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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创新方法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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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常州市创新方法研究会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3号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B5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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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创新方法研究会网站详情

常州市创新方法研究会简介

研究会成立于2013年7月,是由常州市民政局批准组建的,由常州市各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自愿组成的非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学术组织。其主管单位是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K8.1ED4;9nu2?6z

研究会现有团体会员五个(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个人会员100人。 A1;3yF2~3nB5~5N

研究会理事长:颜惠庚 i5?1ps8=1Yi1?2x

副理事长:陈刚、周大农、曹根基、蒋心亚、潘稚纯 u8-4dm,-4DP18r

秘书长:李弘 d79al3-3ot12s

副秘书长:尹洪福(专职) U3:6fz7:2aT7+5O

研究会宗旨: J2=7Cy3~8Qf7!2z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凝聚本市技术创新方法研究领域的人才资源和信息资源,协助政府开展有关技术创新方法的宣传、普及、培训及应用;为本地区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服务,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为建设创新型企业服务,为教育单位培养创新型人才服务;成为政府和企业、用户的桥梁和纽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应会员的愿望和诉求;有效推动各种技术创新方法在本地区的推广和应用,为本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的发展目标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p4.4YD2!,KL1+6x

研究会办公地址: x6.1pW5-8so97i

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3号(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B511室) N,.2YO9+1Sw1=7m

研究会业务范围: Z8?5nA7-5iB5~4D

(一) 研究探讨本地区推广和应用技术创新方法的基础条件、发展方向、工作策略、配套政策等,为政府制定相关制度和决策提供预案和建议。 l270g2~4Dv34s

(二) 借鉴国内外创新型企业的成功案例以及国内各省市普及、推广、应用技术创新方法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技术创新方法在企业实际应用的方法与途径,推广企业技术创新的经验与成果,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P6-9DU1;2bf9=1r

(三) 受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或者参与)有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调查、数据统计,制订相关的实施方案、建议书及工作计划书等。 n5=4HG6-70J9:4o

(四) 接受企业、学校、社会团体等单位的邀请,举办技术创新方法及现代企业管理等内容的培训班,大力培养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创新人才、管理人才、师资队伍人才。 l8;5bS4:3Vr3=2C

(五) 举办全国性专题研讨会或高层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对技术创新方法的发展、应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分享研究成果。 r,=4Tj1!5Sx,6P

(六) 开展国内、国际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国际同行的联系与沟通,提供技术创新方法相关的咨询服务。 A6=7te3~4Ws1+8t

(七) 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以技术创新成果为主题的展览会、技术交流会、产品推广会,组织会员参展、参观;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进步,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O1~5NO3~7nz4.7t

(八) 承担政府交办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Y2~2gn1!2OH4~4p

(九)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F4.7Mt1?,TJ9+2p

协会章程

常州市技术创新方法研究会章程(修订稿) g2?6OZ4-6uI9~2j

( 2018 年 6 月 30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Z5:9dY8~,Bp5~,F

第一章 总 则 a5~9Cr4,lT,.1T

第一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引导全体会员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H5~9fd63wd6:7G

第二条 本协会名称为常州市技术创新方法研究会,英文名称:Changzhou Research Society of Technologycal Innovative Methods。 d1?,fA2+5hG5?8U

缩写为CRSTIM。 W,+3id8:4XS5=7J

第三条 本团体是由常州市各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自愿组成的非行业性、非营利性学术组织。 v5.8Fo6+6lG,.,n

第四条 本团体的宗旨:凝聚本市技术创新方法研究领域的人才资源和信息资源,协助政府开展有关技术创新方法的宣传、普及、培训及应用;为本地区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服务,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为建设创新型企业服务,为教育单位培养创新型人才服务;成为政府和企业、用户的桥梁和纽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应会员的愿望和诉求;有效推动各种技术创新方法在本地区的推广和应用,为本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的发展目标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U3-,tY9-4QH9-7D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常州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k9;1iL3~8LB52N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33号(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509室) O1;5aC6+2SU1+4C

第二章 坚持党的领导 z9.9FI89da2~8R

第七条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L8;9aQ5-5tW8=1D

第三章 业务范围 E2;5Ui4+5ZE2+8C

第八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x6~7VL9+9AJ4-4E

(一) 研究探讨本地区推广和应用技术创新方法的基础条件、发展方向、工作策略、配套政策等,为政府制定相关制度和决策提供预案和建议。 P2;4ft,+7Ri1:4l

(二) 借鉴国内外创新型企业的成功案例以及国内各省市普及、推广、应用技术创新方法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技术创新方法在企业实际应用的方法与途径,推广企业技术创新的经验与成果,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w1,QY8!,sL,!2m

(三) 受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或者参与)有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调查、数据统计,制订相关的实施方案、建议书及工作计划书等。 j,!3Vc2.,CD5=1z

(四) 接受企业、学校、社会团体等单位的邀请,举办技术创新方法及现代企业管理等内容的培训班,大力培养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创新人才、管理人才、师资队伍人才。 i2~7rE7+4Ks3;5V

(五) 举办全国性专题研讨会或高层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对技术创新方法的发展、应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分享研究成果。 F3.3ZJ3=8Nj66j

(六) 开展国内、国际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国际同行的联系与沟通,提供技术创新方法相关的咨询服务。 R4-7Xj5.8eN7=7G

(七) 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以技术创新成果为主题的展览会、技术交流会、产品推广会,组织会员参展、参观;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进步,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F7=,XT3!,Jz7-2k

(八) 承担政府交办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t1~9cN,!1Zg7~1R

(九)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i3+2CU1:3Sy1;9r

第四章 会员 W9,kg6+9rh5~1K

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y4+7vO2;1En6-8y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6~8Qi4+8kn3!9x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c3+2FQ2~4kC5+1S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G4+1Xw9=3ws7-9c

(三) 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I4:4Uk6~6gE6;9f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Z7.1SD,;,aX3;9k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M76gJ6.4XG2~9B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V3-3hS7!9CX13o

(三) 会员单位的代表是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会员单位法人代表变更时,协会会员单位代表相应变更。 Y8~4lI6!,vL17U

(四)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B,:8LM7=1fT6;7c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L1!7Gh3-1bu7=8H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M4:9PI,;4MP6;7d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S1!,po1!9te5.2D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Y8?6qQ,!8FM7;7f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s2=1vf9-6Kn4!7L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x1;2zm73WZ1=2H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g1.8Jm1;9Bq3=9j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y5+9vN3+4jP8+5V

(二)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F1.,Ey5!5BR8!3k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a3;,gR44Rr3-2T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当协会经费不足时,理事单位应及时补充,保证协会正常运转。 g1=7NJ66SH7!4Q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s9:9Uv2,tc7.4Y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一经除名,永不入会。 L,-3Ip6.8Mu4=9X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z2.,tK4:2Ew5;8j

第一节 会员大会 Y1:1an3!2Cu8!1v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D6=9Qw,?1yB8+1n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G,+,wd,9de4?,B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A6+3nd7!2Rb4;3A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r6=9Gn9+6RL,;9o

(四) 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o43TU3!9Dr53N

(五) 决定终止事宜; V1=7qW7;8Pz6;1m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Q9!4iv6:7tM5-7o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到会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R3;1De6;1Tm,+1o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h9~1nl6!,hj5=9X

第二节 理事会 K4.9MA5+6T01+9R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t4;9Nq2=8Mw7=3i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S8+9jq8:,NB7~2O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I8!8pl1!8MP3-7b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r8-7oL8.7bR,:4b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F8~9cH,-90R,!1U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a1-8nG2+2yq9!9T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K2~9Og3?,kg2-6N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r6+3cM6.7Na6?8n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Z,.5EG3!60p1=,Z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c,+9dP9;5FP1:7A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02-6gJ2.1yc11o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y57kT3:6sk19m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X1=2Dd62Na9:9Y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i3+1cy5,kl4-3c

第三节 负责人 g85hT2!2kE5;,I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y4;2yX2-9Zk9.6n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T1;,KE2.6db7=,Z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P34lu88To71c

(三)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092VD9~3fL3=4o

(四) 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兼职; n5?9da,7yj7~7u

(五)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j9+4el,.8xa4.5O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8=7sg,4vT3?2N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F3:3su9.1iy3.7D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s5.3k04;8Zu9=5I

本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和会员。 v3-2xD8~2cs7.4Y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07!3vi,;1oX2=4f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应该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L5.7uO7+1bU6!5j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C8!6Op2?3IO3:6Y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M8?,Hr4+2Ql9?3g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H7;8PO,-4oj3:5v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X1=4hk91wq9.3B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d98cv5=3iO7~,G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L5=5xG53UO9+4B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w9.4sq1.6vd9-,o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O4+2qt92AR9~5R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t3:9GA7:6Iq8!8Z

第四节 监事 q,.9Lr6?1ZU,:8M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y5~2zB8=7Kk3+5M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v8~1NN9-8lY7.9K

第三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Q1:9zy4?9ux6?,n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t3;,ZG3+6pm9;5S

(二)对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Z2-3UH8.6Oj1?7J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w8.2wh4=7Zf1~,u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t7-9Gr8?,zy8;1F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K71wL1+9gW7+1m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Y6+4gW5+3mH5~3q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U5.9ul97pY4:8T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u4!9wq5:8za6=4l

(一) 会费 s3!6TD1.2MC6-9D

(二) 捐赠 D5~8qg6!1GQ3;,t

(三) 政府资助 L8:1DE,;7mm6=3w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o24ba7-,t09;1a

(五) 利息 u7?9DZ1-4ny43G

(六) 其他合法收入 M2:2Aw,.4YQ2=9q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本协会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F4-9zn2;2PA2:,w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q7.1aj7=4zo1;4U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u7~8EO1.,Q0,?1x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z2:4Nl8?4ba3:9B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H4.6VX5-6YK,5G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G9:5Xb7-2qt,+9r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t,?7Rk57iZ,?1I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Q6-5ZR1-9fz68F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g4+9Ka3!90t2:8L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i7+2Rz1~8Fz6=2g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d,+5RP4-,Cp6=9s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A4!9Ff95GW1-4g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Y7+,MI2;2kl5?5w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h8=2YC,;5fg5?5W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A3;9HV9?1Sm1!1k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r14fU8=6kl3?5r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r7;7mB5-9bx5?3k

第九章 附则 g,!1dL3:2zo9=5v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8年6月30日第二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i2-40a,.,ea1;7Q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m7:2Sb4=5BG7:1t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m2?8kl7.,Pz6.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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