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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吴征镒科学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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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名植物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吴征镒是2007年度国家最高科技技术奖获得者,从事植物学研究七十余年,为中国植物科学的发展、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做出了杰出贡献。吴征镒先生于2013年6月20日逝世。为了继承吴征镒为人治学的崇高品格,弘扬吴征镒爱国、爱党、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于2015年3月决定以法人资格发起方式成立云南吴征镒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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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吴征镒科学基金会网站详情

云南吴征镒科学基金会简介

我国著名植物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吴征镒是2007年度国家最高科技技术奖获得者,从事植物学研究七十余年,为中国植物科学的发展、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做出了杰出贡献。吴征镒先生于2013年6月20日逝世。为了继承吴征镒为人治学的崇高品格,弘扬吴征镒爱国、爱党、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于2015年3月决定以法人资格发起方式成立云南吴征镒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y4!5Bd5+1bP1~2j

一、基金会成立背景 u9!6qH7+1Yp9.8f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出资200万元作为基金会的基本金,配备管理工作人员5名,提供95平方米的基金会办公场所及必要的配套设备,以供正常开展工作。 x2;9CI5?1At4?8g

基金会聘请了在植物科学研究领域有威望、有贡献、熟悉吴征镒学术思想、作风正派和秉公办事的专家、学者和科研管理者组成理事会,理事19人。聘请原则性强、作风正派和秉公行事者组成监事会,监事5人。 R3;4YW66Kh7.2s

2015年5月20日举行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监事列席参会。理事会讨论修改基金会《章程》,根据理事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工作建议,及时纳入《章程》有关条款。经修改的《章程》,理事会又作审议,最后获得理事全票通过。理事会对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候选人进行审议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理事长杨永平,副理事长杨祝良,秘书长杨云珊(女)。 U47pR9?2tE5!1S

2015年6月17日,云南省民政厅批准云南吴征镒科学基金会正式成立。 a4!2xR7-4vS8;9B

基金会按国家有关法规办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开展公益活动。 O,-7HI2.6Um2.4D

基金会是非公募基金会,愿意接受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基金会的自愿捐助。 n1+4ok1-8PA1!9y

二、基金会宗旨 c8;2lC5:9Eq2=5U

弘扬吴征镒严谨治学、无私奉献和执着追索的科学精神,奖励为发展中国植物科学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植物学科技工作者,激励植物学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新贡献。 F2;9Ep8~,hK,:4f

三、基金会业务范围 S9:1Rq3!7TH2!7u

开展科学技术活动和交流,资助科学技术事业创新发展。具体如下: k8:9cu4.8sx9.8Y

(一)设立“吴征镒植物学奖”(分设吴征镒植物学贡献奖和吴征镒植物学创新奖),奖励在植物学基础研究、植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保育及生态系统持续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和重要创新成果的植物学科技工作者,计划每两年一届,每届奖励4-6名(详见吴征镒植物学奖奖励条例)。 j9~8wH7!,TO5~1o

(二)开展植物科学技术活动和交流,推进植物科技创新发展。 a3;,ur22cd7?,d

(三)举办吴征镒学术研讨会,深入研讨吴征镒学术思想,弘扬吴征镒科学精神。 L4!1TH5?6yB6+4O

(四)编辑出版吴征镒学术思想研究专刊。 K2.8WJ,6SD2-6y

(五)开展植物学科普活动。 P8=3AD9:9tx2-7l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蓝黑路132号 o4?6MM2;2aG5-8x

基金会章程

云南吴征镒科学基金会章程 F,?2Mz,;7ET2!7x

云南吴征镒科学基金会章程 G4.6dz3;7gg6-3B

(2015年5月20日理事会通过) I5~3ED1;9XS5;7a

(2019年4月29日理事会修订) y7;9dz4~7Up33u

第一章 总则 E6;7Ut1-1xE6+2Y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云南吴征镒科学基金会。英文名称:WU ZHENGYI SCIENCE FOUNDATION。 L53Td26Hu4:9v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i3=5gD1.8gh1?8M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发扬吴征镒严谨治学、无私奉献和执着追索的科学精神,奖励为发展中国植物科学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植物学科技工作者,激励中青年植物学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新贡献。 b7~9bh3~4KX2!3m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来源于吴征镒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 C9;5Fa1.6KA2+4X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云南省民政厅。 D9=8pf6+9hv5;4F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蓝黑路132号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内。 y3:6Sq7,Cc3.6q

第二章 业务范围 I46sY3;1Uk3!5D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A1=4SE,?7li8-6U

(一)奖励在植物科学、植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保育及生态系统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中青年植物学科技工作者; n9:8gy9?20s4+9w

(二)举办吴征镒学术研讨会,弘扬吴征镒科学精神,推进科技创新发展; H5?7wN5;9SO1~4W

(三)编辑出版吴征镒学术思想研究专刊; n8+8KD3+3Nx3;4w

(四)开展面向大、中学生的植物科学科普活动。 K6~3eM8+9Sn,+5u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j,-7dE1,eu2;8w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9-2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K5=7mb6:8hd6.7Q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a7.7gc7+7Yh3=8H

(一)热爱植物科学事业; P8+9kD1=8cc6:,w

(二)熟悉吴征镒学术思想; o2=5LD8:1IN9:3e

(三)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c4-9YN6!,vf4,W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b4+9NP6.2gT6!90

(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C9?2xR,;9wS6?9l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i1-8dg8-2xf7+7H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B2!6bP8.,K0,~,D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07!5CE8.3QA4+9s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l1.2dx7+6Zs9?1L

(一)在理事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6~,XT8:4FS6:3d

(二)对基金会的决议有表决权; s5~9xw3.2am9=3M

(三)对基金会活动有知情权; J69Xg7.,ZX7!9f

(四)有维护基金会声誉的义务; H7+5KI,?5lu5;7K

(五)有办好基金会委托事务的义务; R7;8Dd8-6Rz8+1D

(六)有执行基金会决议的义务。 H9-5vc,;2cy5!6g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F5:4HF4.4cV2=6j

(一)制定、修改章程; x8.2gD,.3rn8=,G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m2=9nG4+,Gr6;5s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n1+8wf8~5Ez5:6j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B3~4kJ1?2OS8!5D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D8-2Tq2-9ZR6-,M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t2=1zf7:3EU3+1m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b9!7zf7=8Ni,~3V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Q6:4Gp8-9EK7~2b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S2+1qj9~6fd7!4J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W59oq9:5np3=7I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有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W9-1Yr3?5aV8=6C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o2;,LG9-,IS5=6s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F4=8lJ7;5rx9!,X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G1=7CM6.6sk3=7t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M1:9ki,7wp6?3L

(一)章程的修改; e,+9nP6+,TE6:8E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F,;6vE9~,tY98f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H1.2QB1=3ER9?,V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D2:3jJ2.2tk2+7f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W8;,My,=6Fm7!3p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5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f,:9UY2:7Fd3~7t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E8~8IP8=9El5;6K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t3!7UC5+6s07?9c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选派; Q7-6VI9.9jM6.4T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t3;2cD6?,zh5:5s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e5-2qV3?7Ur39T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p43Rx68KM6:4l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X1+,ce6.,xF96k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K1-6ZR8!3eu,.2U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B9.1jU2.1Ci8?9p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V5:1Cs8!7Vm1-2I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l9?10z9+3bn1+6o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L,!2Dz,-,By5:5L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l7+2sK8=,JK55p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U9!9Ui1?6Dw5!4f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V,?3Yw1?5qo1;7y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m1=3wx7~7zi7?1q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H4?6tP1=5mO9;9E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q8~1Si7=2Tc1-2S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p4=8AZ4~6Gh2:7R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b8:5yV,.4QJ2+6A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T4?,wS,!9ft,9Q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z,.1hF,~6BS21L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c5?4wU9.7ld1=6e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V3:2HR,!1JK18d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v5:8hM32gz34y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M4.4uy5=5oU1?9t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d8;,zf8~1ma9-5x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u9.8w0,?1ud1!5Q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n7~2jo5.9kx8+7i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A82PR9,SG2;9Q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m,!1Wv,.1nq4~1S

(四)代表基金会发表参加重要活动; a1.9rW5-2UC,.5w

(五)代表基金会处理重大事件。 Q7+9YN6=6YU6!1K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B9!1GW1:7Eh2-4y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K4.5Yq7-6eq2-3F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v,-1Dx7.4fX,-3v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I3:7Xw,-1kL,+6X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C4~6GN2+8bL5!6j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W9!5Ax6;6un7;3C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a7+4zx5:1QU5~2d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p4+8FU4~9Eg2.9a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k4;8eR8;,VL5=4k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l2+9wu2~6cz5?5x

(十)定期向理事长汇报工作。 03-,Tw4.1AT6~2r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e6~8iG1.3Wg,?5R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x4=7vI25mN8=6b

(一)吴征镒获得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部分奖金; i6:9aD3+8wg67p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I,;3YD4=5Ap3?8O

(三)发起单位的捐赠; b1+2om,:1PH6-9N

(四)其他合法收入。 O,?9Dk7!4JU2;8D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P5~4Ly4!6Ti89E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T9-2cW76RY6:5t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z5:,hG58Bm8;4k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r,?8Ku1;7Xi3+8L

(一)奖励优秀植物学科技工作者; B,9So3:9EX6~,N

(二)举办学术活动和出版专刊; i9?2nu9-1yl1.2J

(三)开展科普活动和其他有关公益活动; p3;4SJ3:1rX8+6S

(四)日常办公经费。 K1=2CG6.6iw2.1C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n6~9wO29tj,.3W

(一)年度投资计划 G4.5bt6-5sB66A

(二)投资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j4=7Up4:8PF2:5Q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Z9~8gd5,rO7;3N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f4~2wy,.1nN3=2F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e7-6DC2?9zz2:9g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E2-5Wy4?9Ku7=4j

第三十七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f,;5OS1-5Na,+5J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i4!3Lh8~5kN8-,Y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Y9;6tD3!6eq9:9P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y8;1Xf1.7Cz8.1n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K3.8xI6?9aq,;2Q

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U8-5Xc6+2mx4?,D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A3!3eP2!1Lb,~3A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q49TX6~3an4~2Y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B2!1UN9~40h2.8m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l2~5sj83XS23V

(三)财产清册。 f3;5bW1-8WC4-7r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d6=3iG9~8sC5!3M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f7;,az,~20d51n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W4.3rs3-5EI9.5Z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J4.8vx5.1LK7+3i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C1-,IV4+2fR4:9B

(一)未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A,.1OA88wz4=,u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n,:3Qb4:5Jy1,b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Y2.6sZ,~2Ua1+9x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g2+3jL3~5QY55a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W7.7BJ2=1tB2+2b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i9~3nc2=2fj9:1V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用于有利于植物科学发展的项目支持。 r2;7xL,.9Tn6.,u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u2?,rS1=,wC8-6e

第六章 章程修改 s1:5Ql4:5Yj4.6e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m1!7f06~7bN6!2u

第七章 附则 M3=,Bp9~8fZ1~6A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19年4月29日理事会修订表决通过。 q6=,aE7?2zx9.5Z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W5~9rE6-4dn8~7L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I44vK8+2ae6: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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