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学会简介
中国药学会(英文名称:Chinese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成立于1907年,是我国近代成立最早的学术团体之一,是全国药学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和药学工作者,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药学科学技术普及、繁荣与发展,促进药学人才成长与提高,促进药学科学技术与产业结合,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维护广大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在民政部、中国科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下,学会结合自身特点,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实践创新、经验总结、效果督察,充分发挥学会理事会党委政治核心、思想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有效发挥秘书处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力推动了学会事业健康发展、科学发展。 r7+,oS8=1uY5;8s
2017年5月,中国药学会第二十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学会二十四届名誉理事长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桑国卫,理事长为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孙咸泽,监事长是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凯先。现有普通会员12万余人,高级会员4281人,单位会员89家,13个工作委员会,37个专业委员会,主办25种学术期刊,2个经济实体。现为中国科协团体会员,国际药学联合会、亚洲药物化学联合会成员。学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支撑单位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学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内设办公室(人事党务处)、会员服务部、学术部(继续教育部)、编辑出版部(科学普及部)、国际合作部(科技评价与团体标准部)、财务部。 n61qO3?2Fs8!4e
学会主要任务是开展药学科学技术的国际、国内交流,编辑出版发行药学学术期刊、书籍,发展同世界各国及地区药学团体、药学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举荐药学人才,表彰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组织开展对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培训;开展药学以及相关学科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推广工作;反映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药学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组织会员和药学工作者参与国家有关的科学论证以及科技与经济咨询;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开展医药科研成果中介服务;组织医药产品展览、推荐及宣传活动;接受政府委托,承办与药学发展及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事项;承担会员和药学工作者服务相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g5+1PL2:5IR6!7d
2010 年获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2010 年、2016 年、2020年连续3届获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获中国科协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2020年连续10年获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科普工作优秀单位;2012-2014 年、2015-2017年获中国科协学会能力提升专项优秀科技社团二等奖;2014 年23届理事长桑国卫院士获国际药学联合会 (FIP) 药学科学终身成就奖;2015 年学会获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评估 5A 等级;2016 年学会科技开发中心获全国妇联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学会组织编写的《全民健康十万个为什么》2016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17 年获中国科协学会综合治理改革工程项目;2018-2020 年获中国科协世界一流学会建设项目二等资助;2020年获中国科协优秀抗疫学会,优秀扶贫学会。 h,?4pW3=9qj9-,G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药学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民政部、中国科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广泛团结和动员广大会员和药学工作者,认真履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面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瞄准建设世界一流学会远大目标,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e1?9pl37Df7=5R
学会章程
《中国药学会章程》 i7.1cJ8?6nU4~,x
(2017 年 5 月 16 日中国药学会第二十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修订并通过, P7-9Jy5+2VS8.1M
2017 年 11 月 10 日民政部核准通过,2020 年中国药学会 24 届理事会第五次 x5+9Ik5.,HW8;7H
会议修订) E9:2EH6!3OI9!6i
第一章 总 则 P7+3aj6+7xN2=4y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其英文名 H5;8vk6;8jZ6!5w
称是 Chinese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 (缩写 CPA)。根据民 T8;,ra5=1Lh1:,i
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y8.,IN1.7QP,?3d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组织通则 f9!1nR3:3Sb6.8c
(试行)》等制定本章程。 B2;,hi6+,Hj1?6V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是由全国药 C3;5uP1;6Eo7.1F
学工作者和有关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 Q4=6vH7;2MH4,A
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药学工作 K8+5te1;2pW,-9T
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药学科学技术和医药卫生事业健康 D7~7cr5+2dx9+3L
发展,为公共健康服务的重要社会力量。 o9?5mq,?5Yz4-2c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 T,+9Fc56BY1+,T
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U91xj3?2oN7?8p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02=8FV98DE,?9U
导,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 r1~1aO4~9kT5.,i
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团结和凝聚广大药学 Q,?,ym,:9zb,=3L
工作者,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 02!,Sz4,VR7!5i
-2- b2!8ZR29KZ5~4T
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 06?1eQ3-5Fg1?6j
促进药学科学技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药学科技的普及和推 M2.1Va4.,bl5?9j
广,促进药学人才的成长与提高,反映药学工作者的意见建议, G8-9oc9?5Hr1?3w
维护药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组织 J5+2Ju98Vo2=7O
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s7~1GB2-2qU,?6s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K5-,gO3=4HJ3.1w
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领作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X,~7AG79Cf9!2K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 w5.8Qr4+6fo9~5n
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 y51hl1.9rx8!,b
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 t2=8Zi1=8nh4=,B
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 U2+8MO6,lJ,6x
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 f5;1Fo2?5uh8-,I
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科学办会、民主办会、依法办会、 i2=6Cc2!,ib2-9H
廉洁办会原则,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X6:1gi4;3iJ1?3t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 M23ar5~8kb2?1n
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家药品 L8+8GK,7aP,!4f
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管理。 w4=4pg6;1eq3~5d
第六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X1+7mE6!9WO6~8o
第二章 业务范围 o4:8ah7?8CP,-,K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是围绕药学领域开展下列活动: X7+8Bq,+8xT4-7z
-3- c1;9kz5:9uA7+2x
(一) 开展国内外药学科学技术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 t5-9bG1!,Jo7?1g
促进学科发展;发展与世界各国和地区药学学术团体、药学工作 A6~,PZ3.7Wn9~9o
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r1!1qR,-4pE5?1U
(二) 编辑出版发行药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 A5-3AM35Yr6=5A
刊,组织编写药学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 m2+7qm89MZ5-3n
(三) 举荐优秀药学科技人才,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表彰 f6=7lp3-5Xc1-1x
奖励优秀药学科技工作者; V7-50f8~5Vx,?4v
(四) 开展对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 Q3+2Cc97Nz65t
(五) 组织开展药学及相关学科的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与宣 F1+1dD48cZ2~5g
传,开展医药产品展览、推荐及宣传活动,提供医药技术服务与 g5-9Er8~9fO9-8N
推广科研成果转化等; C8!2pC9=4IC7-1H
(六) 反映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其合法权 p2!2Cp6-,zV8!9L
益;建立和完善药学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和学 q2:2iJ3.5xQ1+6E
风建设; 02:6HM6;6XE4=6X
(七) 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有关药学发展、药品监管等有关 H,+,Sj9!9eV6;9o
事项,组织会员和药学工作者参与国家有关的科学论证、科技与 i1?2vX,,Jf6!5T
经济咨询,开展医药科技评价。 M8!,lD3:,ET3;6z
(八) 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D8-6Uk3?6vd3:5x
(九) 依法兴办符合本会业务范围的社会公益事业。 o9:2dp8=9tq2.7b
第三章 会 员 p5?8dB6~7js7;3t
-4- l3+2IH,-9nH2~5Q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包括学生会员、普通会员、 h7~3Tw3:3zs2-7F
高级会员和名誉会员)和单位会员。凡拥护本会章程,符合相关 b7;1SV,.9Kh5!8x
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G6!8Jv5?6Ul4-,S
第九条 本会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e5+9RR9:7jQ5!4h
(一)学生会员:医药及相关专业的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 o5?5kv,:9yd55A
生、博士研究生; l,=2ql3=9Fm54g
(二)普通会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 m,~5Zy1=2Vc2?4s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工作者;热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 t4!5vV4+9nN5=8D
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J8~6uM8~,lg,=9a
(三)高级会员: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I5=6ro2!7Wt2+1W
职资格的药学科技工作者与管理者; E8=3Db4.3nY46r
(四)单位会员:从事药学科研、生产、经营、教学、管理 p7.5gZ6=1Xn9-5z
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社会团体; k3!9Wu78iz3-5j
(五)名誉会员:对药学及相关学科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 X2~5Vl,?6EW8=6F
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的国内专家;积极参与或协助本会组织学术活 r,?2xm6~4Ms,~8Q
动的著名外籍专家和港澳台专家。 K,+7mg,-2XL8;6c
第十条 本会会员入会程序 I66zi8!,IF7!6S
(一) 学生会员:申请人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学生会 x9:5BR4?8lH6+3J
员申请表,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学生会员证 l7-4fg,+9wy6!,g
书。学生会员从学校毕业后并达到会员的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并 R7~2Gw8~1OX5:1x
经批准后可成为普通会员或高级会员。 E8:9RY5+8mN4;1e
(二)普通会员:申请人向本会或本人会所在地的地方药学 r1;1Yu2+2wM9=7i
-5- p2-6cF,~9zI8?6G
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会员申请表,由本会或地方药学会依据会 m8+,HW1+9pt,=,K
员条件审核,报本会备案,颁发本会会员证书; l53WY4:2ZM7.8L
(三) 高级会员:申请人直接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高 q6:7FA,;7WU8~1O
级会员申请表,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高级会 t9.,SK3-9RH9:9T
员证书; x7-5Qp,+4gd6~2R
(四) 单位会员:经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后,向本会 r9.9wa5~4xD7-5p
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 U3!2Ck,?3Hy4?4u
核批准后,颁发单位会员证书; y8;3Jn1=1oF3?2F
(五) 名誉会员:经常务理事会推荐,并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g9?4HR1~90p3+8h
填写名誉会员申请表,报理事会备案,颁发本会名誉会员证书;其 I7-2NJ6.8ht7-,z
中,外籍和港澳台名誉会员须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v53ic2~7AW9=3j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j9=4hJ2+6eX4:6N
权利: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享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 c,;6wK2-8dw2=8O
决权(不含学生会员、名誉会员);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m4=3qv9!2oU9:4K
和监督权;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学术活动;优惠取得本会 k,!2eD4.4jt7?2l
主办期刊和有关学术资料。 L1+9hn,:3Dq,+1y
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赋予任务, y9-6Af8+6Hf4!8s
参加本会活动;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倡导求实诚信学 V,.2PM7?2LZ2-5F
风,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支持本会事业发展,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H38SU1.2nw5.6N
按期缴纳会费;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B4-6Ba,+4uG2!9q
-6- K,:9WY8-9iB3!,u
会员退会应按照入会审批权限,书面告知入会申请的地方药 W61KC4,Ir6;8Q
学会或本会。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经提示仍无改正者,视 q7-2sk13iA58e
为自动退会。 v8:,ZS7.5pw3+8D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或下列情形之一 R23AC6?6wr21H
的,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除名。 o7+3aL6=3Nd36P
(一) 触犯国家法律情节严重,受到刑事处罚者; l4~,pU3!8Vk59I
(二) 违反本会规章制度,对本会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 G6:1nK4.,XA,!8W
(三) 严重违犯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H6;7iJ3=5Pq5;8O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y1!3jD7:4sV1;5C
第十三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其代表 P3-9PT28kr84Z
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上届理事会决定。会员代表经各地方药学会、 C1;6kk4~5NV5;3q
本会各专业委员会以及有关方面按分配名额协商(选举)产生。 Z6:3Yo9?9qa8.9b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y2~,Dy7!3Ta5.9a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C7~3aD7:4ka5:90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 g5.2MV2;,Hg2;4q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o9!8Um6:4zI9-1X
(四)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l3,0J6?3Pl6:6j
(五)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b7;7m07.1ae4:,z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V2.8Gy9.8NM2!7R
(七)决定名誉职务设立和人选; m7;6EI5+1Wl4;4g
(八)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R4-3mc5?4gY,~9n
-7- m5!4rz6:4Ws7?5I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Q5:3EJ8:1kc1+,r
第十四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 w8;5TH8:9Ti,:7a
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 f1;7rw3.9oP92S
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01?2mh6+7PX7-,V
过。 G4=2HE4-4OU2-,0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 e,+2Ok4!1Bq8?2h
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 V3+4cO8+8mR4+9a
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换届 K8;7lr3:7Dv2!5b
完成后,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 n3;,lj5~3Bq69L
续。 n7?6aY7!2sj,~5l
第十六条 本会设个人理事、 单位理事、名誉理事。 r56Q01-,ge7.2U
(一) 个人理事。在本会高级会员中,推荐学术上有成就, l1=5gt2+6bE1?6u
作风正派,热爱本会工作的专家和药学工作者为候选人,在充分 x4=8yd9-8sS1:,E
酝酿、民主协商基础上,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无记名投票选 F6=2EL8-,fb4?8z
举产生。 b3;7fi2-3vv2!7Z
(二) 单位理事。对本会建设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会 w7:3LJ1;7GD2:6d
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无记名 z4-4Le7;8yK,!9C
投票选举通过后成为单位理事。单位理事一般由其推荐的主要负 x8!8lQ6.8wT5.4e
责人作为代表参加理事会。单位调整理事代表,须报理事会备案。 H,;1f04;2Wu3+3e
该代表为常务理事的,一并予以调整。 N2=6LK3!9hO6-3w
(三) 名誉理事。曾担任过本会理事,在学术上有杰出成就, k,?6Tn4:1jk7~7G
并对本会建设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理事长办公会议提名, k9-9Pw5!9pH3=5G
-8- N6+7PZ8-7uH5.,g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名誉理事。名誉理事列席理 s,~9gQ31Iy7-1l
事会议。 0,!5xK5?7Xv2:7x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 N1!2ec1=,MX7~8b
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f6+9Tm4:9cA9~9i
负责。理事会理事每届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在全国会员代表大 n7~1WL,=2yJ8~6N
会闭会期间,可增补部分理事,但增补比例不得超过原理事的 s7.2pI52su86n
15%; R2~2CD,:,Ld3=9x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 u,;6MN,=2Js,.7t
会任期相应调整。 M1-,wX8!1pG5.1b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r8.2lX3!2xF9?4T
(一) 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p4:3Uk6:,AM9!5K
(二)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聘任和解 a8?7Pt2;5Ob8.5R
聘秘书长; M6;5wU9=,Sw9?2j
(三) 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k1+4Ii59iP7~6I
(四) 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e2!2Kp3?9XH1+4U
(五)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 t6?2DN6:2hO8?3F
立、变更和注销; h8.5Yz5?6bH6-4N
(六) 审议表决名誉理事人选; i8=,mq6~4NQ9-5p
(七) 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 Y2?6Wn7!9Bx1;8m
(八) 负责会员的入会和除名; z1=5VW,:6Sa8~3B
(九) 审议表决规章管理制度; H1-,Yo1.1kt7+3A
(十) 审议单位理事的变更; g1=9ly3?2Uu6;6Z
-9- E9=7HO2?9Ty4-1Z
(十一)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O5+1kb7=2Xs4~1D
(十二)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r5-4Lo9!9xK7?3y
第十九条 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 j1+6Tn5~5nz5+2G
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 V9?6ZD3?2Gd9=6d
会闭会期间,因特殊情况届中调整理事,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经 d67ZD1!5nF9=2O
理事会到会五分之四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I6?9aL7;2hO9-7G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可采 Z2~9YQ78cN,+4q
取通讯形式召开。调整学会负责人的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 v7=3OL,+3UV5=5B
召开。 V8=5no9-2xL3+3Z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从 Z8!8zc7?2do,:2I
理事中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 n1=1Yq9=5wY7!8U
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兼任其他学会职务不得超过两个。在理事 H1=2VG1;,qu2:2T
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中的第一、三、五、六、 D2;,Uj3.6lv5:2n
七、九、十一项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l3;9RF,4dH7+,C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 Y5-2bW2;8fQ1;7Z
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 i4:1tA4!5jr8~,Z
效。 b3!4ys8=7UB3=7M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 07:7Gh3;4FG6=2G
况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T6-,sn5:,DL1!3j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学会的监督机构, c6:90T8-8KF8-6W
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监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 P5~6wN9:4ZS,=5A
罢免。 a2;7Er9!9Kv6:8d
-10- Q,;9lh8-1Ee9;9q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职权: G2;7Yn93Fg1+1W
(一)选举监事长、副监事长; R410l6?4xn81g
(二)出席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 08-3Ni3!6ha7+,I
事会工作; G6=,Zx8+2zy5:3T
(三)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I1;7aV8.9HN6-8v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 O53cW83LG55K
(五)监督学会财务运行管理情况; W3?9Jr5.6SE5+4B
(六)履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u1=6zl2~6wi2+9g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F5:8Wn9-3yZ8!1K
第二十七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 J6=8Sh2-6wy1!4a
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 Y9+,cl3=4YD3!1z
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 a97Xi6~3jw,~1Y
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分支 p5+,da6.5Od6.9D
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 c3+7qo14JH6.9m
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 J7=5xW7=7WH8-2N
分支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 d7!80w2:2qT34E
本会的分支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 h7?8Jw7:7oL61U
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 d3+1TF7=,LK3;9A
以 “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字样结束。 b9?4wU61cO4?8M
第二十八条 本会分支机构实行委员制,委员、副主任委员、 v4.5Vf4-,Kj2+6r
主任委员经民主协商推荐选举产生,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A2+4hi7.6vJ3:5i
后聘任,原则上不再担任其他学会职务。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年 c,:6Eu2~7Sp8?3a
龄不得超过 70 周岁,连任不超过 2 届。 o6-3mR6.5gr1?9L
-11- W6;,0O9+,Qv7.6c
第二十九条 本会分支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 p7-,Rl9=2mq1+8R
一管理。 l,?1LL21Dr,.3I
第三十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报 D6+7ct8;3Yg8=6A
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 z2~3lY3.3hF2;3t
社会监督。 G,+5Ja4-6Gn,~7m
第三十一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 b6.3XS5=2Cd27L
论通过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协助常务理事会审议需经常务理事 Y8;,yA75F095h
会审定的工作事宜。工作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l7+,JP6!4ID3=9N
后聘任,任期同理事会。 A23Gz9+,WH2=3Z
第三十二条 本会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 d9.,nW2!4jk2!6z
须具备下列条件: K3.9HE7!3lS9.,0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道德 V,=5eu97cX8?4l
品质和严谨学风; R,!7AR,=8yf2:1E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 L83TQ8+1fJ4~30
丰富社会活动经验; M3:3oE2=2em7-8K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岁;秘书长 L9?5dT3=1cZ8!6s
任职时年龄不超过 62 岁且为专职; D9~,ce8!5GW7;3e
(四)热爱学会,身体健康; q3=6jB7.9rw1!7Z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Y63Qr5-9dI7-7H
(六)工作作风民主,团队合作精神强。 z5=,sB8;8zP5?,z
第三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 W7?2Hr3!3gF2-5B
年龄的,须经理事会提议并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L2!3SE,?8TB1-6N
-12- l9?7hZ6-6HL610
后方可选举(聘任),并报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 O4.2vn6.3HK6!1a
方可任职。 R7:4rp41Kg8=6I
第三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从常务理事中 l5+6CY9.4BB3+,R
选举产生,任期 4 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 i,:2fk,!5QY2!4z
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 T5~2NH4~6ou5-1f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j1~8KA1!1SZ6:3Y
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聘任。 M3-2ck15Iz7!,f
第三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 u9=6dP,-8tG5-1M
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G1+2ad41h03=2d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 c6+9Qe4-1IC,-1h
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由副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 b67dW8:6Zp9=7k
人。 O8.6In,~,Vb,=7k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O8=3be13qQ,;5i
第三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p3-20K,3AG,;5L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H2?4EL,-5ia2:8S
(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 z9-7vw1+3AP8?9K
落实情况。 h,.3FY4!5yj,.9P
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由理事长委派或常务理事会指定 J1;1Th2?,VC3;,d
一位副理事长代行职权。 z1!9GB6-7hY8:9a
第三十七条 中国药学会秘书处为本会办事机构。秘书长负 Q28cu6=2ck,=3g
责处理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k98SZ,,bd6=5i
第三十八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q3~7OK,.6Ld,-6R
-13- z1=8kE4+7te,:7R
(一)主持秘书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决议; q3~8tU8;4dw4:2Q
(二)召集和主持秘书长办公会议; w1-,GR5-7lm18x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T3,Fl8=8OY75A
(四)提名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 c4+1kv,.4mz6=5i
务理事会审定; e4-3ab,-1r02?1j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 W9-1wB4;1008?4c
任。 G4.7O07.7Si8.4m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j,;8ma,+7dO6;7B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B2.8Fz,=7IR5.1M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i5?5wQ4?5Xe,;9p
(一)会费; j8!4aG3+8ty7?2p
(二)社会捐赠; D6;4dz3~8rX6!2z
(三)政府拨款和社会资助; B6.6Bz,!1sS4~4V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T8=9cx1!1tj7=,P
(五)利息; s8-9ZV,:8zS,7c
(六)其他合法收入。 a,?,wg7;3Cd6;2F
第四十条 本会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 e9?4tn6-2Mr5.1N
合理制定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T,=4mu9=9Rc3+,n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 x2+8we8=1iL7.3e
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严禁出借或挪作它用;对重大活动 S,8Aq,9MD1?9M
项目收支实行预决算管理,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v4~1gv5!2JW3=5d
-14- n6=2ei7!4gg5~8d
第四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 b3.2vr7?1lM8;1C
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C7?,Lz4.3JA2.9a
第四十三条 本会配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 U8-6Qk9=,kT3-6I
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 Z,:4GW94oG6.9a
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s4=4kK3=,qp3:1r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 C7~,Vi5+,fN3?3x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 c4.,Le9?4As5~9t
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财务部门或审 c9:,FL3=5SD9?7H
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o,8Qk3?8PP8;5N
第四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 r9?,sc1!1RB6;,o
务审计。 v6,ZU3;3ZG7:2x
第四十六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 k1!1RH6!6kC4-,Q
挪用。 093dp6-2Ou4.7a
第四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A6:5YV69PI9=3m
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f8!4iw23lT8-90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Y1+3zD,.2NL,+4A
第四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 F5?4EK74Gc,+4V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S7?8Py4;7Gz680
第四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v2:8by6+7DA3-3L
后十五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国家社团登记管 a,~6CA6!8Dv5?9Z
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l4!5JT,!2no1+4O
-15- J1;1tk,.9MW6!5E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S7!9Ef2:2De5?4S
第五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 Q8;9yE7=3sK3;1c
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r5+1gh,!3HD1?,s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 M1-3vi6:8Sc2:3P
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w12MB2~5hb8:2m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 c3~5bI5=8gG7=3i
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 P3!8CO5!6Sg96i
不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b,-6oV8-80A4:9J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 07+7XW8?,Ho9~1Z
即为终止。 T6:7VS44Dw96b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 R4.6vh4.2Ga3+,n
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 J5=2BF2:2MJ,?5U
宗旨相关的事业。 I2=4Xk4.,os3+3i
第八章 附 则 C9~5tQ6-3mG4+7b
第五十五条 本会的会徽为圆形,内圆中心为篆体药字,其 k7!3ii7+1cl2~1X
下为中国药学会成立年份“1907”,内圆与外圆之间为本会的中 b7!6pR5;9Li7.50
英文名称,会徽色彩为深绿色。 X4,Eo83tD1-9u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17 年 5 月 16 日中国药学会第二十 L55wC5?,LJ690
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I7:6ah5!1nR8:2h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Z2~7cF8;,MP9?9Q
-16- p8:1Jk5!,Yh3-6G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 k8-1NK1;,nb28t
效。 z9!7wW5+1Yd5;1r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中国药学会秘书处) r7.1me7?6dV7-4T
中国药学会实体机构 L9+3Kg6-2KH9=4F
1.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 S,-5bp6?7Pc2+,Q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郎家园18号楼恋日国际大厦403室 c240N8-4oP1=4T
2.《中国药学杂志》社有限公司 S8~2ze7~3Tf7!1R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四号建外SOHO二号楼1501室 d1!1He8+3Qb4-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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