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简介
重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是从事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咨询、评估、指导、介绍等服务工作;依法承担残疾人失业登记、就业与失业统计、职业技能鉴定,具体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工作。 N6.3mf3;7ED7.2I
重庆市盲人按摩学会简介
重庆市盲人按摩学会是由从事盲人按摩的从业人员,按摩医院(诊所)的管理人员,院校从事推拿教学人员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学术性法人社团,2001年5月14日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 A7:,nx3-,np,+2C
【服务宗旨】 e1.9Aq2:3kF66L
团结广大按摩工作者,推动按摩学术研究,提高按摩技术水平,发扬社会传统医药学,促进按摩事业的发展。 Z7;9y0,!4JK3+6I
【业务范围】 P1+4ow6;8hA,:3b
(一)团结社会各方面从事医疗、保健按摩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开展学术活动; d9:6Ra,.,IJ8:4t
(二)不定期的培训医疗、保健按摩人员; i2+5hy18se6:3O
(三)为重庆市盲人按摩事业的发展提供技术咨询,为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提供指导服务; 08;2CJ5+,0h8;8s
(四)编写按摩技术资料和专业教学讲义; q,+,kn6=4Kd6!7x
(五)研究新课题,推广医疗、保健按摩新理论与新技术; p2!5lI7!1FY7:4j
(六)开展市内外按摩学术研究和技术交流活动; a4;1EH1;5Ts5?4j
(七)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g7=6Tp9:7tS1.3I
(八)指导区县盲人按摩活动小组的工作; r9-2HY6;7Jj5~6f
(九)协助盲人按摩职称评定的有关工作。 X3=1sr1=8Uh7.7B
学会章程
重庆市盲人按摩学会章程 u3.5Nm,8Ac39h
第一章 总则 W1~6oz,?4SX2.8G
第一条 学会名称:重庆市盲人按摩学会(以下简称学会)。 d2!6BC2+1pB6?8h
第二条 学会性质:是由从事盲人按摩的医务工作者,按摩医院(诊所)的管理人员、院、校从事推拿教学人员。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学术性法人社团。 Y2?5rz4+7aZ1?1A
第三条 学会的宗旨:根据重庆市残联章程精神,团结广大按摩工作者,推动按摩学术研究,提高按摩技术水平,发扬社会传统医药学,促进按摩事业的发展,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y3.1Fz5=3rp9=9M
第四条 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残联、登记管理机关重庆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U,+5Jv7:4ix2=6w
第五条 学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74号9楼 重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w4.,YU2!5Wm2.6l
第二章 业务范围 C8!9Vs5?5CY1-8m
第六条 学会的业务范围: M3;1oP1!,Pf6~6m
1、团结社会各方面从事医疗、保健按摩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开展学术活动; n5!,TN8.4ZY6+4G
2、不定期的培训医疗、保健按摩人员; Y2+9hL5=9qC7;6i
3、为重庆市盲人按摩事业的发展提供技术咨询,为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提供指导服务; V38Jx2?3PE9-6A
4、编写按摩技术资料和专业教学讲议; N8:3cd2=1if1!1u
5、研究新课题,推广医疗、保健按摩新理论与新技术; E3;7uI4=8mT17T
6、开展市内外按摩学术研究和技术交流活动; v2-3yX7=9yG1:6d
7、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H2!7Aa8?6IM9-4J
8、指导区县盲人按摩活动小组的工作; A16WV6-2it1,v
9、协助盲人按摩职称评定的有关工作。 R2;3oI7~7DI6-5h
第三章 会员 M3-2PU7:6ud22d
第七条 学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o5.5va2~7vZ6.9f
第八条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S8?7sY,!7M01~1c
1、拥护本学会章程; K2.3jr4=7yb31E
2、自愿加入本学会; l9:3BN4=9IS3?9b
3、在本学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者; T8+,AE,;,LO6=1e
4、具有按摩医士或中级保健按摩师以上。 c8;5AN2:8Hu7-9p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C8;3rl4?8Ep9!4F
1、提交入会申请书,由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 d9:6jK5~,Ao6?4F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K98db75rp7~2g
3、由学会秘书处审核后报登记管理机关颁发会员证。 z8+5jc3.8DV,+,K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N2?,uT3+5ED6?2T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P9-9jx26mu6+2S
2、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Z7!5LN26wS8!8C
3、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L5.,ke7+1cm5=5O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o,+5Wi7-9Dw,:9n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P8,Fl2.5Fm6~1U
1、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d56TN8!9Ak3;2L
2、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F2;5cj5+9ta1:9H
3、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y1!4KU8.8kE2!8U
4、按时缴纳会费; P6!8vm23Vz7=3U
5、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G9-5ov,~3lU9~1a
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二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退会的人员在退会之日起五年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加入学会。 O5.,LH7?7Tn3!6V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触犯刑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作自动除名处理。 K,.,yw9-4eF4;2P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X5~1vB5.6DD2+,G
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x6~9vI2!7ru4:5w
1、审议和通过章程; B5!2Pi4~3Gw4!7y
2、选举和罢免理事; F,~8Kb6+,Lb6=6b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K1;9Rf7?7ru9?1Z
4、决定终止事宜; c6;6ie1~,Cw3?5W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k5.2jN9+1Zw5+5j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j9~6lN2.5VW5?8c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过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过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t4!,xA8+7FR6,l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t3~6aN8,wW5:8b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L4=3q05.2Q04;2e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d9=2SP4~1uE,-9v
2、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J2.4Dv37Xc68g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S4;9eZ16eB9.,T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M9~3mF8=,Oo1?7v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各; J6?4yt3:,Rn8.4h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s,;9h05+5tK2?7F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f4=7Hq6!5BX5+,v
8、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E,;5sr7=,rz3:5G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v3=5iV,.4KL1-,Y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B5+2sR6.,qQ9?7s
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t2.7tS1;7rq8;,N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N,.1jP3;9aJ6?5V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中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H6~4GA38mX2?4I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F3?1Ov3,Jz1+9q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o8!5Qr4-6HF1.9f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J5!9dO4;5sw85t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z9=,wO16LB1;9x
2、在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b3.3bC7!7nW1:3q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D9-2uJ29HV8?1L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n1~5GA6?6po5.6O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的; z2-7xe8!80d3;5W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Q7=6WI9!10h8;8y
第二十五条本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p1;3Pr4-8uM48I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为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k3=5AM5?20U3!,Q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j6+8Sr8:1AZ,?2D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z8~9iN4=,Ur6:6Y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a3!4ns6.3Ve6-6m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落实情况; D3=3ZP9-1bX3-6z
3、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主要文件; F,?,TG2-4VR6:4O
4、在表决出现同类票数时会长有再次表决权。 R28Hj,!8pH5:7E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O5!2pu1~9jN5=3B
1、主持办事机关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P2,Fl3+6qE9-8j
2、直辖市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b1?4pO8.2EV3?2o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q1-4kh,=4dw3!3w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组织工作人员的聘用; S7+2UA5+4Wk3.,L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06;6Mv4.7qv5=1k
第三十条 学会设立常务副会长制。 R3;6SX2=,uE5-5C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O7?4FQ9+,il1.4t
第三十一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B8;2Ue6.3OQ5=6C
1、会费; m2+9eM4.5lG2.3P
2、捐赠; V8-9Gs2-9yo2~2T
3、政府资助; k1;7hY3+3Ay6?4l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y1+,Tl5:7yx9:1S
5、利息; p23Wc2?3iw7:8p
6、其它合法收入。 u4+4zg7~2aw3+7y
第三十二条 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U6;5Qk9~6xI6.1W
第三十三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h8~8op,+7Kk,~,A
第三十四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W9;7OM1;7UW3~8c
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都有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F1~4Jv,.9uv2-3K
第三十六条 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m8=2Cf1!3pD5-2l
第三十七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W,.6WA5=3dx9:2L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E8+3LS3?9Ql5?6c
第三十八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K3?2zQ4!3Bt2+4z
第三十九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05-1tN2;2Rj7.4S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U19LP1~,kU3.8M
第四十条 本学会完成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离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V72nW8+7eQ1-8Y
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终止协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r7.7nK2?6GG99B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i3:,cl7=8Mf8+5t
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B1!1wX2-9Ct8.7f
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相关的事业。 Q1+,jd2=1BJ1.8I
第八章 其 它 o4.3QA2?5VG,;50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1年9月24日第一届按摩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n8-,Vb7-9qY4;1D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会的理事会。 V6!7uz2-,kJ4?1t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即日生效。 i,:6PI,?3FP9!,L
第一章 总 则 Z6!3hs,.1Rx4;9J
第一条 学会名称:重庆市盲人按摩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 m3=4ii7;9nm9:3P
第二条 学会性质:是由从事盲人按摩的从业人员,按摩医院(诊所)的管理人员,院校从事推拿教学人员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学术性法人社团。 m,-9Ur2~4MF4~50
第三条 学会的宗旨:根据重庆市残联章程精神,团结广大按摩工作者,推动按摩学术研究,提高按摩技术水平,发扬社会传统医药学,促进按摩事业的发展,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x8.5yN,?2QX64j
第四条 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残联、登记管理机关重庆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M4-1OC5=7H03!6l
第五条 学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74号9楼 重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V2+3aP2~9gO27r
第二章 业务范围 H3.8wI8;3Kg4~7p
第六条 学会的业务范围: T8;1ZM5=2eo8?6P
(一)团结社会各方面从事医疗、保健按摩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开展学术活动; m9+2OD6~1De9!,u
(二)不定期的培训医疗、保健按摩人员; E1-6zh6=5Mm5-3q
(三)为重庆市盲人按摩事业的发展提供技术咨询,为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提供指导服务; z,-5RE6~8EG7=6R
(四)编写按摩技术资料和专业教学讲义; q86nH9;5Jh8+5E
(五)研究新课题,推广医疗、保健按摩新理论与新技术; V,.4JO5.6ad5;1n
(六)开展市内外按摩学术研究和技术交流活动; X7+7LX69Xs1:5H
(七)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F5=2cH1~6Ek1?9R
(八)指导区县盲人按摩活动小组的工作; W9=8AG8-,rw3;4n
(九)协助盲人按摩职称评定的有关工作。 c3~3YH7-3fT4~1a
第三章 会 员 z5~2dH8=9ek7=9u
第七条 学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c2=4zL4:2ij4-7P
第八条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R1.2Ni2=8Lo,.,S
(一)拥护本学会章程; y2=9Et3;6Eh2+8z
(二)自愿加入本学会; O2.3XD7+6aA9=3D
(三)在本学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者; B1=8Wg2-,ru,;9H
(四)个人会员应具有按摩医士或中级保健按摩师以上资格; B4.7nc1-5Dj5;9l
(五)单位会员应是残疾人服务管理机构、按摩医院(诊所)、盲人从业人员占员工人数30%以上的保健按摩机构。 W9+3zX22bf3-6h
第九条 会员入会应提交的材料和履行的程序是: R5-5rm9=7RK1=3B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由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 R7:1iJ39ur4~5E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S6-4Oa,=8DX2.9R
(三)由本学会秘书处审核,并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c,=7ab5.6yS5?,l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D4;8cC3-7Fx2~2W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J3~6cJ8=6md9?9z
(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l1-3ow5=6rS4;7G
(三)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t9=3Oh2-,jY,10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v1;4vu3=8RK4.4X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l2!,bI1.4Lf8?7E
(一)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P6=7el9;4kQ1;9K
(二)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Y1?7cK4:8hi28v
(三)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Z2-9sK8=80S7=9k
(四)按时缴纳会费; Q7;7Ui66E0,?4u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b6?5AL7-,aT550
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一年未交纳会费或连续二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主动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x6.7mb3=6bE1;2l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触犯刑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作自动除名处理。 g2+7TQ7-9Pa5:7V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D2.6pn64jA2?8t
第四章 组织机构 i8+,AS8!2fo4;5K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p9=9H01?9IB5-1V
第十五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K2:2Ns3-9eM8?,x
(一)审议和修改、通过章程; z9!,HP6:10l8-7Q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O8-1wh6.3HN8-1O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g4:2hN,.8hL89Q
(四)决定终止事宜; N7?70y1.3Qw41p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k93mM2?1Qy6+9Q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o5.2JE9~9Cn1;2s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a52lt6-2aO2:6c
第二节 理事会 f7;7Ql1:2rd4;3u
第十八条 本学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相同。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数1/3,总数不得超过200人。 V8?1xn5.3pD1!,I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h1!,OX2-9Ms5;4u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i8.6gQ5!5GK4!4I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H5~5uh46MB4;1t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0,4qO5;1tj,?2N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g9.,Ft,.90a9~5p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B8~6dd5+7sV2?4d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t9=5xa7?7GQ4-6Q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a7+9Mm9~3Gp5.,V
(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h4?4Qy6=4Bt7~8Y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N3.1dR4~3mk5~4f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G7~6WC2+8sZ,-5a
第二十条 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C53Vj2!6fM2!1h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信或互联网形式召开。 n29Xr7:1tc73O
常务理事会 C3,AF22Ls34I
第二十二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中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X4-30C3-9tx43H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J1!7fT4?2tm4!20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U61ya5+,FM8!2t
第四节 负责人 o5!3GT7~,AR,~,k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P2:1Gx1=7lV3.,g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d,1TA8;3Uo91U
(二)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G1:8bM1!9ah5=3c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M2=6TO6:5vN440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Y9:7kC4?1ns4:4K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l1+60e4;1nO1=9h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z1=,oH31ey3.5H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需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02:,rz2.8MB,+2q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五年,原则上可连任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D1:2ZD3:6VJ4.2Q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J8!6nF96WA6!,c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v7:4GK6:6Rl8+4W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W6!8Pd1;2aM4+,X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落实情况; z,+,my,+4WH,!1l
(三)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主要文件; m93NB9?8Xq5+,r
(四)在表决出现同类票数时会长有再次表决权。 V2=,kD1!,pX8!6A
第三十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g4?6cI1.6VB4!4f
(一)主持办事机关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M7.3XN3;4IZ2+4c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V95uC3!7bs8-,0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j6=1NB2+3Fe1?1i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 r910q5~7Zb3-1s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A3!7Tj4~7KH4~9K
第三十一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副会长,在会长不便履职期间,由常务副会长代行其职。 s6=6XE3?4gD6.9C
第五节 监事 t71Du4.4Bb,-2v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U3?6rE6+7mP8!8H
第三十三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P5-9Li7+1OQ6:6r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y1!7bD1=5vo,!8t
(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X5.5Nj2;8Mj1.3p
(三)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e7?50J1?1be5~2i
第三十四条 本学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t4-7WO2-4PT4+2V
第三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r7-7AS4~10A7;9f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咨询或建议; o6?7jG6:5ho,~8t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学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C7=,yV8?7BU2?4x
(三)检查本学会的财务报告,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提案; p42fi5!9Yf8+8C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学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T,-8Xz1?1Wy7:,M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V8=6pw2;10j3+7l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h9+2zQ,4QM8;1d
第三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Q5;3ex6=,Rx3?6W
第三十七条 监事发现本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学会承担。 Y4.8oL1;6fR,1f
第五章 党建工作 J5.5JP8.6XG5=4o
第三十八条 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凡负责人(包括驻会和不驻会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相对固定的兼职工作人员中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 V4=4WI1!9ln22R
第三十九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F7-6cf3-8dZ5+8Z
第四十条 本会成立(换届)选举负责人前,应按规定将负责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实现本会领导班子和党组织负责人同步调整。 M89Vi5?1qf9+9c
第四十一条 本会负责人应主动支持党建工作。本会积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书记参加(列席)本会管理层有关会议。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应接受邀请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并将上级补助党组织的工作活动经费全额用于党建工作。 06~2wn4?7SE4;2u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g1~7qi3~3NR4!8Z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B3=9K03!6Uz86l
(一)会费收入; k2~5uf7!2bv8=4J
(二)捐赠收入; L9+6WZ5~4VI4:,L
(三)政府资助; Q8-1Bo4?3RC5-2M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l2~1Hf22Lk6+8J
(五)利息收入; k2-2vj84BA53h
(六)其它合法收入。 M9;,eh6-8LB7!1q
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通过方式必须以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过半数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盲人会员代表可采取工作人员逐 条宣读举手表决实施)。 b8=9Pb9:7Wb8:3Q
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e4;2Di8+5Hz6?4l
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y11lF3:6nP7~,W
第四十六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E3-5mK4?4Nk8.1B
第四十七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k3~7pI4~8Yl5+6g
第四十八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m5+3nv2?7EI3:,O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a5+7Ao,+2DE41G
第四十九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需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a4!6DL9~3ml41M
第五十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z3=4ir71Fh2=4d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D1?7TH1-2hB5=4o
第五十一条 本学会完成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散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v,;4N04.6xc64B
第五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协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v56LN,~3xr6.3O
第五十三条 本学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n,:9Wj3-7gD,4C
第五十四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o3!8jo4-,PC7!1V
第五十五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Y4-2ZG3-3GS8-4y
q75yz7=,Ix2;5E
第九章 其 它 A2=9nq6.9JW4.6m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6年8月30日盲人按摩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a98pt6-9Oq6!8g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会的理事会。 l1=2Pa7.7tW5.6J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即日生效。 S4+,wC,=8PB2=5M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