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简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简称福建省政协)的前身是省协商委员会。 q3-6fd6?,yh9.4k
1951年12月15日至25日,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福州举行,会议选举张鼎丞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曾镜冰、王亚南、林植夫、黄长水为副主席;彭冲为秘书长(1954年5月林修德接任秘书长),倪松茂为副秘书长;委员共48人。1951年12月26日,省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推选出27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以主持会务。协商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工作机构有政法、财经、文教、学习等委员会。协商会有干部13人。 P8.7Ef9=3FS8?1y
省协商委员会历时3年多,先后举行过7次协商委员会会议和11次常委会议。它动员和团结全省人民积极开展波澜壮阔的抗美援朝、保卫世界和平运动,反对美蒋《共同防御条约》,保卫祖国安全,协助政府组织各阶层人民参加以恢复和发展生产为中心的各种革命运动,组织推动各界人士进行经常性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协助和联系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联系、指导市县协商机构开展工作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发挥了作为民主统一战线地方组织的应有作用。 a6.5iK9=4cJ,+1Q
1955年1月14日—17日,福建省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在福州举行。会议撤销了代行省政协职权的省协商委员会,选举曾镜冰为一届省政协主席,蓝荣玉、王亚南、林植夫、刘通为副主席,张兆汉为秘书长,常务委员40人。省协商委员会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由省政协取而代之。 u2=5Yp8.9ZM9!9r
从1955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11年时间,福建省政协经历三届。第一届从1955年1月至1959年2月,4年多时间举行过2次全体会议,28次常委会议;第二届从1959年2月至1964年9月,5年多时间举行过3次全体会议,22次常委会议;第三届从1964年9月成立,到1966年8月福建省政协被迫关门,只举行过一次全体会议,5次常委会议。这一阶段,每届委员人数都有增加,团结面不断扩大。一届委员174人,代表22个界别;二届委员306人,代表24个界别;三届委员326人,代表26个界别。1956年4月7日,省政协召开一届二次全体会议,改选江一真为一届省政协主席,增选陈绍宽、林修德、李述中、刘栋业为副主席,增补66名委员和10名常委。1959年1月25日——2月4日,省政协举行二届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叶飞为二届省政协主席,魏金水、林一心、陈绍宽、王亚南、刘通、林植夫、张兆汉、练惕生、陈希仲为副主席,张兆汉兼秘书长。选出常委57人。1962年12月二届二次全体会议免去魏金水副主席职务,增补尤扬祖为副主席。1964年9月,省政协召开三届一次全体会议,选举范式人为三届省政协主席,陈绍宽、林一心、黄亚光、刘通、林植夫、张兆汉、练惕生、陈希仲、尤扬祖为副主席,张兆汉兼秘书长,常委56人。从二届二次全会起,省政协历次全体会议基本上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召开,并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 J1:5rK6;8o03-,N
这一阶段,福建省政协建立了学习、文史工作委员会和10个工作组,制定了会议、工作制度,在团结全省人民、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推动社会力量加快全省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好转和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组织、推动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就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进行广泛协商,积极参加反对国内外敌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统一祖国的斗争,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参加社会实践和劳动锻炼,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不断调整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k5?5cc8:1HC9.8C
1956年10月,省政协开办了政治学校(1964年4月改称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为三届省政协副主席黄亚光)。1961年10月以后,开展了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和出版工作。这一阶段人民政协的工作出现了一些曲折。如一届政协因受反“右”扩大化的影响,有33名委员被错划成“右派”分子,因而撤销了24名委员的职务;1959年1月举行的二届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撤销李述中、刘栋业2位副主席职务和严叔夏等8位常委职务的错误决定。 G6-7rr16Cu,+3y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全省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政协组织陷于解体;1966年8月下旬,三届省政协被迫停止活动。 y,~5Nb9!2yV5+4q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即“四人帮”)后,三届省政协开始恢复工作,逐步开展一些活动如组织和推动各界爱国人士和知识分子参加揭批“四人帮”的斗争,参加政协中心组学习,开展对台湾国民党军政人员的宣传活动,组织学术报告会,进行学术交流等。 F5;8fk2;,AW7+7v
1977年12月18日,省政协举行三届六次常委会议,讨论召开省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有关事项。12月27日至1978年1月5日,福建省政协举行四届一次会议。本届委员492人,比三届委员人数多了50%,代表26个界别。会议选举廖志高为四届省政协主席,林一心、袁改、倪南山、贾久民、贺敏学、尤扬祖、陈希仲、卢嘉锡、郭瑞人、王世锐、卢浩然为副主席,袁改兼秘书长。1978年初,省政协机关从福州圣庙路旧址迁往湖东路省政协大院(社会主义学院现址)办公(1981年初省政协机关又从湖东路迁到福州五四路新建的办公大楼办公)。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进入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为中心任务的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的统一战线也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这是人民政协也是福建省政协历史发展的第四阶段。1978年12月16日至22日,省政协举行四届二次会议,根据中央关于省级班子统筹安排的批示,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廖志高不再兼任省政协主席,林一心、贾久民、贺敏学、卢嘉锡4人因工作调动或兼职过多,不再继续担任副主席。会议补选伍洪祥为四届省政协主席,增补熊兆仁、郑瑛、魏金水、倪松茂、郑丹甫、左丰美为副主席。1983年4月19日至27日,省政协举行五届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选举伍洪祥为五届省政协主席,陈希仲、张克辉、蒋学道、倪松茂、许显时、赵修复、卢浩然、左丰美、郑丹甫、卢叨、陈仰曾为副主席,选出常委102人。1985年10月21日至24日,省政协举行五届四次会议。伍洪祥、卢叨、顾耐雨等13人因年龄关系,会议同意他们辞去省政协的职务,补选袁改为五届省政协主席、许集美为副主席、杨钟蠡为秘书长。1987年9月袁改主席病逝后,由陈希仲副主席主持工作。 P8;2SV3+4DR,:9y
四、五两届省政协共召开过10次全体会议,39次常务委员会议,会议制度得到贯彻,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逐步得到恢复和加强。1980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为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批准成立了省政协党组,由省政协主席伍洪祥任党组书记、袁改任副书记。1983年4月,省政协办公厅成立。到1987年,省政协已设立了学习、文史、科技、教育、法制、提案、三胞7个委员会和秘书、人事、宣传、联络、行政5个处及学习、文史、工作委(组)3个办公室,改变了“文化大革命”前一直只有一处(秘书处)一室(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办公室)的状况,为政协工作的恢复、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1986年4月、1987年2月和4月,省政协先后在龙岩、宁德、南平地区设立联络组(1989年4月14日省政协六届五次常委会议后改为政协地区工委),以加强对市县政协的联系的指导。 a5+,AT5.3sz6+8m
这一时期,省政协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拨乱反正,不断清除政协工作中“左”的错误影响,把政协工作着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上来,发挥政协主要职能,围绕党和政府中心任务,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对有关国家和本省经济、政治和群众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宜兴宜革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宣传、贯彻中共有关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海外联谊活动,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通过各种形式和方法,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发挥政协在地方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发挥政协智力优势,组织、推动委员和各界人士为四化建设和统一祖国献计出力;认真落实好委员和其他方面的统战政策,解决好委员知情、出力问题,调动他们为四化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加强与市县政协的联系,推动地方政协工作的开展;文史资料工作有大的发展,共征稿1712篇,1075万字。这些都对福建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V1;4PV74Vy9~7t
省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于1988年1月18日至27日在福州召开。本届委员562名,代表29个界别。委员平均年龄降低4.9岁。会议选举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光毅为六届省政协主席,陈希仲、张克辉、凌青、倪松茂、赵修复、卢浩然、陈仰曾、许集美、高胡、洪华生、林梦飞为副主席,杨钟蠡为秘书长,选出常委107名。六届一次常委会议决定设立学习、文史资料研究、提案、“三胞”联谊4个委员会和经济建设、科技、教育、法制、医药卫生、文化、妇女、民族宗教8个工作组。1989年4月省政协六届五次常委会议决定将原设4个委员会和8个工作组调整合并为提案、学习、文史资料、经济科技、文教卫体、社会法制、“三胞”联谊7个委员会。六届省政协陆续制定试行了常委会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和省政协地区工作委员会简则等一些规章制度,对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起了积极作用。 Q7?1WM9!,gO5-9O
六届省政协共召开5次全体会议、22次常委会议。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省政协认真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以团结和民主为主题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维护我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促进“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作出积极的贡献。 C1=6nZ2!,fu9!1X
1993年1月4日至11日,省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在福州举行。本届委员615人,代表30个界别,平均年龄54.2岁,是历届委员构成中知识层次最高,平均年龄最低的。会议选举游德馨为七届省政协主席,陈希仲、刘金美、倪松茂、赵修复、卢浩然、陈仰曾、林梦飞、邹尔均为副主席,刘贤儒为秘书长,选出常委106人。1994年4月7日至15日举行的省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增选陈家振、林逸为七届省政协副主席。1995年3月28日至4月3日举行的省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增选金能筹、陈增光、周厚稳为副主席,同意刘贤儒辞去七届省政协秘书长职务,补选游冠洲为秘书长。1996年4月2日至9日举行的省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增选林开钦、蔡载经、周畅、叶庆耀为七届省政协副主席。经几次增补变动,到1997年3月省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时,共有委员664人,常委110人,委员人数为历届最多。 q2?4hz8+3CT5=,r
七届省政协在历届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开创新的局面。设立了省政协办公厅党组和机关党委,增设了民族宗教委员会,省政协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都加强充实了领导和工作班子,到1997年底,共设立了8个专门委员会、15个职能处室,干部职工达117人。七届省政协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在全国政协指导下,认真总结经验,先后制定了《提案工作条例》、《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关于改进委员视察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委员参加本会活动的基本要求》等规章制度,以加强政协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政协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专案迈进了一大步。 B83gu,?5dW6!,r
七届省政协共召开5次全体会议、31次常委会议、67次主席会议。在省委领导下和全国政协指导下,以下八个方面工作取得新的开拓和发展:一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增强在共同政治基础上的团结合作;二是以经济中心,抓住我省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履行政协三项职能;三是调查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了参政议政质量,促进了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四是举办重大纪念活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五是把专门委员会作为政协的基础工作强化组织建设,开拓性地进行工作;六是积极开展台港澳侨联络和对外友好活动,致力于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宏伟事业;七是加强与市、县(区)政协联系和指导,共同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八是注重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不断加强政协的自身建设。 q1=,LZ8-7mN6=1j
同一时期全省各级政协组织也逐步建立和发展。到1977年底,全省除省政协外,共有1个副省级市政协、7个地级市政协、1个政协地区工委和83个县(市、区)政协组织,各级政协委员达14000多人。他们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我们两个文明建设积极做出贡献。 P2.7TD,5wZ8=7G
第八届省政协至2001年底,共举行4次全体会议,19次常委会议,56次主席会议。1998年1月6日至12日,省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在福州举行。本届委员670名,代表30个界别,平均年龄50.4岁,其中有大专以上学历510名,占76.1%。会议选举游德馨为八届省政协主席,刘金美、王良溥、陈荣春、林逸、金能筹、陈增光、周厚稳、周畅、王耀华、李祖可、陈家骅为副主席,游冠洲为秘书长,选出常务委员118名。1999年1月25日至2月1日、2000年1月20日至26日,2001年2月4日至12日,在福州分别举行省政协八届二次、三次、四次会议。因年龄原因,游德馨不再担任八届省政协主席,刘金美不再担任八届省政协副主席。省政协八届四次会议补选陈明义为八届省政协主席、何少川为副主席。 D1!2lT8~,Go1=,m
八届五次会议2002年1月21日至27日在福州举行,陈明义主席和何少川副主席分别主持了大会开幕会和闭幕会。会议审议了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列席了省人大九届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省法院、省检察院报告,通过了省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政治决议和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省政协各专委会分别向会议提交了年度工作报告。会议对过去一年我省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所取得的成就,对省政府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工作任务,表示赞同。委员们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和责任感,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做好政协工作,坦诚建言,献计献策,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会议安排了“生态林的保护与管理”、“福州市内河整治”、“增强民族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我省职业病防治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五个专题的对口协商,取得了良好效果。会议表彰了1999年至2001年的优秀提案。会议共收到大会发言材料131份,收到提案761件,立案750件。史炳奇等14位委员分别作了大会发言。向省党政领导报送了40期反映社情民意的《快报》。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宋德福,省长习近平等认真听取大会发言,参加小组讨论,并作重要讲话。省政协主席陈明义在闭幕讲话中强调:在新的一年里,要把政协工作放在国际国内和全省发展变化的背景中去思考、去安排,紧紧抓住发展这个主题,议大事、集民智、献良策。 y2?4LY9=1eh4-2i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福建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元月12日下午胜利闭幕。本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决议。会议选举了陈明义为省政协主席,潘心城、王良漙、金能筹、王耀华、李祖可、陈家骅、苍震华、叶家松、吴新涛、王钦敏为副主席。叶家松兼任秘书长。 y2?4bY9+,za5?7X
本次会议共收到提案657件,立案618件。从提案的数量上看,占总数52.6%的新当选的政协委员已经很好的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责。 i3.2Vu6~,QS6=6r
在过去的五年里,福建省政协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活动,努力拓宽渠道,进一步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和作用。据了解,政协委员通过开展专项视察,把了解社情民意和难点、热点问题形成提案。五年里,共收到政协委员的提案4069件,立案3874件,提案意见、建议被采纳、部分采纳或有关部门纳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占到82.5%。其中不少提案切中时弊,推动了反腐倡廉、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如“坚决抵制和惩处在节日收受红包(金钱)的腐败恶习”提案,引起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了批示,有力推动制止党政工作人员赠送和接受“红包”专项工作的开展。如今福建在重大节庆日,都下发相关文件来警惕政府官员。提案“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工作”,也得到省领导的高度重视,还得到中央领导的同志的肯定。 y,+2ga1-3Gq3,F
闭幕会议上,省政协主席陈明义要求全省各级政协组织把学习、宣传、贯彻十六大和中共福建省委七届四次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积极履行好政协委员的各种职责。 H8:7ED61li2.9M
十二届 E7!5il6~4oS3.,R
2021年12月8日,十二届省政协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福州举行。 I4?1TS5?8IW7=4q
政协章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y18vX7+7HM7~7a
(1982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3月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2000年3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2004年3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和2018年3月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修订) F7:,PW7?3vL5:3l
目录 D9+,Gi,~7aa1;2z
总纲 c,=9TU2.2jX2;2H
第一章工作总则 M3!9nc4;9hC38g
第二章组织总则 T2?5ai8:1hM8:9o
第三章委员 n6.7qg7~8WV2-6b
第四章全国委员会 x6!7lm5;9UG95T
第五章地方委员会 m,?4RB1-2Nu3:9x
第六章会徽 J3:1zb3!4AY44k
总 纲 R9+1Ar4?9kA7-5z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d,:4ow,=7tF8?1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j8.7zA3-70Q2;3S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J3!6SA5:5oi4.7y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农联盟更加巩固。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在人民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中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全国各民族已经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宗教界的爱国人士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支援祖国建设事业。国家事业不断发展,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人民团结战斗、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它将更加巩固,更加发展。 W7;6mV5~6wH5=1n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努力的基础上,国家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人民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还将是长期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P9.5xc6!6Zi5?4J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F71SN3?8Ow1=8m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要聚焦国家中心任务,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H6=5BB45hf1=3Z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o3~7Yj6~,KY2!1k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依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 O4:2dD5:9K018i
第一章 工作总则 p2-4LA2:9kW99c
第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J3+5jr6!2SZ6?2q
第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m,=3Fq1?6YE9:4g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K7:50W2~7TU3;2r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S7;,jT7.8Lm,,b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 H3!2Ga1.5OD4;5F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X2~7qi1~2aB8~6X
第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应制定年度协商计划。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专题协商会议题及其他协商形式的重要议题,应列入年度协商计划,做到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要综合运用各种形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完善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 Z9~2sI7;8rA1?2N
第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建设事业,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l3;,xY9+6OJ6~1L
第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S74U04.9xN6+20
第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廉政建设。 L3!9Fj8.9LZ4?,A
第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c9=80Z2:9ba4-1E
第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通过各种形式,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n5.8BA5.5Pv550
第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治、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医药卫生、体育、环境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Q96fd4+2bF2:7g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Y4:,oF8:,EB,:2R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考察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L2:3Su6+9lq9~,A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委员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O4!8Zf6!6dl7.5o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坚决反对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B2;2WN2:4Az6?3r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O7:5TX4!1Kx,-3Q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分子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利于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09!5qo3;4GK5?5j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保护事业,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t4!9WO,:5sB6-7d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W4?3FW6-9vI5=,h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c7!4FG7:7Nh9;5p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I5.9kV8:4gf6~2c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以来文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p5?7gk2;,oz46O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加强同地方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H9.5uv2!4gu5?3o
第二章 组织总则 S8+3Ie2:1sl2?9O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G3=9Ap9!3Qv4!4K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S95ut1.3s07-7R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 g3.6dh9.3LV99k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j1-5GR3:40U,=2R
第二十三条 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n7+1bV2~9R07:6n
第二十四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a,;5Ng1+1sR5!9W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U2.8Ab6~6nj1;7t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A8+8ce8;,Xo3=4n
第二十七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的权利,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P3=6CT4!,TJ1;7y
第二十八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声明退出的自由。 i6.1IF9!7qu9!4T
第二十九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C4:4SD2?2Oq1.1i
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f9-,bU3?8nU9+3K
第三章 委员 y5-9ga6!2CA1?4Y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廉洁自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 T9.3vn2=9Vg3.6H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经相关程序后,须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地方委员会委员经相关程序后,须由各级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L3;8OJ5=6eb6?2b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当依照本章程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行使权利。 M55G0,1UK7:2b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权利。 n7.7kT9-2Us3=2h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e66Pf55QA3.6C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当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职责的关系,不得利用委员身份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 L7.7sM7:1VP43H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应当加强委员履职管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采取适当方式通报履职情况。 R4-5We8!,Vi5~1S
第三十七条 对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的等,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委员人选。 f3=8tY5~7Oa8~3r
第三十八条 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本人应当辞去委员。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委员身份不符行为的,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辞去委员。 R4-5PG7.2UF7=2c
第三十九条 对违纪违法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C6=8eP9?,zR36T
第四章 全国委员会 G9+5EZ1?1Ht1;3t
第四十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P7~6bW2-5TD,?5I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F1?3OT5-5Lu,9E
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Q86kk1=5hl5=,e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t3-4cd2~7ls2:6w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 F6~7XS7.3Vr9+8U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a41zO6-9HG1=5T
(一)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f4.6Fy5;,gr6?5x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D5-4Pv7~4ye3!3N
(三)协商讨论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 I2.9UT5!3et,:5R
(四)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 D9=5In9:9JB,;4Y
(五)讨论本会重大工作原则、任务并作出决议。 g8.2hX9!9rN6:3n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p73Ih6~7lp5:5G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y5.6nj5?5sr4!3J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专题议政性会议。 p8~8dj5-6Qe4!1k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i4~9pG2;6em6!7s
(一)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f5+8vQ8~3Xd9:3w
(二)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I9?1Rr4-3cK4+6W
(三)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 q9;6jC7;2jp94u
(四)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b7.3mJ1-,Q03-1l
(五)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 m2-7tI1.5mt,:6O
(六)协商决定全国委员会委员; e8=4cE2?1MC5?9k
(七)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 J4?2fG3~5CC8;9i
(八)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b3+5ao2~8fH8.6z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V3~7zY9:3SX6?4b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y11Wv6?60a4:2a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L4,xF7~9Cd3!4v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X1.2gD34Ix8-3V
第四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专门委员会在工作中应发挥基础性作用。 E7?4mi5=1hX8?6P
第五章 地方委员会 f1:,pP5=9SH5.,i
第五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y86ue5.1jy5.9x
第五十一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n9.,oD7.3Xk,?8T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经本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O8=4mm7-2nh8!6J
第五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E,~3QA73Fv2!1k
第五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F1:3NW38xM2;50
第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L9;7Fn5=1oP4:6S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c,!7YO2?4Ji7=1p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s,.5Po7.7ce5=7z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 E1,AH8:8mQ3~2t
(三)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N7~,IX8;4rS5,I
(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P6;8xv15DJ1:,T
第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v8-9df83ce23U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t8!5QG9-2lU5:8S
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d6.7cm,7qb34Q
(一)召集并主持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c9!7Ch5?1fk,;2t
(二)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I7:2Mv6=5wr9.4h
(三)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K9-5lq1:8pm94w
(四)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s,2BY3!3ki6?7f
(五)协商决定地方委员会委员; I,?6em2~7aY1.8C
(六)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T,7aK5!1Kx5!2x
(七)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M1.8GX3;,MI,+,J
第五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c2?6hi4~2kl2;3c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J5:6Qe7+7RB,~6v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s8;3xv9!3do8;9s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e5+6ih,,QQ9;3L
第六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g7:2TX,.4Yf45o
第六章 会徽 o9!2Yf5!,CK2+8Z
第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为一颗五角星、齿轮和麦穗、四面红旗和缎带、中国地图和地球、“1949”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成的图案。 w2?3zQ3;1aC15N
第六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中,一颗五角星表示中国共产党领导;齿轮和麦穗表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四面红旗和缎带表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的大团结大联合;中国地图和地球表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1949”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分别为诞生时间、名称。 v5:3mg5!2Hn3!3S
第六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参加单位和个人都要维护会徽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会徽。 P9-5uh71Vx4-,a
(3月27日) K4+3Ci4?3Nj6-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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