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燃机工业网(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简介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China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Industry Association,CICEIA)成立于1990年8月17日,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的社团组织,地址设在北京。 t2.,eM9=,yT8.,W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是由全国内燃机及零部件的制造企业及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有关社会团体等自愿组成不受地区、隶属关系和所有制限制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是全国性行业组织。 G3~,TA9:4Qp5~4U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实行理事会制,常设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下设4个部门、1个专家委员会、18个专业分会,目前拥有1000多家会员单位。 C7:4Ls3!5ou6+4n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以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振兴中国内燃机工业为己任,反映行业愿望与诉求、为政府和行业提供双向服务为宗旨,以政策研究、信息服务、行业自律、国际交流、会展服务等为主要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为政府、行业和企业三个层面的服务职能作用,以促进中国内燃机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K,;3ED91Ld31O
特别是近几年来,协会紧紧围绕产业调查研究对行业经济运行跟踪析对企业改革、技术进步、资产重组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法律法规等提供建议,并对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及诉求。同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为了更好得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同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团体建立了日常工作联系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不断推进双方沟通信息,组织互访。 d4:8oT5:,bv7?5u
围绕做大做强、提高知名度、向国际化发展的目标,组织、举办大型国内和国际展览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平台 A77DC97cc,:2v
协会章程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章程 w4.8tf5!3nl7!6E
第一章 总则 o7=7Eq7=2eA2.5g
第一条: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China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Industry Association,CICEIA)是由内燃机及其配附件的制造企业及有关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R4+1zG,+9Ji6?30
本团体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D8?5hP65HB4.8x
第二条:第一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为协会成员和政府部门服务, 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及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贯彻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工作,在政府和协会成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行业内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与国外同行业各项交往活动;为振兴与发展我国内燃机工业做出积极贡献。 U9.2ha7-1Kb4=2m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N4:7wK,=8nq39g
第三条:第一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05~5ft,+9Rd6!9N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国资委党委。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Y8-4df4.,tj5;,T
第四条:本团体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长。 t8?4LV1;4fs3~1y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 u7!6jC2:2vD3=5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n3+7Fh82Ar4-1q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J3:9Ko,-2my6-7L
(一)向政府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行业及会员传达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贯彻落实。 M5-2ap5;7in8~9S
(二)受有关部门委托,参与本行业各类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Q9.3MG2:6sp33h
(三)开展本行业的价格等有关经济指标调查研究,收集、分析产品价格和有关经济指标等有关信息,为政府制定和调整政策提供建议。 y2.1DI67fK1;5g
(四)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定期发布行业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行业发展趋势,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并协助政府编制行业发展规划,为企业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I5;9Eo1,aI3=,H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国内外内燃机产品和技术展览会和技术交流会,协助企业对外开展各项技术和经济合作活动,为行业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e2=9Rx2;7nm4:3e
(六)积极发展同国内外同行业及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技术合作交流。 B7;9Yt,=5KO,:8a
(七)接受委托,对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等项工作。 B5;9ew2-7Vm8:5I
(八)科技兴业,大力推动内燃机行业发展高新技术产品、环保与节能产品。 o2;6lr7+3iV9.5N
(九)开展技术咨询、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科技成果的应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科技成果鉴定与评审工作。 x5+9qJ1~8yP3=7w
(十)协助政府规范市场,打击假冒伪劣,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建立公平、合法、有序的市场环境创造条件。 Q3=7ce,+1Mn,:,T
(十一)开展行业的反倾销等项工作,以维护产业安全。 X,:4YZ9:6qy9=,l
(十二)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内燃机工业年鉴》、产品规格参数汇编等书籍,出版发行面向行业内外有关的刊物等。 D3-5FZ8+9PZ75d
(十三)做好引导企业在自主创新、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培育发展自主品牌等各方面的服务工作。 z1.6sU,?1Ai4?1o
(十四)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有关技术和技能、管理、法规等方面培训工作。 o6:1lp3-5Yh9~,K
(十五)承办政府部门、国内外企业及其它社团委托的事项。 T3+7Yn4?3SP8!9l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Y2;3Tl3.4qW9:9a
第三章 会员 P8-3bY,:1KX74Y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为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j9~9pQ9=3EJ4.3x
第八条:拥护本团体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 r7?7rO2-3CW27M
(一)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o17fJ6;7Rq9:,U
(二)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d8!1yW4-7eE7?6E
(三)在国内依法登记,从事内燃机及其配附件生产的具有一定生产能力和检测手段的企业、以及有关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地方社会团体等。 O7!7ZL,-,Zw1:2m
(四)曾任本团体副会长以上职务,熟悉协会工作,愿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优秀人士。 g1-6xS8-3AE4.1X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c6=9nz6~2kp9=2B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h85dz2=6fY54Z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填写完整的《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团体会员申请登记表》或《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电子版单位简介。 c9-4Dn,+4qv,+3L
(三)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H34sJ7=4Xh6.,f
(四)分支机构受协会委托可办理吸收会员手续,经分支机构初审后进行上报。 m1+6Mu7!9lz1!,A
(五)由本团体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c2.4hM39lQ2?3J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v5+5dF7;2zx8.8v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i1=,nI2=8cx3-7h
(二)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T,!,0A7?4Kh7~2B
(三)参加本团体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s9!1Yj,-2Ky9~9Z
(四)退会自由。 A4~4iD65tT4;1x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y2+5If8-3vJ5-4V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Z6-9KC5:5Hf1~,v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f7:6bL1;3Ff4~3W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K3.2rQ7;9va1.7Z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l2:1XV6~4WG3=,x
(五)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05~,yB8~1gR6-4i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S4~5lL9=6Ke7;8t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o5.9BL6+3Lk63f
(一)通报批评; Q,;8kz8+9md74H
(二)除名。 u3+6vr4+8ne1~1m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C4~5oA1~2rw2~1o
第十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G8-9WS5;1Ch6+3k
(一) 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T6=1Yj3;9qd7?1t
(二) 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团体活动和不履行义务的; F2;8lC,:,rw,+1Y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j7.8iH1+2Sn6!,o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H5-2gV4=8Fw21c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B6+9fm5,MV9~2x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B,~3az4~5Rh6=3t
第十六条:本团体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v,!3Kc,.80J5~8A
第四章 组织机构 g6-4dn4~6Rp9~5W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z1+4Uh7?5wu5!4O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N46Qy4!5Rw2!,M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o8~2rs8?7KG,2A
(二)决定本团体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j9:5XV1=9Rv1.,l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制定会员代表产生的办法等; a8+9Fd4~4sR9-3r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x3-6LN4!1yJ2!7u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k86wJ2-9YC8?8L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u3?2zI4!,mf6!5Y
(七)决定名誉会长、名誉分会理事长的设立; Z8=8cp7;2Wg5?9Q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d8;9Bh1;8WY3:6B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p2+5EU3;4Oe43A
(十)决定终止事宜; O4?9Bq6~8Ov5+50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C8;,kV8:,ns69v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每3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y6;6Sk57Ov7!5y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x9=6LK3.7bP55J
会员代表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f6.8HA3-4dX9;9B
第十九条: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 60 %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c4+,ky8+2sr3-2H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因故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团体一名负责人主持。 Q46KA8-2gR3~5C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y2=9gi1+,Aq7;8F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团体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s6+8pB2!6tG6=1K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 适用于等额选举; c33GJ8!3Jg3?2m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y,=1Ml9;1PT4=7w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B5-4cN4+7pz23p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b2.9bE4:4WJ3=3o
第二节 理事会 C5?1hR2?3pr7~9p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Z5:6ri67Ar6?3h
理事数量不得超过260人,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 z84dD34CC5?9e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05-3Re7.6Ev6;7M
(一)具有地域代表性与行业代表性; Y5=8eF1~1mR2:6t
(二)由会员代表大会根据章程的规定,在会员中选举产生。 m6=8Ld5~4Vt1,Q
第二十二条: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c4:1YN45lR18E
(一)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12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社会组织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L9,Bz6!1vp5?9j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2 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p7~8XF1~5ti1!2z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W2:1li9+9jz5?2z
(二)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1/5 。 Y8=1DK7=7JU27B
第二十三条: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J,;5Ni2+7wD2~,d
第二十四条:理事的权利: n6-7wO4+9Iy9:9O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C6:4Ng,-6os7-4R
(二)对本团体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N4.8xD5;,gm7?3v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x2!6sw4+2Ad6=4y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L5;,yt,?,TE21U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m1?4kU1.7wC8!9d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p3~8ld89dC2!7Y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Q6?5gF5?9Hs7:7T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w4-5Ic79IX2:2f
(四)不从事损害本团体合法利益的活动; C2;9Hc9~,xR62r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团体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H,~1Dk1~4hK,;,F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N7-,Jz5:4VL7~4j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i7!,gq2;9B0,~6t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z4-5yL,:9I07=9P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h14FZ9!6AO4!7V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t920b,.5Of8.6D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在届中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q1;7pr8-3bp3?,n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e,!6tx,+8CU91c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c5;7Me9-5Ut8;2B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b8=1gz17PA3!4y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e4+9Gu8-,Ek6:6o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o91JW73jP5.6B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X8:,Pv2+8nG6:1z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r9.2jS9:2Xk8?2j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q,;6WQ7=3lZ2.2h
(十一)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管理条例等内部管理制度; h31hw5+2ST98E
(十二)决定本团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B5~,tq,~4jN6-5T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z4?5wn9=,Hy8.3R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t4.3QZ,:4Fj4?2H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y2,sz3~3Yx8.6X
理事每届有 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M2?9tN8+8BT,-5s
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x,+3uN,-,IC,!3a
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J9~9lQ4+4cc4~5A
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N8?1sG6.6fc9:2Q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U3:3vm9!,kS3-1k
第三十条: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等额选举时,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 2/3 。差额选举时,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 1/2 。 p7?4GM9+2PR,-60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一)负责人的调整;(二)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P5~9vx9=3iH2:9u
第三十二条:经会长或者 20 %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l,?8TG52Ee2~,Q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团体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Z4:6Ps7+6sx6.7f
常务理事会 R2.8gS2:7dN2+8o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41-51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w3=8Qe5.5Cy1:8K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s49EP2:4Gb,-6F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L35gu6!5Om2.9O
常务理事最多4次无故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b7+3Un,-4eD3.6k
第三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J1+,IY6?9Xa1?20
第三十五条:经会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B2~7wI9:9sV3.8V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团体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N,.2cT7?2eW5.1O
第四节 负责人 L2:9jU4+,tp2=5o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20-25名,秘书长1名。 h9?,Mh1.6ds2.5m
本团体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6?1kW9.,nI5!1E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N2-5CN15OL5?8R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x84d05~1Rl,.1L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团体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u9,cB,;6Xa,;3A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会长、副会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年龄不超过 65周岁且为专职; C1=4eE26Jc9=5G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f7.,AR3:8qE7=3u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G8;5kG4=9GS9.,J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W3+5kG3+5Gh9?7U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b8~,AE4-7Qf,!6U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会长不连任,副会长连任不超过两届。 H,5Sm660V6=9v
秘书长采用聘任制,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R85ba6:1Pd3~6K
第三十八条: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Y7?7ad7+7wX,~7s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制的秘书长不得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R2:9Ip1!3JS1;,q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02+8GM19dp7;2v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x37Rl,!8uP2!2y
第三十九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团体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f5;8nm93DN5+9u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团体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u5?3ZI,~7mK,+9z
第四十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s4-2Au,:7cq2=,O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w3!5wR9?,he1!7j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u,-5mI,:7vY4~8a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O3!8Kl2.7Xv4-9w
(四)提名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聘用。 j2+8yH,:6Br9+2h
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p4+5gc7:7dQ71r
第四十一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c5.3Bi1-2Uk3=8r
(一)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m9?1fe2~3JO9-8E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w4;4Fa2;8pc55Z
(三)决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w5~1xx,.1Tz28S
(四)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v3=4cj6=6UM6+7V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o6~7AA7!9fk7=5l
(六)负责会员发展工作; l5?3nz8:5Eg5-7b
(七)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F2=6Wi5=4Yp9=3P
(八)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f3.9Jj6~5Tf4+5M
(九)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V3~8Ld2?6Nb2?5W
(十)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b9+8JG8=3PC7?40
(十一)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X44Uo5+2Hw4!10
第四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 10 年。 m,.1ca7~1fr5!3O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查,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p7~7PE4~,Uj7=2J
第五节 监事会 J7=2ls4=5sb,,s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 3-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 1-2 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监事长不连任,副监事长连任不超过两届。 S4-3ol2~7uG2;9f
第四十四条: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f4+9Sc,?4hz4?5M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I3~1oR1!1VR2~4U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D48zi2?2MQ6?1i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团体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s5.2Sd1~5fi3+4q
第四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B,.4NI6~9ej1.2V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Y3=3PM,?3Zj2!80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k6-8rV8?7Me2+1i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T2;2GW1!9wn1!4d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C2+8NH,3pq3+3d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j5=80K4!2NA8?7d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d5.6kE36WU1!5Y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s8.8CK7!5Qf2?,X
第四十七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X3.6al4+,IW3~6O
第四十八条:监事会可以对本团体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团体承担。 Z2-9bY5~5oe4!9f
第六节 分支机构 h8+3hd5~8Ju7;4O
第四十九条:本团体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H4;3xO1-6pQ8;1Z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Z3~3Mz5:8eK2=2m
第五十条:本团体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n,+2uK6-,KT5;1D
第五十一条: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Z4;8pj,-2IE3+2F
第五十二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分支机构设理事会。分会理事长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执行本团体分支机构管理条例。 g2+1ZP7?5XQ5:3e
第五十三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团体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y8~8UA8;1Pv99v
第五十四条:本团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p27Nb7:9BX6,Y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调解机制 C2:5Ia2-1iy9!9D
第五十五条:本团体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分支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d7+4UZ7:40X4-8s
第五十六条:本团体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团体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b9:,Bd3.9sT7~5m
第五十七条:本团体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经党建领导机关批准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k5:8Ez9+2hl1;4F
第五十八条:本团体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调解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主动提请调解或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3+2PN,.6fY,~6y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N,=2YH5;,gZ9=2Q
第五十九条:本团体收入来源: l6-1HP6+1zd4;7X
(一)会费; Z41MR6!4Zn,?5L
(二)捐赠; p2:4nC1;3qx7+,X
(三)政府资助; G1;1er9-7le3+9B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q7.4WX3;,Bb5:,f
(五)利息; K8.5fE7=3YZ8~2v
(六)其他合法收入。 U1!9Lt8+1cu9!6a
第六十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S6?4Iu8?60n67v
第六十一条:本团体的收入除用于与本团体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v7:9iZ1~6eu2+9V
第六十二条: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c3+4Gz6=2Uz,-7I
第六十三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a,.2Kc8!3fP4.5Z
第六十四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i2;3Zo3:9iy5.9e
第六十五条:本团体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G4!2VZ1?7vn8;,O
第六十六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O5-5Ox4~4PS,!50
第六十七条:本团体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s7:4bO8=3Ji9=3P
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者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p56Md5;4Xu5;3Y
第六十八条:本团体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团体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G7+8Vd1;5mF7.6h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g,.3Rf3;6Ln6!7k
第六十九条:本团体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J1;7zs9:9rw7:4s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K9-4hc6;2xt4~9M
第七十条:本团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C74ug,?2rN3:6m
第七十一条:本团体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e2+8oX8!2VJ4?2Z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j5!2QD9~4aW6:4E
第七十二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U7!1G06-,Sj28k
第七十三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q1;7Ts6;1qc1;3l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W7:4tt2=4Qc6-2T
第七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c1=5Ol,+6wj8=6Y
第七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p5~,sE1+3gD7~9W
第七十六条:本团体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A5=9VQ4;3uT8~6n
第七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i3+5yG6:8vY8:7s
第九章 附则 L6+8Hm,5gO4~7l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经 2018 年 1 月22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O1!5gI,:5EY6:2X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I1!3Sm5?5WH6+9n
第八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I,!6q09~1Mz8+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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