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简介
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CHINESE SOCIETY OF MICRO-NANO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CSMNT)于2005年4月5日正式成立。学会挂靠于清华大学,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教育部、国家民政部。清华大学原校长顾秉林院士为学会第一、二任理事长,清华大学副校长尤政院士为学会第三任理事长。 Y7=6hA,;4wQ2;9R
微米/纳米技术是一个新兴的、高技术和基础研究紧密结合的高科技领域,汇集了电子、机械、材料、制造、检测,以及物理、化学和生物等不同学科新生长出来的微小和微观领域的科学技术群体,是科学技术创新思维的结果,被认为是面向21世纪的新兴科技,近年来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取得了惊人的成绩,正在并且即将对人类产生深远的影响,甚至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极富挑战性。 J4=3dP6+1Ft1~6S
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是致力于推进微米纳米技术这一前沿科学领域的研发与产业化的学会,是全国从事微米/纳米技术的科技工作者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团体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是联系广大微米/纳米技术工作者的纽带,是发展我国微米/纳米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D4-5aP53iw9?8R
地址:清华大学90003楼3301室 L38lx5~3yk8.,k
学会章程
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章程 w9~4kL6-7qw1-8H
(经2015年10月12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d43ro2,kY4.,P
第一章 总则 F25b09:6fC4-9u
第一条本团体中文名称为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SOCIETY OF MICRO-NANO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 CSMNT。 I2~4Ad8?8yQ2~9E
第二条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以下简称本团体)是全国从事微米纳米技术的科技工作者和在微米纳米技术及其他相关领域从事科研、设计、制造、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的社会单位法人,是全国性的非营利性学术单位,是联系广大微米纳米技术工作者的纽带,是发展我国微米纳米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m2?7QT3~2EC6~4y
第三条本团体活动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组织从事微米纳米技术及其相关学科的科技工作者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立足科技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坚持民主办会、推动学科发展;敦促自律学术行为。 i4~2sL3;8Yw3+6q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教育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挂靠单位是清华大学。 l5;6Dt26dY4;,y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o5:3IM9;9tL1;7J
第二章 业务范围 F1.6UL56eX5~1g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 n8~9cI5+1MA,4a
(一) 组织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信息传播活动。 H6+2Gs5-1kv6-3J
(二) 接受政府有关管理与决策部门的委托,组织研究微米纳米技术的发展战略、政策及技术途径,科研、生产等重大关键技术咨询和规划。 N,~2mX5:7kT3=1B
(三) 承担政府和企业委托交办的重大科技成果的论证、评估和鉴定。 H96MU7+1LX1+2v
(四)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承担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 O6!,mK2-3Rm5+7o
(五) 编辑出版微米纳米技术期刊、论文集和技术文件。 n1;9TS9:5fW8-3B
(六) 传播微米纳米技术先进的科技和管理经验。 D4.4ay6?5vy8=6n
(七) 开展微米纳米技术科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各种培训活动,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促进人才培养。 Y4~2ED5!2qv4:4x
(八)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党和政府反映会员的建议和呼声。 05+2CD4:1eX8:4G
(九)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评奖评优等活动,培养、发现和举荐人才。 Y5.2b08.1am7;7a
第三章 会员会籍 E,:,Sc4-8Oc33U
第七条本团体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y5;4zB6~5In8+8O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U1=8Vj,?2ME9+,X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q4!4vR1!,ni7+40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f3+4XW,-3GJ3?7C
(三) 从事与微米 / 纳米技术专业相关而又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的科研、教育、生产、使用、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直接从事微米纳米技术研究、教育、生产、使用、管理等工作的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以及从事微米纳米技术专业的研究生;积极支持和参与本团体活动,并对微米纳米技术发展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士。 T2;8PE8=3hU7=,z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W,1HB4.6jI8!5c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t4:3ZA1?2Sq66z
(二) 单位会员需经本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g9+2Nj8=9we1:1j
(三) 个人会员申请人个人提出申请,签名确认,报本团体秘书处办公室审批。 U9?9AN3!2za7-1Z
(四) 由本团体理事会授权的学会秘书处办公室发给会员证书。 g6=3ym9!3jt3~5N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z9:9pz8!4Kh1:,u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g8-9iC,!,LT9!2z
(二) 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学术、技术、科技普及、人才培训以及国际科技、人才交流活动。 B92Bw4!9hZ7~4l
(三) 优先获得本团体的服务和有关资料。 p9;5Jy3-6vM,~4K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a3-5ZL2.6db9=5c
(五) 受本团体委托,组织开展有关活动。 O7+8IC,-7Dn9.9k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L4?1Sc6~8ff,.4w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L9:5cH6:3SZ2:2a
(一) 遵守本团体章程。 S9:9Fy8!2XS7+2p
(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J5-5Cw7.6vU8-3C
(三) 执行本团体决议并承担本团体委托的工作。 D2.4wU8-4Mh6=,D
(四) 协助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 A7:6AF4.6AI9-9l
(五)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o8;5UR8?,KF,-7E
(六) 按规定缴纳会费。 E5+3VJ7:3IS5!2a
第十二条会员要求退会者,应书面通知本团体秘书处办公室,并交回会员证书。逾期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 A6=3rX,=6Fg2-4O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籍;凡触犯刑律者,其会籍自动撤消。 q1:1FS3~4Bw1.9G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v6;7uH9=3DW85Q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D4~9Jb1+7YY1+1T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Q42Oz49DE,?9D
第十六条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N2:4Bq1!4uI8-5M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y3=3FO2~9BA7~1E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R,;3uV8-1Sm3;8n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e14RA52dj6~8a
(四) 制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Q,+6zD5?2pt7;9U
(五) 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 D6!1uU4.,BC9?5p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S1.7Kl3;4mE8=7d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I1+9ZT4;4ZR4:1E
理事候选人由所在单位推荐,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理事。 g1-5yz1:6FA8:5B
第十八条理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理事职责,由理事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更换人选,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N6+6Kl8.4cK1!7i
第十九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B5+2NU6?7Ly,!7C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k1!9qb9-4rK7:1N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v5;1Bq6!9Tx5-9I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l,~7aE5-9Ms1+1Q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O6:6wt2+6YB2;,L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S5:,Ec7;9Uq99P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E6?6Fy93Lw5-,z
(五) 决定会员吸收和除名。 z7?,XM5!1rl79O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v47XZ7.,mk1=3U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b4~7Bj,;,up7-4F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i2.,JD1~2iq9?,m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K7;6bn4?4uA7+2l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b6,PS8-5JH34t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t6!9HU1;7yL9?1E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X5=5Lb9-2Lz9;2B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K4~7Ug8;2Ix3:,w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j9?6Xe3:1mJ3!,g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L4!20q9~5KF1+2b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d6!8N0,.4XK7;2C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Z2:2UU1:9gL7?2d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l4~3ht8~2mo7~7q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Z3?7CS2?9jl4?3Z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Z2!,vA3-3XR3.3r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五年。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秘书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m,.4nF1.5eZ4=1N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w5-9SM6~6WC,+5z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f9;9uC42Nl8~7L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P3=8Mh,9EG1=3y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I9!80d1-8ne4~8G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b7+7YT3!8dR8-1X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s6+7xP2-4cl6:2l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制定任期内学术规划,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d5+,qd,~7GE6:5z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S5-8wR4?1nH,-4J
(三) 提出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选,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聘任。 s5?9UK93Td42H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k2;2MI9?4pF8;4I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G6~8UR4;8Se,+1K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d5+9kT8-6km96O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H9!2fF5~90p1~9Q
(一) 会费。 C2-,OR8-5ZI4=8W
(二) 捐赠。 B6?6Zj2!1DM1.1D
(三) 政府资助。 q7+7Pm2!3gU7!,y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X2:1kJ3~6ES2;,w
(五) 利息。 S1~2BZ8+5Yd,.3X
(六) 其他合法收入。 Z3~4aH3!2Hw2.4i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r4.9Ew1!1Nk2=2t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h3=20p5.9xN1+4o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F4;3zq1;1wV3?3s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b3-8hq5?3DI3-,f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g1.,Pz,+2zg8?8I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h2.7uw3~3iZ5!7S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T6.3mY7!1zL4-5X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n83kq6.1xq,~3y
第三十八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m9.4zy8~2zL3?9y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c9;2Wt6=2VO8=5T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f9+4BW2!8um7-3p
第四十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S5!7mw6?5Cq5+9u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T,=4Xy7~3NI3;,R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q7~3Qd4~,Dz9!,U
第八章 附则 X6:3Qx7+,UU2+8v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 2015 年10 月 12 日第 3 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R23f04~4oA46v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b8~8Hy,;1Fh3!6o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i,~7ZD5?2VO3!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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