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福建商会简介
融入重庆 植根本地 b6+2bd1!4do7~2d
重庆市福建商会是由在渝的热心于公益事业的闽籍工商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其前身是重庆闽南经贸促进会,2001年8月由重庆市民政局批准正式更名为重庆市福建商会。商会下设1个分支机构,现有单位会员400余家,主要涉足行业有:建筑建材、水暖阀门、房地产、酒店、餐饮、娱乐、商场超市、医院、服装鞋业、皮革、茶叶、食品等。 J6-4oN,!2if5!3c
商会章程
重庆市福建商会章程 O1:5mo85lh5;9d
第一章 总则 d4?,Pc8?4pa3!,q
第一条 本会名称:重庆市福建商会。 p5!,AU2:4AP94S
英文名称:Fuji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ongqing y9=6Um1:7Wh8-1p
英文缩写:FCCC F8=8IY,;4SG8!7O
第二条 本会是由在渝登记注册的福建省各类企业的分公司、办事处及在渝闽籍人士创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愿结成的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联合性社会团体法人。 O9~2Sr3!,xa6~9C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遵守重庆市各项地方性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广泛联络在渝闽籍人士,招商引资,开办实业,繁荣商贸,促进闽渝两地技术、商务交流和协作,开展联谊交流等活动,为会员服务,为繁荣重庆、福建的经济服务。 O6.4MO5:,Ea7~3X
第四条 本会一切活动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根本准则。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重庆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x6.5mM4=5Il6~5I
第五条 本会住所是: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2901室, 邮编:401121。 f9:6gp25Uv,9w
第二章业务范围 B3;,iY1:9lf1+9I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z9+4hk,?5rO2~,K
(一)贯彻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塑造企业形象。 J,+8mQ3:6UE2.,f
(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会员企业的管理工作,使在渝福建工商户的经营活动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有序竞争,和气生财。 l1?5yQ4+8KA7!8A
(三)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反映会员的意见、愿望、建议和要求,依法保护会员正当的经营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K6~9sP,~,fg6=3u
(四)努力推进巴渝大地和八闽地区的联系,加强多边经济协作,为两地的企业家及各界人士联手办企业、联合经商穿针引线,牵线搭桥,促进两地的经济、技术和贸易的合作与发展。 D1-9WN9:6ez3?1z
(五)举办和组织会员参加各种形式的联谊会、恳谈会、洽谈会、协商会,促进会员与当地企业的精诚合作和友好往来,共同为西部开发添砖加瓦。帮助会员与社会各界和睦共处,共同创造宽松、祥和、互利的投资经营环境。 w6-7WB4?9dc45v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管理、经营、法律、审计、会计、融资和咨询等服务,传递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以及获取线索、风险分析和方案选优,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i66Ub7.8MA1=2s
(七)开展专业培训,组织会员学习政策法规及现代化经营管理知识,逐步提高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经营管理能力。 l3+9DL8;2ef4+5C
(八)组织会员通过各种渠道,发展边贸与进出口业务,开展经营合作及出国考察等有关事宜。 b2?2jt4+5ag1;8z
(九)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咨询性的业务活动,以壮大社会团体的经济实力。 t5!4xf6:6nR6=6i
(十)逢年过节,组织会员开展联谊活动,交流经验,相互学习,畅谈心得,沟通感情,相互支持,共同发展,不断提高商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把商会办成具有特色的社团组织。 R6.5Ek4~5Zq9+6o
(十一)鼓励会员投身光彩事业,参与扶贫攻坚和各项公益活动。 D,.3xb5-4it5+3O
(十二)帮助会员及企业出谋划策,提供商机,为会员在开拓市场、租赁场地、子女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关心与帮助,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G6?1kt3;4lD,~2D
(十三)加强与福建省党政领导部门、福建省工商联总商会及各地商会工商界人士的联系,争取各方面的指导、帮助与支持。 s8.4BU8,cL8?6n
(十四)定期或不定期走访企业,了解征求企业意见和企业的经营情况,帮助会员企业做大做强。 N1+1Ok7-7pz5?5F
第三章会员 W8~4sI7:5rl3+3X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凡在重庆经营的闽籍商家、厂家及经商户、个体户,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F6-4aO9:3Kx55l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R2=8Wg8:3Zn8=8y
(一)拥护本会章程; X7~2za1;8hV,=4O
(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能主动热心为本会奉献。 l6~3Oo,5bO9=2w
(三)必须是在重庆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闽籍企业经营者。 B3-6mu4:,ai,=1s
第九条 会员入会、退会的程序是: X23Rb6=6yt,;8I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并按本会要求提交入会资料,按标准缴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 m,:6Uw4!7io2+3u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由商会秘书处颁发会员牌、会员证; F1;1AY7=,YA6?6e
(三)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提出申请,终止会员资格,收回会员牌、会员证,并在商会会刊和网站上予以公示。 d6.8Sj6?5mq3+1X
(四)非自愿性退会(不交会费或三次不参加会务活动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除名,终止会员资格,收回会员牌和会员证,并在商会会刊和网站上予以公示。 e1?3bu3+4Mv2!9g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r5;8ho5+5Bu2+,x
(一)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d1-6nv,+7vM,.,j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h,6Bl1+,YD5.8u
(三)享受本会提供服务及本会编辑的内部刊物、信息资料的优先权; m8=3lk6+8VA1~,x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N5+7Ay,:1jO,:,j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Q2=3SC7+6Ft5+6m
(六)享有接受本会援助和提请本会为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F24uI6?7Zk8.,Q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S,!3Of8;5in830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决定; r8?3YX8?8PF3!4A
(二)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利益; g7+5sA9~4UY4+4I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承担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p7;9AE,;4XN2~,N
(四)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V1!8PH26Pg8.1B
(五)向本会如实提供企业有关情况和资料; L7!6mX7+2Kl,~,C
(六)其他应尽的合理义务。 b4;8zE69XD3?7E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理事会讨论决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取消会员资格,触犯刑律者由司法部门处理,同时不论其在会内担任任何职务,一律予以除名,终止会员资格,收回会员牌和会员证,并在重庆市主流媒体或商会会刊、网站上予以公示。 M4=5Dl1;3SO4:3s
会员企业如因违反国家法令、政策被取缔,或经营管理不善而倒闭,则自动取消会员资格,收回会员牌和会员证,并在重庆市主流媒体或商会会刊、网站上予以公示。 w3.1tq4~,lY,?7A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C2;40P6=5vg4:6X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中推选产生的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的推选办法另行制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h66iK,-4ks6:1Y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u1;9tt8?9Rh9?1S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和监事; x3~8BB1+2sG6~8k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01!5X04:9Ja9?7h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F74Nd7+6KC4-8X
(五)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E3;7rk8+7nj4;5J
(六)决定终止事宜; p3:4DD6-3Dz4.3N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n1~1xF3+8eU1;8u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W4=3aa2=,jx6!9Z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q2!1QZ7!2uD5+9T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和开展商会的日常工作,对全体会员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可申请经批准延长一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若干名,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会长连任时间不超过两届。 k2:7nY4=,MN13L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p6:3tu85KB2:1P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q8=7YE,=2rf6=3t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j6!6pQ4?8bQ6+8C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m5=,Zm1!1qF1?7Y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u4-3kn8-8vv3~,L
(五)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e7!7lU96xR3.6z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w,-3th4.7dg81v
(七)决定聘请顾问、荣誉会长和名誉会长; q9+5sO6!7EG9=6j
(八)接受监事会提出对本会违反问题的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Z4.7xU12v061G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x8+7wu2-,nc3:8K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b1=7iX3!5zq3-3K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C42ae1+4Kk5!9l
第十九条 为了提高商会的办事效率,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担任常务理事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对理事会负责。 s8~2pc7:1UC14K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K1-7Ae2~7Qa2!3Y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E1?8Dn3=1pw1?8J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R,+3DB,.2RZ32I
(三)决定内设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分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注销; q2~6yc46mJ8=3j
①以上内设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分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须按本会的章程办事,若违反本会章程行事,可予以否决;视情节轻重,也可注销以上分支机构、分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z3:5jQ6.1er6;3f
②内设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分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换届选举方案、程序应报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换届选举,本会派员参加监督和导。 P9?1ep2=8pF2~7w
③内设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分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选举结果由本会报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审批备案。 R4!7yZ9=6mV2.6D
④内设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分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必须是本会的副会长以上领导担任。 d1=9ho,;6yk7;,j
⑤内设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分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对外印章使用,应报经本会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r8-4DG7.8Iw3~3z
(四)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p7~2Ss3+,VH8?7T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由会长签发执行; E8+3ME7~7im6;6y
(六)决定本会一般性变更。 m,-1Rw8-9xq,,B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x5=3MF3?3Zp4?9s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u5;3Vb5:7vL2~7o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k5!7fT81Kz39k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K7:3nz,+3zF6~7J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C7.6xr2,ch1-8K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G8~1EF6.1mL4?9A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积极、热心地为广大会员服务。 F6+,kF4?2ch3=1Z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会监事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监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t,~9tv,!7Kr1-2e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任期五年。会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f8!5fJ4=8ns29y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以上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担任。 I8-3xM1-3Qy7!,k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M5-90k3-5sU,=5A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h83eD2.8lk3:8Y
(二)检查、督促秘书处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S6-9Zz68XN7~7O
(三)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全权代表本会处理重大事宜; l3;,RQ2~2MX2=2k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j5:7kg3=8XY,.2k
(五)提名专职秘书长及副秘书长人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后聘任。 n7:4pb8?6Xt9!5v
第二十六条 为加强本会的内部监督机制,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由5-7名监事组成,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p9!5bt2?,Zq1:8J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其职权是: Q1;8xP6?6Ic,;8O
(一)代表监事会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h4!6aq7!4uF4:4J
(二)审核、查阅本会财务会计报表; G2-6Fj4-,gP4+,Z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和财务状况; Z1=,PK7;9gO67X
(四)监督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的工作。 m1;3UN7=7FF8:,M
第二十八条 监事及监事长有损本会和会员利益或监事会成员自身犯有重大过错并对本会构成利益损害的,本会会员有权提请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除名或改选。 J5-2n03:5Uc9:7C
第二十九条 根据实际情况,本会若设立分会组织,需报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并根据本《章程》制定分会的管理办法。 j2;8vF27JI5-6G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a3:5uj9:6IS4;6o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p4.4RG6:8fB5;8Z
(一)会费; Z5:,qI,=1tz8=,D
(二)接受捐赠; k1!9yx3:5yC1.4J
(三)政府资助; Z,!8To9.7Hl8.8E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j6~4QW5?6Ph3:7F
(五)银行存款利息; C5:2Ms4-5SX3~8l
(六)其他合法收入。 J3,CU2~3QB5.4i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 M,;1PR2:8Xd6~2Y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商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a3~9Qr7:3yk9:9E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K4.8Us6-3RD4;50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g4!8Rl68BR1=2I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w9+7xk,!1Eq7?9I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z4;7WJ2-,tz7?6N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G7=3As,!5gu44u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其他变更 h,;3kk6+7nH6-1H
第三十八条 本会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部门等重大变更,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B5.9Wu,?9gm4-6w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H1?5RF,.6eG6=7h
第四十条 其他的一般性变更内容,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w5:1qi2+7PQ1~5M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T2.1qP2-5wu9?4X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r9~2sf8+5JD1+4V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l9.3Rh2=9Fs2:2t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K,+7bA9+8MV3!1q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f6!1fC4.8YT,+4n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J2;3zJ6~7Hg9?1p
第八章 附则 W,.9fV3+5YX6~2B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于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审议通过。 O8!,mX4;4TM8;4M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W8:2Du4:4hB47l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p6:7WO4?8qJ9?1Y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Y4?,Kk9-1PO7.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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