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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潮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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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潮州市委员会; 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中段党政大院人大政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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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潮州市委员会简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潮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 (2020年12月23日政协第十二届潮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T,.2GX6:4ja9,x

第一章 总 则 I2?8YM,=2uC2.9i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协潮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履职工作规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2019年12月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y9+7sR6:6pz6:5E

第二条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的参与者与实践者。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立场坚定、模范履职的实际行动践行委员的要求。 a6!,mR17in5~,F

第三条 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政协工作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服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为工作主线,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 切实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在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新时代人民政协新作为,体现政协委员履职新风采。 e4-6Iz9+1vV9=8j

第四条 政协委员履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r3~,NJ,?,pO56v

(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拥护祖国统一,坚持和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为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积极作用; D7=7gL7:6G02?5J

(二)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政协章程,遵守和履行全国政协的全国性决议和其他重要决定,遵守和履行本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批评和建议权等权利; n8-9sY1;1DM5+7W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着力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H6.2Vf3.9tu76m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省、市的重要决策部署,反映群众意愿诉求,接受群众监督,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 p4:5vR,?6jH6:8y

(五)增强委员责任意识,坚持真理,勇于担当,积极建言,理性务实,廉洁自律,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努力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 h6+3HC6;2eQ1;5J

第五条 在政协潮州市委员会领导下,办公室和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f2:6GF5!1rN2:4h

第二章 履职内容 c6-5DQ8=3uz8~9h

第六条 政治协商。主要内容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举措以及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决定,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部署,有关重要法规草案,各民主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有关国家统一战线的一些重要问题等。 R8;3Os7=1yV1-6r

第七条 民主监督。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我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 r9.6Py1+6ee7?4i

第八条 参政议政。主要内容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C2:2RQ,~5mq,!4i

第三章 履职方式 J3~5ue4+8Pt3~4b

第九条 参加政协会议。出席市政协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议政会、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会、座谈会及其他有关会议等,积极准备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r9+7iP13ww6.7w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组)组成人员应参加专门委员会(组)会议。 u7=5Px2+7uJ82v

第十条 提交提案。以个人名义或委员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集体提案。参加市政协提案调研或办理协商活动。委员每年至少应向市政协全体会议提交1件提案。 c8?,Dv2.2bB4;6j

第十一条 参加市政协组织的专题议政、专题协商、专题调研、专题研讨、专题视察和学习考察活动,并就专题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委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市政协组织安排的视察或调研、考察等活动。 o4-4xT7=1wv5.9g

第十二条 以委员身份应邀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和民主评议、听证会等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员等。 U1=3HD4-7rY7-8X

第十三条 通过市政协《建言》、《政协信息》、网络议政等形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每年通过政协网络互动平台提出意见建议不少于4条(每季度1条)。 z8+5bd5;40T6;,q

第十四条 会议发言。包括在市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的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 K5!40Z,~4PO3~3X

第十五条 开展团结联谊工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政协组织的各类联谊、交流活动,加强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疑释惑、增进团结、凝心聚力工作。 Z9=7zy3+,b05,Z

港澳地区委员应当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内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双重积极作用。 Y19aM5.5yU2.2J

第十六条 参加学习培训。加强政治理论和履职知识学习,与时俱进,学以致用,夯实履职基础,不断提升履职的能力素质。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报告会和专题培训等,新任委员须参加初任学习培训,每位委员届内至少参加一次市政协组织的集中学习或培训活动。 Q4-,i01.8zY8~6Z

第十七条 参加政协理论研究、文史资料工作、新闻宣传以及其他履职活动。 t7=3iT9.,ey,-4a

第四章 履职保障 N6.3Kc8:3zv68x

第十八条 维护委员履职权利。政协组织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序、合法依章的良好履职氛围。 l7+6rb5;1EM2~,M

第十九条 健全履职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委员履职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履职要求、程序规范、成果运用、保障措施和协调机制等,全面推进政协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构建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关系顺畅、运行有效的履职制度体系。 d1;5Pb32wb5+5C

第二十条 完善履职平台。加强政协协商与其他协商、党政工作的有效衔接,拓宽和畅通委员履职渠道。精心组织各项会议和活动,加强提案、调研、视察考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经常性工作。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完善政协网络互动平台,探索搭建“互联网+”履职平台和开展网络议政、手机信息议政。 K9+2Ae1~4pV4:7c

第二十一条 提供履职服务保障。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重大活动安排等应当提前告知委员。协商活动前应当向委员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根据需要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通报情况,保障委员知情权。如实反映委员意见建议,改进履职成果报送工作。有关事项及时告知相关委员,完善履职成果反馈机制,推动履职成果落到实处。加强委员履职宣传工作,树立和展示政协委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做好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沟通协调、经费保障等服务工作。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将委员参加政协活动计入工作量,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 z2?5jz6=4bo5+9E

第二十二条 加强委员联络工作。健全委员联络工作机构,完善多层次联络服务委员制度,建立覆盖全体委员的联络服务网络。完善市政协领导分管专门委员会、联系民主党派、联系界别、联系县区政协等制度。健全政协党组成员联系相关界别、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委员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协机关的联系。对要求反馈的材料,及时准确回复。工作变动、职务职称变化、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以及获奖、评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应及时告知专门委员会(组)转联络工作委员会。 D3:,LP7!6zB9!5d

第二十三条 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完善学习制度,推动委员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宪法法律法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形势政策及履职知识等,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政协委员队伍。 K1:8ym6+4gk3-7i

第五章 履职考核 s2!4mG3-6bZ8=5s

  第二十四条 市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建立《潮州市政协委员个人基本信息表》和《潮州市政协委员履职考评表》,每年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评分考核。届中增补的委员从当选后的下一次市政协全体会议起开始考核。 P9.4xl,.,Gh,-2y

第二十五条 委员的履职情况按基础分和奖励分两大类进行量化考核。基础分是委员履职的基础分值,奖励分是委员履职的加分值。委员履职总分=基础分+奖励分。 D5.1XR9;9eE,?6j

(一)基础分的履职项目(满分60分): f1=4S08.6ww,!7T

1.全勤出席每年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全勤出席每年各次常委会议; c,?3cZ5;6oZ1+4j

2.每年参加1次市政协(含各专委会、组)组织的专题调研、专题议政、视察或考察; U1=6IR1.8lN8:3S

3.每年提交1件提案(含联名提案)。 B9?5jo3+3Kl,!5K

(二)奖励分的履职项目(满分60分): W23oA6:8jw6:3N

1.在市政协全体会议上发言(含书面)或小组讨论发言、市政协组织的各类专题活动上发言; F2~5Vo9+8kY5;9C

2.参加2次及以上市政协(含各专委会、组)组织的专题调研、专题议政、视察或考察、会议等(含港澳委员参加港澳组活动); r4?3pQ2?5IT3;8p

3.每年提交2件及以上提案(含联名提案); j2!9xS5?4Fw9+3R

4.以委员身份参加市政协、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推荐的各类会议、活动; K4+2iz2;4wV5:8p

5. 在市政协《建言》、《政协信息》、《潮州文史资料》投稿并被采用或参加省、市政协组织的征文、理论研讨活动,撰写有关论文、文章或通过政协网络互动平台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及民生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共计5条以上; j9=6jN39Va9;3T

6. 有其他突出表现或贡献。 o,?6Xy8+3uZ,!3w

考评分为三个档次:总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等次;60-89分为称职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 c1-1aP1=,qw2.5X

第六章 履职管理 s5~4rL5~6ZF7~9f

第二十六条 建立委员履职档案,量化综合评价机制。实行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定期汇总分析,将委员履职情况通报有关方面,并作为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H7~8xe6-7NF7;4C

履职信息管理工作由市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组)、办公室、各民主党派予以协助。委员个人信息、工作变动、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职务变化由委员及时告知专门委员会(组)转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参加全体会议、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专题协商会议、各界别代表会议、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召开的各类会议、联合调研视察、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委员参加一切公益活动均由各专门委员会(组)、办公室及时登记后,转联络工作委员会正式登记。各专门委员会(组)、办公室各科要积极协助做好委员履职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与统计情况。 G7.7jp2-4EG5!9g

(一) 提案委员会提供: U2:2Go8!1MP,.1U

委员撰写提案及被列为重点提案的情况(一般在每年全会结束后1个月内),提供提案评优情况(主席会议审定后5天内); v3!8qS5?1by1.9P

(二) 各专委会(组)提供: D2.1b04+3od,=9x

委员参加各专委会(组)会议、视察、调研以及专委会(组)其他活动的情况(一般在活动结束5天之内),参加会议讨论发言情况(会议结束5天内),委员提交提案情况(一般在每年全会结束后1个月内),以委员身份参加市政协、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推荐的各类会议情况(一般在活动结束5天之内);委员个人有关信息,包括工作变动、职务变化、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情况(及时转告联络工作委员会); B2!9xW15cT1-3G

(三) 人秘科提供: S9?1av42ru9-6K

1. 委员出席全体会议情况(全会结束后5天内); s6?1Ti8.6BC9;9D

2. 常委出席常委会议情况(常委会结束后5天内); D9=2sQ5+3zw5.6Z

3. 委员出席专题议政会议和发言情况(在会议结束后5天内); V5:6Iz6~2tw27s

(四) 宣传科提供: h6+,AI5:3Wc6=1V

1.委员在《建言》《政协信息》投稿情况及采用情况(每季度末); l87SD4:1bV6!,B

2.委员参加省、市政协组织的征文、理论研讨活动,撰写有关论文、文章(每季度末); z1+9hE4.2mK6~4c

3. 委员在全体会议发言情况(全会结束后1个月内); m4;6BD6!3NF9+9F

4.委员在政协网络互动平台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及民生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情况(每季度末)。 w5=2og8.7KW,=5q

第二十七条 规范委员履职行为。建立委员履职利益冲突回避机制。加强思想引导,防止利用委员身份或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引导委员主动配合政协履职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地反馈相关工作安排的意见和征询事项。 Y5-8ik8-3BP95G

第二十八条 严格会议和活动请假制度。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请假。委员(含常委)不能出席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需全程请假的,原则上应提前两天以上向市政协办公室书面请假,并经市政协领导批准;会议期间请假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会议秘书处请假,并经市政协主要领导批准。受邀但不能参加政协其他会议和活动的,也应当按规定请假。 I26Gc9!20c4=5n

第二十九条 严肃会风会纪。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风清气正。 F6,xG7!,gO4~2a

第三十条 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履职表现优秀的委员,市政协给予通报表扬,同时通报委员所在单位,抄送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备案。对履职不到位的委员,应及时了解情况,必要时予以提醒或做相应处理。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政协决议、决定的委员,应当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 x8+1cJ,.3Fu,!2U

第七章 附 则 C2:7NH9+3Ps7:1b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政协潮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16年12月29日政协第十一届潮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政协潮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不再执行。 i1.3wa,?6WG4,S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政协潮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07;7Mi530s6+3G

工作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潮州市委员会机构包括: C4~,xB6:3yc6:4B

政协潮州市委员会办公室、提案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文教体卫史委员会、华侨港澳台同胞联络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联络工作委员会。 y7.5FG,=9tV3.8M

政协潮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直属下设机构: z1!1hS19vw1.,h

人事秘书科 r2=4Cg3!4BZ7.3H

综合科 A39NB1=2xC9~5p

宣传科 f8:1Tc79ps2;9Y

行政科 b7?4Pp4~7qM4:1m

提案委员会工作科 e8.2hh7:3ZL2~2u

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科 T3+8Rm7=1bC2?7a

社会法制委员会工作科 O,.5tS3+7eY8~5l

文教体卫史委员会工作科 C9?5Nt2:5OM5~4j

华侨港澳台同胞联络委员会工作科 D2=7cy4?,xm3-8E

农业农村委员会工作科 D58Px7-70B3?2a

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作科 s1;4YK5.8yG3!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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