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水利学会简介
常州市水利学会 (Changzhou Hydraulic Engineering Society)是由由常州市所辖区域内水利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涉水组织和水利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接受常州市科协、常州市民政局和常州市水利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I4+3Vk,~2zJ3.5e
常州市水利学会成立于1991年,我会已拥有团体会员30个,个人会员430名。包括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市环境推广中心、规划院、市政院和部分二级水利建筑施工企业、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等。 f4+5Zf3!8qb88D
市水利学会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陈志春当选理事长,并设理事63名,常务理事20名,监事1名;内设4个专业委员会(规划设计咨询委员会、水利施工及装备制造专业委员会、水资源水管理水环境专业委员会、水文化和水利史专业委员会)。 i3=2al5!8VD1.8S
学会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水利工作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方针,结合常州水利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广泛的学术交流、科技推广、新技术运用推广等活动,为科学治水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5年12月,结合我市湖泊生态清淤面临的施工技术难题,举办了拉森钢板桩在围堰施工中的应用学术报告会,介绍了目前国内外的最新应用成果,为我市湖泊生态清淤施工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 J6:4rW9-4EA5?4V
贯彻“以会员为本”理念,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市科协举办的外界高层次学术交流及报告会、科学沙龙等活动。几年来,组织参与“互联网思维下常州企业如何走出国内”等交流活动100余人次,跳出水利传统思维,感受社会高端变革,开阔了眼界,提高了水平。 P1-6fa7!3jH2!4u
为会员构建学习成长平台。为鼓励青年水利科技工作者更好在本职工作有所建树,积极总结经验,创新方法,通过广泛发动为会刊《常州水利》征稿,并商请市水利局发文(常水办[2013]58号),将论文撰写纳为初、中级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之一。另一方面,改变会刊出版方式,以更好地服务广大会员尤其是为年轻会员做好服务。2012年以来,共出版《常州水利》5期,刊登论文120余篇,有23篇在《江苏水利》《中国水利》等行业核心期刊发表,16篇文章在各类论坛上进行交流,其中《常州奔牛闸的废置变迁考辩》《由运河常州段的变迁试论新时期航道的治理》被收录入2014年8月江苏人民出版社的《常州运河研究》,2016年10月由市长江处承担的水文化研究课题,“齐梁文化与水的依存关系探讨”(项目负责人邵春楼)又获得了省水利学会水利史课题立项,研究成果现已上报。 K7~1pO5:2Gd5.,o
努力做好为会员服务工作。理事会通过举办各类培训和外出考察活动,使会员不断提高解决复杂问题能力。针对乡镇水利人员变化大且大多为非水利类专业,知识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举办乡镇水利站业务培训班。通过培训,迅速提高了乡镇水利站有关人员的水利业务技能,为他们从事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学会还多次组织农村水利管理等方面的外出考察学习。 K11tb3~8JM9-4v
学会章程
常州市水利学会章程 Y,~5nE8!,LP4:7j
第一章 总 则 04:4Ry8!6Ex6-2Z
第一条 本会正式名称为常州市水利学会(Changzhou Hydraulic Engineering Society)。 p,~4pC3:4Au3!4v
第二条 本会是由常州市所辖区域内水利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q5!3cT,?2rw6=,s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开展学术讨论和交流活动,团结广大水利科技工作者,为促进水利科技事业的发展,加速实现水利现代化做出贡献。 D7:1JL41BV6!5N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常州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接受常州市科协、常州市民政局、常州市水利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T,?3ij2;,iQ7.6G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常州市钟楼吾悦国际广场1幢1010室。 z2+5Bn9;2aG5;6T
第二章 业务范围 v2.4AL2?3iq6;3V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J8~20u3;7rb2;,c
(一) 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普及水利科技知识; s4;7jr4:6jO3.5I
(二) 举办或组织参加各种学术报告会、讨论会、讲习班、培训班; R4.9xB3!6QD1:6F
(三) 对我市水利发展和水利科技的重要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并积极开展水利科技咨询活动; T2?9MU2+30C6-,U
(四) 结合工作开展水利科研活动,总结推广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经验; Z69hn7+9ow4-6F
(五) 评选优秀科技成果、优秀论文和优秀科技工作者; S5!,wG1;2Bj3~4w
(六) 编辑学术刊物和科普读物; I4?7Zv7+7du1?8h
(七) 做好学会组织工作,积极发展会员,注意发现和推荐人才,并向省水利学会推荐会员; x1?3DL2?8NB7:,A
(八) 加强同国内外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联系和交流,组织会员外出学习新经验、新技术; t6;,BA3~8Gm9-7w
(九) 配合市科协、市水利局、省水利学会做好有关工作。 n,!5GB6;6kf7!2H
第三章 会 员 g7,0X7+4Bp6?5I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N4?4Ud8:7Lb1.6J
第八条 凡企事业单位、科研、设计、施工、教学单位和学术团体,与水利(水务)专业有关,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关心我市水利技术工作,承认本会章程,指定联络员参加本会活动,可参加本会,成为团体会员。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学会自动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申请参加本会团体会员的,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X1.9om7!2NA9;2c
第九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H2.1iY6;4Cn4+9v
(一) 可选派代表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Z6=,kh1=8sr9=7j
(二) 优先取得本会的学术资料; R7!2pZ4~2kg5;1J
(三) 优先承担本会的科技咨询项目和学会有可能获得的其他项目; Z1:3cs17YI1?7V
(四) 可请求学会兴办培训班; O6~3jS27Ma4=8h
(五) 对本会有批评和建议权。 x,!3lG4=5Xw,.30
第十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a89Js7;3aC2!7K
(一) 遵守本会章程; q9-2jG9~3Mx9=3E
(二) 执行本会决议; U3!7DP5!3qw61Y
(三) 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x7~4KQ3.,SJ7.2L
(四) 协助本会开展有关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 j83eH8~3gB2+9M
(五) 按期交纳团体会费。 H5=2rZ8:9iw4:3w
第十一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学会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q6!3jF8!9Uj2+4X
(一) 助理工程师以上的科技人员; y2:4DK11yU8?5f
(二) 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从事水利科学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毕业满两年以上,中专毕业满三年以上的科技人员; J,;4PS5+5df2.1R
(三) 具有相当于本条(一)、(二)两款规定的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的水利工作者; g,.4Wk1?6ff4=6X
(四) 热心水利事业,并积极促进本会工作的水利领导干部和技术管理干部; F,.7ih,:2Zt,6s
(五) 县级水利学会或团体会员的领导干部。 J2.1Tc6!3r09;5R
第十二条 凡要求入会者,由本人申请,经本会会员介绍或团体会员推荐,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f9=8sL47C0,+7E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权利: T4-8Zd,:2dL5?9N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R9;8cT4!5Tp1?1o
(二)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W6!1pY5+7pd6=3b
(三) 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与会议; J3;,cK8~3AM9.4X
(四) 优先取得有关学术资料; m3!3cF2=5vc1?3r
(五) 优先承接科技咨询任务,享受本会的有关服务。 N3.4Db,=8Ae6~4R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义务: u9?8Jm6~1Jd,:8L
(一)遵守本会会章,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w3;8WU4+5mM1+4Q
(二)执行学会的决议和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 v6?,UR4;6ML7!,g
(三)对学会工作提出建议; Y5.4lX4:1hm5.3v
(四)积极参加学会的活动,热心撰写学术论文; d8?9ij3.3Dl4-,s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D6.3Nw3?8rj8=6q
第十五条 会员由本会发给团体会员证和个人会员证。 Y6~1GE8;7zj4?1d
第十六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后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e1~6uB2?2Ag2+6z
对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本章程的会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劝其退会或取消其会籍。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N7=1Sy6.7NW5!6t
第四章 组织机构 B7;2Uc8+3ya8:9l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O4-4PE6=3Hq8;6S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u7:6Ag9+3ao,.6A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d7.6Qq2!3Zs4.5C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R1=3Wc4;9fF6.,Y
(四)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G6=5f01.9kI,~6W
(五) 决定名称变更、终止事宜; I5:6jN2?6RV4:4W
(六)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A2+4tE,:1Qb9.5K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u6~8hX3?6Vc2~7y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Y6.7zp8=4vr4+1y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代表大会负责。 O3~3yc1!3UY,-5M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 v5+,qV8.7LB9.9Z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a3!7qI8;2Gj9:4b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V3-6Gc6!8tL1+4a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N6?2zt,?2kq3-2C
(四)决定内设机构; S6~,IW6+8eh4=7x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E4-8YD9;3UU3=7u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V4-8qw3=,n04?1w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 V5?7nl3+,0j6;8T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V3-1Oy1-6rg7+4c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t1=2hS,+7Gq4+4H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Q,-4hX7.7sl43L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z1!3eu3.8Pe8+4j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或其它形式召开。 048wl1=5WA8-2K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r3-2SH7.1WU5?,Y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a2!2Ot9:7It8=9O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六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K4.4CT,~8Tx3?2E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U,~9Bh,+9F05!3h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l4~2Jx5+3Fy5=4W
(二)在本会业务各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U8+3RO5?3ve1;4x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n21Uh8+4GL5-,D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x49Av,;2Wy3?1o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L3:6ls8?1jC8.40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O9=9VP1.4Qp7~6h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M9?1me3!7eI2=4I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06~3LB6~3ri3~5O
第三十条 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U9;5zs,8xd1~6J
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V5:2aQ5?2ne82S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U2-8fr7~6wR,;9u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j88Kk5,PZ6.7c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v2.5LN5-90H38W
第三十二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C5+5mr5:8Hu7-9H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Z,+,gW,!1xI17J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k8!4Yu1!3bC9-3C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U9?9LB5;9ba4~2a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L39Di1+1ZK2:4S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Q5!5Rf5;6kh9.7k
第三十三条 本会离任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对水利事业和学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领导、学者,经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会议通过,可聘为本会名誉理事长。 b,?4Tz5+5fV6+2i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本团体的理事长、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p1:3Gc7;7kn,=3x
第三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M1~1UJ,~2Hk7:7Z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U,;7ZQ3:3gU8!3y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罢免的建议;对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V3?4lx27Zc3!7v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 z6~9OH42Bq5.1R
(四)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Y8~9de2+4Ng8;3G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H6-3sG9.6lV7;4a
第三十六条 经费来源: D3:7hr5+,DZ9-3w
(一)会费(含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 M7.6Ac,~1oY7!4y
(二)捐赠; h7:50u4;2iq5-4b
(三)政府资助; 02:4rx8+6Vy1?8y
(四)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q5:3Qc2-9wO3.8B
(五)利息; e9-2BN5=3vz5?7W
(六)其他合法收入。 L4~9Rh1;,kQ82N
第三十七条 本会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U5!4Do1,KN,:7Z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以及其他与学会活动有关的费用。 Z7?6yv,.8fN8.5f
第三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P81gx8:7Yw4~,C
第四十条 本会配备会计、出纳各一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W6?1px1=6pT8.9T
第四十一条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n5!5fC6.6Tv6=5R
第四十二条 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o3;4w05=8tJ,+7J
第四十三条 本会专职人员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n1=8YF4?3hF6;3Z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i9!,gg7?2WA1~4U
第四十四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v7;1es,.9tq4:3f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的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M1~5Pg9;3IR8-4n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O6:9FQ5-3yV3;4d
第四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g5.5iq5,EX53G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x8;4jS2-7xb,-4l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f3.,Ki4?4oT4+7D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h8~,uG6+3GZ7?1M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挂靠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和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H2.2sz8!,fF2!5h
第八章 附 则 P,6zD3:5FY,!7p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7年7月11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Z92gi1,X01.6B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F9-4hO6!,AX9=5Z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v7!6vq9+5Sw1~3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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