JN5~3Kr9!3F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U3-5PD8;1JU1~2a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r3+3ik3:7ts4.6z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v6.1dF2+4fy4!3j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W,-3HE1!2Re2=4w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l,:6vq81wa3=8G
第十六条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u2=3Ds1+4Eb,:9i
(一)章程的修改; f4=,pU5-7ho5;9O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v7~5zN9!7a06-,t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活动; Y53Ex3:1zY7,p
(四)开展重大慈善项目; R5=6La2!5Un1+6I
(五)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E1.5FN,?,Pb6?9l
本基金会财务和财产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2/3以上同意有效。 T8!9Qb14Tb4?1O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i1;2fj4?4xH8.6j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h1=7uI,?3qv76Z
第十九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o5;9Mw9+6Lg6:2b
第二十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l3=2xH8.8ZK5:1J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t9!2UB6!5Iz5.,Y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Y2=5iq4+3mv4-7Z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进行。 U8:40v6.3gi44y
第二十一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d1.70M1;3Ia9~2j
(一)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 H54la6-5la2=7Q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慈善工作、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H2~3dE4-,mE5:4T
(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B9~4lX6+,Sv5:,V
第二十二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本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G7+6vJ99HX16Z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 Q5;9hN1~4ey4;6E
本基金会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本基金会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本基金会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k1.6QK9-,Yy6:3C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r1-1a0,+1XG7-6e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V5;7Yo6!6pk,+1p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g3~8ED27Qy4-5e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g4-3GM3:9IK7+1Z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Z8.4cg6.2Mo7:8V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w,;8kL4=2os,;3k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G4~8jK,-6Vr7+7B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J,7uW9=6lY2-9P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N6:,fo3?7pT9=2g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g2;6JE2,Fk2-9G
(四)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g4=7cY6;8qu2;2k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j1;4Pt8;1DY6-3p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J5:3ln1?7vE3-6z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P8~8yJ93Wy7~4q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m36cQ54dj1+5y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z6-6DE1.1HD3~6o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O6-4Ow9~1Lv3!2l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z7?4wJ,?4XQ7?4N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J5.,BI3.7Et9-9M
(四)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S7?2VJ8:8og9+4W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V21Sz6?7mh5:40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M6?6oj7:90B6=3I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计划; G9.3ht8.2vE4+1m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u7!7JT1.7Ao1-1W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J8?90d8=,he,:8i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r8.9Bk74yL6~7P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d8?6SS4+6MJ4~5Q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M6~8TE7;4nN,+5J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u9~2fw3?9sy4?3b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v8!1LY6-8pW7;3Z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l,.9Ae3,Yp5;5z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财产来源于: M7!8LQ,-1Kg,.5t
(一)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 P7.6pN7~1hP5=4u
(二)组织定向募捐的收入; t1.,si3-4Ix2+3m
(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j8!3rd3=10q7-3l
(四)投资收益; c4=9VT3-6K07?8c
(五)其他合法收入等。 d8~9po4!3Ps3:9P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章程业务范围规定的慈善活动。 k5~2QK4.3OQ8=,u
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w7-6yS63QG1:6x
捐赠人对投入基金会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X6+8Va13zd2-7l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慈善活动的业务范围。 U5~9VV35pK6?7c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r5:5Bs3+,Wl3!3C
本基金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x,.7jk6!3iU9!8D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慈善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G,?2nu2~8Gn2;7l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本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W2;7aX9?3ta7.1t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支持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育事业,具体包括: R5-4jd7?,kz,.1z
(一)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n8!6WT9.3Kf8-,n
(二)资助和奖励优秀师生; C4.8Qc7=6Eg9;1N
(三)资助学校的建设与发展项目; f8!,b03-6ne2~9X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慈善活动项目是指: z1.2jg9?7IK9.7n
(一)年度慈善项目计划; G3-6Bh1~,pg66I
(二)金额超过50万元的慈善捐赠项目; m,-7aQ2=5xw9=4g
(三)金额超过50万元的慈善财产保值增值投资项目; H6!,cB9?,Yd1:4v
(四)金额超过50万元的慈善支出活动项目; i7?7Bh6.3BD8=5U
(五)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活动。 B2+3CS8-7gP4?9c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慈善活动项目之前,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 R8:2zr42dv1;2v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执行民政部《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开展保值增值投资活动。 K3!1fJ2-9HM3:9G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慈善事业的支出和管理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要求的比例。 F5+9jP,6rM2!8f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根据宗旨和章程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l9.1GV1-3Gu1?2v
本基金会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慈善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要求,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P53TG,;4qf9=9k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慈善受益人。本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受益人。 t1:2zq8!5eK3+5Z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捐赠协议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w7?7LS3;6Wa1;4l
本基金会慈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慈善工作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q1!8WQ8.2Yu8;5r
本基金会加强慈善项目档案管理,保存慈善项目的完整信息,做好慈善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 o6!4Xv4~1Ep,;3i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开展慈善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慈善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z4-,pQ6~2uR9+2P
第四十四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S5!4ps8?60m5!4O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r6!7ti4=,dq6;1b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w,~2kU2-8WE8:3c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Y6=,kT5;9jk1!3R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C3=8tX4?9Pk2+3q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p,=1rh7=1vp2?3A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S4;3ZA,+30c4~2h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r,6VI8=1oN,?8O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M3-6tj27em4+5f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I5:3Ok3~3bm2?8a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I3=2ox1-3bR,=40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o6.9lI56Xt7:2t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公益活动、为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开展的募捐活动结束后应当进行专项审计。 v1=7yw4,BW8:90
本基金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在进行年度工作报告时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I3.5mq2+9ex4=6K
相关审计报告应当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的民政部门。 Q83mo7:8GI9:6M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a6~4pM4;7dd5;3y
本基金会执行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责任,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通过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平台发布慈善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真实、完整、及时。每年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T5?,jR7!6xQ7+4f
本基金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T2?8eT9!9PV42y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v2:1MN8+,0n6~5P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073ez6~8mb8-4x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J6;6yp7:6AR5?,q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慈善活动的; c2.1XP5;9gj2.8h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C9:3Li9?6Qv7~8W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X3~2dd6!3qH8-7F
第五十三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i8!9th78sI4;8f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c5~,bl5=9UL2=7C
第五十四条 本基金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组织。无法自行处理的,由民政部门转给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s4~4YH8?6X06?3K
第六章 章程修改 L5;1jk1.3R0,?4s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T6=8rK9.5nR6-2n
第七章 附则 J,;1sF4:1DP9+2s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9年11月26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X2.8aC6?5YY4?1u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a2?9dl9;6OZ9+4N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R8?2NT3!3Xo7~8L
校友会章程
(2019年1月11日经校友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j6~3nZ5;1Ua7!8Y
第一章 总则 E3:80f5~,Qv4~1Q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友会”(英文译名为Jiangsu Second Norm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名称缩写为:JSSNUAA)。 g6=2sp8~6Sm4!7l
第二条 本会是由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m6;8mY9.6NA3;2x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与情谊,促进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弘扬优良传统,彰显办学特色,坚定不移地推动科学发展,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院各项事业改革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k5=6fw3:2lt1:3G
第四条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t4-4k03+8nI4!6o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 R6+9cP4.5Pt49m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教育厅。 B8+6aI6-6FK5!5I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M8-3rw8:4Kt5+1u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为: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 h2=9Rx,~,EF8!3Y
第二章 业务范围 f,!6TQ9?,EO25G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J9!,IL97dc2.7K
(一)沟通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开展教育、科研协作和文化交流; y7.8vz9:2jM,.2g
(二)帮助母校在海内外筹措办学经费,发挥海内外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推进母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i8!6YI6:8DK,.1q
(三)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友活动,密切母校与校友之间的联系,疏通和拓展信息渠道,及时将校友们在实际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向母校反馈,将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和重要动态向校友通报,以激励校友热爱母校、关心母校、宣传母校、服务母校,为母校未来发展献计出力; Z9-5J09!4ip6~5F
(四)以广大校友为重要媒介,沟通学校与社会的联系,进一步促进学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提高办学质量与水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x7.3Ez6?4HY5~,a
(五)发挥校友作用,进一步做好校史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o,?4kU91MB4+3H
第三章 会 员 n2!,cq6=8Nf2+7q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均为个人会员。 D,+30q11yy1?6s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k6?7ho,.9Tf4~3l
(一)拥护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友会章程; U69RA4?6Fu6.4k
(二)具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o1!4TL4~9Rp3=2z
(三)历届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友,根据情况可吸收部分荣誉会员或名誉会员。 Y3~8Yv,~9Cc9:7K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K55cT6?6NX4-3I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F5:5TY2.8lI1!8t
(二)经校友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F6-2Vs9.1hm6.8O
(三)由校友会理事会或其授权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y3+3Uw2~1FC5-3X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N8~3sn3=5jU8:3J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G5-6Sd41It8;6X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B5!6uG3!2cM2~8r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q4;,uG3.1Wn4,Z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V7~2DD2;8jY7?8w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s2?4Eh4;8uC1~9D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J7-30E9;,zw9:4B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r,;6HL1!3HM7;5a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o5:7xV4:3Si4.6G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K9;1Ns9?4PD,~9R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o2!1al2.3Ac5?7f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G3-1JM4!60c3:8R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E7:3tv2-7rm3.9O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X4=1ow28UT5=1D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h4;1dj4;7zL7:4J
第四章 组织机构 y4!6Ly8-6Wv1?,n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A3~7Ly8!2Ji,9k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e4~8yc5+4JG3=4G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D8-2Yq9!1ni8;5b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f3:1hI5:5Qt64f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 F1-8pY3!9XO,+,n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u8?9vV8:7QV2;2r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L25IP,?2py4+5Y
(六)审议监事(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O,-,Sw6:6dN,.5g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p4=6bf7!7hy,~8Q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由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v8-1Dt1-2TN1=9v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f6?9og8~7CU45n
(二)选举理事、监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2; L2?9hE2:4cL4;9F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m4;8Oy8!7WU71H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i7;5eV5?1Yc9~5d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以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p7-3WM4-3xs6!6E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5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y,;9St85wc1~9Y
第二节 理事会 N8-9Dk9=9yI6.9q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H7?5WG7!9Fa3-6T
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1/3. V1~4yy8;3QV4?8j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K1;8Xt1.5VF2:3D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c2=8wX7+5VY2=3N
(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M77CK4!1wK,=6l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 r,,Gm3~1Jf7;3c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d5-6pX2=2fx5;5F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3-,tv9-8hy3.7n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A1=7NW3:8Vr2.5x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U3?5Us9;8Qx4+6Y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s1:7nl,:3Jy,-5t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V6=8Ft1=6KP2.5c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c8:6Vy5~3SX4!9x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I,;3Ho6:3kC4-1u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r5?6iY2?7qC9;8I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V4-4Xu8~8xh3:9M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f3~6Dy6~8Am4+,Y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X8:9DD,!6Kc,~,0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e2.7vU7+,VE76j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j1:1C08;8Fw3-3Z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Y9.1QD5!,x09=3E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c59Va9!2fp3~7y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B5:6FD5.2ee9.3y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选举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V88FW4.,um7?4Q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N7+3DO5.8MD8,q
第二十七条 经本会会长或者5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06.5mC2=2EG1.,h
第三节 负责人 W6=5le61ma8+6m
第二十八条 本会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32RI8!1TP2-8e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v4;,Vu5+8qX1+5y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V7?9aK,:6KT57G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G3~5mo7;8Qk4+1P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h3+1pX1=7Qj9,r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C,:2bH3.7dP,+6F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1:,gH8-3nS2:4d
(七)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r2:4tT,~4Xb8=,q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i,?8Bg6,oW7~2P
(一)领导理事会工作; L5-8dF8;,kd,-4V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J4.9KU7-6Yu3~1D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m2;7dR,.9uk1!,M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q8+5rD7?4LK8?6G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T4~8QI2,Rd2;4w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0,~1BP9.1aJ,:9V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J6!,g04?6EM7;3q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b6-5vF3:4jX9-6Y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决定; Y2:4tt4~3hY,+1H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B5=3FL8.,cM5?7t
(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u5=,RL5;4is4?4t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D5.6Em6=,Yk7-1K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q7:3Nn8+8dz5;5C
第三十二条 本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名誉理事若干人。 u9.8qx1-7rT3+,S
名誉会长、名誉理事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聘任。 N,:9Lu3-3Aw7!5W
第四节监事 S3.,ut1~6kW2:8W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设监事1—3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W5+4qk2.3AE5-9k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b5.6WB7.6sa9+4g
第三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h9=7yd3;2tC6;3O
(一)列席理事会,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e4-7UA8-1jL98U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p7+5tZ6;1sW7?4d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W7~8hd3?4hi3!1d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n78qH4+4DZ6+2P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X5-,Qy7?4sr7:5V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w9:4Qb6?6Ie2~5d
(一)会费; Z6-4lB6;1Uf7;2T
(二)捐赠; C6;3bn6~3cw4;9N
(三)政府资助; M1.6bb5-,DK6+,P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m7?9KC2:3Uu1?8I
(五)利息; B5=3hU1!6pZ8;1c
(六)其他合法收入。 R2;,oK6-8QJ8!,R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a3?6gm2-5ut8.1U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f88ms8+6uJ8?3P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K2+,aU,;2nL2-3S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j3?6yk9:7Hg3?6E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f3;8zv,;4Wd87n
(三)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I5=4RC9;7gJ8:7e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z8+8IX1;6xi74s
第四十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r8~1KL5:6pM3.,q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e3!5fw5-7zF3!1d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e2~5IQ4+5xW6~8B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O13RL1,oV3!1e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u1;1eh9~3Pv8?7S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J63cd9!4hc1=5d
第四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y3-5iN2!9fS1;,X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U2~3yT,;2ZH9,x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H3;5Os,~,Fw4.1C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y1?9ZQ3?8aM1:1T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u8.4zq5-6mn3:8D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E7~4om3?1zK,9Q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T7~8WO6.6GC4:,J
(四)自行解散的。 r,?1LE3;1Ny9;8U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g4~1yj,~4VL6!7s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M,:1zn3+7Xg7.9A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u8;8sh7:7gD8!8B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w4=1XO1;3Wf7~3x
第八章 附则 L4:2oK5;,ui7;8h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9年1月1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F5;9vP5+1oU6=9c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w3=6fW5:3sE1+9s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j8:1GM7=,Xp4~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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