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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社会福利慈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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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顺义区社会福利慈善协会 ;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 物流园二街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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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社会福利慈善协会简介

顺义区社会福利慈善协会成立于2007年10月,坚持守初心,担使命,以“广聚慈心、弘扬善举、促进和谐”的工作理念,按照“党政推动,社会参与,民政运营”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要求,成立25家慈善分会和工作站,形成遍布城乡的慈善募捐救助体系。 r2;5vb64Wg5;,z

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捐赠资源,拓宽慈善募捐渠道,策划实施慈善项目,推动全区慈善事业发展。开展了“5.12”汶川地震灾害、“4.20”芦山地震灾害、“7.21”水灾、“共产党员献爱心”、“爱心暖阳之春风送暖、冬衣送暖”等集中性大型捐赠活动。策划实施慈善医疗卡、摩比斯助学、华夏基金助学、“点燃希望,放飞梦想”慈善助学、救助贫困单亲母亲、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敬老院改扩建、重阳节敬老、孤残儿童慰问、慈善义工服务奥运、服务花博等助灾、助学、助老、助残、助医、助困六大系列近百个慈善救助项目,每年救助困难群众1万余人次,带动和促进了全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连续多年获得北京市“税前扣除资质”,较好的发挥了社会救助的补充作用。 V7?3BG3.1lu8=9u

2014年被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授予第二届“中华慈善突出贡献(组织)奖”,被北京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选为“北京市先进社会组织”;2015年被民政部评选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2017年被北京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2015-2017年度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集体”,被北京市红十字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第一届北京“人道奖”先进集体;2017年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2018年再次被评为5A级社会组织。 e4.6AY3:6gv2+3A

协会章程

北京市顺义区社会福利慈善协会章程 k1;3kc,;9NZ5-6W

第一章 总则 h6!2Gt1+8Kv91o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H6!2WE5.,kp2:,f

第二条北京市顺义区社会福利慈善协会(英文译名为: Beijing Shunyi Charity Association 缩写BSCA)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会址:北京顺义。 u3?6Rj9.5bb7;8a

第三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接受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i4~3TB7.9uR53y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顺义区的困难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j8=8sb2;1ef4-,v

第二章 业务范围 N5?8fF,?4iT2:4Z

第五条 本会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主要业务范围是: J8!3QU3.,iL7+8K

(一)筹募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北京市顺义区社会福利慈善协会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j54sy7?3rx4=4L

(二)赈灾救助。协助或受政府委托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政府委托并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 b23Mo4?9Sk8-2B

(三)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开发扶贫项目,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 J5.4Zp8-7zW,~9D

(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u8-7fR1=7bP,+4G

(五)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g4~4ZX,,XD7-8y

(六)交流与合作。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与各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区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全区的慈善援助活动。 c8?7qr44ia8?,q

(七)兴办符合本会宗旨的非营利机构,并开展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筹措慈善资金。 l9:8R06?7DQ2.3L

(八)开展慈善宣传和业务培训,普及慈善意识,进行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具有顺义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S,;6Wx6!5Bv1~3I

(九)对本会单位会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街道、镇慈善事业的发展;总结慈善工作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慈善工作集体和个人;加强与各公益机构的往来;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北京市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C2+2jt4-3JQ3+5A

第三章 会员 w9.2kX7:9hU5=6l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条件: D9~3EO2=3xB98j

(一)拥护本会章程。 k4~5le4~4GL4!8o

(二)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G4-7ac7:9gp5+,Z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L5=6nH7?8yS2;1w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D5-,HS2;5Xs4.7i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D92nJ5-5Nz8?6W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C2=4tq8-,SJ9~,B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B1+4Nr9~9rq6-8J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H,;4Kj1!,OV,!1s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y6-3EU,:5Tb2=7R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i9+5Yv2=9eP6-5Y

(三)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f7~7kA95wd1.8m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q3.,KW2?7C04=2n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X3;4oG8?7fX78c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v2=4I04~9SY7.8e

(一)执行本会决议。 t9?4AI21dE7;8t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E4?1mo7=1QZ1:3z

(三)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 S3-80V2~6aB9.,K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L,+8Dy6:1LS3-,L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C1=1Tg6?8Gy,+8b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o4-3Fl2~,tN9!9o

第四章 组织机构 u8~5vg8;3Dg48T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I8+,Dr7?5qA4!5k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f4:5oR2~,CC8.1z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T1!8mU1?5O09=5u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e6!2PT5?9Pb3.6j

(四)决定终止事宜。 F4=2Be1+1jf,-6b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s9~3ks2:5Zs6.4y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n1-7eV,~7kH4!8G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W6.2dL,?5iL6.5h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l2-2AW1!5ku6?8L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w,.4Fd3~9re7=7T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主席,名誉会长、副会长,授予荣誉会长、副会长称号。 F4;5Ip8~,Fl9?5L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t,;3JS9?8Cj74r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n3+6sQ6~5NL1~8O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聘请顾问;授予荣誉理事称号。 r2+7yy2+7xu,:,G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A6.7br9!3yP,.4b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x5!3ho1?1Zq2:2s

(八)提出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的人选方案。 e4=7AI2;1Cw4-2y

(九)负责本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 r6+3bY3.6KK9-2R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m6:4Sg8.1yp3~6V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W83PT4;7IP3=7A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z11uh7;7ZY9?8T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三条第一、三、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f4?5uI8=,xF9;7C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s2=7Eo5+3Mh,!9N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o8.9OH4~2iQ,9j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长办公会职权是: W3:6VR,;7Fs1?2p

(一)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t8!2TC3=4RI8-4M

(二)制定本会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R3=,0Q2?7VD4:7t

(三)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和部门正、副主任的聘任事宜。 w6+8xa2;1Et4.2e

(四)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t3.8XI56xa6.7o

第二十一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领导机构执行会长负责制。 B9:3gA3.9fG7;3N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副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领导机构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Q7=9NR,7bb8;,o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p5+5ww8.,Zs2+3B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o2;5te7:8Vg7,K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h1=,Sv6:,0o7!,m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I5~5IC5~6Wx2!6P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m9!8Qx5;4Pl1?9G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A71wp76rv2+7r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民政部同意后,方可任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由会员代表大会三分只二以上会员通过,报民政部同意后任职。 Y63ec4+3jh9:6P

第二十五条 常务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A4-1cB,;6jj2=7e

(一)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S,+6Vs3~4Mt1;20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Y3?3FS58Fe2?9O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G5!3UK,=,iW8?5U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01-4yy8?1yL,+5X

(五)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w8+2KL9+40S4;9a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c4=5gN4-,OV3=5a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V7;20O6~4sL8-1Y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各专业委员会、职能部门及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y,,qx93ID9:9E

(三)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w6?7nf,;8sZ8!90

(四)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J3=2NC1=,mU9-,k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Z2!4qB5;1XF6?8t

第二十七条 经费来源: c71Vk1:5bm,:1V

(一)会费。 n6:4sc1!7Fn5?1J

(二)捐赠。 P8=6Yh5:8ls7=1g

(三)政府资助。 P2?7Eg7-1GM4-1N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s,?8Op4.2JD1?9J

(五)利息。 K2;9PQ2.1uB3~7x

(六)其他合法收入。 r2:5jq4-8hx9-3W

第二十八条 本会行政经费来源于创始基金增值部分、会费、行政经费专项捐赠、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的收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w6?3PQ9:3dt1:8J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p27mT6.7mx9+3Q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N1:8GS9;7De760

第三十一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n4.20H26Wf6?4c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监察制度和必要机构监督项目运作和资产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B5;8Kp14Wm,!1Y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J5!6Is4?9Cv4!1x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M2!1Ji5;1PY7.9C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g5.2rW1!,mR5~4S

第六章 附则 j9!5zf3:7At7;7K

第三十六条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n13jv3=7hr1=2o

本会完成宗旨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顺义区民政局审查同意;本会终止前,须在顺义区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民政局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经顺义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m,-3lo2!8oA,;9A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顺义区民政局,经顺义区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p7=4hF5!,wF5!9i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于2007年10月13日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顺义区民政局核准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北京市顺义区慈善协会理事会。 z1?9gw5.8jm4.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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