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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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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审查后同意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由亨德森集团投资建设,投资人亨德森•杨先生是德籍华人,学院现投资4.2亿元,是我省最大的教育外资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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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网站详情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简介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审查后同意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由亨德森集团投资建设,投资人亨德森•杨先生是德籍华人,学院现投资4.2亿元,是我省最大的教育外资引资项目。学院占地393.58亩,现建筑面积153,167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62387.6平方米;建有独立的图书馆,现有藏书48.18万册,其中电子图书10万册,现有综合教学楼、实训室、多功能活动室、标准化的田径场和篮球场,有教职工、外教和留学生公寓,有标准的学生宿舍、食堂、校医室、现代网络室,后勤保障体系较为完善,设备先进,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保障。学院的校训是“慎独求真 创新 超越”;校风是“坚强拼搏,追求卓跞”;教风是“教以立人,博学海纳,师心独见”;学风是“尊师勤学,树德博学,以人为师”。培养目标是“现代素质,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特色主题文化是“外事天下,语言世界”。 N2=4Uq3-2nQ93D

2012年4月,学院就确定了办学思路是:“建立一个平台,形成五大支撑和突出五大特色”,即: D2?1Yd2.2JK5.3U

建立一个平台:建立一所具有一定规模、高质量、现代化、本土化、国际化、有特色的大学教育平台; W31iz4,oK1~1s

形成五大支撑:形成了一个以改革创新的领导班子为支撑、以专家为主体的教师队伍为支撑、以优质高效的教育教学服务为支撑、以科学创新的管理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办学特色为支撑; J6;4ql2;3Df4!2c

突出五大特色:突出文化特色、国际化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特色、专业建设特色、为社会服务特色。 U9;2QR5:9cN1?8F

一个基本形成是:治理体系和办学特色基本形成; v5;7no7=3Uc8!3L

两个重点转变是:向国际化人才培养转变,向全面职业化办学转变; C79da6=3IA8!6O

三个较大提高是:科学决策水平有较大提高,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依法治校能力有较大提高; v8=8hx9+9Zy6;2M

四个逐步理顺是:上下左右关系逐步理顺,管理体制逐步理顺,管理等服务关系逐步理顺,教学关系逐步理顺; Z36sP98iJ5.4c

五大工程建设是:与海外联合人才培养工程,文化校园工程,办学特色工程,人才强校工程,专业发展工程。 b2:,wc6;,OG4?4N

2012年学院就制定了《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章程》、《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党委工作条例》、《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董事会工作条例》、《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行政工作条例》,形成了角度不同但目标指向一致的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治校体制,形成了政治权力、法人权力、行政权力、民主权力、学术权力的现代高校权力运行体系。现学院形成了一个团结共事和谐干事的领导群体。同时,学院还制定了《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工会章程》和《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行政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党委、行政有关的其他规章制度,使学院步入了“依法治校”的轨道。学院被云南省民政厅评为“4A级社会组织”,学院已走出了初创期,步入了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 m5:1cx5;2ZT2!7p

学院现与泰国清迈大学、泰国坎査纳布里皇家大学、泰国纳瑞宣大学、泰国帕府大学、美国皮尔斯大学、韩国东州大学、韩国湖南大学、韩国全州大学、英国全球伦敦学院等国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实施人才联合培养、课程资源共享、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目前与学院达成合作共识的海外实训基地有9个,能够为护理、学前教育、酒店管理、韩语和泰语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岗位。2016年我校在泰国北碧皇家大学建立了“中国语言文化中心”。随着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战略定位的进一步实施,国家“一带一路”开放战略的启动,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的办学特色将更加凸显其自身的个性和特点。 i3!9cY,:5zt5=,E

学院现开设有三年制专科32个专业,五年制专科23个专业,三年制中专10个专业,一年制中专4个专业,成人教育9个专业。涉及文化教育、财经管理、建筑、医药卫生等九个专业大类,面向国内7省市招生。 N,;9To5?7Pc9;,Y

学院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并聘请外籍教师到学校任教。副高以上职称占专任教师的13.5%;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专任教师的28.6%;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42.43%。有校级教学名师6人、校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名师访问学者1人。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现已确定专业带头人6名,骨干教师14名,建立了主要来自企业和高校的114名外聘教师资源库;学院注重学生实践教学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已建成了校内实训基地36个,校外实训基地42个。 s3:3t05?7Gq,.3N

地址: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 P3+6hw2!3GW9!3v

学院章程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章程 P3+8Ey1.,SJ5=1y

序 言 T2+9bX4?3jD9=,B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于2009年12月奠基筹备,2012年2月建成,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投资者为云南亨德森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一个具有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从幼儿教育、中学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大型教育投资机构,在云南民办教育领域独具特色。 P1+2Wx3+5WF3+8i

学院秉承“慎独求真,创新超越”的校训,以“现代素质、精英才智、国际视野”为培养目标,将“外事天下,语言世界”作为学院主题文化,为云南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培养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国际视野、良好职业道德的应用型专业技能人才。学院的发展目标是办成在全国和东南亚有一定知名度的国际化职业大学。 v8~5AT,;7gJ4+1O

第一章 总 则 P2.6aj1-3VY3-6E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依法治校,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J5+5Se,~3Lv3.7I

第二条 学院名称: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j5~9QN3:3vx3;5R

英文名称:Yunnan College of Foreign Affairs & Foreign Language. 英文缩写为“ YCFAFL”。 I8.6Rz4;7xs3;7e

第三条 学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基地空港大道1号。 Z4-9Tz9~1UZ,!5F

第四条 学院是经云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云南亨德森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举办。学院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云南省教育厅,登记机关为云南省民政厅。 D5;9iM8+1Te,-3t

第五条 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性单位,依法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依法自主办学。 H9=8DY5?9aI3+7w

第六条 学院的办学宗旨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树立“以质量谋生存,以规模求效益,以改革促发展,以特色创品牌”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思路;确定“高职为本,立足市场,面向社会,服务行业,特色发展”的办学定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为社会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应用性人才。 F1.8kn,;5Mc8;5M

第七条 学院的办学目标是:在先进的办学理念指导下,科学准确定位,突出以外事外语行业为根本,注重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采用“学历+技能+外语”的教学模式,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努力把学院办成一所特色鲜明、在外事外语领域及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职院校。 S1.7vJ5?8cA2?3Y

第二章 办学活动及教育形式 E,;,tD1-8Pn1:10

第八条 学院实施全日制高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培养学生成为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职业基本技能和动手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的中等、高等职业技术技能人才、管理人才和服务行业人才。 Y9=1ng7?4ic9;,j

学院主要的学历教育形式: y2?3QZ4=4NQ3+1V

(一)全日制三年制高等专科职业教育; H4!9Rs9-8zR,~8g

(二)全日制三年制高等专科外国留学生职业教育; Q63lH68hf48z

(三)全日制五年制高等专科职业教育; Q2;3bo6!6IJ7;1K

(四)全日制三年制中专职业技术教育; u2+,kY8?,Hx4!3Q

(五)全日制一年制中专职业技术教育; G94yn9:1Db4?5y

(六)成人业余三年制大专职业技术教育。 p3-2Oa4:8lD8:3v

第九条 学院根据办学指导思想,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设有人文艺术类、工程技术类、经管财会类、医学护理类、外语航空类为主体的学科体系。面向教育、外语、工程、经济、管理、护理、艺术等行业设置专业,加强外事外语类相关特色专业建设,突出学院办学特色和优势。 P8+5VJ5.80f3;1P

第十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开放式办学,承担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 o3=9kk6!6DT4?2n

第十一条 学院向全面职业化办学转变,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业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院要求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后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D45qM9:2fT9;,r

第十二条 学院实现向国际化人才培养转变,扩大国际交流合作,依法依规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突出“外事天下,语言世界”的主题文化。注重学生外语能力的培养,针对三年制高职大专学生,学院拟采用“2+1”的教学模式;针对五年制高职大专学生,学院拟采用“4+1”的教学模式,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出国学习的平台。 v3,HX4?9HW3;1i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职业教育规律,进行招生、制定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选择教材、组织教学活动。 a7;9Hp6:4nT7-6R

第十四条 学院加强内涵建设,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师资队伍、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实行教学工作监控评估制度,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学生学习状态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K,?3SM1;5vP9~5A

第十五条 培养高技能人才是学院的根本任务。根据办学指导思想,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质,掌握扎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从事实际工作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高等职业技术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服务行业人才。 z2=2sr6-5GU1.7M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的制度,鼓励师生开展科学研究。依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师生的知识产权的制度。 I5:8lU1~,dK7=5Z

第三章 治理结构 I6=4Pg6=6EP8+3J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学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完善董事会领导、党委监督、院长负责、专家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体系。 l5!1Js4;5HB5:1r

第一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 o1;7oW5+5vq4-9n

第十八条 出资办学者为出资人,出资人出资,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学院成立后据此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H4;3QT3!8ZX65A

第十九条 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s4?7HA9.6yl9:9A

(一)按实际缴纳出资份额取得合理回报; S5;3on1!1VK2!5z

(二)根据有关规定按实际缴纳的出资获得学院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w64Pr4-7qY3!2W

(三)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学院财务会计报告,在不影响学院正常经营和不侵害学院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书面请求查阅学院会计帐簿,对学院的经营提出意见、建议或质询; h,;1TJ3~7HU1+8H

(四)按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转让出资或受让股权; f6~8Dt2=7Ex7-5Z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j2~3pj8.9Ij2:5o

第二十条 出资人承担下列义务: Q9~9oV2-8qa8:1W

(一)执行董事会决议; s3=,Zm68kS1=7M

(二)遵守董事会章程; W2.,Pf5~3Fj5+2L

(三)按本章程有关条款规定注资; h6?6jr9=6sw8:5Y

(四)必要时为学院项目建设借入资金提供担保; k4-6Ss2+5bc5+7s

(五)协助做好学院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工作; x7:5Bo1-8uw1-6u

(六)协助办理学院的注册登记工作; g3!6Tv3~9mq22R

(七)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同行业的投资和经营活动,不实施和参与危害学院利益的行为和活动; n4,ro1-6LE9!1f

(八)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T4:4MF8?5iB,~5h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董事会,由5-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由举办者、院长、教职员工代表组成,任期四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G4!4yI2?6zQ4.4Y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r78uw9:2Wj8+2h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由举办者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 D4;,cR3-2aE8=5d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二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经董事长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有关文件及会议通知送达全体董事。 y9!4gJ4+8RP5~,H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a3?,yz,!7zh2+5L

(一)聘任和解聘院长; F1=,pk94Nu5.9X

(二)修改学院章程,制定学院规章制度; d3-8ZO4.2aj9!1N

(三)决定学院的发展规划,批准学院年度工作计划; 03~5Vn8+2RG9!4v

(四)筹集办学经费,制定学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学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u86Qi36zy1=5S

(五)决定教职员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m,?1ZS1~5CB7?3m

(六)决定学院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学院形式; s7=1iK6+6Do7=4R

(七)决定学院重大事项、管理机构的设置,工程及采购,大额资金支出,捐赠; U2;20M7~3eE2~4X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c2.5mZ1~2Sa8:4G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m3=8KZ1-5cW9.3E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w9+3Gl8=8WY1!4n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R3-2Rw1=6tu47z

(三)签署《出资证明书》; v46bG5-5kl46U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学院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 n7.1OG9:6eD6;6X

(五)签署或授权学院“合同”,审批财务收支项目; m4+7jg,1Cy58I

(六)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M7:8be6+4YT,7w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N9.2fI5-9yl5;8W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会议须四分之三董事(或其授权代表)出席方为有效。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四分之三董事(或其授权代表)通过。 g5!7yh4.3ak3:8o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j4~,cH3~2RZ9!2o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学院监督机构。 Z,=,Tj8+7KC5.8T

第三十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i4;2RG3;7wO7?3c

第三十一条 学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H5!9fG7+2zR4=7y

第三十二条 监事任期为四年。监事任期届满,经各方推荐,连选可以连任。 o7.3Bl4!9SK1!7r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X9:6Zy4.9mS7~4e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K4!9JZ6=6nR8;4x

(一)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l8~2jh9;9pE2~2k

(二)检查学院财务; v,.3CL3=9uX4?2u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学院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O,~4md9.2yU5;5b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学院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d9.,em7~7PZ,-2y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A8+2li8;7Mm1-2G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w7!,fJ3~7xL1!7w

第三十五条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意见、建议或质询。 U6=2qI2?4lM3?3a

监事会发现学院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学院承担。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学院承担。 C9-8in7!9uJ9;2F

第二节 学院党委 b8-6nF7-6Ml9:9V

第三十六条 学院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党委,接受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领导。党委在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学院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在学院工作中发挥监督保证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r4~1wz2:1DM7;1W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H5?6FR1!2xS7+8E

(二)引导和监督学院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院董事会和院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092cc6:9yO,;1b

(三)支持学院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院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F2=7Cj,-1jJ,+7Z

(四)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全面加强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发展与教育管理工作; N9~,ki15Oz270

(五)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员工代表大会; L8=7ZO41vG7:7F

(六)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I9!9yd1:9ag8!4n

(七)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组织领导,依法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 b3+8RF1.6Bc8?4P

(八)完成好上级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t99qN,?4yc1,J

第三十七条 党委设书记、副书记各一人、委员若干人。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02+9dU7!,lF8;60

党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党群工作部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党总支和党支部;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党支部,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党组织负责人变动时,必须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h7+6VZ8?3li6+2t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具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在党委会上,需票决的内容,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是平等的关系。党内重大问题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h8?2ID9!5gG4;9G

第三十八条 党委书记进入董事会,建立党委与董事会的协商沟通机制,与学院行政管理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对学院的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讨论。 p1-4ku,-5pl2.8b

学院纪委是学院党内监督机构,接受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j2+4ZX7-2nt2:7y

(一)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Y1=5Oa9;6mi9:1i

(二)组织协调学院反腐倡廉工作,检查、处理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Q8!3Q09+1lZ5-7i

(三)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维护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 E4?8WE8.7jI9:2N

(四)开展党纪和廉洁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r9?5ql2.1so,2u

(五)其他需要由其负责的事项。 07?7Yz1+2Wd2?2C

第三节 学院行政 c1.8QO,=,iH9!9f

第三十九条 院长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 e2+3WF9+1mk2?2D

第四十条 学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3-5名。学院院长、副院长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院长、副院长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等教育经历及相关能力。 R4+7QG8+4GF7.6f

第四十一条 院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c7~,Xf2:8FY8-6t

(一)执行董事会决定; t8;7Lw1+10u48y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Z7=2ed9:8UG9:6C

(三)执行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学院年度财务预算; N5:1bG4!9TA9~9R

(四)拟订学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经董事会批准设置; h8?2Co67h0,!3D

(五)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Q4.6pW7+80X3?,b

(六)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 R2!4zb,+5Ht,!6V

实施; W5.8cU8.1LA,-4a

(七)提请建议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各部门负责人; Z9-1Yp1?9jl4?6c

(八)拟定学院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学院教职员工的聘用和解聘并报董事会备案; i3-2mX6;2WC9.,N

(九)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代表学院签署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G2~2sR4:8LG1:6m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n9.3zP2+,nf,=3r

第四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具体部署董事会决议的相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可邀请学术委员代表、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列席会议。院长应该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学院建立院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决定同时涉及党政的事项及议题。学院设立院务会,学院相关专项重大问题由院务会讨论决定。 I4+,bC4!9gB6+7I

第四十三条 院长、副院长等院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一旦发现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随时解聘。 S8?4iC8?5Ca,~80

第四节 学术委员会 o1~1A06:1Rq8=9q

第四十四条 学院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院的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专家学者组成。 u1;3wZ3-3fW3+7T

第四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成员3-5人。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或由院长提名的专家、教授担任,副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成员由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后推荐,院长聘任。 Y,.7AX2=2Wj2;2u

第四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职责: u55CY8=1Rt7;,s

(一)讨论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工作的政策与措施以及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有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r6.8QS7~9gL9~,p

(二)讨论学院教学、科研的中长期规划课题和年度计划课题;审定各类立项的科研项目;负责对申报技术职称人员的科研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认定。 u9.7xH1.3cp66I

(三)评定院内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评议和向外推荐申报奖励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h1;6t07?7Fe7.4W

(四)提出学术活动规划或建议,组织、协调和推动全院学术活动,推动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弘扬科学精神。 O3!2aU8-6Xu9;,Y

(五)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示范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d,=,Xm3=3wq,;8o

(六)受学院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它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L22HW1?5Vo6?,M

第四十七条 学院设立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教学院系负责人、热心学院教育事业,关心、支持学院建设发展的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代表以及相关知名人士组成。 N,~4Dn8;1sz3=1b

第四十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G4=6qK2.2Ot1.9U

(一)审议学院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以及有关人才培养、教学研究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j2?3Vo,1qf5,S

(二)对学院的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工作和社会需求等办学重大问题提供决策性参考意见; b57Mh4=4rh6~6c

(三)评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重大教学设备购置项目; g2;5kN6;9dC6~9P

(四)指导教学改革工作,审议、鉴定有关教学改革方案和成果,指导、推动各学科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Z2?4zB,:9qM7;3o

(五)指导院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O,!6xa,+6zo3?8E

(六)为毕业生就业推荐与指导提供信息。 U5;7Ce5=6tp16n

第五节 二级学院(系、部) a8:7kR4!8SM7!7z

第四十九条 学院实行学院、二级学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学院根据专业大类设置二级学院(系、部),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系、部)主体作用,并履行以下职责: e,+8bq,!7DK9+4s

(一)按照学院章程和学院规章制度制定本院系管理制度; F6+1Vd1-8WG9!3x

(二)按照学院总体发展规划,提出本院系专业设置及专业建设计划; Z2=9Ow8?5MJ7=4G

(三)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 s6.90N4:4wI,=1i

(四)提出聘任本院系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建议,负责本院系的师资建设和管理; 01:5Fb7=7Nf9-3g

(五)教育管理本院系学生,提出对学生实施奖惩的意见; k6-2xE2=2yX5;2z

(六)负责本院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工作; X97fX24dP3-8G

(七)提出本院系教学、设备投资建议,管理和使用学院的资产、设备; U8+7Qi9.,DP7-3P

(八)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i8=20w9!8LX5:8L

(九)学院赋予的其他职责。 U5-6dC34eL2;9O

第五十条 二级学院下设党总支、团总支、教研室,协助二级学院负责人开展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工作。二级学院内部事务实行民主管理。 f3;4lM,?8oc8.7L

第六节 教职员工代表大会 a2.1Tx7-,CI22E

第五十一条 学院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教代会是教职员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依照《学院教职员工代表大会规定》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依法保障和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讨论、审议学院的重大决策方案。 f6.,Mr5+3qT3-7K

第五十二条 教代会在本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b5?2Sy2:1Ph4-7X

(一)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对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员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院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o,;6ku1~8zI5-9Y

(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员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员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实施; v8?9EX7-8TM9;3p

(三)讨论决定教职员工的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员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o7;2ln1;5lT6=3n

(四)民主评议、推荐和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必要时可以建议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i6~3FZ3?8o01-8b

第五十三条 教代会根据《高等学院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 w5~5SY2?,Ji4=6m

第五十四条 学院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并落实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 z7?,vW8.3fj9,K

第五十五条 学院依法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k1:8uR,?7xB1-8A

第五十六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N7?5rb8+4vC9:4f

第七节 群团组织和民主党派 O3:7et9:2FO6-2F

第五十七条 群团组织是群体性社团组织的简称,主要有共青团、工会、各民主党派等,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r4=1rA4=8Ss,;5l

第五十八条 学院团委在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共同领导下,团结、教育、服务、引导青年学生健康成长。领导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各种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断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指导院系团总支开展工作。 Z4.5Gd4~5cq61b

第五十九条 学院工会是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员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学院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教职员工利益的代表。其主要职责是: R5;9zx6?,Tz9-,q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与学院行政紧密合作,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员工办好学院落到实处。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员工,努力把工会建成合格、模范职工之家; 08-7Mm19tt,;2U

(二)认真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Y8+8kN1=1pn1~6h

(三)负责学院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 i2:8ai8~8On9?9P

(四)关心和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院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其它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并及时向学院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f,9XR2+7pQ7?6x

(五)配合学院党政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抓好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做好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的推广工作; C7+,Qs5=1Cq8-8P

(六)关心教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活动室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员工健康体检工作; G7+3Ps9:1iv2;3B

(七)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好监督职能,为搞好学院校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 d6+2sb8+4Fy,:3Q

(八)协同行政部门办好教职员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教职员工疗休养工作及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E1+5YE8+3yQ1!5v

(九)开展女教职员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员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a7:8uR3.7Id6.5A

(十)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遵守和健全工会各项工作、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t5=7zG1=6Tx2+3R

第六十条 学院工会以国家宪法和法律法令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D3=7rC7:5by,.,a

第六十一条 学院支持院内民主党派组织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民主党派组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搞好自身建设。 M1=6yh7:5vV13V

第六十二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院内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与学院管理,履行谏言献策、民主监督的职能。 s5:2iU6?7lf9.5T

第四章 教职员工 s4?4FD28Sx4+5y

第六十三条 学院教职员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组成。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P58mv2!5TH5?1h

第六十四条 学院积极探索并合理设置岗位,每年有计划地招聘引进专业教师,依法与教职员工签订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并对教职员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v8~1Qr5~3Nm2~,e

第六十五条 学院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j79WX9!2Hh4~6c

第六十六条 学院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 e77tG9;3Wo3~5n

第六十七条 学院教职员工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C3-9yi1;5Hi4:4R

(一)按规定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n,-3To8.4Lt7!8y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参加学历教育和进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 p7:9KC4+6Oq3;6x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K,?8HK5+,oc9:3Q

(四)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p1:7Hl8?2Fm5~,n

(五)通过正常渠道和程序对学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 N2+9ni1;1hE6,b

(六)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国家法定和学院规定的休假; E7!2nt8-1kc9-,j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x2+,rV,?4at,1j

(八)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活动,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z6-,dz8!2Wi4!6a

(九)学院规定和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L4=2Po3,gY2?9C

第六十八条 学院教职员工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z3.7UK2-9gK1+,q

(一)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M5=2gk3!3CX3+3p

(二)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c8+4IV5?7DR4-9A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自觉履行聘约规定的职责; b,+9Ji8+7YU4:3y

(四)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q7.3sF3.5G0,:4F

(五)尊重和爱护学生,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B6:3qX5-,Bp4!2A

(六)教师应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自觉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以及学院分配的其他任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接受学院对其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督,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的文字,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以身作则,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Q8!1Bh3~8yx6;4T

(七)学院规定和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B1!9xN,~9Hv4!4t

第六十九条 学院定期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学院的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按岗位编制需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进行聘任。 i5=5NQ,2ia5,w

第七十条 学院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院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根据学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教职员工,根据学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情况严重的可给予解聘和开除。 S5~5XX1.3Gr9-2D

第七十一条 学院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F4.3jF5!1nH46h

第五章 学生和校友 M2:4aw3-8YT5;1z

第七十二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院办学的受益权人。 f7?5Oh4~3XT2?8t

第七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t2!9Or4?9mJ71R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资源; L8:7dL4?2Yd6+5Z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o2~9qA17PE1;3z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C2!5bf5.4l01+9P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C8-6QX2.3Rl1-1l

(五)依法参与学生民主管理,对纪律处分提出申诉; d3=3mo8;4AZ3.4V

(六)对涉及学生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具有知情权; q9.,qI9?1lK1?2F

(七)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时,向学院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t3~5UD9,UB1!3B

(八)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院规定的其他权利。 e1?1fC1~9ip3.6R

第七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下列义务: V,-3pP5.2QW8!9s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 T25ew9+5Pl5:4T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O6-1fK3:2Ro1-8w

(三)参加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 T,+2mR92aq5~6K

(四)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E5?,Kn2=2Le1:7s

(五)珍惜和维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 06;8Xd5=9sf5=3d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c2:8nU,-6Sx7;6g

(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r86Rk,-5aU,.8V

(八)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l4;2dG9?2oQ4+7D

第七十五条 学院支持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组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学院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q8+4cE7!4nl6+1R

第七十六条 学院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技能竞赛、体育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W7+7GZ1!6KA4=9S

第七十七条 为了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教育权,学院成立学生参与的学生工作委员会,处理学生管理中的事项。 p7+8Gf33Mh8;6b

第七十八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学院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x,;,sL5;,bW9!4y

第七十九条 校友是指曾在学院学习、工作、进修过的人士。学院设立校友工作机构,以多种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 h4!6Uc9-5QG5;4q

第八十条 学院鼓励校友积极参与学院建设与发展,对学院发 i1=5Zx2:,ke61V

展做出贡献的校友,学院授予荣誉称号。 m5,Xo,?2sk55u

第六章 资产、财务和后勤 w2.5JQ9:2wY9+,h

第八十一条 学院资产归出资人所有,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L3!3hb6=3bc6?2d

第八十二条 学院注册资本:1.8246亿元人民币,在本章程签署后分期到位。学院成立后,出资人不得抽回出资。 G9:1ic5;5ub5:3J

第八十三条 学院成立后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再向原注册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学院新增资本时,出资者有权优先按照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若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四十五日内,没有债权人提出异议时,方可减资。 L1!,ly9?3Aa3;7v

第八十四条 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学院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Q6.9aM7!1Yo4-7X

第八十五条 学院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建立学院的财务会计制度。学院除法定的账册外,不得另立账册。 V5?4RJ8;7WC9+4J

第八十六条 学院的财务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从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z2;3uy89mN9~3s

第八十七条 学院办学经费来源: r8?8Jy9-3mh,~8H

(一)学院举办者出资; d,5SS9=9TB1;6O

(二)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事业性收入; G,+2Qi4+8vE,.8R

(三)接受政府专项经费; g4~6kN,=2Nt,?2j

(四)接受社会捐赠; s6+7By9~9j04+1v

(五)其他合法收入。 t6;7gW9=5im2+3Y

第八十八条 学院按所在地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和备案的收费标准、办法向学生收取学费等事业性收费。 l6:8VK72ZJ6=5H

第八十九条 学院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拟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提交董事会审定后实施。 B5+2Yc1+4ro9+,u

学院一切收入均须纳入预算管理,以集中财力进行学院建设与发展。 h,=5VZ5-7vE1?,S

第九十条 学院试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制度。学院财务工作由董事长主管。财务工作须贯彻勤俭办学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严格遵守经费开支的审批手续,提高办学效益。 G,6lx7!8Pi2=1V

第九十一条 学院各类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开支标准,必须按有关规定制定、执行。 Z12Nk5+3Gx,=7z

第九十二条 学院须加强财务审计和监督,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f9=9Vo5~5Qq7!9E

第九十三条 学院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加强资产管理,防止流失与浪费。 I3~1UW5.5vh1:,C

第九十四条 加强学院无形资产管理,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学院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r4=6bd2-7RG,:6X

学院无形资产是指学院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学院冠名权视同商誉纳入无形资产范畴。 b6.,Am2;2Qb,4h

第九十五条 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后勤保障制度,设立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以及学院办学提供后勤保障。 k43hk2:2Qq2+6g

第七章 标识和校庆日 n1.5q08+2oK9:,T

第九十六条 学院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Z9!3dG,~8PN3+2b

学院徽志整体图形为双圆套圆形徽标,色彩以蓝色为主,辅以白色线条,同时用红色字体标明学院中英文名称。图形如下: g,.4dg2+9pu1!3z

校标的表意说明:蓝色是学院的吉祥色,也是海的颜色,象征知识的海洋和生命的发源,并寓意为地球蓝色,表达宽广、智慧、博大精深的内涵追求。字母“H”为亨德森这一教育品牌和学院所隶属的云南亨德森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个英文字母。地球象征空间,表达学院创办者胸怀祖国、放眼世界的情怀,也意指学院“现代素质,国际视野”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外事天下,语言世界”的主题文化。五条弧线象征时间,音乐是时间艺术,五条线谱表征永恒的时间。时空结合,标志着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对亨德森教育集团“全方位全时空”的教育服务理念的传承,预示着学院这艘航母,将载着师生共同的梦想,在知识的海洋里,用坚定的步伐谱写生命最美妙的交响乐。 x3:5kd5+1dx7:8W

学院校徽为印有学院徽志的圆形徽章,教职员工校徽为蓝底红字,学生校徽为白底蓝字(白色为象牙白)。 D,~4Yl8+5Ke4=8a

第九十七条 学院校旗为蓝底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白色校标,校标下方标有白色字体的中英文校名,尺寸为160cm*240cm。 V3+7Nv3~5CE9~4B

第九十八条 校训:慎独 求真 创新 超越。 A9+5bL1?9dy1-7V

第九十九条 校歌:《青春在燃烧》。 e9;4ho8!,xq8?7D

第一〇〇条 校庆日:每年5月16日。 Y,!50i,-4zm1-2f

第八章 附 则 Y6~2HF2?4Wu,;1v

第一〇一条 本章程经广泛征求意见、教职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党政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定、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等程序后发布实施。 L5!4dv8+3VY94w

本章程若需修订,由学院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合提议或教职员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合提议,并按前述程序审议、批准后颁布实施。 L5=2FG2~3mu7.6T

第一〇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F4!10R,:1Jr,+,g

第一〇三条 学院根据章程制定或修改相关制度、办法、细则。凡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章程。 M2?7Bd9:8nG92R

第一〇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A6.4Qt,+2tx1:4L

第一〇五条 本章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s3=4KO2.7Xq4+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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