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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植物病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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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植物病理学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植保楼406室、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植保楼406室(植物病理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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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植物病理学会网站详情

中国植物病理学会简介

中国植物病理学会(Chinese Society for Plant Pathology, CSPP)是中国植物病理学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具有学术性、公益性、科普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发展植物病理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其宗旨是团结广大植物病理学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化事业,为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作出贡献。其任务是积极开展各项学术交流和有关业务活动,提高会员学术和业务水平;加强与国内、国际有关学会的联系,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加强与生产部门的联系,开展各项业务合作和交流;积极普及植物病理学知识,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活动;认真编辑、出版《植物病理学报》及有关植物病害的书刊;对科技发展战略、政策进行科技咨询,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称评定;开展继续教育,发现并推荐人才,表彰奖励优秀会员,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业务活动。 d2:2iO9~1tr6~3w

中国植物病理学会在邹秉文和戴芳澜的积极支持和赞助下,于1929年在南京成立。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期间受战乱影响,活动陷于停顿。1949年中国植物病理学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复会会议,推选戴芳澜教授为临时理事长,筹备召开新的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1953年2月在北京中国科学院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戴芳澜教授当选为理事长。1981年10月在青岛举行了第二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俞大绂教授为理事长。1984年起先后成立了大区分会,即东北、华北、华东、西北、中南和西南大区分会。1985年在北京召开第三届全国代表大会,裘维蕃教授当选为理事长,同时在中国植物病理学会下设5个专业委员会。1989年在北京召开中国植物病理学会第四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会议--庆祝中国植物病理学会成立60周年纪念会,选出第四届理事会,裘维蕃教授连任理事长。1993年12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植物病理学会第五届代表大会暨青年学术报告会,选出第五届理事会,刘仪教授当选为理事长,裘维蕃教授为名誉理事长。1998年3月召开中国植物病理学会第六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年会,曾士迈教授当选为理事长。2002年4月 第七届代表大会暨学术研讨会 在北京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现任的第七届理事会,彭友良教授当选为理事长。2006年8月中国植物病理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在湖南长沙召开,彭友良教授连任学会理事长。2010年在福建厦门召开中国植物病理学会第九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年会,郭泽建教授当选为理事长。 e9!3bY3!9uS3!9s

中国植物病理学会于1983年加入国际植物病理学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Plant Pathology),在2008年第九届国际植物病理学大会上,彭友良教授当选为国际植物病理学会的副主席,我会现有国际植物病理学会理事7人。中国植物病理学会于2000年8月在北京主办了第一届亚洲植物病理学大会,在这次大会上亚洲植物病理协会(Asian Association of Societies for Plant Pathology)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植物病理学会为主要创始人和正式会员,曾士迈理事长被推选为亚洲植物病理协会的第一任主席,唐文华为执行秘书。2007年彭友良教授当选为亚洲植物病理协会代表委员会委员,韩成贵教授当选亚洲植物病理协会秘书长(2007-2011)。 u1;8rm,?1fU,7O

中国植物病理学会现有会员6336人,下设5个工作委员会,14个专业委员会,主办1种学术期刊。 A8~1Iu5-1uk7-,U

中国植物病理学会挂靠中国农业大学,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登记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6?4lV8=4vj9-5S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植保楼406室 O4.7Kc7;,ax,=8z

学会章程

中国植物病理学会章程 A57rE16sj7?4U

Constitution of Chinese Society for Plant Pathology k,-6kr6?3CP1~3p

第一章 总 则 s,;6vS3-,DF3=8F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植物病理学会,英文名称:Chinese Society for Plant Pathology,缩写:CSPP。 m7:5FX,=,Ll3?,G

第二条 本团体是中国植物病理学科技工作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依法登记具有学术性、科普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I2-9dT6=4Eq1?2e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广大植物病理学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化事业,为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的成长以及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作出贡献。 N7?3NC7?6TK2:4b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I8~2nG4-3LP3!,N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二号,邮编:100193 w2~,SY1:,Zl4:5z

第二章 业务范围 w2;5ES55Hw2!2E

第六条:本团体业务范围是围绕植物病理及相关学科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z4-4qD,:1Lw2?6b

(一)围绕我国植物病理学科,积极开展各项学术交流和有关业务活动,提高会员技术和业务水平; e9;6wc5=7hw62L

(二) 加强与国际、国内及地区间的有关学会的联系,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 c,!4fJ3:4RN3!3M

(三) 加强与生产部门的联系,开展各项业务合作和交流;积极普及和交流植物病理学知识,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活动; O1!6sW4-2eb98q

(四) 编辑、出版《植物病理学报》及有关植物病理学的书刊; E27QR9!9aq2:9A

(五)对科技发展战略、政策进行科技咨询,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和技术职称评定等; C22UL6-7ck76U

(六)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促进知识更新,发现并推荐人才,按照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优秀会员及优秀论文,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R6;2wB8-6KP1;9h

(七)开展为会员服务的活动。 E,-,zy8:4CT4;2H

第三章 会 员 V3-3sD3+5iW,+5K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又分会员、高级会员、外籍会员和学生会员。 U1+6is9~5Qy9,C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P1-5jG1:4uj6.9V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L,;8JQ,=1ee,!4j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M,+1oy5,zh8=8O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g3-1Jk2.,Vq3=2y

具体条件是: D,!,nr5:6hS1:2T

1.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G2!7mS9=8oX4:,w

①取得讲师、助理研究员、农艺师、工程师等技术职称的植物病理学工作者; W5+3Kc4:,YU4!7L

②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植物病理学工作者; N6?7vA8?1no8?8m

③取得学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生产、推广和管理部门从事专业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l6=,Fa7;7SO,?6d

④虽非高等学校毕业,但从事植物病理学相关技术或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O4:1fw8-,xY3-7W

2.高级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高级会员。 v4~3We8;7kx7.9V

①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职称)的科技工作者; G,=3zy7:6LH,!2x

②有较高学术威望的学科带头人或在本学科领域中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热心支持本团体工作的专家、学者; j85CG1-3kI28H

③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对学会工作有显著贡献的企业家。 y3;,Iq83eN,?8s

3.外籍会员:从事植物病理学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 X,!9se2:9PV9~,p

4.学生会员:植物病理学相关专业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和学习成绩优异的高年级本科生。 F7=6Pp44iu1;6H

5.单位会员:与植物病理学及植物病害防治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社会团体。 Q1=2sz,-2RG3!6A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B9-3wE,8mP7!6m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g8!5mw9=6WM,;1b

(二)提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j2:9bJ4=1xK7;5a

(三)提具体入会办法 N4+2sN2,Rl9!2U

1.会员:由本人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植物病理学会办理有关手续,通过当地植物病理学会审批后报中国植物病理学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即为本团体会员。 W6:6FY,~,zK39C

2.高级会员、学生会员和未成立省级学会的地方申请入会者,需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直接在本团体办理入会手续,由学会理事会审批。学生会员毕业后,可直接申请成为会员。 N2=5Cb3~5Lx,.4I

3.外籍会员需填写“外籍会员申请表”,直接在本团体办理入会手续,由学会理事会审批,外籍会员入会须经中国科协批准。 W4?,WS510C23f

4.单位会员:单位会员由单位法人代表向中国植物病理学会提出申请,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直接在本会办理入会手续,由学会理事会审批。 E3+3JA5~4Rh2=9C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U9-8Ha5!9ge5.1Q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k4-5or2;4HK,.9a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u2!,DH8-7JI8+8e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C52fr1.7gf8+4H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a3.8vD6-5pQ8.5O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s7+2ql8!1o05=2E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z39bj,+,eS6~7B

(六)会员、外籍会员和学生会员还享有: P,;3em93TQ7=8F

1.在《植物病理学报》上发表文章享受版面费优惠; x34ze9.,kG6~2t

2.优惠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 D31dk6?3ZP3~6U

(七)高级会员还享有: M7.4FO2=5Wi68h

1.优先推荐代表我国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考察及国际有关组织开展的奖励活动; Z8+6sB1=,od4+3G

2.优先参加本团体组织的重大学术活动,应邀作学术报告; Y,~2Ov5?6Md1:9E

3.免费获得《植物病理学报》; f9;4kz5!4AG8-8r

4.优先参加本团体组织的调研、考察、论证、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d8+3fD3:7in6-,P

(八)单位会员,除享有二、三、四、五条权利外,还享有: r1=4YX3?3O06+3k

1.获得本团体技术支持的优先权; K4+9TO78gd,!6E

2.优先获得本团体的各种奖励及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奖励的机会; n1:,SP1-8HJ7:6O

(九)外籍会员不享有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m9+,ml,+6qq2:7y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W4:6ED5.4bB4=6P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L6+9Hf3;1rY3?7j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s3-3PY5.4on4~8c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e8-4QU,=,He8;,0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M2~3ko34Aa7;,I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L91tb,:4QQ9:2y

(六)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Q,-,cj5-4JV9=1G

(七)为本团体筹集资金,协助或支持本团体兴办经济实体; e3?2ek9.9Gt1:8q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D9-7tf6;5KQ,?6b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G8;9sy9~9sH,.4v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t6:7UW6=9yF4:3b

第十四条 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f7+1XH3=4rK3~2l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e1;,Vt7;6wR,=6k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j8;1XQ7,Hf34P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B2=5tF1=2rC,+7M

(四)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q1!6nn8-2Te9~5K

(五) 决定终止事宜; d7!7vJ71PG3-3V

(六) 举办表彰奖励和学术活动,制定本团体工作方针和任务; w3.4Rp,-5Ix2+3p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d6~9gZ,~8bw2~,x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M4-2jW4!1Pn52W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C7=9Ww6+3RH3!3r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h,4Ur8.1DS5;2S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f3?2RQ2=2ww98b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O45kS8+,jl8=6n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D2?6ca3:2wS6?2U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E2-,qL,?6qa8.6K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f,:3cz5;7pA8!9V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y4.2id2+7Eb1+3u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k9+,ab2-8HB51E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d3!7ai4.3dy49X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e22wc5:9jY4-5y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n47QZ2:4IN2,g

(十) 制定本团体的活动计划; C5!9uX,:,Fo9!7o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Q4;,de42cZ8!8T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S1=1KZ5+4YK4:,A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k8=,xR8=8oR37c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o5+3WL1:2tu,~7U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U2;2Dz,~1mv7.,e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J4;6EE4+8ZM6~,f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p8:4RT,=9oU3.,w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G4+9nl4.9jM5=1Z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o9-1tT4!7fB38z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W,.7MH7:1Na5?4N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 I6,TQ7.6YX5+2X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J2+3Nf1.5iz,:3L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Z7=9BO3?3KF5!9B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z,?4zS3~3zl1!5v

(八)秘书长应为专职,如果是兼职的,则必须配备专职副秘书长。 u6!2wo9-5IU2;6W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Y9-3XN4~2Gi1=,L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B6.7Td12AF4:1Y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j9=4iS9-4GS4:7D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U6;5Z03?3XF1!6T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r8+5ar9=7Ws96f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n7=7bd,~7yK5:6X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U2-6Fp,.3dH6.2G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a5?8Vq1;1ca9!8y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U6+9iP9~8yH6?1y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08:9Rk7~,TO3-9N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x1:4uP3+6ES5-4j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T4?1Si8:1jZ6-2j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t4!3Po,!2ty4!6v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D58Ec5+9it21b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b6+4Wi4-2Bw1-3b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F72WY6;2c01?9G

(一)会费; A91yI1:4RX7?2i

(二)捐赠; I,~5Hi,.2LA7.8s

(三)政府资助; Q5;1xd5+5Uh9+9k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R8!5gr6:3ae3:2Y

(五)利息; d9.5Ab7?8mN8=9e

(六)其他合法收入。 p6-7nM9:5bI8=2D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c5=3Pa3;,Tk940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R5-8EX3:4VA1!9P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v28jA3!,gH9!,u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08:,Jv2:,pL,-6f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p6:2aK9=,nT2.,P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o75qy,+,UU9:5G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f7!9si5!3nn6+,B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C4;1ja9=,mN5:6d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a,?6Ii2~5Ym8:9o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W1;,Hg8-6GB1=2Y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C1~1xo95it8!4W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f97bO,!,oo68M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M8.3IR2!6sd91a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F1:1QV2.3Fm4-6h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p,5RG5~7YG7:3Z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l6-1Ln2~7sF8:1g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F,.2ar4+9Bs3+2f

第八章 附 则 F8-4ZM2~7XH3;8B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4年7月30日第十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K6;,vu,=6IB1=1r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B8!1nG1-1ST2~4K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V4?2Eb7;20u4-4U

( 2014-7-30) B8+5ZA7?8hf5.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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