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网站 > 重庆市山东商会

重庆市山东商会

锁定
主办:重庆市山东商会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国金中心IFS T1 栋4012
网站指数
2023-2-20 00:59
最近修复
编辑次数
2023-5-19 15:35
最近更新

重庆市山东商会网站详情

重庆市山东商会简介

在国家支援三峡库区建设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山东和重庆两省市党委、政府积极推动双方经济合作,至2006年底,山东籍大中型企业和山东籍人士在渝创办的企业已近百家,投资逾百亿元。特别是海尔、双星、海信、青啤、如意、潍柴、浪潮、红蝶锶业等一大批山东知名企业落户重庆,为重庆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p7?1Pm3?,UB4-9q

为使在渝山东籍企业和从事工商活动的山东籍人士有一个共同温馨的“家”,打造诚信“鲁儒商”品牌形象,“诚信携手、交流合作、互助互利、共同发展”,促进两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在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驻重庆办事处的支持、帮助下,重庆双星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18家企业,于2006年底,酝酿筹备成立“重庆市山东商会”。 E9.5oM6;9rR5-9O

2007年7月,商会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先后下发了同意成立重庆市山东商会的批复。 U1.8GD,!4uM,+2Q

重庆市山东商会接受主管机关和社团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商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驻重庆办事处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对商会的决策、运作、资产、财务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O,8gO8!2ku47L

重庆市山东商会是以山东省驻渝企业、机构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依法登记的联合性社会团体法人。商会的职能是:组织开展联谊、交流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机制,形成团体优势,共同发展;提供政策、信息、科技、投融资、法律等咨询、援助;帮助会员沟通与鲁、渝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会员的愿望及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回乡或赴全国考察投资与合作,为鲁渝经济和社会发展献计出力;设立会员联谊会所,为会员提供VIP服务;创办会刊、网站、公众号等,搭建信息交流和对外宣传平台。 y7+5mP9-6wr6:2r

凡自愿提出申请,承认本会章程,参与本会工作,主动缴纳会费,经商会秘书处审查,报理事会或者会长办公会会批准,均可成为本商会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推选担任商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等职务。本商会会员均为单位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h5+7Ag7~9VZ7-9M

我们将发挥会员之所长,在鲁渝两地政府的指导与支持下,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使商会成为发展经济的纽带,沟通信息的渠道,密切政府、企业、人才之间关系的桥梁,反映民意和为企业排忧解难的社团组织。 d4=8ZK6+,KK7!3n

我们也欢迎山东省境内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及华侨中有意到重庆投资经商的企业或机构加入本商会,共谋发展大业。 Y3?2WH8?8cK6=9B

商会地址:重庆渝北区财富大道一号财富中心FFC20层 j1?2xk7!2uB5+,V

商会章程

重庆市山东商会章程 e1?1tR,7Hc4~1K

第一章 总则 h1;4j034hN2!7i

第一条 团体名称:重庆市山东商会。 W8=9SU4!5gK4=5u

英文名称:SHANDONG CHAMDER OF COMMERCE IN CHONGQING V5=5jE6!4Ey,!,Z

缩写:SCCC m7+3bM1-8mv5;5B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以山东省驻渝企业、机构及山东籍人士在渝创办或领导的企业、机构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全市性、非经营性社会组织,是依法登记的联合性社会团体法人。 L4;,mN9~7dD6:3Q

第三条 本会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实守信,团结互助;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会员事业发展;构建渝鲁经济交流平台,服务两地经济社会进步;团结在渝山东籍各界人士,立足重庆,回报山东。 h5=9nx7.6cz9=4e

第四条 本会接受重庆市民政局和重庆市工商联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l6+9vt1-,cF,?8D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重庆市。本会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华园路1巷1号。 X1~7vU5.9wa,+9w

第二章业务范围 d8.,ws85gl5-8C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0,-8KP25nZ6;1I

(一)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和统计、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 o4:5DK,-8Np,=,f

(二)组织会员开展参观、学习、考察等商务、联谊活动; A8+,hp67qS5-8H

(三)促进企业信用体系、诚信自律机制建设,协调会员经营活动中涉及的争议,维护会员权益,反映会员诉求; f8?6sw1+6cH5:9a

(四)建立与国内外科研、学术机构及商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促进“产、学、研、商”结合,提高会员单位的市场竞争力。 S5.3ga5;6Vz5.6j

(五)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F36mL34xw1+2a

(六)承办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委托的相关事宜。 S2!6IG9.9QU57z

第三章会员 w26z02=6LO7.3p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机构会员)。 X9~4ZJ8+2Jj1+3E

单位会员代表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代表本单位行使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应保持其相对稳定。 w2:7SA3.4EA1=5B

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愿望,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h8=8wR2.1cW17I

第九条 会员入会应提交的材料和履行的程序: L8?7zm36Aa,-3T

(一)入会申请表; m4;4co4~9mz9;,D

(二)单位会员代表人身份证明; S9.2Qy,.1jQ,=3J

(三)企业(机构)相关资质证明及简介; R6:9dU7:3lV4=6U

(四)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h71rk4+8pq3=8o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予以公告。 G4~3Cg2-,OA16t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Y2=6mp1?,gR44R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p3?4GF,!1vN6?8z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z6~2Jg7?,ga5?7k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t3;5JQ3~5Yv3!8U

(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D5?,Dn9.,EW8:4L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K97sR2~5UA4=6v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G1!8ov5;8Ky3+3x

(二)按规定交纳会费; n1-6Wz,!2ul6+6A

(三)维护本会的团结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R5:3XX8+7AC2+8B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W8?6SM5=3PY9-,N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S1.,QC7~4kJ3.2t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根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除名处理。 Y1+3SM6!5BN4;7Y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 D4~6dg9+,ij1.8r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l7+6SE7!7Nf9~2c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 r5?6ta8.1DO7+2M

(二)连续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V3=40u6?,NT,?8T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I5?7Fp87uV3+9z

第四章组织机构 D9+5Gz6-2gl6~7p

第一节会员大会 V,?5ol59nP5?,n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其职权是: Y9=4EK39jT7-2y

(一)决定本会的发展方针及规划,确定其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U5-7Yp9?5TA4~4V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X2-8DG7+7TO5:5j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V5!,wf3:2N06;80

(四)选举和罢免负责人、理事、监事。选举负责人、理事、监事均应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y2!1OO2-3FP45T

(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H5:9kb8-4fX,:1B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收取标准; a,.6BD1?4nk4=9v

(七)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等事宜; r4.6hi44zm25L

(八)审议理事会提议,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I6!1nG8?7Cr,=,p

(九)制订或修改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o3!6at5?,hY8:9Z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I4;9Xl9:9sn1.3i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其理事会每届5年。 r3;1VP5-2fC3:6b

会员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g4.4Cc3!7Ym4+2p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所议事项的决定应当作出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A3:3un1.,Lh4?9v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Y,;5je4:1ln97s

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者因故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会员或理事会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W5+9PF7-8mt8+3m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表决的事项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U3:3AF2:2mb1?6L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S2?7ld4~3jL1:4s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应当由到会会员的过半数,原则上采取差额提名,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k9-9cL66Il5~8Y

(三)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原则上采取差额提名,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一。 D1;9Pm7:4RF9?7y

第二节 理事会 X3-3oJ9=8PX2;4t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并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人数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f2~9wI,;5Nd6=,H

第二十一条 理事的代表应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应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S,!2QO8-,XN6~3g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 M6!,Kc,;2pC1;1L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T9:,TL6~,cW3.4V

(二)提议选举(增补)和罢免本会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 L4.6Nz7+5rQ7!2s

(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z9!2ts2+9fJ3;7l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p9:3TK4;2aq9;8s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v3~2fr1.9ID1=,m

(六)对章程的修改提出建议意见,并负责对章程的条款进行解释; Q16sH,7zd9!1y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c9;,bH7~2hb4!5E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人选; R6.4xH3-,uV7.8L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n45MS4~6jb9;5X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 H1:5ib8:,yL3?6D

(十一)决定各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报酬事项; j8;2lm5:1Db1!4i

(十二)制定本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v1;3sW4!8Kl3+8A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l5=9Fg2;2KR3-9e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届5年,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N7-9ms1:6cU11m

理事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N8:1qv,!3Rs4+8U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G5.7qs9.9kh4+3x

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l72Dq4;,tC7.6N

理事2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v8~2hT1:1Ja5;1q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采取差额选举,由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二分之一。 L8,HU2=,JE1!8s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一名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q1~3rn6?9AB4-1s

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应当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A,-8VB4:4dY4+1A

第三节常务理事会 n1=7XT2:2GJ3=,o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时,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采取差额方式选举,由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2。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人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一般为奇数。 0,;5sl3?4Ey2?10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三、四、七、八、九、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W6!1nQ8!7uF9+2H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X5-2br2;7HP9~5s

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J9~2LD,:8Jn6;5J

常务理事3次无故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h8-9oV7=9Az4~5j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会长(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理事长)委托一名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A1:5Ya4.9WF2:5e

经会长(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应当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P64fU7-8Vg6+2J

第四节 负责人 d69QK3?9QT3-80

第三十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总人数不得少于3人。 U8.2CB6:7Dm1.7D

涉及换届选举工作应由理事会负责,并应成立由上届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G7.9WC,.6mE8!8O

本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w56eP4=5YD8:5P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K8!6dh9+4Nm4!8Y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J7+1Ps8,xp5?8E

(三)山东籍或山东省驻渝企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本会业务领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具有较大影响; H6.3Fr2;8aH1:9W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界限为70周岁; q9:,uX,-1tY1?8A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S2~1Yf1?6qF3=5e

(六)无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它情形。 l,9mR8!7dK,!6e

第三十一条 本会主要负责人任期不得超过2届。秘书长和会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本会秘书长为专职,由会长向会员大会提议人选,采用选任制方法产生。 Q,=8qM4=6iE6=4X

第三十二条 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商会负责人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v76uL7-5oe4+4Q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O7.7CT1.7iD8?4S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t6;6Gc6~8WN1.70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x3+5DS,=3Bj84i

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推选一名负责人代为履行职责。 W9=1DK9:5Rf4.5a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r5.4hH6=4wJ41o

第三十三条 本会卸任或被罢免的会长,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及其相关职权,应当及时增补会长,并于该会长卸任或被罢免后的2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v7+8Te1+7jC6!8J

第三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k6+6a08.2KK4!3P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p8!4eq3-2eZ6-,S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T78hA,~6JD3~8D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J6:6hA4=2ga4=7j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V6=2xW8-7Cc9;3X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r,=6lN1-3zo98x

(六)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z7-1TB2.2ji,!3s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b1+5tn3?9TS8:3h

第三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s6-4Zh7.8dR8;6Z

(一)贯彻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u3.8TB1.,oI5.2S

(二)监督本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实施; W7?2Gj,-2MQ2-9t

(三)向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议题; i,?,Ba,-1BT4:1H

(四)讨论一般性事项或者突发性事项处理意向,提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l1:9KC7-3nq9+,U

会长办公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方为有效。 f2?40s1?,NG9;6K

第三十六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均应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会长审阅、签发。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并至少保存20年。 m7;,LY5;3Dh43F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和社会公开。 I2.5tk9.2UZ6?7l

第五节 监事会 z4.9It,?60I6:8D

第三十七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X7:4zd2?2Yc66E

第三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J2+7Rm6~4Jk1~7J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D1=7Rz3-1RC9=7t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m9.9Eg9-8en1~7E

(三)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T3!2sn5?2Un8.3y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l7.,Dw3+4Ka7.5P

第四十条 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W8:8xx5=3DU5?6e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并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事项提出咨询或建议; F1:9mx7-6jP5!6P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M7.4wK6.1uE8?9F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和提出提案; A7;3cZ5.7Xl9!6D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d8~,MV8;8HS98C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l,!9kd7?8Uz6?4E

( 六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B,!5Pw5+7xQ84w

监事会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 J9-2GM,;6tj6;9L

第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S1?2Vd6+9wV2;2C

第四十二条 发现本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T6;,ul3-,cN5=1c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H3.4dK7?8GP5!,g

第四十三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自身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并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S2?9Ku6=6SL,.9p

第四十四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以本团体名称的规范性全称,并不得超过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S4;10u7.5oj5~7D

第四十五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须本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t7-1ay4+,Sl,?7M

第四十六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 E81oZ,=7Il3?3f

第四十七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由本会统一管理。 y,~2PA5.2nf4!5N

第四十八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S4~2bG9-4cp6.3O

第五章 党建工作 j6-,wT9+6Fm3.7Z

第四十九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凡负责人(包括驻会和不驻会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相对固定的兼职工作人员中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 B4;2MA9!1oQ2!,E

第五十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k4~8ld4-,yf9=6t

第五十一条本会成立(换届)选举负责人前,应按规定将负责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实现本会领导班子和党组织负责人同步调整。 h380G33rE2~7X

第五十二条 本会负责人应主动支持党建工作。本会积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书记参加(列席)本会管理层有关会议。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应接受邀请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并将上级补助党组织的工作活动经费全额用于党建工作。 d2=3ke6?8iD9+3Q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u1.7wg3!7NM3?6S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U9!3Oi9!3aW2~1Y

(一)会费; Z2=,cU,-7MI6~4z

(二)捐赠; O3,IJ8+6sh8=7y

(三)政府资助; L1=3QY6:7GC7!7R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u2~5eT7=4au5!4f

(五)利息; f9+8Ji,?5WS8:6z

(六)其他合法收入。 d2-1XI9+3NR3!2E

第五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缴纳的标准在会员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过半数到会会员表决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v3~5oW2~,Fr49T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经费用于: M7:2Kt2.6sB5-,n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z2~5pg8.6kK6:9l

(二)必需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y9?7hi8:3xQ,~8p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w4=9vB1+2wW5-4d

第五十六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x6-,hO,=1zH4:9L

第五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o7.4yd1=,Lm3:9Q

第五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e59cM6?1qk,.9U

本会依法接受捐赠,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j2;,Ix2+9XQ17c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n,2tC4;3PT1:5Y

捐赠人、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z7~2ku49gO6;,J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 g5.8RB5?8vv8=8f

第五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N6?3h02?2Gv1=2U

每年度末,理事会委托社会审计会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会员大会报告。 T5;7Ja15CL2;3t

第六十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N7.9Is42qx5.4U

未经会员大会批准,不得以本会名义借债,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不得以本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p6~1zC5:9Wr1.1Z

本会的证书、印章以及有关档案文件为本会所有,应妥善保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 C3?10d3~1Lj9-9m

第六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其工资、福利待遇和各项保险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k9-5Hi3!8ao4!9Z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Y2!7VT8!7RM5;6B

第六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征求意见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E9?7xB3!9Pp,:1o

第六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R7+3eQ1+9kB6=2J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D,?5eG8+3xM3:2h

第六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m,=9pA2?5cM,;4Y

本会终止动议通过后的15日内,由理事会确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指定组成的清算组应当包括具备律师、会计师等执业资格的人员。 W66QA17Qz3;5B

第六十五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 w,=8Ny8~4Ca7?8q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X6~2Zh4~40w7.3W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v5=2jh1.1KL3:1O

(三)团体发生分立、合并; G68Rc8.9Sg3:2T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 m1!5zn3~9lH,:7y

(五)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b2=3XP1?6CN9?5h

(六)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成立登记最低数量; D1+5eI8?,nK7+6n

(七)无法正常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y2;5ao1~3aG2-1f

第六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g1;8nr3-2Sk,.3u

第六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社会公益组织。 t,~9Kw3~9ro2-9H

第九章 附 则 T3~7Xx54yy6=9k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8年×月×日第×届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Z9;7Nb7:1tY5.7Z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a55CP6!8SH7!7h

第七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l8=6vO8;,rQ8~70

第七十一条 本会分支机构是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P1;7Mk4-2ma6:5O

第七十二条 本会代表机构是在本会住所地以外,承办本会交办事项的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X7.4lT4=8Ho42b

第七十三条 本会实体机构是经过一定程序批准,有其单独名称、印章、职责、任务、内部组织机构、有一定数量工作人员和一定数量经费供其活动的机构。 A6+4Yj4+5Tp7!2V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重庆市山东商会相关热词
更多>>
最近收录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