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2004年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和2009年4月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林业审判、检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林业审判、检察机构从原所属企业或部门分离后,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于2012年6月开始筹备组建工作。 E8;70k83RT66o
2014年8月,经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备案,撤销泉阳林区基层法院、露水河林区基层法院、松江河林区基层法院,设立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直接隶属于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院址设在抚松县松江河镇。内设政治处、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及露水河法庭、泉阳法庭等12个机构。管辖露水河林区基层法院、原泉阳林区基层法院、松江河林区基层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辖区面积42万公顷,人口20万人。 b4!1xT8!,Vp9:9E
现有干警37人。其中法官27人,书记员6人,司法警察2人,行政人员2人。中共党员32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3%,平均年龄52岁。 D8;9fs3?7oN2;,e
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成立之初,由于没有办公用房,干警仍分散在各地办公。院党组坚持从“稳”字出发,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审判,积极筹划基础设施建设,于2015年2月实现了集中办公。 e,!9iw1?9EU4?2v
法院地址: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位于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镇松泉路(松江河林业局综合办公楼南侧) A61MT7;4gm8~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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