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工程造价协会简介
常州市工程造价协会章程(2020年修改稿) z2~50i6:,OA3?3e
目 录 i4-9Lh97rZ2;5q
第一章 总则 q7:4Pw8!3YO5~9G
第二章 业务范围 W,+8Ty6.9wr1:,x
第三章 会员 A6;4EW4:8Si4-2s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Q,!2rB2.9cd1;2h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I4;5ay,=5Em6-3h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T8;2qb4~3mr2-6N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I,+9pb1=6BK5~8C
第八章 附则 Y8=8tA4;5cb7-,v
第一章 总 则 B,9LS8;3Wb1;,e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常州市工程造价协会”,英译名为 Chang Zhou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 T5+1WZ,;3Cf6.6U
第二条 本会是由常州地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以及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监理、教学、科研等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专业性、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Z9.1TP2?2oR9~6C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k2=7AF4=1PW2=3L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形成机制和管理机制,促进常州地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 F8:1UO5;,pI2~9L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g46Yy5!9VF4+4u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常州市民政局。本会接受常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A9=7zb3?5OY3+3B
第六条 本会地址:江苏省常州市中山路176号乙单元180号,邮编: 213000。 C3.1fH9-5RQ3;8B
第二章 业务范围 e3!5dg5-1sR8;5C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H3?4Mx21lf8=8M
(一)组织会员学习和宣传政府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a4;6kB1!,ub2+,W
(二)组织会员开展工程造价形成机制和管理机制、计价依据、计价规则等理论、政策、方法的调查与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相关建议。 g5.4zI5+7ym,.1P
(三)组织会员之间进行学术研究和经验交流,与国内外有关学术团体开展交流和协作活动,推荐和评选优秀学术论文和优秀成果。 u8?1Bv3;8Al9:7K
(四)协助发行工程造价学术和造价信息刊物以及有关资料,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服务。 J9!2Ob5=1Kx4=1x
(五)参与制定有关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标准、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 r1?5rt63CO3?6f
(六)协助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开展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助进行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程造价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建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体系。 V98ja86nj7.2p
(七)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工程造价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 k,.8qP6;1Cl2+5m
(八)与本会有关的其它业务。 D4+8Dr9+8fS1+8z
第三章 会 员 b9=4GH86aH2:,d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q6;8Zx6~3rm99U
第九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自愿提出申请,本会秘书处初审,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可成为会员: Z7:3ik2:6rc56l
(一)单位会员 n95Yr36Uu,:6I
1、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以及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监理、教学、科研等有关单位; S6?7Ae6~3eN1.7g
2、各辖市(区)工程造价管理单位(国家机关及内设机构除外); j6=7qL2-1Ii6.,T
3、各行业协会、学会所属的与工程造价专业有关的组织。 v4=2pZ76rr6=8d
(二)个人会员 k3-8ic1:20g1+9O
1、从事与工程造价专业领域有关的业务骨干; p96AR8;1EB6:,F
2、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者; W2+6lr5?,gi7:4g
3、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科研、教育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y17Rc4~4zy2-2x
4、在工程造价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 m,=7XR65Jb5!2v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W7.2Ry9.5H0,-9L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x5~1Tk9;1WM1.3A
(二)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y,:2kz6?6eA6.4e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N6~,0k3?3ku7;,f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B34xx5?2Fv4.4G
(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G6=5Gl9~6du,=4G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r,!6JB92dc,~6q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v5~8RN8+9hn8,r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i2+,zR8~7Fh1+9X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D,4pt8+2ep7+5j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q4.,ZY3!6qE2;5F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A3+,XP,-1QO5=7z
(二)维护本会章程和权益; H2-5FB7=7Hq7.7c
(三)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I7-9Mx3.,GJ99e
(四)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y2?,yq9!,MD,?6d
(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撰写学术论文; T93zD1-9Ij9=9w
(六)向本会反映和提供工程造价有关信息、动态、资料,提出合理化建议; A6-2YH3?7cM9~5W
(七)关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n9-3qP6.60w,?,t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c1-1Cg9+9BZ3-7h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G9=5Sx5:,yB2~8y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v3-6JO,:1Gf5?3M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m3-7lF,~5ll79e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经民主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h8=5dv2.3Og2.9q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s1+6xY3-8Gt5=1K
(二)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C9.1Kx3+1ST7?7A
(三) 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e6=20S4+6Gp,.2S
(四)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机构人员; p5=6NT8?9cd9=5e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G5+20f9:,bu58U
(六)决定终止事宜; e9=9HO8:3MM2~9k
(七)讨论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E8~2I01=7xv3=,f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常州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w59QF8.2Za9?7z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d,+,Ut5-40A9?1z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A2~1uK,:1wn8~9k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N4;1pS8+5ig4+8T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团体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T3?8tg7!4EI6+,W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二分之一;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投票通过; N2.1HT,7AU8~4D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K28NC2-6hq5;9h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i1+6An9:2Qq4=,e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f1.8xP4.3Yb3?4w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i,:9aa7!8wg9?9V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S,;1CM1-7Ey8:5n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M8;1Gp2=,bb6:2T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n7?1Nw17xN6;1h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q79kO1+1KY9~4P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S,.4Bs2+6Od6.2X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C6+7tX4.1mK,!6U
(七)决定设立本会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j4+8Dd9;1hT4.8w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v9?6gF3=7NN9-7J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p6+3ar7!1EL5+3a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n6;6KW6?9Xg45W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a,+1EW1~4ZP4?1r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s1+9mQ8-9GD2+1f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f3-1pW6?7nr,-5I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S8=9PT2+1xz1+,I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u7!2Lv3:,PT4.8H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W9-,eU8;5Oq2?2w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k9;3Ya4.1Zr,:3j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Z9~8eC2+9fZ3,C
(二)在工程造价或相关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a8?4GM6+4vK9-,M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01!1gx2?3fZ4:7D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Y6+,xc8+1Bd37f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o57eP9.1pk4-6X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l1:8bA,~9Yp3=,M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部门审查并经常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O5-6zB2?1Am5=3X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工作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部门审查并经常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延任。 j5!1jD3~1KH1=7K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负责人。 U7?5Dt7.5IV9!8L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M1+,rF4:1nZ2~40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w4.3UY7!3Rr,7v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Q4.1pI7.2GX7~,x
(三)提名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h9:1ag5-4Sx7~9q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u5!3GS13Ta6~7T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o9=9tV41wn7?1u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X8.3ms,-2rf8!6e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o83hb64yn8;8f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r5-60I,=7Bq8-1n
(四)如遇特殊情况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提交协会理事会决定; Y1;1hz6~8IT1+3z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Z4.6Bi5?9xC7;6f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A6~3Bt4:7IB4?,m
第三十二条 本会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u5~7ZX1;4nW1:9B
第三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K15vl4:8FT5;8q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z5!3Hy,.,YZ5-9o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依程序提出罢免建议; q7.8iP3?4SD3?5r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t7~90E,+4vZ2+8v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j35WF3!6gf5;8T
(五)向业务指导部门和常州市民政局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O9!9KX4?5SW6;8O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b3?9Fr3?7VR9!1F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Y,.6tm9+9oZ,?5a
(一)会费; K2;7mG5;,Iv2?5q
(二)捐赠; u9!6VA9:8CA2+9T
(三)政府资助和有关部门委托专题研究经费; x5=4RG6,qH1:7d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w9~7FX7-4wl6-3F
(五)存款利息; z1!1kv3?3hL1-2v
(六)其他合法收入。 z1=4wx5.9Wh8:5O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u1;9fz7-7ct5.,T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o2~5mS6-,kO3=3K
(一) 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b,-3Vd5-7Og8;5o
(二) 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e53nf,?5mI5;3d
(三) 其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P4.5EU,-3VY3:1c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F4=1yh1-8sZ2~2K
第三十八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x2=4GX7+9PN4+1o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F8+4kr6+9uP4;7G
第三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实行会计审核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R2:9Xq,,LV8:2q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指导部门和常州市民政局。 R72yH4.6dr4?1V
第四十一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常州市民政局组织的年度检查。 n6?4sQ8?8Ew,=2R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社会团体的有关规定执行。 x4.8cZ3+8AV3;7Y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z3.2hG3,GS7.1d
第四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常州市民政局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s4!6pk7-4cw4.5d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经常州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常州市民政局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E2.2Up7!,Rd6+2o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K,2IO31bJ6-2K
第四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Y7?,Vn9~,Ku7-4z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部门审查,并经常州市民政局审核同意。 J,!9Lb6=6Le9.7v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指导部门、常州市民政局及其他相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O9:7eq,;2Uo,.8F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常州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T91iP3~5EE5?,x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指导部门和常州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q6:6ng7=5cQ1!9N
第八章 附 则 U1+,Xl45Ng,5W
第五十条 本会章程经二0二0年九月二十九日第二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A9!9Mc5+6zR3.6L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O9,JZ3;2Tw9-5s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常州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Z7=5Vr5:1GQ2!4N
(2020年9月29日) Y7;4aA6?6to7.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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