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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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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嘉应学院教学过程管理,完善学校教学督导制度,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及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嘉应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嘉应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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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督导组简介

嘉应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i12lh11Mx6!5h

为了进一步加强嘉应学院教学过程管理,完善学校教学督导制度,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及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嘉应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s8:1SC12uY3:1J

第一章 总则 B4.2WO5-6sC7.5Z

第一条 实行教学督导制度的目的是:督办、察看、指导教学正常运行过程,监控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效果,推介教学经验,促进优良的教风、学风和教学环境的形成,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督教、督学、督管,进行评价与信息反馈,加强学校教学工作宏观决策的科学性,促进教学质量的切实提高。 G4!8YB2?4wp7?5w

第二章 组织机构 N4~9jC,?,wA3=,Z

第二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是受学校统一领导,日常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直接领导下的教学监督与咨询的独立机构。学校领导应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学校教学督导组对教学工作全面督导的情况汇报,采纳督导组的合理化建议,认真研究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h3!7Lv8.9oK4.1C

学校教学督导组的职能不同于教学行政机构,对学校教学工作主要行使督办、察看指导、咨询、调研、教学与管理情况反馈等职能。 b94ks2:6iE6:9w

为有效开展教学督导,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制度。成立校、院(部)两级督导组,分别负责协调、组织、运作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教学督导工作。 D6;4hr2.6lO6-7L

学校级教学督导员由相关院(部)推荐,或现任督导员提名,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聘任。学校教学督导组可由若干名督导员组成,每届三年,学校教学督导员聘期为一年,可连聘连任。因健康等原因,累计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者,原则上终止聘期。督导员因特殊情况也可申请提出退出督导组;对工作不履行职责者,学校有权解聘。 y7+9iT7.1hB2~7W

各教学院(部)教学督导成员由各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学校发文聘任。院(部)教学督导组在行政上接受所在学院(部)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指导。 q4.5wL,-7pc3.4p

第三章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Z8+1sQ1!5iy9=7k

第三条 督导组成员聘任条件及配置 c6?1vs5+5uE8!,d

教学督导成员实行聘任制。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由熟悉教学管理,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高级职称,热心教学督导,愿意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作贡献,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教学督导的教师组成。 M2!2nT,~3dY9!3d

学校教学督导组聘任的督导成员主要选择吸纳不同专业、不同学科的优秀教师和专家参加。 n4~4IL4:1pT52y

学校督导员聘任的具体条件: L9:8vX2+7OY1+,g

1、师德高尚,从事过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U1~8om5.2hi6!9A

2、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退休副教授。 h3:,DX9!4dg6=,p

3、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06-8MC8;2Mb2:5c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 A5!3bH1~9HS1-1H

第四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的配置 i7!1Hr2:9Av4;1m

学校教学督导组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人。专职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应及时将督导工作计划、总结、通知、听课记录、座谈记录、会议记录、调研材料、信息反馈等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妥善保存;为督导组成员提供日常工作服务。 z2;2MW3;3YU4+1D

学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主持督导组全面工作),副组长2名(分别负责文科和理科),均由督导成员兼任。 W22bH5:9QK4+2U

第四章 教学督导组的职责及督导员的权利和待遇 n6;8YG4-8ak,?8j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职责 w3+4to2;8eT8~6b

学校督导组结合学校的中心任务,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安排督教、督学、督管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对教学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校风、教风、学风及教学管理等情况,及时向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直至校长提出意见和建议;遵循以“导”为主、“督”“导”结合的原则履行督导工作职责;在教学质量督导中遵循以督教为主导、以督管为保障、以督学为目的。 l2+,eX7=7Kp,!7J

督管方面: b23PT5?,zs3.6C

1、在学年或学期末组织调查研究,调查了解与教学相关的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调查了解各教学单位执行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含实践教学)、教学管理和考场纪律等情况;形成调查报告,供学校参考。 D74ak43Vw4?5M

2、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图书资料建设等工作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q4.4ig2=6VU2=7x

3、了解、掌握和反馈各职能部门保障、服务教学工作情况。 R,?2Qt3=4gq1!6E

4、协助学校教务处及各学院(部)进行期初教学检查及期末考试巡视工作,抓好考风、考纪,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r3~2sQ8+9lx7;2h

5、开展督导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收集兄弟院校教学改革信息,为学校领导的决策提供咨询。 r7!9xv,?9vY6-5p

督教方面: g8!,vx9?6bI9?9Y

1、督促、帮助青年教师、新上岗教师及有需要帮助的教师,顺利履行教学工作规范,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帮助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x5:1yD3!,Li2!,T

2、针对学校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研或专题调研。 B3;3AE6.9cZ85B

3、推荐先进教学改革经验。 e5?7uM6+4ex6~1Q

4、协助学校开展教学质量评估、课程评估等工作,积极参与学校教务处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等活动。 V3~7mp1+7ut8;8L

5、调研学校、各学院(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的观摩教研活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n7:7gB2!2Yz9?,t

6、完成校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P3=7ka8?9rB2!1s

督学方面: C5-,SP2-7BZ4-7F

1、通过巡视、检查、走访、问卷、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对学生的学习现状、学习效果进行了解与分析。向有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配合学校学工部门加强学风和考风的建设。 q5.,Ag1=9MT5+,S

2、调查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掌握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自我获取知识、更新知识和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的提高情况,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G7.,KR1;5MN3=5N

3、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与分析。 j3-,wq7+3Pn3.7k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的权利 N4=8Lf4=4di,.6s

学校教学督导组,代表学校委派对教学工作进行督办、巡查、调研、评估和指导,履行其督教、督学、督管职能。各级教学单位及其他有关校内组织,应该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u6?6Rx2~8oI,:6e

有权调阅、查阅教学档案、会议记录、试卷、论文、实验报告等教学文件。 G8=2bw8+9JH4:7J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待遇 D,-9Bx5;,eq2?8c

学校教学督导员每学期按照督导组的工作计划和学校要求完成督导工作,每月由学校统一给予适当的津贴或酬金。 R3-3Vm17vt9-9k

学院(部)教学督导员的津贴,由各学院(部)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根据工作量予以安排;其他工作经费,由学院从教学经费中支付。 s8;5bj91ei23o

学校和学院(部)对督导工作优秀者,应予以表彰奖励。 Y8=4Au8-5IR8~9z

第八条 为学校教学督导组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和经费支持,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g,3tk6~50t2.1d

第九条 学校应支持学校教学督导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督导组成员的素质。每年应组织督导员到兄弟院校交流学习。 x6=2ti,-5TX9+7A

第五章 工作要求 X4:4oN,:4ZV7=,s

第十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应按照全面督导、以导为主的原则,根据学校重点工作制订督导计划并开展工作。 P3=6PO3=4jo,=5y

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督导成员应不断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教学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制定的教学质量标准开展督导工作,督导员在开展工作时应配戴督导证件。 F5;7Zg8;1HX7-4a

第十二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看课要有一定数量并按要求填写听课、看课记录单;根据学校需要参与开展督导专项活动,期末上交工作总结。 o7-,xm,.4tZ3=5L

教学督导成员听课一般不事先通知本人,可根据情况连续听课,课后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听课以推广先进经验、调研教学情况、帮助授课教师为目的,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s6.5aQ5.8rf3!2I

第十三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及组长、副组长碰头会议制度。学校督导员负责所联系单位的教学信息的汇集、分析、信息反馈,形成书面的教学督导信息,汇总后提供给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教学督导组集体讨论研究学年、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其间不定期召开有关专题研究会议。 W2.8QA2!5kX2:5J

第十四条 各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可参照本条例开展工作。 X99GD3.7nM7-3j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U2-80n41WF9?2B

M3=,ci8.9CA1+7G

(本条例在2015年7月9日校长办公会议上已经讨论通过) O,-4Ag6.6lp5?5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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