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培养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临床医学、卫生管理类技术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学校的前身是创办于1912年的福州马高爱医院附设看护学校,是中国首批注册的护士学校之一,2005年由福建卫生学校和福州卫生学校合并组建。学校1954年开办药学和医学检验专业,是福建省最早的药学和医学检验人才培养基地;1986年在全省医药卫生院校中率先开设医学影像专业;是全国首批开设预防医学专业的4所高职院校之一。2021年6月,成功入选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计划(A类)立项建设单位。 S,-2QV9~,UR,?6i
学校内设机构27个,其中党政管理机构14个,教学机构10个,教辅机构3个。现有专任教师474人,高级职称158人,博士18人(含在读4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和省级教学名师3名。2位教师荣获“清海杯-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奖,2位博士入选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9人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优秀专业带头人海外访学研修资助人选,11人入选福建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人选。近年来,教师在各级各类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团体奖项24项、个人奖项39项,入选全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个人专业发展典型案例1个(全省3所高职院校之一),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全国卫生行指委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福建省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 o9=3Ls,!9gb1!4K
学校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0949人,专业25个,覆盖医学及医药相关专业,形成了医、药、护、技、管5个专业群,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9%以上。其中护理、药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等4个专业列入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助产、中药等6个专业列入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助产和医学检验技术等4个专业列入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护理、眼视光技术2个专业列入省级产教融合示范专业;药学专业获批全国首批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眼视光技术、中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方向)4个专业获批福建省教育厅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药学、中药、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6个专业获批福建省教育厅“二元制”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母婴与老年健康照护、临床医学、药学和医学技术4个专业群获批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医学营养4个专业分别获批老年照护、母婴护理、失智老年人照护和幼儿照护的“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项目。 X8;4Qn1;4aI2-9X
学校现有校内实训基地12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5个、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生产性实训基地7个、福建省职业院校专业群实训基地2个、福建省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个;校外实践基地181个,其中附属医院4个(福建省级机关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七医院、建瓯市立医院、武夷山市立医院);教学医院36个(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南平市第一医院、宁德市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龙岩市第二医院、龙海市第一医院、沙县总医院等)。 m5.30P,-1Ky9!3l
学校是承担福建省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唯一一所高职院校,成立了校企合作理事会,牵头组建福建健康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并获评福建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创新“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主体”的合作共建模式,与行业部门、龙头医院、知名企业联合办学,建立了23个“厂中校”,举办校企合作班、现代学徒制班、二元制人才培养技术改革试点班。 M8.6Tv5,Xn9:8i
学校设有3个研究中心(现代养生保健产品研发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生物医药福建省高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延续护理福建省高校应用文科研究中心)、1个研究室(福建省中医药有效成分分析与生物活性评价研究室)。近年来开发了国家3类新药伏立诺他原料及其胶囊制剂、养心草安神胶囊等应用性项目,获授权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软件著作权9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荣获福建省医学科技奖三等奖2项。 E6+1rR4~9FB3+1a
学校牵头成立福建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集团, 设有福建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中心和乡村医生培训中心,获批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基地、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培养高校和培养基地、福建省继续教育示范教学站点培育项目单位、福建省社区教育示范基地、福建省老年大学建设项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开发基地、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和福建省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面授机构。面向基层、社区和企业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护理急救和健康养生等技术培训项目,年培训约3万人次。 B2~6Cf2+1NB7=2b
学校与中国药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院校联合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被评为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在国内与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福建经济学校等省内外院校结为友好合作伙伴学校,在国(境)外与美国、日本、菲律宾、泰国、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境)外10余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在福建省高职院校中举办首个中外合作护理教育合作项目。 j4-,pR1?8bm2!5g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践行“业精德诚”的校训精神,为福建省医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近年来,学校被授予省级文明校园、省直文明单位、省5A平安校园、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一级达标学校、平安先行学校、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优秀单位、省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 B7=2ar8~1RX7~2N
(2021年6月30日) z2!8ke9:3nQ8:,l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 言 D1+2UL,!1yu5:7T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由原福建卫生学校和福州卫生学校于2004年6月17日合并组建,隶属福建省教育厅。学院的前身是创办于1912年的福州马高爱医院附设看护学校,具有百年的办学历史。 I6:,xk5=7fs7?9O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学院弘扬优良办学传统,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质量,为福建省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k49ME5:4SR1?3J
面向未来,学院秉承“业精德诚”的校训,遵循“强内涵、创特色、树品牌,争一流”的办学理念,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战略,坚持以育人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面向基层,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努力成为福建省乃至海峡西岸经济区技术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医药卫生服务示范基地,为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培育更多优秀人才。 b4:6vi,;7sG4+50
为实现学院的发展目标,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建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d1?,Wm,2GD,.1R
第一章 总则 J3-5MW5?7Rk3;,s
第一条 学院名称为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为Fujian Health College,简称闽卫院。 h9-6Wo8!7Kq7~4l
法定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关口366号。 V5,pG4:8kx8!1g
第二条 学院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a7-30u9?6rB4;2L
第三条 学院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内涵建设,推动学院可持续科学发展,努力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 A64hg,;7OR9-1w
第四条 学院加强与卫生、医药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沟通与合作,努力为医药卫生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r4~6ba3-3hp6!2D
第五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党委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O18Xi,:3Op4!9D
第六条 学院坚持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深化内部改革,实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 t,?6Uf2+2RA3,J
第七条 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为主的体制。学院对校内公共事务实行垂直管理、延伸管理和属地管理。逐步扩大学院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发挥学院办学的主体作用。 n4=80m7:6np5?3P
第八条 学院的合并、分立与终止,由举办者依法决定。 m6!8JU,?6KB7?4h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 Q4.6fy56aU7-1g
第九条 学院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u6-6MQ8+1EA1!20
第十条 学院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v9,Ck7.8rU5.9A
(一)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b6:9Fh5~2MA8;8I
(二)办学经费纳入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G3?9lh1~9Fb5=2g
(三)维护学院利益,支持与引导学院发展; Q1~2Lp,~4IM6!5J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K5-4IR6-3sA9;,L
第十一条 学院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e3?9xw,;9xd,=7z
(一)依法管理学院办学行为; R,~1Iz8+4NQ7~7I
(二)依法考核学院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p6.3B064eO9?9L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M7+5be9.8SF9!3q
第十二条 学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j,+2es8?3xj6+7l
(一)遵守法律、法规; y9.3Xy6:4uq2=4p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m3~9ri3+4tG9-5q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C7+2YW1=1xT8!2K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Y5!3LJ,?5aT2!3U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K2~1C08=,pV,?3K
(六)依法接受监督。 j4+,BI9-9EF8?6v
第十三条 学院享有下列权利: Q22IE5.1WU2=6C
(一)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 K4;6ta7?,IO7=3m
(二)设置和调整专业; O6:6UD1:6hP7~7W
(三)制定招生方案,调节各专业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P3=,Ge6:7MS,=4I
(四)制定学院规划并组织实施; S7~8Sm5=5Xt6~4x
(五)设置教学、科研及行政职能部门; X9?5qS1?50I2-6d
(六)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 Q,:5jq6;8IJ9.3A
(七)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i4;3mq8~1ns8!8o
(八)学院财产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J5!4Kn9+8ju,:3K
(九)其他学院可以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 W3-6bL5;8dc7!6K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l7;8nS5,lL2+6n
第三章 学院功能与教育形式 l8-5EC8!9oN8!6C
第十四条 学院以培养医药卫生人才为根本任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 h3=1rK8=5TM5~1B
第十五条 学院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以非学历、非全日制教育和远程教育为辅,积极拓展职业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形式分为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全日制普通教育是学院教育的基本形式,主要举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教育。 p39oS33On3+,R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并经审批机关核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J6+2Gq4-60r9:6v
第十七条 学院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专业设置涵盖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技术、卫生管理等专业群。 g2;3Yg67Uj9=8N
第十八条 学院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依法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教育,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依法颁发学业证书。 e9=1qn2!9Ep,?4h
第十九条 学院积极开展对台对外合作办学与学术交流,举办护理等专业中外合作全日制学历教育,促进教育国际化。 A6?,Xf,-7nZ5+,G
第四章 学院组织与管理体制 j,?2zl2.5Na6+7D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其中党政管理机构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和学院管理需要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自主设置;教学和教学辅助机构按照《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和办学需要设置,需确定机构规格的,按结构编制管理程序办理,不需确定机构规格的,由学院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负责人,除按规定在任免前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的人员外,由学院自主选拔聘用。 K8:6uV5+9Op9;,Y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Y8~20T3?2Ru,!2p
第二十二条 院党委会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主要职权和职责是: d4~4sQ5=6Yp2.,0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医护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I38SM2+5hV4~7q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t3!4eD8=6NB6~7a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05+6ip5:2sh8-,x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r5?6uL7.1kM71c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T6.8bH6+,lc6+,e
(六)加强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J,=9kX2-3QQ3+5z
(七)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院党委自身建设。 N8!2eG5-8CD2=,G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V6+,SR,~9de2;2e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E,5sj2!8DW35U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I7=7pi43ee6=1P
第二十三条 院党委会是对学院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院党委会由院党委班子成员组成,党委书记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一位副书记主持,纪委专职副书记、非党委委员的院领导和有关系部、处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院党委会议事内容、议题确定、议题程序和要求、会议纪律、决策的执行与督办等规定按照《中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文件执行。 R,?30p5=,uS8;4Z
第二十四条 中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g6?9jW1;7ba63X
第二十五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权和职责是: J1.9VS2+8Ii6?9H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V7.,Tl3-8P05+8O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K3+6SY2!4sh3:1i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M,-3io5+6da5?4W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x7;1OS1-9SM3:,d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Z3~1gG4=1wm5=6p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k7!1dN9.6gE,!,F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a2+7Ff4?7kU3?2L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g2~,CL,:1Zy,;1y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k9!8Oa3-4wl5;9o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V2:9Cm1:6hU5!1C
第二十六条 学院实行院务公开,院长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N4:,NL8!3xB1.,K
第二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日常行政工作决策形式,是对学院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落实学院党委会的有关决定决议,研究决定学院行政事务,研究处理教学、科研与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院长办公会由院行政领导班子组成,院长主持召开,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办公室、监察室、党委工作部和有关系部、处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会议制度、议题程序、督办落实等规定按照《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文件执行。 j9+2qF2;2UY,+8w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员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学院教代会3年至5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院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其主要职责是: x5!5zQ,+8WX1.3i
(一)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教职工队伍建设、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D8.1PP3~4WJ,.7t
(二)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L6-1HG89jY8;8G
(三)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V2:3Jp,+9rd2.8Y
(四)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E6!5AB2+60N5-6x
(五)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a,!5MU7!,Ia3+5H
第二十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事务的最高机构。依其章程建立,在学科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行使咨询、审议和评定等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L4-5Mu6.5kh9:6l
(一)为学院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咨询与建议; 08:4fr6+1RS5.2H
(二)审议学科、专业、重要学术机构的设置以及其他学术发展的重大措施; w7-2iS4!3Zc8-,J
(三)审议人才培养与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与措施; w4.9ZM8+8Va9!9u
(四)评定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和研究成果; F,-9nK2-9ok3:3l
(五)审议学院学术评价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设置与考核等学术条件; G8;3cE2:6qj2+6W
(六)审议学院学术道德规范,调查和裁决学术争议,调查和评定学术不端行为; W6=4ec3!8NO3:,L
(七)审议重大学术交流和学术活动方案,组织协调和推动全院的学术活动。 g4-8jZ1!5OM5~6I
(八)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e2-9fw6?2sL1:3z
第三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可根据需要,在系部设置或者按照专业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基层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 O4=2RD3?,gG4=,N
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院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A8=5CC1.6HK6:2c
第三十一条 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学生工作中的统一组织指导、督促监察、调查研究等作用;统一对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常规管理工作计划进行安排、落实和检查;研究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z6~2Uc,80U2-,P
第三十二条 学院实行高校职务聘任制,具有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实行评聘合一。学院组建院聘委会、院学科评议组、系部考核推荐组三级机构,按照“程序优化、过程公开”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自主设定聘任条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发放学院聘书。学院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任职条件分类考评、职务岗位分级聘任,接受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Z6.7AY5~4mj4!8z
第三十三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或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会提议,报请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主要职责是: m4!7hV24Z06.2j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代表上届学生会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c9:,Gv8?1xi4?4d
(二)修改学生会章程; i7=7Ry9-2oc7!4N
(三)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J6?,mC4-,xJ7~4g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院学生委员会; w1+5Yn4.2ZZ,=9V
(五)讨论决定其他应决定的重大事项。 H6:,ky8+5gO5+6b
第三十四条 学院内各民主党派及群众组织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w2;,dj6-7Ni1~3D
第三十五条 党政职能机构、直属机构根据学院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n1.2gz7;4cD,+3f
第三十六条 学院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为教职医护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o3?,BE3!4tB41P
学院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院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院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 C,9JZ2?5Oa3?9b
第三十七条 学院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 x6+8yz8+1NI5;1l
第三十八条 学院设立系部。系部作为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学研究、教师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P9=1DK5;,WW5~5W
第三十九条 系部根据学院的规划、规定或授权,制订系部发展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决定系部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就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管理和使用学院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行使学院赋予的其他职权。 L5:3NH1=3Cf,?2f
第四十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的决策形式,由系部党组织正副书记、行政正副负责人等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主任助理、系部办公室主任可列席会议。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三分之二,应改期举行。 S,;8Qv7-8eM9:3D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g4!5JN8.3TI5;4l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的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属于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的,由系部党总支书记主持,除此之外由主任主持。 e64cu5+8qQ7+6v
第四十一条 系部主任是系部行政主要负责人,对系部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系部主任定期向本系部全体教职员工报告工作。 y6.8jO8!,QN9:5q
第四十二条 系部党总支负责系部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系部各项决定在本系部的贯彻执行,支持并监督系部主任履行其职责。 z4~,gB9?4FD8+7q
第五章 教职员工 S3?7Ll5:4jK8?7F
第四十三条 学院教职员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实行全员聘任制度和人事分配制度。 T7?4qa6?5ko1-8M
第四十四条 学院教职员工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Z5;60i110c5?1X
(一)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i7~,MC2=6QY4!,T
(二)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05;7ZA5;4cO8=1U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 d2;9lv,?8Pd8,r
(四)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p1+4ep7+8R04+8m
(五)学院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Q16JY7=7mM92X
第四十五条 学院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M,=9Gv5+6PK4~3l
(一)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L2!6kB66RI3+9g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i4;6PD1+6Qv1=3d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D2!2qX5:1ln7=,t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A8:1Pa68hy81u
(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m4!9iF3!6Ht4!,K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I3!3uB4:9hv92P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w3?4vG9+5XQ6,m
(八)学院规则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p9!7ZG69jP2~8b
第四十六条 学院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的重任,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传播思想,传授技术,培育人才。 W3:6Tl3.5xb4!6m
学院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自主进行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R,!7af6!8DA6.9q
学院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B6.8bc5!3lY2~7o
第四十七条 学院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W1=7Co5;3dj8:4h
第四十八条 学院对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管理成绩实行奖励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W2-7CF2~,YH1?7w
第四十九条 学院依法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教职工申诉等权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教职员工合法权益。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x9~5vA5.2vO2?1U
第六章 学生 Z4:2rY7:1nM,-6W
第五十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 W5=7Qq3.9Ob4.5C
学生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P6-3wf5~4Uo9.1P
(一)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T1~,Wf7!4Ux9.5s
(二)遵守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 i7~3XZ8;8CV21t
(三)遵守学院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的相应规定; K5!5Is9.1zx8.2l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a76jr1+,mR49Y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f8~,hg9;6ZE4-6u
(六)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履行相应的义务; j3:9Oi7+1RE,-6p
(七)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E7!9OE9?7nE9;6l
第五十一条 学生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b88Vt1~,ZI2!5n
(一)公平接受学院教育,平等利用学院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增强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 q,:6md5;9uH9;9p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重新选择专业,跨专业选修课程; L11bG3~1Ys7~5x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v,+8rF1=5TH8-5y
(四)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 c13IE3!9TZ2,E
(五)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 J1;7JU8?,Nd6~1J
(六)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h5!7Mz7.1MS1=2y
(七)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C7,vi9~3MR,?3H
(八)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向学院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t9-1qW6!9yM3.8W
(九)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其他权利。 u7+9bZ3:6zW4;3d
第五十二条 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建立申诉、听证等学生权利保护机制,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对学院作出的涉及本人利益的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书或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H4!8ad9~5Kl8~8j
第五十三条 学院设立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引导其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活动。支持参与学院管理民主,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a1:,Qt6:4ih5.3S
第五十四条 学院引导学生养成敬畏生命、尊重人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爱护自然、热心公益的良好品性。 M3;,VR4!1lv3;4I
第五十五条 学院关怀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j4.5eS3~9xt9?2u
第五十六条 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集体或个人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 B9.2IL7~6gg3-5G
第五十七条 学院对违法、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学院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严重程度相适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精确、定性准确。 j29vW4=5Ds4-2H
第五十八条 学院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e9;3MB,.7ob1:7b
第五十九条 学院支持学生开展有益身心健康、有利人格塑造的各类课外活动,支持学生参加义工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开展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K3;2gF9+6UD4:3e
第七章 理事会、基金会和校友会 b2.6Wf8~9Oe8~6w
第六十条 学院可根据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开展医药卫生类集团化办学,以联盟形式组建成立理事会,实行理事会负责制,制定其章程,签订合作协议,坚持“平等协商、自愿参与、互利互惠、合作发展”原则,探索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主体”的办学体制,在合作办学、人才培养、师资交流、职业培训、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科技服务、教育信息、产教结合等方面加强合作,实现学院教育和区域产业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c4?1vP,?5co5:7x
第六十一条 经省民政厅批准,设立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英文名称为Fujian Health College Education Foundation。基金会按其章程开展以下业务: P2=8UK1;3UN9!5U
(一)接受社会自愿捐赠; E,?7LE1!9So7?3r
(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奖励优秀的师生医护员工; l5:6BE2;3xh5+,c
(三)资助改善学院教学条件和面向基层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V4!,qO3:6Gq5=2V
(四)资助基金会同意的其他公益项目。 t7?9Ft9:,Tv5,R
第六十二条 依法注册成立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校友会依其章程开展活动。学院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努力为校友的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学院创造条件,鼓励校友参与学院建设与发展。 w5!,vW4.8zi3?5K
第八章 经费、资产、后勤和财务制度 j2=1ym9-8vp1-8L
第六十三条 学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Q9!4mH4;6Ts8.3r
学院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保证办学经费逐步增长;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C7-2nn7?,bN3=,D
学院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在吸引社会捐赠、募集资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加办学资源。 u5;5Da5-3NN53O
第六十四条 学院资产为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J,!1NC3=2xm6:70
第六十五条 学院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学校。 J8-4Nn,-4Pd2;5e
第六十六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Y2-9mJ6=4yk7;9Y
第六十七条 学院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f1-9TT5.,L03?9x
第六十八条 学院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 j4.6GA9;4Cb2;1U
第六十九条 学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d4:,Xw4~4IZ3!8R
第七十条 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Y4-2lz,?5rs6~,H
第九章 校徽、校歌、校训与校庆日 B3=9Uv,+3FW5.2T
第七十一条 校徽包括徽标和徽章。 I9-4rz1!2WT1:1l
徽标:双圆套圆形徽标,标准色为水蓝色。内环中以“M”为主题,代表medical(医学);“M”也是“闽”字拼音首个字母,代表“福建”。 “M”的中国书法形式,既体现学院传统文化底蕴,又形似一座山,寓意“书山有路勤为径”。八颗星呈“C”状, 代表college(学院), 也象征着学校为八闽大地培养出的一颗颗希望之星。“1912年” 表示学院建校时间为1912年。外圈上下方配以“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英文校名。 q3;8kz1!,Dl1?3R
徽章: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职工佩带徽章为红底白字,学生佩戴徽章为白底红字。 g1;8UH5!9BI3:6f
第七十二条 学院的校训是:业精德诚。 o2;5Kw6+9Ym1-5w
第七十三条 学院的校歌待定。 z76Vh7?5Vl5-5f
第七十四条 学院确定每年的6月17日为校庆日,校龄自1912年起计算。 K4;1vG95TC8.90
第十章 附则 E5?,bt4!3jK3-,Q
第七十五条 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院长签发,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 b7.2TJ74li59K
第七十六条 章程是学院的基本规章,根据学院章程制定的学院管理办法、条例及实施细则等均应符合章程精神,不得与章程相抵触。 X6;,LS89fS9=4Q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修订: A1?8VD1=1qQ5.,T
(一)章程依据的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q6!,rD2~3fd9:8y
(二)学院举办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A3.6nd6.1Ew6.1J
(三)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发生变化; V6+7io4;4ow6;2v
(四)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章程修改,应由院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要求并说明修改理由;章程修改程序与章程制定程序一致,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 K2-3hR1!4MQ,?2j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N4;8kd,+3Lm3=3D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05?2Ep3!9xL3;10
学院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k7.2Vl610U6!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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