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简介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是由我国热带作物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支撑单位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2018年底,民政部公布了2017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中国热带作物学会荣获全国性学术类社会组织4A等级。 Y2;7s087mQ34L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是国家热带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热带作物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自1978年成立以来,按照《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在中国科协、农业农村部的坚强领导以及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四服务”的职责定位,团结带领会员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决策咨询、专题调研、科学普及、技术培训与示范推广以及优秀人才培养举荐等活动,为推动热带作物科技创新、促进我国热区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N8:,Cy6;9gD3~1w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下设22个分支机构,其中专业委员会16个,工作委员会6个,并承担对省级热带作物学会的业务指导。学会秘书处是学会的办事机构,下设办公室、学术部、会员与科普部、期刊部、培训部。学会设立科技进步奖、杰出贡献奖和青年科技奖,主办的《热带作物学报》为中文核心期刊,是我国热带作物科学领域的权威学术期刊。 H,1ST9,VK7=2h
新形势下,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将按照中央关于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持续深化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改革。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充分激发和释放内生动力,加快提升学术引领力、会员凝聚力、社会影响力以及自我发展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会员和热带作物科技工作者,支撑引领热带农业科技创新、学科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k7=7Ek6=9wB,=6v
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w9-9Qo5.6tU98o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热带作物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a Society of Tropical Crops(缩写:CSTC)。 p2:4wO,!6Vz5=1x
第二条 本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由我国热带作物科技工作者以及相关单位或团体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热带作物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热带作物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a,-5FQ8!7Hp5+8E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团结和动员广大热带作物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科学道德和优良学风,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精神,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促进热带作物科学技术的繁荣、普及和推广以及优秀人才成长。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k3?8Ss7!3bC3+2W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的业务指导。 l4-3uw1.1OO1+8G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在海南省海口市(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内)。 Q2=,wl3=7rt7~4f
第二章 业务范围 A8!,RG,!8ZF5=1i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N9~4bn1!3zL7?1Y
(一)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q3=1HI3-8FY2:4i
(二) 弘扬科学精神,推动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普及热带作物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q,9rj5:1qV,:1g
(三) 开展民间国际学术交流,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发展同国(境)外的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T2!4ZQ8!,Rp8+2r
(四) 编辑出版《热带作物学报》,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音像制品,传播科学文化知识; P,;2Zp53RB,:8I
(五) 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r99hL4~9ni8+6N
(六) 组织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对国家科技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议,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S6=8Xi8~7II6+8b
(七) 按照规定开展表彰奖励、继续教育和培训等工作,培养和举荐优秀科技人才; Q9.1fw6;5NK9-5I
(八) 组织开展产业调研、科学考察、科技咨询,举办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展览,承担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评价、行业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 B,~3PU1~9tZ,-9w
(九)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与社会经济融合以及热带作物产业科技进步。 a7?,oA22zK9.3H
第三章 会员 0,=,uo6=,Vc5?9N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y6!1fv4;1Cq13Z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7~8Pv5:4Fz77f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G34Io9.7oJ7;1Q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Y,?4iW4;8Bk9;,0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L6~5wU7-3bI5-9W
(四)个人会员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或技能型人才;热心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和大学本科三年级以上成绩优良的学生; a4.8Me,.2SL,;1w
(五)团体会员为与本团体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社会团体。 k5+,gM77hR6+7r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I3+1QM,+2Vk8+3b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e6:6jr7~3AW4?2o
(二)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O2?4aI7-3tY7~8L
(三)各省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省级热带作物学会(分会)的会员,报本团体秘书处批准即成为本团体会员; B,?6Uk9?9nS9:3X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f8~2sQ6;10F7=2Q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i,=4ox9-1yt,=9F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o9.2Ic6.,rc3=7E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b6:,OS3!1Wb27d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Q2;9ex8.8ZR2;8x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R,?7YW2;2dS,.6z
(五)退会自由权; K5.2xM7-5ta,:9d
(六)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代为行使。 f1~7yT3!4VJ3:6d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B,?7dZ9.8Sa4+5W
(一)执行本团体决议; v1~9nI7:5IQ9-4t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l8+8Cg6;3le1+3I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u6+,vj,.4xu5=9q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r5;3yI5;,UJ3=7d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L1~6QJ7=9yG9+8K
(六)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U3.6ia6;2Wz2:9Y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y61MV2~6mz,!8L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R7=3Wt21uY74N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S,~6xP5-6Fg,=4c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w1;8kV,;4VQ16M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i2~,AS1:8Ck,!9Y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w99CZ3:,br9;4c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c4~8mg7+,Bt7.2v
(四)决定终止事宜; j4;8ge5!6Hh,~8I
(五)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r6+1IT6.6pH35x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s4.,lQ7!1ql9?3E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P6~,bp6.3IM6~2X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t7!,vL3!8uh3~8a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S1,Gs5:,yw7?5g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S2.9Te8.5uK3:8i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m3-7YI,=2kO43L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M2?,rd1.2jL7;1q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V6-1wR7.4xg1;6D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O7.3iR3=7Yc4?3W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P12X0,~1fv1;1P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Q,~4aA7!,no2;4X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G9+3AJ6!8xO7-4y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Y8.3My4-4Pb4=5o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U7?4uS8!9xp1.6h
(十)决定表彰事宜; D7=3GB2.4DS6+9D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Y1~1zs5~1Sd9.4e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若遇特殊情况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受委托代表拥有投票权。 n3~1o0,~7Jk2,O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X8;2VZ4?4jL7=6K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g1+2mL9!4oJ9?2D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8Kr3:6fI6?1W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I,!2HZ7-8aC8+4M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根据学科发展和业务工作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本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拟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备案。 e8:1AU8=8Eq1?8I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接受本团体和支撑单位的双重管理。分支机构每届任期4年,换届方案须经本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 w1,zp7:4Mr5!5o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Q5-3cg9+8hj3;1o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 s2-9vH5?5Yu,!3o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l7+6tz,!8US,;9j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2周岁; K8+2AE1;5Dt5~4V
(四)热心本团体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K3?2lW8-1aO3?5T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D5!1tM9;8KR5.3J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S9~9Au5+3PW6~5R
(七)工作作风民主,富有团结协作精神。 q1:2Ay9:8cC6~2W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t3.7eC1;3nh,,p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D7=8Gm4:4rw2+6S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委托,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同意后,可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D3~5Jm5+8WR1?6i
第三十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P3?7T081pY3=5Q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A3~4Pb1~3gp5~1P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s3!5kt6~,TS1=4p
(三)因特殊情况理事长暂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理事长委派或常务理事会指定一位副理事长代行职权。 e2:9Fe9-9YC1?3S
第三十一条 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F2!8Ag6!3uR6!8G
(一)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b5:9qp,;3Yp7?4K
(二)指导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省级热带作物学会(分会)工作,对本团体的重大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A4+4Mh7=7jo87r
(三)贯彻本团体决定、决议; K6+8cm31gj6!9q
(四)承担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r6?8lN3+2hv8!3D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g8:3dt3;2iu,=5q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c4~2De7?7AN7+8j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 W2!5DR5?2lJ4:6t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e8~5hT1:,Bl4;6T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w1!,JB6!2zL35Z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r9.6Jz4~5NW,~,R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O6:30u75BZ,8P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D33wQ4.1uE6.6Z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f37kj9-3nG9!7V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p5.7Mu3;3bs6+5G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E4-,0K1+6MX,?5B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v5?9fF7;,de4.9b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n6.30v2?9Ow3:4B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B8;,Xo7?3xg9:9Y
第四十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a7!4Hk5-4pO4~,t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u9!7kO1~4Ho2!5T
第四十一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o5-3ZL3~5qe13C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经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G8?,Ph5~,Au,,x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y1!,mK,.4YH6.8s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R34HT5+8UM,:5v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 u6~7FP7+1WJ16q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B85iV9!6Gc5~,N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02.8oc5+,eV5:9H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v,.3tw1.,HT22J
第八章 附则 V9;8Dw5-2jv5-3i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5年10月22日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Q3!5CZ5+,Od68d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L8:4WR6;4PH25G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m9:3Ec6=5LH1~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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