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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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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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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简介

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 是研究水利经济的学术性社会团体。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是中国经济学团体联合会、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的团体会员。其宗旨是积极开展水利经济研究和学术交流,团结广大水利经济工作者及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促进水利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水利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加快水利事业的发展、为科教兴国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Q7.,w08-7l09!6h

发展历史

新中国成立以来 ,全国兴建了大量的水利工程,成就显著,作用 Q1!,MF3~1RJ1!5g

巨大。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水利多注重投入,不讲究产出。水利经济效益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大部分效益不能够通过货币形式直观表现出来,因而往往不被社会所认可,各级统计部门也没有列入统计,水利经济效益甚至遭到非议或否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逐步推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全党和全国人民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这时有些专家、教授建议要开展水利经济研究。正在这个时候,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主持的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倡导开展水利经济方面的技术经济研究,并希望成立水利经济研究会,以推动研究活动。在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的促进与帮助下,经过多方酝酿,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于1980年11月在湖北丹江口市宣告成立。参加成立大会的有张含英、张季农、谢家泽、郭培黎、叶永毅等领导同志和水利专家。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同志亲临大会指导。中国水利经济研究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现代水利发展进入了一个既重投入又讲究产出的新时期,水利的经济效益日趋显现,水利的地位也在逐步提高。 t3.8Fx9.3Ap5:2U

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成立后,部分流域机构、省(市)水利厅局、直辖市水利(务)局、大专院校等相继成立了水利经济研究会(或专业委员会)。截止2014年,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历经八届理事会 。 E2!6yN8!1Lw,2a

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挂靠单位为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M4.9Cx4.2L09!6b

研究领域

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组织并主持了水利经济方面的学术研究和国际学术交流,如较早提出商品水理论的研究,进行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研究,参与制定了《水利产业政策》,参加了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的经济论证,研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发展节水灌溉项目财政补贴等。编写了多部水利经济理论和计算方法方面的书籍,如《水利建设项目社会评价指南》、《水利建设项目评价指南》等 。 S1;,YI7:,Bz2.3L

近年来,研究会在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水利立法及其后评估、水利投融资、水权水价水市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和机制、水资源管理体制和制度等领域形成了一定的研究优势 。 X9~9Uq2=1QZ,;1Y

组织刊物

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主要出版物有 :会刊《水利经济》 A8:3Vm8-9C0,~,V

、《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简报》。 是由河海大学和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共同主办的学术性、技术性、实用性相结合的科技期刊,是国内惟一的水利经济研究与应用专业期刊,是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全国水利系统优秀期刊、全国农业系统优秀期刊、江苏省一级期刊。 G7.7cP2;3bL7+4m

主要刊登: C5=6JO49DJ9~5F

(1)经济理论与经济分析; z4;7wV2+2DV9=4j

(2)水权、水价与水市场研究; w5~4Cq6+7Om3!1B

(3)水利工程经济评价、财务评价和效益分析; l4+8sf6=1IG22A

(4)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研究; B2=6Gs,?7RS1?3A

(5)水利改革与发展研究; W51tw,7bf3=1P

(6)水生态与环境经济研究; O6=7Ry,;1VC1;9M

(7)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Y2!2Kc4!5zh4!6Q

(8)移民经济研究; z5.3db1?5Yb2!20

(9)农业经济研究; F6?60c5:7Yf6:,x

(10)工业、农业和城市节水研究; g2+6Oa6.3Wo5~1b

(11)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研究; l9?6RA,+8Xl3.9R

(12)水文化研究等。 j1.6PZ1?7LU,:1l

主要读者对象为从事水经济及管理工作的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大专院校师生。 h9:4Py7?6PW4!4x

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F33CK3?9KU6;8e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英文名称:China Society of Water Economics,缩写:CSWE。 i,+2wp7.9N025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水利经济研究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V25Kb5~9Dn4-2K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w,;2QH9!8sa9~5V

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开放”发展理念;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秉承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遵循依法办会、科学办会、民主办会的原则,团结广大会员及水利经济研究工作者,积极开展水利经济研究和学术交流,为深化水利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H,.,xs3!7rT22s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水利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S2?9Fs,,jV7.7X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f5=3PM3.2dT33Y

第二章 业务范围 p9?5Uw7=8k07+9E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o,.9Yh,-6fE4;,n

(一)组织、协调、团结广大会员及水利经济研究工作者,开展与国家发展战略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民生水利息息相关的重大水利经济问题研究,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S3+6Po9:5Bj7+7w

(二)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围绕水利改革发展中重大水利经济问题,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学术交流。 z59aC4.2uk2+,s

(三)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关于水利经济问题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公众参与和对话。 L1!6Fb7:3wt6=8o

(四)为相关单位提供技术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 Q5=2MA8=6Rm9-9R

(五)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会刊《水利经济》,宣传水利经济理论知识和研究成果。 f,~1ny5+2yt3~7E

第三章 会 员 Y4;5x08?1gW,=8I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q9?9jg5?,wI7~3E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D2;4xr9!6zm3!4f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M1?7Dk8?7IY8-5M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A1+6UA,:,ei1:1B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H7-,rJ,:9ZB9-3I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z1=9jg4+8cm3~9A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S2;7no5+4Ih4!4a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c2~3uZ1-2aD28V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I7~,Hy1.,Vn73T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O2=,BF93DI2:,x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G3;9yU5?9Sd4,p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U5+7we8!9VW5!,K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j4~2jV8.7iW3-,Q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k2.1Sz,~4eW3:2H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K4!2yv4~,Pk2~5Z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H,:9lC8+6Rq1:4l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r7-,ij2:,jF9?,r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K6.8Dn8;,Mt,;9r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p4.9WF9-6uO1+1F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K6?6Rr6-8oc9~8P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I8~6vY9.9qR7!,q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A3:,Rm8.2Zo,=8z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D,;,kB1?2yX4~4O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U8+1EF1-2C03!7X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p8=1RK,!5ES5?4G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u3~2dI5?7sc8!7m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的职权是: D6:3qf4!6ck5,X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v3+5RE4:9hi9:6I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H5!1Pu4+,uh5=2J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I1~3Rd,.6XR1.9o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N8-,Xj8!3uA32u

(五)决定终止事宜; W8!4IC9-4cF,4i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Y1:7TQ4;2YE2=2l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 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V2;4GJ7.1Uo5?5k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每届 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T3.2Vk8:3bG6:30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 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 u69uc,;3op4.3I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E9=5iQ51Tw,10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 的决议; Q6;8XS9?5KS6:,v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B7=6zn9:2BA5:5E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X84dD9~3ml9+10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n,=2jO8=6TG96g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d7-4cB5?7fv,!,M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I8;9Jc9~3Yt3.2g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l74ml5~1tP84x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T7,Zp8:7WC2+3F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u5.7os72bm,9L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J6=4hu2?7uz1~3Z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x2;2Mh4:7Dn2:7c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B4-7gs2.3tU2;,L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I5!9Rp17TN9=5w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L7:4hC,-5yZ3=9M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R4?9zr2-8qk1+1a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q1;8FU94Ux9=4l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O3-7oF3!3As3?1I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d1~60J9:1xd7;2b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V3?7ar6=9mZ8;9f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p,=6YT,+5It9~1C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d92zf5~9GI5+8M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Y7!6rz6:9jX1=5f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K9?9fN4-7UG1+8c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d3.1zo3?1Tm8?,M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 、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j3=8lJ8-7vH7~,m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n9~6PG1-7ns26Y

如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v8;3mN,!8pj1~2X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q4?3xi3=,Pz1+3P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f,:9sM4:7aW,~9e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W4+1jj3?4bO1:9H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C2~8NK9-1Pc,~1F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o,:5hP1?5Bo9!9d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a9.7MB85Rv9=30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d4-7nU2-,fF9:5t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E7;4Bu6.9nF,.2g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X,?6K05!,jA1!8s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M7;8xj2,tb9?5n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i,;4kg9.6wT6!7G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z2=8cR58HR9=2l

(一)会费; p6:1JV1!8Pk1~1G

(二)捐赠; d7-20a3:1vT6!1I

(三)政府资助; J6:30N1~,nj6.7P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i4?6Pu3-4lc5.5P

(五)利息; K3?7hV,-1KR2-6T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r98Nk5;1iJ7~8R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S9:6kZ98gy1!2C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s9.2vY7~,IO5+4p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U4!6WC9?1KK5;5h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l2-7bu4~6Ox6-,b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h9.5xD9.2ja1+,D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W1+7Rj1;9ZB3=5q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05-2mn5.3mR2!9e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B3+2OR9.3Qj5-7t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 v6?30B4:6LU8~1O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N9?,Gt8?1DP2=9M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h9~2BR,.5zY4~9P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x2?9pP1+40C4;7y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C,-3Xe4+,Kp4~5m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E7-,ua4=8nB1.2b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d7?7WQ2-7lL6=2F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g2+2FZ2-,Os7:5L

第八章 附则 Z,.6Mj95wV6;1e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6 年10 月13 日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f1~8Iz29FF4:4N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i5=6DU2+,in4.,C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X7=1NU9+2fS5-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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